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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时间:2014-06-21   来源: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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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检查制度(一):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强化劳动纪律与相关的劳动秩序,促使各项工

作安全、平稳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纪律规定

2.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

2.2上下班管理

班车上班前5分钟到公司,下班后5分钟方可发车,员工上、下班车必须排队,做

到井然有序。上下班车不按规定排队扣款50元/人次,不听劝阻者扣款100元/人次,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加扣50元/人次,厂区员工上下班排队秩序由中门门卫负责监督(具

体要求执行公司《出入门车辆人员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厂区外员工由人

资部负责监督排队。

2.3厂区员工值班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装置必须配戴安全帽,后勤科室员工

着装可参照集团《员工素养手册》、《员工着装与行为礼仪管理规定》执行。

2.4对于外出离厂办理业务、出差的员工,必须在台帐上进行详细登记,并由部门

负责人、主管领导进行签批。主管领导无法签批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内容包括

(外出员工姓名、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登记的,由部门负责人

代签,主管领导签批。没有签字的,给予员工旷工处理,给予部门负责人扣款100元/

人次。

2.5职工遇事可请假或替班:凡本公司员工请假一律按《关于各类假期管理及所享

受待遇的规定》办理手续;在未准假的情况下强行离岗或不上班者,按旷工计。

2.5.1对于请假员工,无论时间长短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必须交人力资源部,无

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并给予部门负责人扣款200元/人次。

2.5.2职工替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5.2.1相同岗位人员;

2.5.2.2当班替班人员最多2人;

2.5.2.3替班人员不得上连班(通宵或大夜连白班);

2.5.2.4学徒工不得替正式员工班;

2.5.2.5填写替班条,经本班班长及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调度。

若违反以上替班原则,对替班人处以扣款50元/项,加罚签批人50元/项。

2.6周六、周日轮休部门将周末值班表于每周五下午4:00前交人力资源部,若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对于不报、迟报部门给予扣款50元/次。人力资源部每周六、周日对各中层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2.7严禁在除经理层办公室、接待室、餐厅(生产区外)的公司内其他任何地方吸烟,发现烟头扣隶属单位100元/个,烟盒200元/个。

2.8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公司,进入公司办理业务的外部人员由保卫科值班人员通知其不得携带烟火,并将其烟火暂存于保卫值班室,对于未能及时通知并携带烟火的对当班保卫人员扣款100元/次。

2.9不准在办公、生产装置区域骑自行车(特殊批准的除外)、摩托车,违反规定者扣款100元/次。

3.检查内容及处理标准

3.1 抽烟:扣款1000元/人/次,部门负责人扣款500元。

3.2 睡岗:扣款600元/人次,班组长扣款300元,当晚车间内值班领导扣款300元。

3.3迟到:扣款100元/人次,迟到超过半小时按照旷工计,当日因迟到超过半小时而不上班者,加扣100元。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年度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4早退:扣款100元/人次,早退超过半小时按照旷工计。

3.5旷工:扣款100元/天,当月若有旷工,绩效工资、津贴工资全部扣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扣30%/天,直至扣完。

3.6脱岗: 工作时间离开本工作岗位超过15分钟为脱岗,扣款100元/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计。

3.7串岗: 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到其他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为串岗,扣款100元/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计。

3.8职工在岗干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如打扑克、织毛衣、听音乐、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籍、玩游戏、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扣款100元/次。

3.9酒后上岗:上班前不能饮酒(经主管领导特批的工作接待除外),严禁酒后上岗,违反规定者扣款500元/次。

3.10若当班违纪职工不听班组长劝阻,一经落实,对违纪人按规定的两倍扣款,不再对班组长进行加罚。

3.11为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对以上检查内容推行单位负责制与管理联带责任制,各单位所受奖惩,其直接上级要另加奖/惩激励结果的50%,其当班中层另受奖惩结果的50%,二者属同一人时只执行50%。管理人员所受联带责任必须自行承担,如有发现加到职工身上者,给予加倍扣款、并劝勉一个月处理,给予警告处分。

