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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修订

时间:2018-03-0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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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修订 第一篇_2014年八项企业会计准则大修订简介

2014年八项企业会计准则大修订简介

2014年1月至3月,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七项企业会计准则,虽然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五个年报通知及若干会计处理规定和复函,但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尚属首次。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

另外,财政部还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可看作是准则中规定的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区分原则在具体业务中的运用指南。

一、修订或新增的八项准则与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序修订或新增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发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注 号 企业会计准则 布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39号——公允价2012-5-31/2014-1-28

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2011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30号——财务报

表列报(2014修

订)2012-5-31/2014-1-28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2011年修订+2012有限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9号——职工薪

酬(2014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012-10-18/2014-1-29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2011年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

2012-11-27/2014-2-21 财务报表(2011年发布+2012有限修4 务报表(2014修订) 33号——合并财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

5 40号——合营安2012-11-27/2014-2-21 安排(2011年发布+2012有限修订

+2014年5月有限修订) 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

6 2号——长期股2012-11-27/2014-3-19 报表(2011年修订)、国际会计准

则第 28 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权投资(2014修企业会计准则第

二、修订的五项会计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修订)

2014年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要求调整比较数据。

新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共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以及衔接规定和附则。

新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综合收益相关内容补充纳入准则正文,还对我国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讲解中相应的规范性条款内容进行了整合。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详见2014《CAS 30—财务报表列报》VS 2006《CAS 30—财务报表列报》。

......

三、新增的三项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014年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不要求追溯调整。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共十三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以及衔接规定和附则。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详见《CAS39—公允价值计量》 VS 《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中美简要比较。

......

四、新发布的一项补充规定——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 2014年3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a

href="target="_blank"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color: rgb(51, 102, 15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要求追溯调整。

优先股、永续债等资本工具是国际金融危机后迅速发展的一类普通股以外的资本工具,是金融工具的一种。虽然其法律形式和具体合同条款多种多样,但经济实质和适用的会计处理原则基本相同。此类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区分发行的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包含了这方面的原则,但非常简略,并有一定瑕疵。因此在实务中,对于如何正确应用相关原则进行判断,往往存在争议。 补充规定是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细化和补充,可看作是准则中规定的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区分原则在具体业务中的运用指南。补充规定规范了在具体业务环境中运用现有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基本原则的指南以及具体账务处理、列报和每股收益计算等相关会计处理。

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

定义。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详见优先股、永续债等复合型融资产品会计属性划分的中美差异简述,及优先股会计属性实务案例分析、优先股会计属性实务案例分析(二)。

五、新准则及新旧对比、与IFRS对比地址链接 (一)新准则地址链接

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修订)

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5、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6、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7、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8、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9、《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新旧对比及与IFRS对比地址链接

1、2014《CAS 30—财务报表列报》VS 2006《CAS 30—财务报表列报》 2、2014《CAS 9—职工薪酬》 VS 2006《CAS 9—职工薪酬》

3、2014《CAS 33—合并财务报表》VS 2006《CAS 33—合并财务报表》 4、2014《CAS 2—长期股权投资》VS 2006《CAS 2—长期股权投资》

5、《CAS39—公允价值计量》 VS 《IFRS13—公允价值计量》,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中美简要比较

6、《CAS 40—合营安排》 VS 《IFRS 11—合营安排》

7、《CAS 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VS 《IFRS 12—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8、优先股、永续债等复合型融资产品会计属性划分的中美差异简述,及优先股会计属性实务案例分析、优先股会计属性实务案例分析(二)

(三)新准则对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地址链接

ifrs10,ifrs11,ifrs12,ifrs13,ias27,ias28,ias1,ias19中文版[1] IFRS官网下载链接

基本准则修订 第二篇_2014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

2014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

自2011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先后发布、修订了 公允价值计量、合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准则,发起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一轮变革。为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2012年发布了一系列准则征求意见稿后,于2014年正式修订了五项、新增了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一项准则解释,并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表述。为帮助大家快速了解准则变动,方便大家的工作和学习,特汇总2014年修订发布的准则及变化,希望对各位学员有所帮助。

基本准则修订 第三篇_会计基本准则修订的特点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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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本准则修订的特点与意义 作者:王守山

来源:《财会通讯》2005年第09期

基本准则修订 第四篇_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内容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基本准则修订】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

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基本准则修订 第五篇_2015年继续教育考试试卷

2015年继续教育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来说,可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特定的转换条件,将其转换为( )。

A.其他债券

B.优先股

C.普通股

D.收益债券

A B C D

2.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两者差额随到期日的临近而减少

B.制定回售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吸引投资者

C.设置强制性转换条款,在于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

D.我国规定只有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发行公司才能赎回债券

A B C D

3.下列选项中,不符合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条件的是( )。【基本准则修订】

A.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0%

B.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35%

C.债券的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

D.发行额为人民币1.2亿元

A B C D

4.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制造企业制造费用的是( )。

A.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照明电费

B.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

C.生产产品发生的直接材料成本

D.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

A B C D

5.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后,主体持有的对其他主体具有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将适用 ( )。

A.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B.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D.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A B C D

答案解析:见准则的适用范围讲解

6.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A证券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根据约定,股票发行成功后,甲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发行收入的2%向A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股票发行成功后,甲股份有限公司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应为( )万元。

