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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养老双轨制

时间:2018-02-04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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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养老双轨制 第一篇_必须取消的养老金双轨制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进入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口的增多,养老保险基金日益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压力。如果是大家都没有养老金倒还好,至少大家都是平等的,说明了社会的公平。但由于养老金双轨制的存在,局面变得很难看。 养老金双轨制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双轨制就意味着双标准,不同的职业在养老金领域存在着完全不同的待遇。 “我服从上级安排,从机关调入企业工作,现在每月退休金是2000多元,但原先我在的机关单位同级别的同事退后每月却能拿到6000多元,是我的三倍。”广州一位有着42年工龄的企业退休老职工就是一个实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指出,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不同制度养老金的差距越来越大,公务员事业单位能比企业高2到3倍,不过最少的是农民养老金,有的地方新农保,60岁以上老年人一个月仅领60元养老金,企业大概是农村的的30倍。公务员平均的养老金达到4000多元,其差别就更大了。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初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在被调查者中,75.4%的职工养老金不高于2000元,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却都高于4000元。差距两倍多。于是很多人都在感慨,公务员在岗时期的待遇已经比企业的人员好太多,如今退后以后还拥有着比企业退休人员高如此多的退休金。 养老金双轨制的推出到现今已经有近20个年头了。当初被叫好的养老金制度现在已经明显不适合社会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存在,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而当社会都晓得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如此之高,又挤破头想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纷纷参加国考,如同以往的科举制,人才不得其所,这是对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最关键的还是,普通老百姓得不到实惠,退休以后生活拮据。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以后福利待遇如此之好,两者相比较,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养老金双轨制如今是非改不可了。可是已经在社会上存在了近20年的制度,改革起来确实难度不小。但是为了群众的利益,有关部门必须拿出直面难题的勇气和全面详尽的破解方案。如果继续回避难点,希望再等一等,先推出一些其他方面的改革措施,哪怕出发点再好,恐怕都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更会让公众怀疑政府部门深化改革的勇气和诚意。最有效率的改革推进方式,应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审慎决策的条件下,在全国同步实施新制度,并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做为保障,不宜再走“试点先行、逐渐扩展”的老路。

取消养老双轨制 第二篇_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公务员须缴纳月工资8%

[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

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取消养老双轨制】

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取消养老双轨制】

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取消养老双轨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取消养老双轨制 第三篇_人社部:养老保险最终取消“双轨制”

人社部:养老保险最终取消“双轨制”

2013年08月05日03:58来源:新京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 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议论颇多。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

正研究顶层设计方案

胡晓义表示,“并轨”的大方向是明确的。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多措施解决差距问题

胡晓义说,目前,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解决:

一是从2005年开始,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反映差别较大的企业退休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在这几年调整待遇的过程中一直给予倾斜。同时,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已形成机制。

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8年国务院确定山西、浙江等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政体制改革与之紧密相连,需要同步推进。

三是加快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取消养老双轨制 第四篇_养老金改革废除双轨制

环球视觉网综合财经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焦点1】

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看来,这一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这确定了统账结合的结构,这个标准也与和城镇职工缴费结构完全一样。”

这意味着,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将转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焦点2】

单位职工须缴职业年金

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此前,一些国企年金制度被外界诟病为“变相福利”。那么此次改革中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又是否面临同样的质疑?

杨立雄介绍,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企业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认为,我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为国有垄断企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不能被称为“变相福利”。

杨立雄举例说,一些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作人员是高学历,目前医生和教师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假如一个人读完博士已经30岁的话,他离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个城镇工作者16岁可以工作,同样在60岁退休,缴44年的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他领取的养老金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高,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焦点3】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近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怎么领取养老金呢?在昨日公布的决定中,对此三种情况分别予以明晰,而其原则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方案中提出,对决定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即“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而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杨立雄认为,这一部分人员养老金的解决办法或许会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另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逐步过渡首先是“中人”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此外,将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此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一位接近人社部官员昨日对新京报记者透露,关于过渡养老金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但是很快就会出台”。

【焦点4】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发放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此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这意味着,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不再与职级挂钩。 杨立雄解释,这一计发办法其实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一致的。“从40岁开始到70岁的不同退休年龄,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这种激励机制也是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

因此,可以预见如果缴费年限长,一些工作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可能比上司的养老金还要多。

■ 追问

改革的钱从哪里来?

养老金“并轨”破冰后,将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杨立雄认为,这将是“并轨”后面对的最重要问题。他介绍,90年代开始启动的企业养老金改革产生了巨大的“转制成本”,而消化这个成本花费了非常长的时间。

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财政肯定要拨款,此外国有企业的增值资产可拿出来充实养老金。

杨立雄建议,可以参照智利的做法,向社会发行债券,这可以减轻当前的财政压力。

养老金差距将缩小?

体制内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距一直备受争议。那么改革后,是否意味城镇职工与体制内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会缩小?

