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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18-07-19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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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篇_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调派单》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6:《车辆情况一览表》

附件1 车辆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件2:

车辆调派单

【车辆管理办法】

年 月 日

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篇_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兼职车队长一名,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正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负责派遣。非公务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 公司员工因公市内用车须事先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送车队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并签发派车单,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执行外出任务,无派车单不得动用车辆。

第四条 因公长途出差时,出差人员需事先以部室名义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交报告,写明事由,行车路线,凭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及用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申请用车。车队长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向驾驶员和用车人员提出注意事项,规定行车路线,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第五条 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符合外出条件的车辆禁止动用。

第六条 车辆外出执行任务,驾驶员要严格检查车况,重点是核查有碍安全行车的项目。行驶途中应进行定时、定程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行驶,待车辆回来后及时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 行车安全及服务

第七条 办公室要组织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行车。

第八条 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应提前5分钟等候乘车人。

第九条 外出执行任务,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凡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造成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驾驶员酒后驾车或交他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全额赔偿。驾驶人员下班饮酒必须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公司安排车辆作为值班车。值班车使用范围为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或职工急重病等特殊情况用车。【车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节假日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批准,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第十三条 用车申请人要自觉遵守公司值班车辆使用规定,司机要根据派车单规定任务提供服务,有权拒绝超出派车单任务范围的服务要求。

第四章 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市内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油票,油票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保管,财务管理部稽核,驾驶员统一从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处领取油票加油。长途在外加油,司机回单位报销发票前,先由用车人签字,再送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登记加油数量并在发票上签字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成本控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建立单车燃油台账,制定单车核算标准,于每月末分别核算出各车辆的耗油总量及公里数。里程控制严格按车辆里程表进行定期考核,并辅以派车单控制。月末单车累计超标部分应按即时价格计算为:金额在200元以内承担30%;超过200元的承担80%;超过500元的承担100%。考核结果凡节约部分可按30%提成进行奖励,也可以丰补欠。

第五章 车辆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技术档案资料均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保管(须随车携带的除外),并负责有关费用的缴纳。

第十七条 《车辆登记本》是每辆车的使用档案,是车辆使

用、封存、维修、保养和驾驶员工作成绩的依据。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细致地建立各辆车的登记本,掌握各车辆从始至终整体运行情况,以便做到科学、有序的管理。

第六章 车辆检查、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八条 冬季时办公室统一购买洗车卡定量发给驾驶员去指定地点洗车,其它季节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要以竞争方式比选确定,一年一定,并签订《车辆维修协议书》。

第二十条 公司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时要严格遵照以下程序:

一、车辆属于常规性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查阅《车辆登记本》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并将每次保养情况记入《车辆登记本》;

二、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时,应由办公室领导、车队长、驾驶员会同定点车辆维修技师进行检测,查明原因;

三、确需修理时,由车队长将检修结果和修理意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故障车辆送往维修站维修;

四、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建立维修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维修部位和零部件更换情况,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更换的报废部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确认;

五、维修车辆进行财务结算时,须经驾驶员认真检测,确信

机械故障已彻底排除并签字认可,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在维修单核对签字并做好台账记录。由维修厂商携带发票和维修明细单每月末前来公司财务管理部结账。

第二十一条 车辆执行长途任务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凡修理费超过500元的需事前电话请示,事后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修理部位,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记入台账签字确认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修理费用在500元以内,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500--5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及更换零件费用,依情节轻重,由相关人员承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或违法、违纪现象,可一次性发放安全奖6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照《交通法》相关条款承担责任。被交管部门认定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一次处罚时,个人承担总赔偿费的5%,如果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个人承担总费用的10%,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车辆机械人为责任事故,根据机械损坏程度驾驶员第一次承担维修费用5%,第二次承担维修费用7%,第三次承担维修费用10%,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停职待岗处理。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三篇_车辆管理办法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对车辆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法令、法规,以及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车辆管理是指公司及各内部核算单位的全部机动车辆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车辆计划与选型、购置、使用、维护与修理、报停与调拨、转让与出售、报废与更新等全过程管理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核算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室处置生产性车辆的购置、报废、转让出售等事项。

第六条 公司车辆管理实行一级审批、分级管理办法。公司安全机务部是主管全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技术文件。

