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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交

时间:2017-12-22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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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交 第一篇_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一、携带手续:1、一般居民:本人携带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18岁以下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即可),中国工商银行(印有“个人结算户”字样)存折本首页(印有账号和户名页)复印件一份。2、低保户、残疾人(I、Ⅱ级):除携带一般居民手续,还需携带近期低保、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年满18周岁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除携带一般居民手续,还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居民携带以上证件到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城区清华街18号)居民保险办理窗口,填写《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参保登记表》和《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划款授权和承诺书》。

三、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提前将相应缴费金额,存入工行存折本内。等待银行划款期(市医保中心与工商银行联网扣费,根据信息录入的先后分批扣费,一般为信息录入审核后两周左右)过后,核对本人工商存折账户扣费情况。

四、扣费成功的居民,到延安南路街道服务大厅居民保险办理窗口开据缴费收据,即办理成功。扣费失败的居民,进入现金缴费程序,现场缴费确认,并领取缴费收据,即办理成功。

五、以上办理流程为2012年以前办理居民医保资料情况,因2012年后实行“一卡通”政策,新的政策于2012年7月下发后会有部分变动,按变动后执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注意事项

一、参保条件: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学生儿童50元(基本保险20元,补充保险30元);成年人170元(基本保险120元,补充保险50元)。

(二)低保户:学生儿童30元(基本保险0元,补充保险30元);成年人90元(基本保险40元,补充保险50元);6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保险0元,补充保险50元)。

(三)I、Ⅱ级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30元(基本保险0元,补充保险30元);成年人50元(基本保险0元,补充保险50元)。

三、每一年度办理及缴费时间只有三个月,具体时间请广大居民注意收看电视字幕及各小区张贴的通知,逾期未前来办理登记或缴费手续者,无法补办,本缴费年度也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只能到下一年度规定缴费月份再行办理。

四、属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员(I级、Ⅱ级残疾)在每一个缴费年度,需在规定缴费月份携带近期低保、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居民保险办理窗口审核,逾期未前来审核会造成未缴费或缴费失败等情况,致使本人在本缴费年度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使用职工医保卡或工行存折缴费代扣的居民,需在每一年度规定缴费月份核对扣费情况,出现扣费失败的在规定缴费月份到街道服务大厅居民保险办理窗口登记核对失败原因并补缴现金,逾期未登记核对致使缴费失败的,无法补缴,本缴费年度也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只能到下一年度规定缴费月份再行办理。

六、本人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到街道服务大厅居民保险办理窗口填写《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携带变更信息的相关资料。

七、支付比例: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75%,社区卫生中心80%。

八、只有出现“人员死亡”情况才能办理居民医保注销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死亡证明。

九、以上办理及缴费信息为2012年以前办理居民医保资料情况,因2012年后实行“一卡通”政策,新的政策于2012年7月下发后会有部分变动,按变动后执行。

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交 第二篇_2016年度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2016年度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一、申报缴费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因涉及编制财政预算,请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11月20日前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二、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交】

1、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2015年)全部工资收入确定。个人年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239元)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实际工资额确定,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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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比例:

①“统账结合”的单位缴纳7.5%,职工个人缴纳2%;

②“单建统筹”的单位缴纳5%,职工个人不缴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不建个人账户。

(二)生育保险费:财政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其他单位按0.8%缴纳。

(三)大额医疗保险费: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纳70元,单位缴纳40元)。

(四)住院补充保险费: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4元。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其中:5%划入个人账户,1%预留统筹。(仅限机关事业单位)

(六)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的区分:只有沧州市财政拨款的人员才属于财政拨款。沧州市财政不拨款的属于非财政拨款。比如:省属、中央属单位人员由省、中央财政拨款就属于非财政拨款。(请单位核实缴费表)。

三、申报缴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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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先到中心或网上申报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在职转退休手续。注:(只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的可以和年度工资申报(医疗)一起在网报提交,进行医疗缴费核定表预算后打印缴费核定单,携带相关审批材料一起到中心审批,无需先到中心审批办理。)【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交】

2、网上申报2015年度最新工资总额,在网报系统“年度工资申报(医疗)”模块中进行修改。修改后保存提交。注:(工资总额的申报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构成分为计时工资(包括机关单位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职务等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企业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 网报年度工资申报(医疗)工资总额保存提交后进入网报系统报表打印下的社会保险模块中“医疗保险预缴申报表”模块中进行核定表的预算,核对核定表上数据无误后打印出缴费核定表(一式三份)。

4、核定表打印完成后,携带以下材料到登记征缴科审批: ①2015年7月、8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法人签字,2015年底奖金及各种补贴津贴依照2014年底数据为准。②打印并单位盖公章后的缴费核定表。经登记征缴科审核后,盖章进行缴费。

5、按照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有关文件规定,每年的9月1日- 12月20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的1-20日,缴费单位或个人持登记征缴科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基金管理科指定收费窗口通过POS机划卡或通过银行支票转账缴纳,缴费后由工作人员开具收费收据,同时做基金财务到账处理。社会保险费不收取现金。过期推延到下月1-20日办理。

6、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医疗保险费用。逾期未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医疗统筹费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万元。享受财政补贴的单位仍按上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交 第三篇_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 - 【金柚网】

