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创美文 > 新秀美文 > 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

时间:2018-01-1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新秀美文】

异地就医 第一篇_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1.长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在我市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表》(以下简称“《异地申报表》”)和对应的电子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名册》(以下简称“《异地申报名册》”);

(2)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复印件;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复印件,派遣协议须明确工作地点(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

公章)。

(3)参保人身份证及“个人活期结算储蓄户”存折复印件。

2.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在我市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异地申报表》;

(2)下列任一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材料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须包括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派驻异地工作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限不满18周岁的参保子女提供)。

(3)参保人身份证(参保子女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本人社保卡,下同)及“个人活期结算储蓄户”存折复印件。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可填报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居住地选择1—5所定点医院,在所选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负担起付金,不降低报销比例。

2、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步骤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3、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4、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 第二篇_关于异地就医的几点分析----罗洪艳

关于异地就医现状的几点分析

医疗保险管理科 罗洪艳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长。本文试对异地就医现状进行如下分析。

1 异地就医类型

1.1一次性异地医疗 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数少,时间短,就医地不稳定,偶然性大。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1.2工作地异地医疗 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公司员工患病不能回参保地就医,只能在生产经营地就医,从而形成异地就医,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员成建制在外地,在异地就医的时间段取决于工程项目进度,需要三年五载甚至更长,就医地明确且固定,通常就在生产经营地而非有意选择大城市。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1.3退休安置异地医疗 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这种状况的特点是:在异地居住时间较长,对两地就医政策容易进行比较,但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没有特殊要求,一切以服从养老为前提。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1.4自主择医异地医疗 患者为了治病去异地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较高,哪里能治病就去哪里,就医地的指向较为明确,通常首选是附近医疗条件较好的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像上海、北京这类医疗资源集中的特大城市。由于个人花费较大,对垫付和报销的要求也较高。 2异地就医的原因分析

2.1劳动力跨域流动 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的属地原则,医疗保险实行以县或市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原则上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保。但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如本地居住、异地工作;退休后异地安置;进城务工;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等,使得其医疗行为发生在外地,但医保关系却仍在原工作地或居住地,从而引发了异地医保的日益加剧的需求。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劳动力的流动性,对医保经办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一是跟随本人流动,要求医保关系随之转移接续。二是随本人工作地变更,要求在异地就医上给予保障和方便。市场竞争的结果, 必然要求打破划地为牢的传统经营模式,特别是那些不能在厂房内完成生产过程的工程项目,工作场地的变更是常有的,而参保地是固定的,属地化的,这就使参保地与就医地不一致的矛盾突显。

2.2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 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有关调查显示,41%的被调查这是因为医疗技术原因

到较好的医院就医的。各地医疗卫生水平条件的非均等化,就会引起病患的跨区域流动,寻求更好的治疗效果。

2.3人口老龄化加剧 部分职工退休后,会选择异地安置养老或者去异地随儿女一同居住。国家统计局2012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 1063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1%,比2009年增加了217万人,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而且人口老龄化仍处于加速阶段。据预测,到2l世纪中 叶,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从2012年的

8.1%增长到30%,并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保持高速递增,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其对异地就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口老龄化造成了老年人增多,老年人无需工作且一般自理能力有限,所以旅游、探亲、投靠子女等现象较多,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安置等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老年人往往属于疾病高发人群,与年轻人比较,罹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机率更大,老年人的增多大大增加了异地转外就医现象的产生。

3 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长期在外地居住或者因临时外出患急性病住院及转诊到统筹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8%,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21%左右。据统计,2012年全国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约为210亿元左右,其均次医疗费用也普遍高于在统筹区内就医的费用。其中,常驻外地人员的均次住院费用更是比统筹区高出近40%,5倍多。目前,全国各统筹地区共有异地居住人员约450万人,约占到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3%。其中,90%。异地居住人员中约有45%在本省内居住,55%在省外居住。对于这些异地就医的人员来说,要想获得异地医保,却并不容易,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医疗保险卡异地不能使用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化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异地就医和买药需求加剧,人们希望医保卡能够全国通用,但现行医保卡的使用限制条件很多,不能跨地区使用,甚至同一个省里的不同地区也不能通用,因此媒体常把医疗保险卡形象地称为“地方粮票”。病人患病之后,只能在本统筹地区使用医保卡,在外地则不能使用,这是当前医保卡使用的最大瓶颈。这对患者来讲,经济压力是非常大的,即使部分患者可以在事后回原统筹地区报销,但必须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3.2医疗费用异地报销困难 报销时,要求患者必须提供常规的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和发票、出院记录,还要求其提供当地社保开具的就医医院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一些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或者检查需要提供达到限用范围的证明。很多人往往因为缺乏一两张材料无法一次就报销完毕。就医时,使用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床位标准必须符合当浙江省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 不在其目录范围内的也不予以报销。由于各个地区定点医院的收费水平不一,服务水平不一,基本药品目录不一,也导致医疗费用异地报销困难。数据显示,62%不予报销的情况与“目录外用药和诊疗”有关。