2、负责编制车辆管理的台帐、报表。

3、负责车辆申报、选型、购置、调拨、转让、出售、更新、报废等审核、审批工作,以及需统一对外办理的有关工作。

4、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技术状况。

5、收集和掌握各类车辆技术信息,为公司领导审定车辆选型提

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 车辆使用单位及其车管员负责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维

护、修理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车辆使用、维护、修理、管理等方面的政

策和规定,并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有关车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向上级提出本单位年度车辆选型、购

置计划和报废更新计划。

3、建立健全本单位所有车辆的技术档案、台帐、卡片、报表,

做到一车一档。负责按规定要求向上级报送各类报表。

4、负责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维护和各类检验计划,并认真

组织实施。严格做好车辆各类维护签证和车辆进出场门检工作,确保车辆符合国家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5、参与制订本单位车辆燃料、材料、轮胎消耗的各类定额标准,严格考核,确保本单位车辆经济、安全运行。

6、办理本单位的车辆落户、报停、报废、补证等工作。

第三章 车辆计划与选型

第八条 由公司投资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必须由车辆使用单位于当年1月初向公司提出申请报告,明确数量、车型、价格及经营线路等情况分析,经公司安全机务部、计划财务部、运输管理部、综合办公

室等部门共同审核,提出当年车辆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室审批下达。

第九条 当年未列入计划的新增或更新车辆(指公司投资的),原

则上不得购置,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室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新选车型,由使用单位根据初步确定的经营线路、客货流量情况、道路情况、车型性能、配件供应等情况提出申请报告,公

司按“经济上可行、技术上可靠”的原则,经公开招标后予以确定。

第四章 车辆购置

第十一条 公司公营的任何新增、更新车辆必须由公司安全机务部门对外办理购置手续;承包车辆由使用单位对外办理购置手续,并在公司安全机务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上牌后,车辆使用单位相应编制卡片,统一编写自编号,并由车辆使用单位将发票、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附加税证、车辆购置审批表(公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回收公司)、汽车营运线路审批等资料复印齐全,建立车辆原始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单位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后,随同各类发票、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附加税证复印件交安全机务部审核存档。

第五章 车辆使用

第十四条 车辆使用单位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上岗证的车辆使用责任人(即保管驾驶员或承包驾驶员),教育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必须阅读车辆使用说明书,熟悉了解该车型的使用性能、技术要求,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各车辆使用单位、承包人和驾驶员都有责任和义务让车辆在使用前、中、后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在使用有发生机件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机件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营运车辆驾驶员要积极配合门检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单位和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车辆附属配置

如ABS、ASR、空调、中央缓速器、GPS、视频系统、VCD、安全带等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确保其工作正常。

第十八条 不得私自改装原车和装备。

第十九条 车辆使用单位要监督检查驾驶员(包括承包人)严格执行行驶证和营运证核定的座(吨)位装载,严禁超载或私自改装车铺位和行李箱。

第二十条 新车或装用大修发动机的车辆必须执行走合期关于减载(20-25%)、限速和里程的规定(以车辆使用说明书为准),严禁在走合期内拆除限速装置,走合期后认真做好走合维护。

第六章 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交通部2016年第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公司所有车辆(包括承包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

第二十二条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编制车辆以及附属配置维护计划,并按计划实行强制维护,维护记录必须列入车辆档案。

第二十三条 承包车辆的维护必须按公司客、货运车辆签定的承包合同规定执行强制维护。承包车辆如不按期提供有效的二级维护峻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使用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

第二十四条 车辆维护根据车辆不同的运行阶段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第二十五条 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主要作业内容如下:

1、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和附属配置齐全有效(如ABS、ASR、空调、中央缓速器、GPS、视频系统、VCD、安全带、灭火机、三角停车标志、三角木等)。

2、对车辆润滑油、燃油、冷却水、电瓶液、轮胎气压等进行检

视补给。

3、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进行检视、调整至正常状态。

第二十六条 车辆一级维护,间隔里程5000公里左右或15天左右,须由专业持证维修工进行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转向等安全部位。

第二十七条 车辆二级维护,间隔行驶里程3-4万公里或间隔时间3-4个月一次。需送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一般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按维护类别作业要求进行拆检,合格后签发峻工出厂合格证。承包人或送修驾驶员应将合格证移交车辆使用单位的车管员,放入车辆档案。