A.20

B.80

C.2920

D.3000

【基本准则修订】

A B C D

7.下列关于37号准则修订背景,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列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B.原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实施以来,在实务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C.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过几次大的修订

D.原有的会计准则在重大方面出现了差错

A B C D

答案解析:原有的准则并没有发生重大差错,所以D错误。

8.受生产经营业务量变动的影响,且随着业务量的变动呈正比例变化的成本是( )。

A.变动成本

B.混合成本

C.约束性固定成本

D.酌量性固定成本

A B C D

9.兴业农场生产甲、乙两种经济作物, 9月份农场工人的计时工资总额为108000元。农场生产工时记录显示,其中甲作物耗用的农场工人工时为3 240小时,乙作物耗用的农场工人工时为2 160小时,则甲作物应分配农场工人工资为( )元。

A.108 000

B.63 600

C.43 200

D.64 800

A B C D

10.“会计软件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是为了满足( )的需要。

A.会计监管

B.企业会计核算

C.企业财务管理

D.企业成本核算

11.模式文件的扩展名是( )。

A.xml

B.xsd

C.xbl

D.ebrl

A B C D

1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后,主体持有的对其他主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将适用 ( )。

A.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B.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D.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A B C D

答案解析:见准则的适用范围讲解

13.甲公司2011年1月1日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52 802.1万元,债券面值50 000万元,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年利率为4%。假定于发行当日乙公司按照发行价购买其50%的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下列关于甲公司应付债券与乙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余额为1 905.3万元

B.乙公司2011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余额为452.84万元

C.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列报金额为51 905.3万元

D.影响甲公司2011年营业利润的金额2 103.2万元

A B C D

答案解析:甲公司:实际利息费用=(52 802.1-443.96)×4%/2=1 047.16(万元);应付利息=50 000×6%÷2=1 500(万元);利息调整摊销额=1 500-1 047.16=452.84(万元);2011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余额=2 802.1-443.96-452.84=1 905.3(万元);2011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列报金额=52 802.1-443.96-452.84=51 905.3(万元);影响甲公司2011年营业利润的金额=1 056.04+1 047.16=2 103.2(万元)。

乙公司:2011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余额=1 905.3×1/2=95

2.65(万元)。

14.我国37号准则修订稿发布的时间是( )。

A.2013年10月

B.2014年6月

C.2007年1月

D.2015年1月【基本准则修订】

答案解析:本准则(财会[2014]23号)于2014年6月20日正式发布。

15.下列金融资产中,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是( )。

A.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准备随时出售的普通股票

B.企业购入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公司债券

C.企业购入没有公开报价且不准备随时变现的A公司5%的股权

D.企业购入有公开报价但不准备随时变现的A公司5%的流通股票

A B C D

答案解析:选项A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选项B应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选项C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选项D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关于附认股权证债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附认股权证债券的筹资成本略高于公司直接增发普通股的筹资成本

B. 每张认股权证的价值等于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发行价格减去纯债券价值

C. 附认股权证债券可以吸引投资者购买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长期债券

D. 认股权证在认购股份时会给公司带来新的权益资本,行权后股价不会被稀释

A B C D E

答案解析:认股权证筹资的主要优点是可以降低相应债券的利率,所以附认股权证债券的筹资成本低于公司直接发行债券的成本,而公司直接发行债券的成本是低于普通股筹资的成本的,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每张认股权证的价值等于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发行价格减去纯债券价值的差额再除以每张债券附送的认股权证张数,所以选项B 的说法错误;发行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是以潜在的股权稀释为代价换取较低的利息,所以选项D的说法错误。

2.下列有关产品成本报表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一般按月编制

B.属于对外财务报表

C.可以提供企业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

D.可以全面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基本准则修订】

A B C D E

3.下列各项中,属于交通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固定费用的有( )。

A.企业支付的车船税

B.运输船舶的折旧费

C.驾驶人员的劳动保护费

D.自然灾害造成的停运损失

4.下列选项中,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有 ( )。

A.净资产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B.累计债券总额占净资产的35%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够支付债券2年的利息

D.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A B C D E

5.《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规定会计软件应当提供( )。

A.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的功能

B.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编码的功能

C.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D.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A B C D E

6.下列各项中,属于制造企业在产品的有( )。

A.正在生产车间加工中的未完工产品

B.正在返修中的可修复废品

C.等待返修的可修复废品

D.未经验收入库的产品

A B C D E

7.如果管理会计信息要具备可信性的质量特征,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有(

A.具有相关性

B.具有可靠性

C.具有可理解性

D.具有精确性

E.具有全面性

A B C D E

8.《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有( )。

A.企业

B.代理记账机构

C.行政事业单位

D.软件供应商【基本准则修订】

A B C D E )。

基本准则修订 第六篇_C15058 23号准则修订情况简介 90分

C15058 23号准则修订情况简介 课后测试 90分

基本准则修订 第七篇_2015新《准则》和新《条例》知识竞赛试卷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试卷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0.5分,共12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 )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A.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 B.正面倡导、面向党员领导干部

C.负面清单、面向全体党员 D.负面清单、面向党员领导干部

2、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 )的具体化。

A.习总书记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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