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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税率

时间:2018-01-23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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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税率 第一篇_2015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

住房营业税调整能省多少钱:百万房产可省5万5

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总房款是100万元,新政后免营业税,可以节省55000元。

调整后哪些人最受益?

由于只调整了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非普通住宅缴纳营业税没有变化;满5年普通住宅依然免缴营业税,无变化;不满2年,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5.55%,也无变化;收益的是满2年但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将免征营业税。因此这类人群最收益。

调整后受益人群省税多少?

举例,王先生想出售北京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该房是2012年10月拿到房产证的(营业税年限是以拿到房产证后开始计算的)。假如王先生出售此房,营业税免征年限调整前,按照税率5.5%,王先生需缴纳5.5万的营业税及附加;调整后,王先生的房子将免征营业税,所以无需缴纳营业税,直接省了5.5万。

归纳汇总个人转让住房税收问题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变2年。个人转让住房政策年限执行标准几经变化,后续政策不断补充完善。现将现行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操作规定,以营业税为主体作一归纳汇总,并将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规定作一简单梳理,以供操作借鉴。

政策内容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26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其他税种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个人销售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注意事项

1.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1)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2.购买房屋的时间(包括购买与非购买两种形式)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3)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3.减免税办理程序

(1)一般规定,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特别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

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4.差额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差额计征”,指以转让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额为计税金额,购买价格指购房发票价格,不包括其他相关税费。

(1)对个人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2)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5.发票开具 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部门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个人继承房屋的相关税收政策(上)

个人赠与房屋的税收相关政策(下)

归纳汇总个人转让住房税收问题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变2年。个人转让住房政策年限执行标准几经变化,后续政策不断补充完善。现将现行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操作规定,以营业税为主体作一归纳汇总,并将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规定作一简单梳理,以供操作借鉴。

政策内容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其他税种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个人销售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

购房契税税率 第二篇_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对照表

购房契税税率 第三篇_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

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第八条规定: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征收契税。契税的税率是:买契税按买价征6%;典契税按典价征6%;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五条规定:“江苏省契税统一执行4%的税率”。颁布日期为 1998年11月20日,该办法强调, 1997年10月1日起至本办法发布前,本省的契税征收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即1997年10月1日起江苏的契税税率为4%。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 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即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和交换自用普通住宅,暂时减半征收契税,即暂按2%征收。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即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五、《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3号),第四条规定:江苏的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颁布时间2008年12月22日。即从2008年12月22日起,江苏的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

3%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契税税率 第四篇_2015最新房屋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2015最新房屋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房房产税费是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很多房屋拥有者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房产税的缴纳是有产权所有者履行的,房产税具体指的是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契税3%、个人所得税1%以及手续费。

最新房屋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现在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营业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65万×1.5%=975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第二类:已购公房

甲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现在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0万×1.5%=75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类:二手经济适用房

甲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现在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购房契税税率】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营业税=成交额×5.5%=54万×5.5%=2970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4万×1.5%=81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

购房契税税率 第五篇_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仇少明律师

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本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房契税税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为普通住房: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政策解读:

个人购买住房属于契税征税对象,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本市契税税率为3%。

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减按1.5%。 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减按1%。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作为两个家庭购房。家庭唯一住房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确认。

上述140平方米,以及160万元、200万元、330万元,均包括本数。

案例1 单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案例均以内外环间住房为例,下同)

甲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140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甲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该住房属于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甲家庭的唯一住房,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1.4万元。

注:如果上述住房不属于甲家庭唯一住房,则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案例2 两个及两个以上家庭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该住房为两个家庭唯一住房

甲家庭与乙家庭共同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140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甲家庭和乙家庭所有成员均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甲、乙家庭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该住房属于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同时属于甲家庭和乙家庭唯一住房,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1.4万元。

注:如果甲或乙家庭已有住房,则上述住房不属于甲或乙家庭的唯一住房,所购的住房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案例3 单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有其他住房