第二十八条 修理厂必须严格执行车辆以及附属配置的维护规范,做好维护检验记录,并签名、盖章。二级维护以上检验记录须一式二份,一份交车辆使用单位,放进车辆技术档案。

第二十九条 根据交通部2016年第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加速折旧、快速发展的要求,实行发动机大修和总成互换方法,取代整车大修。对需要换发动机或大梁的车辆,必须向公安车管部门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记入车辆档案。

第三十条 修理厂对车辆包括发动机在内的各大总成修理必须有修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加大级别,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基础件,主要配合间隙,性能检测数据,以及检验员签证、修理日期等。并将记录交车辆使用单位放入车辆档案。

第三十一条 需要改装或改造的车辆,车辆使用单位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车辆检验与检查

车辆管理办法 第四篇_公司车辆管理办法20160525

宁夏*******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完善派车、维修、安全、报帐等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采取分级管理办法,隶属综合部的车辆及驾驶员由综合部管理,隶属运行单位的车辆及驾驶员由运行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综合部的驾驶员为专职驾驶员,运行单位驾驶员为兼职驾驶员。综合部设司机班长,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车辆调配、维修、费用审查、登记、公示、安全、纪律、文明形象等。

第二条 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平时应保持车况良好,干净整洁,证照齐全有效。

(2)车辆派遣由司机班长统一安排,完成出车任务后,机动车辆必须入库,如遇特殊情况夜间须在外停放的,必须征得司机班长同意。

(3)因工作需要,夜间不能停放在公司指定车位的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车辆若发生丢失,驾驶员必须承担所有责任,按车辆折旧后的价格除去保险赔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驾驶员进行赔偿。

(4)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司机班长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批准后到指定的维修点按批准维修的项目进行维修并开具维修回执单。驾驶员不得擅自做主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行车途中发生故障确需就地修理的,应电话征询司机班长的意见,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时须列出维修项目和费用明细清单,由乘车人签字证明。

凡更换配件的,废旧配件应交回公司由司机班长验收。数额超过千元的车辆维修和主要部件的更换,须由综合部部长、司机班长和司机共同签字确定。

(6)车辆燃油费由司机班长负责统一由主加油卡分发,每月月头上报各副卡上月燃油凭证,按司机班长核定的百公里耗油指标控制燃油,驾驶员抄报行驶公里数,每月登记一次车辆燃油消耗和公里补助。费用报销时必须附审核后的产生费用的派车单和费用记录,财务核对后方可报销

(7)全年的油料、修理和通行费等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建立车辆费用管理台账,并作为驾驶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8)用车过程中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先垫付。

第三条 用车制度

(1)严禁酒后驾车,违章驾车,公司若有重大接待活动,车辆须统一调配,服从公司安排。

(2)未配备车辆的部门、单位用车应尽量合并使用,以提高车辆利用率,原则上在用车前一天与司机班长预约。

(3)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出车随后电话告知司机班长,返回后及时说明情况。

(4)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在市内办事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确须派车的,由司机班长统一安排。

(5)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动用车辆,特殊情况应在用车前一天由部门负责人与司机班长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派车。

(6)公司车辆一律不准用于婚丧嫁娶等活动,违者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未实现公里数补助的驾驶员按包月补助150元。实行公里数补助的按0.15元/公里。并附审核的公里数核对后发放。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安全法规学习,正确使用和精心保养车辆,不断提高驾驶操作技术,确保行车安全。

(4)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按时出车,做到文明驾驶、礼貌待人、优质服务,违章驾驶和驾驶带故障车辆。【车辆管理办法】

(5)机动车辆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保养和管理,严禁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确有特殊情况,应由司机班长调整安排。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负责。

(6)司机班长每月定期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外观、清洁、保养、维护、安全隐患等。

第五条 奖惩制度

1、凡一年以内所驾驶的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者,年终给予安全奖600元 。

2、全年实际耗油量没有超过定额耗油量的,年底一次性给予节约油量价值70%的奖励。

3、超过定额油量,驾驶员不能说明原因的由自己承担超过油量金额。

4、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处以驾驶员300元的罚款;第三次调整驾驶员工作岗位,另行安排。

5、未经批准,夜间没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将处以100元的罚款。

6、对发生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对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罚:

