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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17-11-2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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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一篇_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1)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瘦肉精”事件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瘦肉精”是XX年国家食品安全整顿重点任务,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严肃对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措施执行。坚决杜绝含“瘦肉精”食品进入产业链,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摸底排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全面开展对普通化工企业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瘦肉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窝点。加强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化工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开展排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在3月下旬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莱克多巴胺及其他“瘦肉精”化工原料及中间体产能、生产、流通、分布情况,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到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落实XX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于化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月2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要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网络购物平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等九部门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截至3月底,共查获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96起,涉案金额7亿多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55名,关闭违法网站410个。

另:4月20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4月下旬开展部署工作,5月份到明年2月份,各地区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抽检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明年3月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验收。

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篇_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1

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精神,在前一阶段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切实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人用药品渠道流失。工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并依法

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信、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畜牧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对辖区内生猪饲养场(户)实施以“三查一抽样”为主要内容(即查养殖记录,查用药记录,查饲料来源,开展抽样监测)的“拉网式”检查;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售前监测工作,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制度,确保生猪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畜牧部门负责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监测,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

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信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和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

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的排查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以社区、村为单元,通过自查、联合检查、区域内“地毯式”检查等方式,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单位“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 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对本单位“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市食安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畜牧、卫生、食药监、工商、商务、质监、公安、财政等有关单位组成,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快推进肉类溯源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凝聚合力。乡镇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抽查,加大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

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三篇_xx市畜牧兽医局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新泰市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活畜养殖及宰前环节使用瘦肉精行为,新泰市组织人员,从9月底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瘦肉精”快速试纸条抽样检测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以中小规模猪、牛、羊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为主,科学确定采样点。养殖环节每份样品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屠宰环节重点监测沙丁胺醇。同时,下发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及三联卡共计26800余条,尽量做到全覆盖,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

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四篇_2016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安定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办发〔2016〕53号)和《市政府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16〕110号)文件精神,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我局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商务系统实际,我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落实屠宰企业各项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屠宰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强化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监督屠宰企业坚决做到没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和“瘦肉精”抽检等相关证明的生猪不得入厂屠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工作,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建立档案。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要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要会同畜牧兽医、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上市肉品品质安全。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区商务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私宰户,检查以待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肉品安全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5月)

我局依照《xx市安定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迅速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2016年2月)

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在辖区和监管范围内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加强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

我局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定期派员实地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在整套流程中全面进行督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3月)

要采取自查自纠自行整治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商务局将组成督查组对自行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厂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厂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另外,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定期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自行整治工作情况,2016年9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面总结。区商务局将将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

来源

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五篇_2016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为积极有效地清除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根据市农业和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种养行为,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杜绝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限用农药,在生鲜乳和畜禽养殖中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杜绝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违禁药物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经营使用等行为,确保农资经营市场更加有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水稻、蔬菜、水果、茶叶、大豆、花生等;

重点单位: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经营单位;

重点农药: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推广农业标准化,通过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加强高标准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二是规范农药使用。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科学用药,严格执行农药残留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三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农药残留监测力度,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植保站、农技站。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牲畜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

整治品种: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添加物。

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户,生猪定点屠宰场。

重点查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饲料环节整治。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使“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猪牛收购贩运户和牲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并要求其承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的活畜;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动物卫生监管检查站要严格查验过往运载动物活畜的车辆。四是屠宰环节整治。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抽检制度,按规定做好进场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畜主、运输车辆等记录;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对每批进场生猪按比例抽检,并做好抽检记录;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现有收购站和奶牛养殖场全部持证经营,生鲜乳质量安全实现收购站监测和违禁物质检测两个全覆盖,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现奶牛养殖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全部合格。

2、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

重点环节: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

重点查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以及生鲜乳在跨区域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对生鲜乳中黄曲霉素M1的监测,同时做好铅等污染物,冰点、蛋白质等理化指标的摸底,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督促乳品企业、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采取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四)兽用抗菌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促进兽药使用者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2、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重点查处禁用兽药与人用药品。

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单位。

重点查处: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切实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二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加强兽用抗菌药的使用监管,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大抽检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的违法行为。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三是积极推进畜牧标准化生产,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五)”三品一标”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基地抽检面达100%,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三品一标”企业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禽蛋、鱼类等。