3.12班组长如有违纪现象,按规定的两倍扣款;若中层领导违纪,按普通职工违纪的两倍扣款;若公司领导违纪,按普通职工违纪的四倍扣款。

3.13年违纪率排名公司前两位的车间、前两位的科室,取消本单位当年先进评选资格;每季度员工无违纪情况且全勤单位按照20元/人进行奖励。

4.检查方式及要求

4.1各中层单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有权按照公司规定对本单位纪律进行检查并予以奖惩。

4.2生产车间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夜间值班检查规定:

4.2.1值班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值班时间为24小时,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并按时(17:00——19:00、3:00——5:00)到生产调度室签到。

4.2.2值班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小夜、大夜班不定期巡检分别至少两次,到本部门所有岗位签名并做好巡检记录;【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4.2.3各生产车间及有倒班人员的科室要在本部门每一个岗位建立专门(人力资源部规定统一格式)的夜间查岗记录本,以备本车间中层及科室中层签到,同时保存完好以备相关管理部门查阅。每周人力资源部收上周签到表审核检查,凡不签到、漏签、替签者扣款200元/次,一月内累计两次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相关补助。

4.2.4车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完成规定检查奖惩情况(多于40人以上的部门值班人员每月完成不少于(车间总人数/10)条、少于或等于40人的部门值班人员每月完成不少于(车间总人数/5)条,做好纪律检查台帐,台帐中记好值班领导、违纪人员、违纪时间、违纪事件及处理情况等,完成情况每人每月每少一条扣款50元,每多一条奖励20元。

4.2.5本中层单位内部检查人员将奖惩情况做好《检查台帐》,公司将不再另行通报。

4.2.6扣款金额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在《检查台帐》上做好记录,可自由支配(各部门需每月交人力资源部予以备案),并于每月结束后第一周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人力资源部按月进行抽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实施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对责任人予以扣款

200元/次。

4.2.7本部门管理人员所查违纪现象不计入本单位年度违纪率的计算,并不承担相应的联带责任。

4.2.8 每季度统计各中层单位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员工违纪率,取优前两名奖励200元/人;取差后两名扣款200元/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于季度结束后第一周统计公示。

4.3科室中层夜间值班检查规定

4.3.1夜间由办公室安排的科室值班中层对在岗员工及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两日内交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视为无效。

4.3.2值班人员小夜、大夜到每一个部门至少一个岗位(不能多次固定在同一岗位) 各巡检两次,并做好签到记录。若遇特殊情况(出差或遇探伤等)不能到现场签字,务必于当日值班下午5:00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经当日值班领导同意。

4.3.3值班时间为24小时,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公司,并到带班领导处报到。

4.3.4每班每月必须完成至少1条/月/人(不低于50元),对未完成个人按照未完成数额的2倍予以扣款。

4.3.5值班人必须对所查内容进行落实,若因落实不到位造成错罚者所扣款项从值班人工资中扣除,所查内容不计入当月指标。

4.4车间及科室夜间值班领导值班期间若有业务只能在餐厅招待,严禁喝酒、外出吃饭等违纪行为。

5.科室夜间值班、人力资源部所查劳动纪律扣款,各部门不得计入绩效考核成绩。

6.中层领导值完班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第二天下午可休息半天。

7.科室日常管理中可参照“4.2.4-4.2.7”规定执行,以加强自我管理。

8.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二○一○年四月一日

劳动纪律检查制度(二):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 孔德振 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013年2月27日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违反以下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 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

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

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 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5、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7、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

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劳动纪律检查制度(三):2015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1篇: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2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50元。

2、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30元。

4、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5、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6、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30元。

7、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违者每次罚款30元。

8、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30元。

9、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20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100元,数量较大的予以辞退。

10、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2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1、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门(各工序)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30元。

14、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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