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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存在问题

时间:2015-11-11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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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存在问题(一):《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情况汇报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汇报

中共****组织部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组通[2009]106号)要求,我们将2008年以来我区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干部及调整情况

截止***年**月底,我区共有科级干部**人(含**名离岗休息)。其中,正科级**人,副科级**人;女性**人。20**年1月以来,区委共调整的科级干部**人次,其中,新提拔的科级干部**人(包括正科**人,副科**人);对**位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其中有**位属提拔交流。

二、学习宣传《条例》情况

区委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干部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区委领导带头学。区委要求每名领导干部都必须要做学习《条例》的表率,运用《条例》的模范。区委中心组先后集中组织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

[2005]4号)、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

实暂行办法》(组通字[2007]33号)、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纪委和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组通[2008]50号)等有关规定,并联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任用条例》总体要求、干部选用条件,以及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基本程序,掌握了推荐、提名、民主协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基本方法,弄清了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方面的具体要求,有效提高了常委一班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我们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狮子山区选任科级干部全程差额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和改进了全区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组织部门重点学。区委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利用学习日,集中学习《条例》和全程记实暂行办法,重点学习操作规程,逐条逐款进行解读,要求每位组工干部弄通精神实质,确保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味。

三是广大干部认真学。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先后在不同类型的干部培训班次上组织了学习和宣传。各镇街办的党组织也普遍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日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进行宣传。

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和宣传,让《条例》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制度意识、监督意识。

三、贯彻执行《条例》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区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组通字[2007]33号),完整、准确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具体工作把好“七关”。

一是把好任职条件关。我区在确定干部提拔任用条件时,严格按照干部任职资格规定,科学确定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健康状况、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条件,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看四注重”:即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确实把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把好民主推荐关。在民主推荐工作中,参加推荐的人员,我们力求广泛有代表性,确保推荐结果能全面真实反映干部群众的真实意愿。在推荐镇街办党政领导时,参加人员包括镇街办领导,部门负责人,村和居委会书记、主任,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推荐区直部门负责人时,考虑我区工作部门人

员普遍比较少,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所属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同时吸收一些与该部门联系比较紧密的单位负责人及服务对象参加。

三是把好组织考察关。区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张贴考察预告,并根据职位特点,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挖掘大量第一手材料,全面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科学分析主要优缺点,做到客观准确地识人。

四是把好集体决定关。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的建议和拟任职位特点,由组织部提交干部酝酿会研究,最终确定干部任免初步方案;对拟提拔的干部人选,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前,征求拟任职位分管领导和纪检、综治、信访、计生、安全等部门的意见,并填写《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根据上述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切实做到未征求上述部门意见的干部一律不上会。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讨论、会议决定,采用票决制形成任免决定,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上会,研究时未过半数的不通过。

五是把好任前公示关。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提拔的和由非职转任实职,以及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都在全区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有干部群众信访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提【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存在问题】

供可查线索的重要问题以及干部考察中未掌握的重要情况,涉及到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及相关部门共同调查核实,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08年以来提拔的41名领导干部,都进行了公示,均无不良反映。

六是把好任职谈话关。干部任职前,由区组织部和区纪委对任用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反馈组织考察结果特别是干部存在的不足,拟任职务的岗位要求和履行职责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统一对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政知识测试,帮助新任用的干部发现不足,打好“预防针”。

七是把好离任审计关。在区委决定其离任后,组织部门、审计机关安排对离任干部进行审计。2008年以来,区委组织部与区审计局根据《狮子山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先后对18名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与此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组通字[2007]33号),对每一位新任科级干部,逐人建立《职位文书档案》,从民主推荐表、区委组织部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考察谈话笔录、考察材料、拟任人选考察情况报告、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区委常委会任用干部表决票、任前公示、任前公示结果报告单、任职通知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十多项全程记实材料汇编成册,逐人建档,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存在问题(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存在问题】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导向,是一面旗帜,历来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兴亡。选拔任用好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重要问题,更是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否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有章不循、执纪不严而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根源,探索解决办法。