对此,杨立雄认为,并轨后两者的养老金差距会缩小,但不意味着差距就没有了。他解释,在基础养老金上,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发办法相同。然而,新的差距将由“年金”部分带来。

杨立雄分析,由于我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城镇职工的企业年金并没有普遍建立,然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却将是普遍建立的。 他说,养老金收入的差距会继续存在,只是不会像现在这样越来拉大。“但是可以预见短期内,差距依旧比较大。”

会引发提前退休潮?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是否会减少无疑是个多方关注的问题。

取消养老双轨制 第五篇_建议废除养老双轨制

群众建议废除养老双轨制

中国养老现状令人堪忧,公立养老院严重不足,许多老人都不知道自己到何处养老。在如此现实困境中,如果能够废除“养老双轨制”,将多余的钱充入到建公立养老院或其它公益事业方面,显然更有积极意义。

建议: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退休金双轨制是对做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的严重不公,“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低三倍,何以论公平”。

二、将所有人都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畴,改革的阻力会非常大。所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这样既激发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又保证养老金发放的公平和可持续性。

三、解决被快速扩大的不合理的退休待遇差距:首先,制定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均待遇的合理比例关系;其次,制定各自内部各类人员间的合理差别;最后,按上述构架调整待遇,该升的升,该降的降。

四、建议建立不分行业、职级按退休工龄计算养老金的制度。比如每年工龄100元,以45年工龄为最高限。国家另外制定对特殊贡献者的补贴政策,在调整养老金时掌握好调低及限高的节奏,既加大对低养老金收入的调节力度,同时防止高养老金收入的过快增长。

取消养老双轨制 第六篇_养老双轨制

关于城市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路径研究

【摘要】城市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直被世界各国所重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在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发展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养老保险领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长期的改革,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然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则进展缓慢,仍然停留在原有的国家保障模式上,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双轨制”的现象,引起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群体养老保险福利水平差距的日益扩大,带来了诸多弊端。既影响了社会公平又阻碍人才的合理流动;既影响了社会稳定又增加了财政负担。所以有效推进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需要,又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城市养老保险 双轨制 改革路径

【取消养老双轨制】

一、城市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含义、来源及差异 (一)养老保险双轨制是指,我国目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的两种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

(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来源,20世纪50年代时机关工作人员的保险工作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职工保险工作由劳动部及全国总工会管理。80年代后国家重建劳动部与人事部,分别负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1998年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承担的养老保险管理职能并入到劳动保障部中,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制度仍归人事部管理。尽管在2008年合并成立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但由于人员的管理权限以及分管范围长期隶属于不同的部门,从而使我国养老保险形成了两种不同制度并存的格局。 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急需改革。当前我国虽然在部分地区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了一些暂行条例,但是执行力较弱,未能有效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退休后又能享受到较高的待遇水平。而改革的趋势是要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并且缩小其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差距。短期内要让他们放弃自己的利益,在心理上接受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还是有一定困难的。此外,尽管国家已多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但目前工作人员的工资构成仍不规范,这增加了养老费用核算的难度,减慢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三)养老保险双轨制差异,双轨制运行模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养老待遇享受条件、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养老待遇给付方式及待遇调整方式等方面的不同。由于历史原因,人为的

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群体的养老体系分割为不同的板块。按照社会群体的不同性质制定相应的政策,即使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或是企业职工,也会因为职工身份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二、城市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弊端

(一)不利于人才合理配置和流动

市场机制配置下的劳动力资源是供求双方之间的双向选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内部分化对身份产生了界限,使得劳动者对组织保持着较强的人身依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现行制度下的劳动力流动多数意味着要放弃当前积累的养老权益,这导致劳动者流动成本的增加和流动可能性的降低,劳动力供给主体不具有真正的“自由”,而只有保障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性和灵活性,才能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造成社会不公平易引发群体矛盾

收入再分配功能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一,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实现横向的收入再分配,调节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实现的目标之一。通过对比发现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

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差距日益扩大,而两者所得与付出的不对等容易使企业职工感到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感有可能会引发群体的矛盾,进而影响到和谐与稳定。当前养老金不公平主要表现在缴费标准上的严重不公和退休后养老金领取金额标准的严重不公两方面。老有所养,不应该因为从事的工作不同而产生差别。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填平存在的保障落差,才能真正消除养老保障的不公平感。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支出造成财政负担

【取消养老双轨制】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制度严格说来并不是社会保险,而是由财政全额负担的完全的现收现付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待遇水平近年来的不断提高,制度设计缺乏响应的调整机制,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大,未来所要承受的财政压力不可小觑。

(四)双重制度导致的管理混乱,加大管理成本

“双轨制”的存在加大了管理成本,造成效率的低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管理,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近年来我国正在着力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以实现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并将更多的人群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之相对应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管理仍然在采用单位分散化管理,每个单位都需要配备一定的人员来从事退休事务的管

理,造成了机构的重叠和管理成本的增加,降低了管理效率,阻碍了养老保险社会化的实现,不利于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实现。

【取消养老双轨制】

三、城市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尝试及经验教训

2008 年,国务院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指定了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山西省五个试点省市。作为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首个国家试点方案,该方案提出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养老保险缴费、计发办法等规定与企业职工相同,并允许试点城市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方案中还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并未提出具体设计方式。该方案在下发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尤其遭到了事业单位职工的极力反对,致使各试点省市改革进程缓慢。