3.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困难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续接还处于起始阶段。目前大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是针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较灵活地进行转移续接;

但统筹账户部分异地转移至今没有详细的政策,即使部分地区允许退休人员将医疗保险中的统筹部分转至居住地,要求也十分严格,手续繁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困难,已经成为制约人口流动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3.4医疗机构监管难 异地就医人员的合法权益易受到损害。在统筹地区,定点医院要与医保机构签定服务协议,接受医保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行为,从而也保护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但参保人异地就医就存在监管盲区,更加容易受到权益损害。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常被当地医疗机构视作为自费病人。由于缺乏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过度医疗行为易使参保人员受到损害增加其经济负担。

3.5垫付费用高 报销费用结算方式单一,患者垫付经济压力大,异地就医人员垫付费用高、报销周期长。因为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不具有结算医疗费用的权力,所以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的时候必须首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由单位或个人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从而导致了异地就医过程中存在着垫付金额高、报销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据显示,因为异地工作原因而进行异地就医的人群当中,有76.6%被调查者是按垫付报销型办理的。个人先垫付将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不尽合理。

3.6监管难度大 异地就医骗保行为时有发生,核实查处难。异地就医中,无法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进行监管,很难对异地医院、药店、异地就医人员进行监管,进而无法对医患双方进行制约,部分异地就医人员采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手段购买伪造医疗费票据以及串通异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伪造病史资料,或者挂名住院、串换病种,借机虚报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无疑将会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造成潜在的威胁,增加医保机构的负担,最终也将损害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4 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

4.1加拿大 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体制”,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公民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公民提供免费服务。加拿大公民和移民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去任何一个医院治疗。在加拿大,可以在异地看病,居民如果需从一个省迁往另一个省,申请当地的健康保险卡便可护无需再回到原住处。

4.2德国 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德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对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参保人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均可就近就医,享受到基本同质的医疗服务。

4.3美国 是所有发达国家中惟一没有实行全民医保的国家,和美国经济制度一样,美国的医疗体制也是以高度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参保人生病,由医疗保险组织为病人指定医生和医院,病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还能享受一定的优惠。美国参保者就医一般要先到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家庭医生(即全科医生)那里,如果家庭医生不能治疗,才会将病人转到与保险公司相关联的医院。

4.4欧盟国 2006年,欧盟公民中大约有4亿人次流动于欧洲其他国家。在意大利和卢森堡,平均每年因国内无相应服务申请到国外接受治疗的就超过10000人次。欧盟组织对跨国就医管理服务发挥着积极的协调和促进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措施包括:(1)医疗服务连续性。最高层面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关系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工作地原 则”医疗保险相关法令则明确规定欧盟公民在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生间就诊的连续性《欧共体1408/71号条例》规定:只要欧洲公民(可能是来自其他成员国的移民)加入了某成员国的社会保障计划,那么该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赋予他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2)医疗保险关系可携带。欧盟在跨国就医医疗保险协调上适用累计的原则。流入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考虑这个人在流出地的相关“纪录”,采取“累计”方式。这保证了人员流动时医疗保险资格和权利的连续性。(3)报销原则。法令规定跨国就医人员享受不高于在流出地就诊的补偿待遇的原则。法令赋予了欧盟公民在其他成员国获得与本国居民同等医疗服务的权利。 跨国就医人员有权利获得不超过流出地的报销额度,并且需要承担额外的医疗费用带来的负担加重的风险。(4)使用统一表格和医疗保险卡。欧盟组织中推广标准化E系列表格(E forms)和“欧洲医疗保险卡(EHIC)”,统一跨国就医医疗保险信息标准。E表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获取申请、社保接续、社保记录、待遇证明、应对特殊情况以及费用报销等方面。E表格面向对象包括一般参保者、参保者亲属、雇员的雇佣者以及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欧洲医疗保险卡可以帮助实现跨国凭卡看病和就地报销。