第一部分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状

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够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综观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显著加强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中央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诸如《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各地也根据这些党内条规,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些党内条规、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条件、程序和监督检查、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大改革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明显提高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为重点,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增进交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和公开程度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在扩大民主、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方面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方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方式;建立了票决制、任期制等规范化制度,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是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届末、年度考核,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改变了以往存在的不调整领导班子不考察考核的状况。并做到了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培训挂钩,充分发挥定期考核的作用。为了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提高考察质量,各地在实践中探索了考察预告制等许多有效做法。

三是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精神,不断加大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工作的力度,重点抓了党政“一把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并不断从中央、国家机关选派干部到地方,从地方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任职或挂职,以及从地方选派干部进行跨省区市交流,以增长干部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将干部交流与扶贫、支边、支教等工作结合起来。1995年以来,中央管理的干部共交流500多人,全国地厅级干部交流1万多人,县处级干部交流超过16万人。全国96%的县(市、区)委书记、97%的县(市、区)长进行了交流或异地任职。

三、强化监督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为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按照中央的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都建立健全了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普遍对本地、本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并进一步健全了相关措施和办法。如中组部制定、下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同时,根据中央《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各地积极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

我市通过近几年的探索,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组织部门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按季度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内容、记录人员、记录本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并制发了专用会议记录本,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制发了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查的文书,规范了干部监督机构和选拔任用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二是加大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

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通过总结、整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二部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条例》不够扎实,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现象,个别地方还严重违背《条例》,甚至出现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民主、公开程度还不够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实不够,存在“少数人选人”的现象

尽管近年来干部选任工作在扩大民主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人选人”的现象。表现在:

(一)暗箱操作。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从提出考察人选到考察、讨论决定、任命等环节,都以保密为幌子,仅在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等少数人的小范围内运作,不但群众不知情,连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时也只送交一份名单,使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基本不存在。近年通过改革,各地逐步实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民主措施,但仍不规范,群众参与程度仍受限制。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往往是只要求群众参与投票,投票后的情况群众无从知晓,有的地方和单位甚至出现把推荐当作塞私货的一个途径。有的地方还没有推行任前公示制和考察预告制,或公示时间不够、范围不宽,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不畅。 有的地方在选任工作中虽坚持了民主程序,但附加了许多条条框框,民主程度仍受限制。如民主推荐干部,有的是带着框框到群众中去搞所谓的推荐,群众只能顺水推舟地推荐早已内定的人选。对群众推荐的票数,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搞为我所用,而不是真正听取群众意见。再如有的单位进行内设机构竞争上岗,有的为使内定的人能被选任,在报名条件、资格上做手脚,将其竞争对手划出圈外。

(二)少数人说了算。个别地方的选任主体特别是“一把手”往往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既看不见、也管不了的无法监督状态,使其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家长制作风有了宽松的周边环境。表现在:

1、在推荐环节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一是民主推荐前,有的“一把手”采取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把班子成员或有关人员的推荐意向统一到自己心目中的人身上来。即使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来主持推荐,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为了与“一把手”保持一致,只好违心推荐,造成上级党组织不得不认真对待所谓的一致意见。二是“一把手”个人推荐干部一般都不写推荐材料,有的未经酝酿、沟通和研究就以本级党组织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有的则授意以组织部门的名义向上级推荐。

2、干预干部考察工作。有的“一把手”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其想提拔重用的干部,或不满意、想安排出去的干部时,一般都要进行干预。干预的方式或是在通报会上讲肯定性意见,或个别打招呼,形成与考察组谈话要多说考察人选的优点、不说或少说缺点的导向;有的甚至在向考察组介绍情况时,对一些关键性问题有意回避或误导,以实现自己的意图。

3、酝酿干部先入为主。有的“一把手”在酝酿干部人选时,或者抢先提出自己想用的干部,使其他人员不好发表反对意见和提出其他人选;或者执意坚持自己的意见;或者事先向有关人员透漏自己的意见,利用他人之口,说出自己想用的人选,“巧妙”地把个人意见变成酝酿的意见或他人的意见。