【导读】:怎么办理医疗保险?社保代理公司的费用标准。个人社保账户网上查询登记缴费期以医保部门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登记缴费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年度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后登记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能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一、适用范围

1、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2、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2)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3)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复读生。

4)年龄在18~2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3、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老年遗属。

4、本市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5、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6、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学生。

7、中等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的学生。

8、本市留学生人员的持外籍护照的子女

二、参保要求

1、年龄均以享受医保年度末达到的年龄计算。

2、享受本市城保、镇保、综合保险、医疗互助帮困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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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缴费期以医保部门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登记缴费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年度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后登记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能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于当年及时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不设等待期)。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新生儿除外)。

三、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

1)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4)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5)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6)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7)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

1、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约定的时间内到办理登记手续的医保服务点,按规定的个人缴费额缴费,一年一缴。

2、在校中小学生与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3、逾期缴费的,视作放弃参保。

4、医保服务点收取个人缴费后,打印收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后交给参保人。

5、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收取个人缴费后,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6、规定范围内的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和享受民政部门特殊救济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7、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交 第四篇_办理居民医保流程

办理居民医保流程: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电子版相片 规格:300×420

3. 申请人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复印件

4. 18周岁以下居民需提供监护人户口和本人一页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从2012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通过银行卡绑定和在社区居委会实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方式,调整为通过市邮政储蓄银行代扣居民医保费。

6. 每年的9月份进行实施征收次年的费用

详细介绍:

(一)未满18岁以下居民(含新生儿):(缴纳金额20元)

1、小孩一寸红底彩色照片电子照片1张,用U盘或光碟拷过来;

2、小孩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没有的就不要);

3、小孩的户口簿复印件一张,原件也要带;

4、小孩所上户口的户主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第二页显示户主的两页)

5、监护人(爸爸、妈妈)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各一张,原件也要带上;

6、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1周岁及以内的婴儿除外),不再补办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也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7、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办信息确认表》后,到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缴纳的居民医保费足额存入市邮政储蓄银行存折。

8、根据市邮政储蓄银行要求,用于存储居民医保费的存折在划扣居民医保费后,余额应不低于10元。

(二)18岁以上成年居民(含离退休老人):(缴纳金额340元) 1、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2、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3、参保人所上户口的户主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第二页显示户主的两页) 4、若该居民是外地户口,必须办理居住证,且交复印件一张;

5、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办信息确认表》后,到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缴纳的居民医保费足额存入市邮政储蓄银行存折。

6、根据市邮政储蓄银行要求,用于存储居民医保费的存折在划扣居民医保费后,余额应不低于10元。

(三)6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不含离退休老人):(缴纳金额50元) 1、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2、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3、参保人所上户口的户主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第二页显示户主的两页) 4、若该居民是外地户口,必须办理居住证,且交复印件一张;

5、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办信息确认表》后,到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缴纳的居民医保费足额存入市邮政储蓄银行存折。

6、根据市邮政储蓄银行要求,用于存储居民医保费的存折在划扣居民医保费后,余额应不低于10元。

(四)重残人员(残疾为一、二级):

1、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2、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3、参保人所上户口的户主复印件(户口簿第1页和第2页显示户主的两页各一张);

4、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面和评定残疾等级的一面各一张);

5、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张,原件也要带上。 (五)低保人员:【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交】

1、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小孩如果没有身份证则准备电子照片1张,用U盘或光碟拷过来);

2、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3、参保人所上户口的户主复印件(户口簿第1页和第2页显示户主的两页各一张);

4、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有保障期限、名字照片的一面和领取低保金盖章的一面各一张);

5、未满18岁的还需要监护人(爸爸、妈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张。

备注:享受待遇——门诊费为200元以下自费,200-1000元内,每年累计报400元;三级医院住院报销40%,一年13万封顶。

申办重症的符合条件:

1、重症——癌症、高血压3期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肾透析、肾造植术后;

2、慢性病——肝硬化、帕金森、系统性红斑蓝疮、慢性再障(慢性再生障碍贫血)。

申办重症所需材料

一、 病人或家属携带:

1、社区证明(本辖区居民的证明);2、书面申请;3、近期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历资料(住院小结、门诊治疗记录、相关检查记录等)到社保处待遇审核科办理申报手续,领取《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部分重症疾病核准表》;4、户口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5、代办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及委托代办书。

二、领取《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部分重症疾病核准表》后,根据表格内容,在社区盖章。

三、由本人或家属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送区社保处社保处待遇审核科办理。

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交 第五篇_2016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件实事,是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好事!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年满60周岁每月都可以领到不少于70元的养老金。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近尾声,自元月份启动至今已顺利超额完成任务,**中心参保人数共计12568人,其中,共有4150名60岁以上老人已领取养老金。

二、全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个人创业和企业融资提供贴息政策。为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贯彻创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从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政策。半年来共向高新区推荐8名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创业培训:随着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怎样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这个问题就成了当前工作重点,围绕高新区经济发展布局和社会安定稳定,(

四、超额完成医保任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我**中心大部分农村群众,使绝大部分人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7.1-9.30为参保为参保缴费日期。针对部分年老群众无子女或子女在外地打工的高龄人群,行动不便加上高温天气出行危险,村居发动网格员、村名组长开展医保上门服务,老年人足不出户直接在家中就能买到医保。目前我中心已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参保人数18553人,其总金额达18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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