5 异地就医展望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到80%左右,想和加拿大一样,公民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并提供免费服务,医疗保险资金的投入将相当巨大,势必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如果要像美国一样施行高度市场化的医疗体制也同样存在难度,因为中国的人均经济水平仍然偏低,不足以与美国相比。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着国外的经验不能照搬,要结合自身情况,予以借鉴,同时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发展的医疗保险制度。

5.1扩大辖区统筹 管理体制直接制约异地就医问题的解决,医保管理的分散化体制和碎片化政策是使异地就医问题成为社会问题的制度性原因。异地不异地是以统筹区为划分标准的,统筹地区之间的政策又往往不同。而以县为统筹单位的分散化体制,不可能封闭解决辖区内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在医疗资源不充分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实现市级统筹后,辖区范围扩大,在辖区内的所有医疗机构都可以便捷地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原来跨县治疗被判作异地就医的行为,现在都被视作就地就医。辖区内政策的统一,在提高公平性同时,也必然化解低统筹层次下的部分矛盾,使就医选择更多更方便。如果普遍实现省级统筹,必然大大减少异地就医行为,如果实现全国统筹,到省外就医与省内就医一个样,那就不存在所谓的异地就医。

5.2均衡城乡医疗资源 城乡和地区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失衡是使异地就医问题成为社会问题的体制性原因。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失衡严重,既有基层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又有重点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农村缺医少药,老少边穷地区更如此,就在城市的基层也很突出。居民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名无实的不少,医疗人才普遍缺乏,尤其全科医生,患者

得病后,需要找有实力的名医院。只要医疗卫生资源失衡状态不改变,只要高端医院过分集中于少数城市,异地就医问题就不会从根本上缓解。

异地就医 第三篇_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 异地就医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2. 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异地就医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

三.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对策分析

1. 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

2. 我国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破解对策

(1) 统筹层次

(2) 医保政策完善

(3) 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

(4) 监管【异地就医】

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

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

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二是费用审核难。由于异地就医报销全部由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各类医疗费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量十分繁重同时全国各统筹地区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以及报销支付标准的规定都有所差异加大了审核的难度。 三是适应政策难。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不可避免造成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由参保人员负担也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同种疾病异地就医的实际费用往往超出参保地8-10。五是克拉玛依地区在疆外大城市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人均高出本地近一倍对医保基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和风险。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长。所谓异地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数少,时间短,就医地不稳定,偶然性大。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第二类是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公司员工患病不能回参保地就医,只能在生产经营地就医,从而形成异地就医,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员成建制在外地,在异地就医的时间段取决于工程项目进度,需要三年五载甚至更长,就医地明确且固定,通常就在生产经营地而非有意选择大城市。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第三类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这种状况

的特点是:在异地居住时间较长,对两地就医政策容易进行比较,但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没有特殊要求,一切以服从养老为前提。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第四类是患者为了治病去异地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较高,哪里能治病就去哪里,就医地的指向较为明确,通常首选是附近医疗条件较好的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像上海、北京这类医疗资源集中的特大城市。由于个人花费较大,对垫付和报销的要求也较高。

之所以产生异地就医总体上讲,异地就医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一种需求,本来很正常。只在与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因素叠加后,才有可能转化为社会问题。

(1) 劳动力跨域流动是异地就医的主要原因

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的属地原则,医疗保险实行以县或市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原则上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保。但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如本地居住、异地工作;退休后异地安置;进城务工;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等,使得其医疗行为发生在外地,但医保关系却仍在原工作地或居住地,从而引发了异地医保的日益加剧的需求。根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各统筹地区共有异地居住人员450万人,约占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 3%。其中,异地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5%,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12%左右。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分别于1985年、1993年、2002年和2012年发布);1987年、1995年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分别于1988年、1997年和2007年发布);《201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

流动人口,通常指在某一时间范围、居住地发生跨越一定地域界限变动的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了每个人的常住地及其户口登记地,为研究流动人口提供了基础数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越来越多的人离开户口登记地谋求更好的发展。人们也习惯于把这部分人称作流动人口。中国正经历着大规模人口流动。1982年,流动人口总量仅660万人,但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幅增加。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总量达到2.2亿,占总人口的17%。过去30年间流动人口总量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紧密相连,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2011年,全国人户分离的(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71亿,比上年增加977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30亿,比上年增加828万人。同时,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就业更加趋于稳定。超