从国内部分省市开展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具体做法来看,这些试点地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积极借鉴同期开展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同时对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也有一定的参考,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各个试点省市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样存在着很多问题。

取消养老双轨制 第七篇_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

浅析我国养老保险从双轨制到并轨制

【摘要】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基本社会保障之一。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老龄化的社会,所以养老问题是关切到我们每个人利益的一个问题,自己到老了那一天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养老金,包括目前已经退休的老人会得到什么样待遇的养老金,都是备受各个社会阶层的人所关注。而养老保险中的养老双轨制更是社会中的热门话题,近年来,养老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人们对取消养老保险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终于在今年的一月份,国务院正式提出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此,机关事业单位告别“免缴费时代”。本文首先从我国养老保险双规制的历史渊源及背景出发,探讨了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差距存在的原因及表现。之后分析简述了双规制存在的弊端以及进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为顺利推进并轨制改革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字】养老保险 双轨制 并轨制 制度改革

引言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职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生活。这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从此我国的 养老金迎来了一轨制时代。

一、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产生与发展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并没有什么区别。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国家财政拨款发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是由企业从企业的利润中拿出给职工发退休金,剩下的利润再上缴国库,因为那时候还没有私企,都是国有企业,企业给的钱也是国家给的钱,所以就不存在公平与不公平的说法了。1993年时,我国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退休的职工(“老人”)和1993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人”)的利益,当时改革表示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涉及到了很多人的既定利益,因而遇到了较大的助力,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而是继续由财政负担,也就形成了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局面。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业,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三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是两轨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具体的原因表现:一是两者对于养老金计算基数的认定方式截然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需要包括:按在职工工资一定比例发的基本退休金,部分与在职人员等额货按比例的津补贴,以及有关福利待遇。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对临近退休职工的级别调整有较大自由度,可以通过提升级别来提高退休金的计数基础。相比之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则没有类似操作空

间,个人账户金额仅与在职期间的累积有关;二是两者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十分明显。尽管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的绝对数自2005年起在逐年上调,但实际替代率一直在下降;三是统筹的方法和支付渠道不一样,

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的标准缴纳,支付渠道为员工自由筹账户上支付,而机构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和统一支付。

二、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统一发放。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休待遇差距增大,加剧社会矛盾

双轨制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实施不同的制度和标准,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拉大,产生新的人际关系矛盾和社会矛盾,使得人们内心出现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两种群体在职人员经济负担失衡,违背社会公平

出于统筹方法的不同,企业人员需要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是保险费才能保证养老金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个人不用负担缴费义务,退休时就能领到养老金。这使得两种群体在职人员经济负担失衡,偏离了养老金制度保稳定和维公平的设计初衷,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双轨制之间人员无法合理转移衔接,限制的人才流动 “双轨制”使得制度之间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企业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将没有用处,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则账户里的保险金也不属于自己,由此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合理配臵。

(四)双规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四种,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在目前的市场经济及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下,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给国家财政支出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严重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实施并轨制的意义

(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距逐渐拉大,例如,正处级,从机关退:7200元 ;从企业退休<兼有正高>:2200元!一些高级技术人员,由于是从企业退休,不少生活陷入贫困,有的还疾病缠身,已经或即将沦为城市贫民!可以想见,占退休多数的企业退休人员愤瞒情绪有多么大,我们不愿看到的上访,上街等现象就时有发生,如果实现并轨,就能稳住这个城市大头,就大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有效遏止公务员热

近十年来,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的公考热愈演愈烈,为什么?当

然,梅氏所说的,一个国家,人们争当公务员的热情是和这个国家的吏治腐败程度成正比,是一个方面,但在我国,只要进入公务员序列,享受超国民的高福利确是不争的事实!多年的改革,国家增加活力,社会增加了财富,但同时因改革不彻底甚至“到官为止”,也使除公务员外的多数人失去归属感。

(三)促进实业发展

由于超高的退休金等导致的畸形公务员热,甚至闹出宁愿掏粪也不进企业,宁愿扫地也不搞技术的笑话,也有匪夷所思的大批富二代,子不承父业,开着豪车争当公务员等等,试想当年罗阳去当公务员、去扫地……,还有今天的歼15吗?大批的杨元庆、雷军、宁高宁和北斗团队都去当公务员了,现在的中国实业是个什么样子?当下,大批优秀人才都去“公务”了,不得已才进企业,心不甘情不愿地搞技术,实业缺少了优秀科技人才的支撑,未来的中国实业会是什么样子?所以,实行养老金并轨制让更多的优秀人才看到,在企业,搞技术一样有当下的幸福,也有尊严的未来,静下心来干技术、搞创新,中国的实业发展壮大就可企可盼了。

(四)有力推动内需

实现并轨,不是降低公务员的退休金,而是让企业向公务员靠拢.届时,占城市退休人员多数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有个较大增加,多年被压抑的购买力就会得以释放.在外需疲软,投资放缓的当下中国,这部分内需不容小觑,也显得弥足珍贵。

(五)实施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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