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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8-07-25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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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一篇_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维护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四条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票据,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以内;

二、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文, 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

三、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危险房屋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的鉴定材料, 提取时间须在鉴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内;

四、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当年还款凭证证明;

七、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户口迁出证明;

八、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的护照;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或受赠人的证明;

十、配偶同时提取的,须提供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十一、以上各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集中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第四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第八条 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所在单位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部门,出具伪证和参与套取行为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有欺骗行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遵照本办法,依法行政,认真服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办理。未按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二篇_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大全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大全

住房公积金条例政策,住房公积金是什么?住房公积金要怎么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积金需要怎么领取?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及流程是什么?住房公积金能领取多少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调整后,上年结转的余额,每万元每年可多获40元利息,你的账户余额越多,则可获得的利息越多。那么很多朋友不知道怎么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今天总结了几个查询方法供大家参考。【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1. 柜台查询

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

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以北京为例:

点击在公积金中心首页右侧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按钮

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证件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出缴存和余额状态。

3.电话查询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需要注意的是该查询方法仅限有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公积金查询卡的人。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人可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合作银行有哪些需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八家银行北京市内所有网点均可受理联名卡业务。

4.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可体现公积金缴存余额。

5.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

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有一个经办人,他们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有心的朋友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大家也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举个例子:

北京的小张每月工资扣除2000元公积金,那么对应单位为其缴纳同等比例2000元,那么每月他公积金入账金额为4000元,一年下来入账就有48000元,当然要是赶上换工作的话,缴存额度会有变动,需要分段计算才行。

6.支付宝查询

除了以上常规的查询方法,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输入账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不过,小融查询时正赶上当天支付宝公积金查询功能系统维护~不过之后很快会恢复查询功能,大家可以继续使用!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金柚网是新一代HR人力资源管理云平台,全国首家100%在线HR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专为中小企业HR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HR人力资源管理解决方案。企业通过金柚网可随时随地享受人才招聘、入职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培训提升、福利采购、圈群交流等一站式HR人力资源在线管理服务。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三篇_怎么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

怎么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买房上面很大程度的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多少钱呢?本文,51社保网来为你介绍,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1、网上查询:

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账号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卡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00,登录后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个人公积金明细查询、个人贷款进程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等。

2、拨打查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

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是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3、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

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4、银行卡(存折)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想必通过51社保网的详细介绍,大家已经知道了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了,那快去试试吧!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四篇_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特别提示:

提取公积金一般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联名卡到中心业务大厅或管理部办理。本人无法来中心办理的,可委托配偶、同户籍的父母或单位经办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委托人所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配偶提供结婚证、户籍同住人提供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回 单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五篇_蚌埠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卡指南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卡指南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功能介绍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徽商银

行蚌埠分行联合发行的黄山借记联名卡,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实时提取、委托还贷等功能,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同时为持卡人提供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金融功能,连线作业,实时入帐,不允许透支。

2、卡片申领

联名卡采用实名客户批量发卡方式由缴存单位统一申

请、批量办理,职工领卡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卡片到徽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卡片激活和修改初始密码。

3、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持卡人可在蚌埠徽行辖内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查询、打

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缴存明细。

4、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持卡人须指定联名卡作为住

房公积金提取帐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

如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持卡人同时有在蚌埠徽行发放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本联名卡帐户作为还贷账

户。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委托提取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和借款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按照上月公积金个人贷款实际还款本息,从公积金中心在徽行开设的存款户批量划出一定金额转入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中,用于还款。

6、挂失补卡

缴存职工遗失联名卡后,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所在缴存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载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缴存单位账号、公积金个人账号并加盖公章)到蚌埠徽行指定的所属发卡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和补发新卡。缴存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先通过徽商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下设网点办理口头挂失。

7、费用优惠

黄山公积金联名卡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首次工本费,短信通费用。

8、注意事项:

1) 联名卡须由职工本人使用,因卡保管不善或将卡交予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2) 联名卡使用实行密码管理,即借记卡账户交易、住房公积金查询等都需要验证密码。如密码遗忘,可由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徽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密码挂失。缴存职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联名卡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

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3)联名卡遗失,缴存职工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4)需要办理销卡的,缴存职工应首先在管理中心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再到徽商银行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徽商银行核实后方可办理销卡手续。

5)办理银行挂失和更换联名卡的相关费用,应按徽商银行有关规定由持卡人交纳。

6)新开户职工,第一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账后,方可办理联名卡。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六篇_蚌埠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管理中心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所辖行业、县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业务的具体承办。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涉及的金融业务,管理中心委托由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第二章 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六条 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应持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写《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蚌埠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第七条 单位应指定专人经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需要更换经办人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

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第九条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条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单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二条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市出台统一调整政策、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除外)。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十二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 月缴存额由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职工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四条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

当月工资计算。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和最高缴存基数由管委会适时研究调整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在我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缴存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每次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

(二)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

(三)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四)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期间低于规定缴存比例的部分不再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按照规定或者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部分视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填写《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二十三条 企业改制后应及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录用原单位职工的,应将职工原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及时转移到新的账户,按不低于我市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标准和重新确定的缴存基数,续缴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可以委托市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七篇_蚌埠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图五: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履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职能流程图(其他权力)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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