过三成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生活时间超过5年,从事目前工作的平均时间接近4年,全年平均回老家不足2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家庭规模达到2.5人,青少年流动人口和老年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劳动力的流动性,对医保经办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一是跟随本人流动,要求医保关系随之转移接续。二是随本人工作地变更,要求在异地就医上给予保障和方便。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要求打破划地为牢的传统经营模式,特别是那些不能在厂房内完成生产过程的工程项目,工作场地的变更是常有的,而参保地是固定的,属地化的,这就使参保地与就医地不一致的矛盾发生突出。

(2) 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

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总体上讲,经济发展程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高低应有密切的关系。经济越发达,往往医疗服务水平越高。经济条件是卫生服务发展的基本保证。有了良好的经济条件,不仅能提高卫生事业对人们服务的保证程度,还能提高人们对卫生服务的支付能力,从而取得良好的卫生服务效果。例如北京,作为首都,是我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在医疗卫生服务调点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西南部贫穷的地方,在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下,其医疗卫生条件也明显的落后于其他地方。医疗卫生条件的不同是异地就医问题更急突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长进,他们为了保证较难病症的治愈率,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患病特别希望到卫生资源丰富的大城市或自己满意的医疗服务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就诊。于是,多数参保患者不行患较重的疾病之后,都要求转入上一级意愿治疗。有关调查显示,41%的被调查这是因为医疗技术原因到较好的医院就医的。各地医疗卫生水平条件的非均等化,就会引起病患的跨区域流动,寻求更好的治疗效果。

(3) 部分职工退休后,会选择异地安置养老或者去异地随儿女一同居住。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2012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63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1%,比2009年增加了217万人,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而且人口老龄化仍处于加速阶段。据预测,到2l世纪中叶,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从2012年的8.1%增长到30%,并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保持高速递增,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其对异地就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口老龄化造成了老年人增多,老年人无需工作且一般自理能力有限,所以旅游、探亲、投靠子女等现象较多,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安置等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老年人往往属于疾病高发人群,与年轻人比较,罹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机率更大,老年人的增多大大增加了异地转外就医现象的产生。

2.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长期在外地居住或者因临时外出患急性病住院及转诊到统筹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8%,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21%左右。据统计,2012年全国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约为210亿元左右,其均次医疗费用也普遍高于在统筹区内就医的费用。其中,常驻外地人员的均次住院费用更是比统筹区高出近40%,5倍多。目前,全国各统筹地区共有异地居住人员约450万人,约占到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3%。其中,90%。异地居住人员中约有45%在本省内居住,55%在省外居住。

但对于这些异地就医的人员来说,要想获得异地医保,却并不容易,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保险卡异地不能使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化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异地就医和买药需求加剧,人们希望医保卡能够全国通用,但现行医保卡的使用限制条件很多,不能跨地区使用,甚至同一个省里的不同地区也不能通用,因此媒体常把

医疗保险卡形象地称为“地方粮票”,病人患病之后,只能在本统筹地区使用医保卡,在外地则不能使用。这是当前医保卡使用的最大瓶颈。这对患者来讲,经济压力是非常大的,即使部分患者可以在事后回原统筹地区报销,但必须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使得医保卡不能成为人民的救命卡,再加上异地报销也困难重重,更何况还有大部分患者不能享受到异地报销的待遇