甲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140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已有住房产权登记记录。甲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该住房虽属普通住房,但不属于甲家庭的唯一住房,因此,应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应

缴纳契税4.2万元。

注:如果甲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所购买的上述普通住房可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案例4 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购房者家庭另有一套宅基地住房

甲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140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宅。甲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甲的农村宅基地住房不属于商品住房,在征收契税时,不作为已有住房认定。因此,其购买的上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按家庭唯一住房认定,减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2.1万元。

注:如果甲原来拥有的住房为商品住房,本次购买的住房就不能认定为其家庭唯一住房,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案例5 购买非普通住房

甲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成交价格400万元。甲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该住房为非普通住房,无论是否为其家庭唯一住房,均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12万元。

办税流程

标题: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征税流程(适用一般情况)。

业务概述: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应提供资料: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 购买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交)。

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购房契税税率 第六篇_教你算清买房账 看看一套房到底要交多少税?

教你算清买房账 看看一套房到底要交多少税? 先来说说首付,今年的新规是这样的:除了北、上、广、深、三亚五个城市外,其他城市均不实施“限购”,且下调了房贷首付比例,首次购买商业房贷,首付可从25%降至最低20%。而对于想购买二套房、又没结清首套房贷款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更是由40%降至了30%。当然,这只是国家限定的最低值。 争议最大的公摊面积是这么个事,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公摊系数一般在10%到25%之间,考虑到一路高歌猛进的房价,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为什么最近“小区拆围墙”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想想也是,“凭什么我付钱买的小区街道说充公就充公了”!

除此之外,交易过程中五花八门的税费亦是购房时的一大支出。先来介绍个大头:

契税。它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住房面积,过去的首套房被分为三个等级征税: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米,1.5%;超过144平米,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纳。

而就在本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刚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宣布自16年2月22日开始,超90平米以上的首套房税率调整为1.5%,90平以下1%,不再设144平米界限。那么二套房是怎样的呢?根据旧规,购买二套房统一按照3%征收契税。而19日的《通知》则规定,90平米以下征收1%,90平方米以上,2%。

此外,营业税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另一个不得不说的税种。它是卖方在将个人住房进行出售时缴纳的,税率5%。根据19日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年以上(含2年),免征。

然后来说说个税。根据规定,此税由卖房者承担,如果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即可免除,否则将收取差价的20%或全额的1%。“满五免交”的土地增值税也是这个道理,税率1%。

此外,总房款2%-3%的房屋维修基金也是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一次缴清的,用以物业公用设施的更新、改造。二手房无需缴纳此款项。

除了以上的这些税种,还有房款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各类工本、登记费等等等等要缴纳。入住之后还有各路费用要定时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网费„„这个相信各位都很清楚了。

购房契税税率 第七篇_2016买房税费怎么交?

2016买房税费怎么交?

财政部发布消息,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

一、新政实施前购买的房子还未缴纳税费,是否按照新的税率执行?

如果你买的房子还没有到产权过户、交税费的一步,就照样可以享受新政策带来的优惠。

具体要求可参照下表:

二、包括契税、营业税在内,房产交易中要交哪些费用?

我们分新房和二手房来说。

新房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为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2、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3、维修基金

约为购房款的2%-3%

4、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

5、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6、物业管理费

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

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手房

1、契税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营业税

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标准是销售额的5%,加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销售额的5.6%。

3、个人所得税

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具体要求如下:

4、土地增值税

5、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6、印花税

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交易手续费

平方米数*3

8、产权证工本费

约80元

注:以上费用比例仅供参考,部分费用首国家政策以及地方政策影响,具体请咨询当地相关机构。

新政实施后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分别负担哪些费用?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抵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4、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6%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5、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购房契税税率 第八篇_2016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第1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按____(月/季度/年)结算。每___(月/季度/年)提前1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月/季度/年)租金。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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