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质量不高。有的地方“一把手”或责任心不强,或为达到个人目的,使得主持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流于形式,质量不高。表现在:一是会议时间短,一次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数量过多,使与会人员无法逐人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只是把干部姓名和任职单位浏览一遍,根本来不及考虑和发表意见,最终却形成了与会常委一致通过的常委会记录。二是趁换届后班子新成员较多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由于新成员对干部情况不了解,谈不出意见,而了解情况的班子成员即使提出不同意见,也往往因处于少数而得不到采纳。

二、选拔视野不宽,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

(一)近亲繁殖,迁就照顾。有的单位选人用人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党性讲人情,使得在选人用人上不坚持五湖四海,视野狭窄,眼光仅仅停留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身边少数人身上,选所熟悉的,用自己喜欢的人。有的为了照顾上级、同学、同乡、同事、战友、亲朋好友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既不坚持原则,也不尊重民意,将一些不该提拔的提拔了,不该重用的重用了,应该下去的保留了。

(二)论资排辈,缺乏竞争。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有的不看能力看资历,不看水平看辈分,不看政绩看工龄,导致一些人混年头,熬岁月,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即使政绩平平也能得到提拔使用,而大批年轻的优秀人才却受到压制;有的搞实际上的“终身制”,存在着“不到年龄不离岗,不犯错误不下岗”的现象,使得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领导干部队伍老化。

【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存在问题】

(三)条块分割,缺乏整合。目前的干部体制,客观上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各管理一批干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又都各自储备了一大批干部,然而隶属关系不一,单位性质不一,干部交流不能进行,导致有的地方和单位人才过剩,有的单位人才匮乏,无形之中形成了条块分割。表现在:一是划圈圈。党委(党组)选任干部缺乏通盘考虑,没有将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知识分子三支干部队伍纳入“一盘棋”,而是划成了三个圈。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视野局限在党政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视野局限在大中型企业,科技干部的选拔视野局限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圈内。二是划条条。现在,相当一部分执纪执法部门都对干部进行直管,因此对其干部的选任也就局限在本行业、本系统领域,往往只能出,不能进。如此产生的一些领导干部,领导才能和素质值得考究,有时甚至只讲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与党委、政府对着干,干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划块块。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偏远【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存在问题】

【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存在问题】

地区,搞“土皇帝”,担心外地干部进入不便领导,将选拔干部范围限定在本地区、本部门,即使对组织安排、交流的也千方百计进行抵制,采取各种手段提拔自己的亲信。

三、缺乏科学的评价考核管理体系,存在“选不准、用不好”的现象

(一)选任标准抽象化。在选用干部时,由于对理解和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及“四化”方针抽象和概念化,没有一个科学、合理、具体的标准和监督措施,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平衡照顾,论资排辈,在年龄和文凭上搞一刀切,降低标准,在矮子中选高个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提拔干部要求政绩突出,但缺乏对干部实绩的严格科学的考核办法,搞假政绩的现象不好杜绝;群众公认原则不好把握,一强调群众公认,有的干部为了迎合群众,便不坚持原则,不敢开展批评,一团和气,而一些敢想敢说敢干,敢于批评,坚持正义的干部可能得不到群众的赞成票而被拒之门外。

(二)选任标准笼统简单,不够具体。选任干部中,坚持和强调的都为“德才标准”,再具体就是“德、能、勤、绩、廉”。在提出人选、考察、酝酿、讨论中都用这五个字来衡量,导致了考察内容的模式化、考察材料的格式化以及选任干部思想僵化,不能突出某一干部的特点,也不能用人所长,避人所短。且不论哪一级,不论什么职位,不论什么领域,选任干部都坚持“用同一把尺子去靠”。无高低之分,无职位之分,三支队伍一个样,导致“供需”脱节,既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才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该职位职责的履行。

四、缺乏现代人力资源配置的观念和手段,存在“方法单一、人才难选”的现象

(一)缺乏现代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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