(2)医疗费用异地报销困难。为了满足异地医保的需要,各地先后采取了不同的变通措施,允许异地就医后,由原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给予报销。但总的来说,异地医疗费用的报销十分困难。首先,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程序复杂。一般而言,异地就医需要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报销。报销时,很多地区除了要求患者必须提供常规的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和发票、出院或诊断证明外,还要求其提供复式处方、检查单、医院有关部门盖章的病例等各式各样的材料,很多人往往因为缺乏一两张材料无法按时报销。有些地区还规定异地就医当年发生的住院费和门诊费用应在当年内结算,不得在下一年度结算,这也加大了异地就医人员报销的难度。其次,异地医疗报销范围狭窄。异地就医人员必须选择在定点的医院就医,否则费用不能报销,这本身就限制了报销范围。即使是在定点医院,也还存在限制。异地就医时,使用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床位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不在其目录范围内的也不予以报销。由于各个定点医院的收费水平不一,服务水平不一,基本药品目录不一,也导致医疗费用异地报销困难。数据显示,62%不予报销的情况与“目录外用药和诊疗”有关。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困难。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续接还处于起始阶段。目前大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是针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较灵活地进行转移续接;但统筹账户部分异地转移至今没有详细的政策,即使部分地区允许退休人员将医疗保险中的统筹部分转至居住地,要求也十分严格,手续繁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困难,已经成为制约人口流动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4)医院监管难,异地就医人员的合法权益易受到损害。在统筹地区,定点医院要与医保机构签定服务协议,接受医保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行为,从而也保护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但参保人异地就医就存在监管盲区,更加容易受到权益损害。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常被当地医疗机构视作为自费病人。由于缺乏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过度医疗行为易使参保人员受到损害增加其经济负担。

(5)报销费用结算方式单一,患者垫付经济压力大

异地就医人员垫付费用高、报销周期长因为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不具有结算医疗费用的权力,所以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的时候必须首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由单位或个人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从而导致了异地就医过程中存在着垫付金额高、报销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据显示,因为异地工作原因而进行异地就医的人群当中,有76.6%被调查者是按垫付报销型办理的。个人先垫付将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不尽合理。

(6)就医监管难度大,骗保行为时有发生,核实查处难。异地就医中,参保地已报警板机构无法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进行舰船,很难对异地医院、药店、异地就医人员进行监管,进而无法对医患双方进行制约,部分异地就与人员采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手段购买伪造医疗费票据以及串通异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伪造病史资料,或者挂名住院、串换病种,借机虚报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无疑将会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造成潜在的威胁,增加医保机构的负担,最终也将损害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异地就医 第四篇_浅谈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浅谈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在现行制度如何突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参保限制,从而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及本地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问题。

【关键词】 医疗保险 异地人员 异地参保 异地就医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 how to break ground in the current system of ginseng to live for a long time, so as to solve the limit their medical problems, The foreign and local ginseng protect personnel to medical problems.

Key Words: Medical insurance Foreign workers Different ginseng Different treatment

概述

自从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后,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不到十年时间里,我国先后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三大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从理论上实现了全覆盖;保障待遇支付水平稳步提高,切实减轻了职工、农民、城镇居民生大病时经济负担,

有效遏制了参保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险制度“减震器”和“稳定器”的作用。虽然上述三种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些美中不足,原因是这三种制度目前运作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办法:一般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城镇职工参保以单位为单元参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对象分别是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他们在所属的户籍地参保,是非农业户口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农业户口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上述运作方式本人认为非常不妥,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内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深入,异地居住人员逐年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的今天,采取以统筹地区户籍制参保已经很不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了,尤其是上述的规定给异地居住人员参保、报销及参保人员异地报销带来诸多不便。因为我国正处在人口流动高潮期和老龄化人口快速增长期的双重叠加期,目前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了2.53亿人,其中跨县、进城的外出农民工已达1.59亿人,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1.8亿人,而且每年还以500万-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有些老人们达退休年龄由于自身身体及照顾孙子等原因随子女异地居住。

正式由于目前上述三种社会医疗保障模式采取了以统筹地区户籍制参保方式,给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参保就医带来诸多不便,加之实行的县级统筹模式如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需异地就医,出院后仍要到当城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这既给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带来

诸多不便,也影响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如何解决现行的异地就医问题,我想应从两方面解决,一是怎样解决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的参保问题,从而解决了这部人的异地就医问题,二是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解决居住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问题

一、怎样解决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的就医问题

目前异地居住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一是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以下简称一类);二是随异地子女居住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下简称二类);三是在异地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四是有单位退休以后随子女居住或回原籍居住的老人(以下简称四类),虽此类人员在原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按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如他们发生的医疗费也只能回原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算有关手续,由于此类人员年龄都较大,行动也不方便,往返报销医疗费用时,给他们带来了诸多不便。为避免以上四类人员在户籍地(单位)参保和因办理参保或报销等相关业务而两地往返奔波,同时又针对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状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在我国目前城乡二元化的基本格局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条件下,在现有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和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能否创新工作模式,改变现有的城镇居居和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保方式和参保政策,尽量方便以上四类人员参保。本人建议在参保政策上调整一下,按下列方式参保,不但解决了上述四类人员的异地参保问题,

