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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15-11-14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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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3.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3.4明确本公司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3.5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4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

4.1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4.2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全面排查,排查范围为厂房、尾水渠、大坝、库区、泵站、生活区,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对主要生产区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排查,排查范围为厂房、大坝等。如遇自然灾害等情况,适时增加排查次数。

4.3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 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5.1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5.1.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5.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

(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

(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5.1.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5.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大类:

5.2.1基础管理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或是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的,则称其为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6)教育培训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是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不达标的,称其为教育培训类隐患。

(7)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完善的,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8)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称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9)应急管理类隐患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事故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应急机构和队伍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按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要与邻近相关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救援协作关系,规范开展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

应急预案和演练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并按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相关应急协作单位,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后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改进。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事故救援方面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救援报告,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

缺陷,称为应急救援类隐患。

(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属于专项管理,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中,为了将专项加以区分,将专项分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档案记录、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11)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

与特种设备类似,职业卫生也属于专项管理。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职业危害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危害告知、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12)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相关方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相关方方面的管理问题,属于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13)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二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5.2.2现场管理类

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类设备自身及其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属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2)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此处的生产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力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装备以及辅助动力系统涉及到的设备设施。

(3)场所环境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环境类隐患主要包括厂内环境、车间作业、仓库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

从业人员“三违”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负责人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包括“三违”行为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两方面。

(5)消防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消防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与器材等内容。

(6)用电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称为用电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配电室,配电箱、柜,电气线路敷设,固定用电设备,插座,临时用电,潮湿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电压使用等内容。

(7)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

职业卫生专项管理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禁止超标作业,检、维修要求,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生产布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8)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危害告知、先检测后作业、危害评估、现场监督管理、通风、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临时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9)辅助动力系统类隐患

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压缩空气站、透平油库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部分归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10)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属于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11)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6 事故隐患的报告

6.1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6.2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6.3各部门、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7 事故隐患治理

7.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7.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7.3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8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8.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公司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8.2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隐患概况;

8.2.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8.2.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8.2.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8.2.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8.2.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8.2.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3按《隐患治理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9 事故隐患治理验收、销号

9.1隐患治理后,编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9.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10.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10.2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10.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10.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生产厂长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10.5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11.1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将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报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

11.2按照公司所在地或本公司上级安监部门要求,上报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 1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12.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各管理部门也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12.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长期保存,主要包括:【有限空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2.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12.2.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12.2.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12.2.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2.2.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12.2.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12.2.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12.2.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12.2.9其它相关资料【有限空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 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

有限空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Xxxxx 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XXX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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