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按事故损失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后余额的20%给予处罚;负主要责任者,按余额的10%给予处罚;负次要责任者,按余额的5%给予处罚。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1)将车辆交给公司无证人员或外单位人员驾驶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

(4)违反交通规则的;

(5)证件丢失及违章的,补办费用及违章罚款。

第六条 解释

本管理办法审批修改权属总经理办公会议,解释权属综合部。

第七条 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篇_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北京新绎爱特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北京新绎爱特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运营效益,控制车辆费用,保证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2 释义与分类

1.2.1 业务用车

指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年度预算购置、管理、交付使用,并配备专职或指定坚持驾驶员的车辆。

1.2.2 公务车

1.3 管理原则

(1)流程明确,责任到人。车辆主管部门需明确车辆使用流程和管理职责,并将车辆管理各项职责落实到人。

(2)精细管理,目的明确。车辆购置、使用、处置各环节必须精细化管理,做到每一项工作均有台账可查。

(3)质量为先、兼顾成本。在确保车辆使用性能良好的前提下,车辆管理部门严格控制各环节成本。

1.4 适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北京新绎爱特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2 组织与职责

2.1 综合管理办公室为本公司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制定本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要求和流程;

(2)组织编制本公司车辆年度预算;

(3)本公司车辆购置与处置申请;

(4)建立和维护本公司车辆资产台账;

(5)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6)维护车辆使用明细台账。

3 车辆使用管理

3.1 车辆日常调度

3.1.1 车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车辆派出手续,建立并及时维护《新绎爱特车辆出车记录》(附件1)

3.1.2 申请用车事项:

(1)艺术品及艺术衍生品运输;

(2)公司采购、搬家等情况下的大宗物品运输;

(3)重要客人、上级主管部门或重要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来单位参观或办事用车;

(4)事关本单位资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以及其他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其他交通工具难以及时到达时用车;

(5)符合《北京新绎爱特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用车规定的事项。

3.1.3 车辆调度流程

(1)车辆使用人需提前1天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行驶

里程超过300公里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用车需求做好第二天的路程安排,并通知驾驶员;

(2)车辆派出后,综合管理办公室需及时更新《新绎爱特车辆出车记录》。

3.2 车辆停放管理

严禁车辆私停乱放,在公司租用固定车位依次停放。公务车、业务车夜间需在公司以外停放的,必须停在安全设施齐备的小区或停车场。长期停车地点必须经主管部门考察后方可停放。

3.3 车辆维修管理

3.3.1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1)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常规检查,并按照车辆使用的技术文件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2)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须建立并维护本公司车辆保养台账。

3.3.2 车辆维修

(1)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须与综合管理办公室沟通后,方可在故障发生地及时维修,未排除故障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易损件必须定期更换,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3)使用年限超过4年的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厂家指定专修厂进行维修、保养;

(4)综合管理办公室须建立并维护车辆维修台账,及时登记车辆维

修项目。

3.4车辆油耗管理

3.4.1 油耗控制

车辆驾驶员加油后必须完善所驾驶车辆的《出车记录表》(附件

1),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天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及时核定每次出车所耗油量,耗油量须与行驶公里数相对应,做好油量控制与检查工作,《出车记录表》每月必须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存档。

3.4.2 节油奖励

根据集团制定的油耗标准,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对驾驶员节省的油料按照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但奖励比例不高于节省油料总价值的40%。

3.4.3 油耗超标处罚

油耗超标的驾驶员必须做出书面说明,综合管理办公室查明油耗超标原因。确认油耗超标为驾驶员个人原因时,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对驾驶员超标的油耗按照实际价值进行处罚。

3.5 车辆租赁管理

3.5.1 符合本办法3.1.2条“申请用车事项”规定,且本公司现有车辆无法满足业务用车需求,可租赁社会资源临时调剂。

3.5.2 需要租赁社会车辆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新绎爱特车辆租赁申请表》(附件2),经本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租赁。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报销相关费用。

3.6事故处罚

3.6.1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4)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恶意违章引发交通事故的。

3.6.2 驾驶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赔款后,按所占责任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负全部责任的,扣除保险赔款后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25%由驾驶人员承担;

(2)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负主要责任的,扣除保险赔款后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15%由驾驶人员承担;

(3)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负同等责任的,扣除保险赔款后所产生经济损失的8%由驾驶人员承担;

(4)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负次要责任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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