随之异地就医问题也迎刃而解了,具体建议如下:

(一)、对第一类、二类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建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取消以统筹地区范围内户籍方式参保的限制。如为了防止异地居住人员两地同时参保,患病时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规定这些人员必须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就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城镇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农业户口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享受当地参保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二)、对第三类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建议。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劳动保障部2003年发布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不少地区也相应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和规定,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也是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一样,都是按县(市)级统筹方法进行管理,参保对象是具有统筹地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县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出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没有什么政策吸引力,即使是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也不高,参保人数也很少,其中有一大部分灵活人员患病才参保,主要是看报销比例较高。本人建议异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除可以参加当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还可以选择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是城镇户口的就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是农业户口就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对第四类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建议。这类人员是单位帮他们参加了城镇职工基要医疗保险,因退休而异地居住,这类人员年龄

都偏大,而且住院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次数也逐年逐渐增多。虽然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有针对异地居住人员报销医药费规定,如对这类人员住院时减免了转诊转院需个人承担费用等优惠政策,但毕竟他们发生的医药费还要回原单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报销手续。由于各省市医保经办机构的执行的药品目录不一定完全相同,尤其是各统筹地区乙类药品和自费类的规定,这样也影响异地人员的报销待遇,同时,为了办理报销医药费而两地奔波,对年龄大且身体不好的退休人员确实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本人建议像这类人员应该由原单位出具证明,不再参加原单位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时为了使这类人员参保待遇不受影响,个人账户由原先所在的单位直接划拨到本人,这类人员凭证明可以同时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两样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单位出纳,单位出纳的费用包括各级财政补助的部分,如他们生病了两边都可以报销,这样就不影响他们住院报销比例了。

按以上的设想本人认为主要的难点是异地居住人员多的统筹地区县(市)级政府不愿意承担异地参保人员财政补助的费用,如统筹地区财政不愿意承担此项费用,也可以根据异地居住人员自愿原则在居住地参保除缴纳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外还包括地方财政承担的部分,我想异地居住人员大多数还是原意缴纳地方财政承担这部分费用,因为统筹地区县(市)级承担的费用允许还抵不上他们回原籍所在地参保或报销一趟往返路费的费用。综上所述,根据现在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以上提出的参保办法实行起来也

异地就医 第五篇_【新闻】异地就医申请

太原市城镇医保到了外地怎么用 要看三种情况【异地就医】

2013-11-21 09:30:11

华夏经纬网

在外地突发疾病怎么用太原医保报销,太原看不了的病在外地怎么报销,长期在外地居住怎么用太原医保报销住院费„„针对近期读者咨询较多的“太原城镇医保外地怎么用”的问题,11月20日,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情况1 在外地突发疾病 住院费用可报销

出了太原市,忽然生病住院,怎么报销?

针对读者的疑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太原市城镇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取消了因公出差等限制性门槛,大大放宽了急诊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出了太原市,只要是因为突发疾病而发生的危、急、重病都可视同急诊,住院费用都可以报销。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报销的必备条件现在精简为一条:突发疾病。具体什么病是突发疾病,则由就医的医院从医学上来确定。“这样的新规定,实际上是大大放宽了急诊的报销范围。”

外出期间发生的异地急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所需材料为:《医疗手册》,《特殊就医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以及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出院证或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等。同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异地门诊急诊死亡的费用报销等情况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情况2 转外就医 先要到13家医院办手续

在太原生病了,想到北京等医疗条件先进的地方医治,这就涉及转外就医。

此前,太原市已经明确,太原市城镇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城市,由原来只能在京、津、沪三大城市扩大到全国各地。“转外就医的城市扩大到全国各地,可以解决多方面的问题。”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疑难杂症问题,有的病例在我省甚至是京、津、沪都没有好的治疗办法,但别的城市的专科医疗反而有效,同时还可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回太原后,要通过医保报销医疗费用,需要一个前置程序:在太原市完成转外就医审批程序。“今年,为了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我们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扩大了可以办理转诊手续的定点医院范围,确定了13家可以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上述负责人介绍,“这些医院中,综合医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转各种类型的疾病患者,不再限于某种疾病。专科医院则只转本院所治疗的专科疾病患者。” 这13家医院为: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大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对于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转诊前应在太原市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携带《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及正规发票、费用汇总明细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9259/

推荐访问:异地就医申请表 医保卡异地就医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