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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时间:2018-02-03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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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第一篇_2016-2017天津尾号限行表

天津交警发布公告

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天津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外地车禁行时间

自2016年4月10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大货禁行时间

自2016年4月10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本地机动车禁行时间

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定期轮换限行日

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特别注意!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新能源汽车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6年4月10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16年4月10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第二篇_2015-2016天津尾号限行表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4月9日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自2015年1月1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5年1月1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4月9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6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五)自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同时,已申领2014年度残疾人(下肢残疾)专用通行证,且申请人及代步车辆未变更的,申请人可带齐初次申领的相关证件及2014年度专用通行证旧证,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和平区湖北路10号增1号)直接换领,不必再次提出申请。

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第三篇_天津限行措施中限制外埠车辆的内容主要有两条

天津限行措施中限制外埠车辆的内容主要有两条。一、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二、 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到19时,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号通行的方式是将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自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自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自10月12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记者晋峰)

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天津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4.13~7.12分别是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7.13~10.11分别是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10.12~2015年1月10日分别是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

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政策实施时间: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外埠牌照机动车: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货运机动车: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尾号限行: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

哪些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

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咋办?

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

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

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第四篇_天津汽车限购限牌限号细则发布

12月20日,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市交管局副局长何建伟介绍,今年以来,本市已新增小客车42万辆,以目前城市的承载能力计算,远远不能满足车辆增长的需求,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机动车平均车速远远低于国际拥堵警戒线20公里/小时,长时间、大范围的拥堵经常发生。目前,本市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路口和路段达到135处,如不采取措施,交通拥堵状况将更为严重,小客车总量调控势在必行。

何建伟表示,市政府出台限购限行政策是十分慎重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赴北京、上海、广州进行调研,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征求交通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结合各地经验,调研结果显示,限行、限购政策出台宜早不宜迟,而且限行、限购要同时出台才有效果。如果限购不限行,会导致市民纷纷赴外地购车,限购效果不佳;如果限行不限购,反而会刺激机动车增长。

以下为《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原文地址: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邮编: 300250

收集意见起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三条 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五条 市交通港口局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加挂“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控办)牌子,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二章 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市调控办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三)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1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

(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4.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二条 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发展改革、公安、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工商部门负责

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调控办。市调控办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四条 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市调控办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其他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在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六条 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1次。

市调控办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第十九条 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第五篇_天津-北京限行详解图表

天津市机动车限行规定

1.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2.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3.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到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4.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1)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3)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4)自2014年10月12日到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5.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2)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3)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薄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4)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影响:减少驾车出行/少交车船税

2014年3月1日起,天津市车辆需按尾号限行,请您按照上文中的规定驾车出行。此外,今年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天津市乘用车辆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减征范围只限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

对于外埠车辆,天津市政府也规定了工作日限行措施,且与天津牌照车辆相同,需要执行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措施。

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第六篇_天津每日车辆限行时间表

天津每日车辆限行时间表

最新的天津车辆限行时间表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农历2014

年1月 阴历癸巳年【生肖:马】甲子月

农历2014年2月 阴历甲午年【生肖:马】乙丑月

农历2014年3月 阴历甲午年【生肖:马】丙寅月

农历2014年4月 阴历甲午年【生肖:马】戊辰月

农历2014年5月 阴历甲午年【生肖:马】己巳月

农历2014年6月 阴历甲午年【生肖:马】庚午月

农历2014年7月 阴历甲午年【生肖:马】辛未月

天津小客车限行细则 第七篇_天津2014年尾号限行时间表

天津2014年尾号限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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