重点单位:”三品一标”基地和示范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提高认证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逐步实现”三品一标”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一标”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促使获证单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三是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根据省市要求深入开展”三品一标”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一标”风险管理机制。四是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三品一标”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质检站。

(六)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重点水产苗种繁育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环丙沙星、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主要是鳗鱼、四大家鱼、鳜鱼、乌鱼等水产品种。

整治品种: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钠、环丙沙星等禁用药物。

重点环节:全市水产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育苗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二是落实养殖单位责任。积极推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健全完善生产单位动态数据库,按照风险隐患程度建立生产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加强重大水产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责任单位:水产站。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整治目标。按照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农资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整治重点。

重点时节: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期。

整治品种: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

重点单位:市区及各乡镇农药和兽药等农资经销门店,乡村流动商贩。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农资市场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假劣农药兽药查处力度,加大农资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对涉嫌违规产品,要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坚持检打联动,严查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抽检,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对重点农资的抽检力度,发布抽查结果,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破获一批大要案件。三是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建设,加快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农资信息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借助公共媒体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健全农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执法队。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份)

组织收听收看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我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10月份)

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兽药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

2、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3、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专项治理,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以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年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办、站、队要按照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二)狠抓隐患排查。各办、站、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治乱,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三)严查大案要案。对于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和假劣农资案件,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办、站、队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会同上级职能部门,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站、办、队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包装标识、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突出抓好索证、索票制度的建立,完善台帐记录,落实质量承诺,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强化技术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六篇_2016畜牧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篇

第1篇:涉氨屠宰企业及畜产品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畜牧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涉氨屠宰企业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1月1日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气体中毒伤亡事故教训,以畜产品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等部位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畜产品制假售假、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力求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净化全县畜产品市场,预防和减少畜产品安全隐患,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涉氨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1月8日前)

于1月5日前完成大检查方案制定、领导机构组建、督查检查人员配备,1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1月4日至3月25日)

按照职责开展巡查等集中行动,要对所管辖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规范整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督促涉氨屠宰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相关的执法检查档案,完善执法程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检查组要全面分析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涉氨屠宰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二)检查组重点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畜牧局检查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五、检查分组与检查任务

(一)检查分组。

一组由副局长带车参加县安委会对涉氨企业进行检查;

二组由副局长、所长分别带队对畜禽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验收。

(二)检查任务。

1、屠宰企业是否确定检疫协检员,养殖场有无养殖技术负责人,监管档案、生产记录是否齐全。

2、对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审核。按照省局要求,2016年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全部收回,2016年重新换发新证。

3、对涉氨屠宰企业列入畜牧局行业监管范围。饲料兽药投入品经营单位列日常监管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本单位开展畜产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打非治违。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第2篇: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法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市、县、乡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直接兑现给农民群众的惠农补贴资金和其他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16至2016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项目资金。

(二)整治内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3、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4、是否建立健全了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日)。

1.明确职责分工。县畜牧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做好全县专项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2.全面动员部署。县畜牧局近期将召开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全县畜牧系统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

1.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2.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使用和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4.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相关站所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按照省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上旬)。

根据有关站所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局领导小组组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参加,实行综合编组,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并督促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6年2月中旬-3月上旬)。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有关站所要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县局在汇总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上报。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中旬-3月底)。

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按照上级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惠农资金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对农民群众欢迎、政策实施效果好的办法继续执行,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畜牧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紧、抓好。县畜牧局成立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搞花架子、走过场,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有关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和社会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一方面要注意总结提炼惠农资金专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惠农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维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第3篇:畜牧局惠农资金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法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市、县、乡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直接兑现给农民群众的惠农补贴资金和其他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16至2016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项目资金。

(二)整治内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3、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4、是否建立健全了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日)。

1.明确职责分工。县畜牧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做好全县专项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2.全面动员部署。县畜牧局近期将召开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全县畜牧系统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

1.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2.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使用和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4.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相关站所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按照省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上旬)。

根据有关站所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局领导小组组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参加,实行综合编组,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并督促整改。【畜牧兽医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6年2月中旬-3月上旬)。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有关站所要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县局在汇总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上报。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中旬-3月底)。

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按照上级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惠农资金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对农民群众欢迎、政策实施效果好的办法继续执行,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真正实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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