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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时间:2017-11-2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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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第一篇_免疫规划工作村级督导表

;附件1: 卫生院免疫规划工作村级督导表(试行)

督导人员: 督导时间: 督导地点: 被督导人员签字:

1

2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第二篇_2012年卫生院计划免疫督导方案1

2012年免疫规划督导方案

一、制定督导计划

(一) 确定具体目的:总结成功的经验;识别和解决问题;激励被督导者工作积极性;改进被督导者的技能;评估工作进展。

(二) 确定内容:根据督导的具体目的,确定相应的督导内容,且制成调查表或问卷。内容可分为以下两类。

1、常规督导活动的内容:可以是常规计划免疫工作的全部内容,也可以是几项特定内容,如组织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疫苗、冷链设备的管理和运转;安全有效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与效果;预防接种和疾病监测;提高接种率的活动等;接种率报表的报告质量;及时建卡、建证和接种告知等。

2、专项督导项目:如AFP病例监测、强化免疫,以及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控制麻疹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工作。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业务管理督导调查表”是对乡镇计划免疫督导时使用。

3、 制定督导控制指标:【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1)数量控制指标:如免疫接种率、建证(卡)率、不同接种周期的数量、冷链设备装备数量等。

(2)质量控制指标:如发热出疹性疾病、14岁以下儿童新发乙肝监测、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率等。

(3)时间控制指标:如报告及时率、病例调查及时率、标本送检及时率等。

(4)消耗控制指标:如疫苗损耗系数。

二、现场督导活动

(一) 收集信息:通过与被督导检查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件,现场检查接种率,有关疾病发病情况。观察被督导者实际操作,与群众交谈等方法收集信息。

(二) 分析评估:采取小组讨论方法,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系统、准确地评价当地计划免疫工作。筛选出存在问题的最可能原因;决定采用的解决办法,制订具体行动计划。

(三) 撰写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描述及解决方法或建议、需采取的行动及其分工和实施日期、下次督导时间等。

三 、频率

对所有村至少进行2次督导。必要时,增加督导次数或立即开展督导工作。

胡桥乡卫生院

二零一二年元月一日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第三篇_计划免疫第三季度督导小结

计划免疫第三季度督导小结

9月25至27日,在院领导的组织下,开展了2011年双沙卫生院计划免疫第三季度督导工作,本次督导主要涉及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冷链及疫苗管理、新模式运转、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督导人员到每个村卫生室,认真查看资料、核对数据、串村入户进行接种率调查,目的是为了提高村卫生室的免疫规划工作能力。 大部分村卫生室资料比较齐全,但个别村卫生室对本村0-15岁儿童基本情况还不是很了解。接种证查验情况:有学校的村卫生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了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及时上报了接种证查验工作资料。接种率调查:平均建卡率92.42%,建证率95.08%,卡痕阳性率95.08%;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单苗平均接种率分别为97.35%、96.21%、96.59%、90.71%;乙肝疫苗三针全程接种率为97.35%,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为83.21%。建卡率、建证率和“五苗”接种率均较去年有较大提高。

通过这次计划免疫接种率调查和工作督导发现,各村免疫规划工作较往年有较大进展,“五苗”接种率和乙肝疫苗

首针及时接种率有较大提高,计免资料和冷链管理基本达到了规范化要求。但是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严格按照计划免疫规范操作,杜绝提前接种、漏种等现象。接种证填写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要求疫苗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接种医生、接种日期等每项都要规范填写,希望各村卫生室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切实加强计划免疫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加强免疫、疫苗复种和查漏补种工作,努力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计划免疫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双沙卫生院 2011年9月28日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第四篇_免疫规划村级督导记录

免疫规划督导指导意见书

被督导村卫生室: 督导人: 督导时间:

一、本月概况: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二、常规资料

1.2014年免疫规划基础资料是否按时填写:(1)是 (2)否 ;是否规范、完整:

(1)是 (2)否 缺 3.冰箱内是否整洁:(1)是 (2)否; 冰箱温度记录是否登记及时:(1)是 (2)否

4.流动儿童管理登记册、接种登记册是否规范填写:(1)是 (2)否 缺 6.其他方面工作:

被督导单位签章:

2.是否按时上报疫苗接种村级月报表:(1)是 (2)否 缺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第五篇_2016计划免疫督导方案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计划免疫督导方案 计划免疫督导方案:南阳市20**年免疫规划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为了解全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免疫规划基础工作的现状,促进全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河南省免疫规划督导工作指导意见》要求,20**年我中心将开展针对全市范围的免疫规划工作综合督导。

一、督导目的

了解各县、市、区以及乡镇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及免疫规划整体工作现状,分析解决各地免疫规划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促进免疫规划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1. 随时了解各地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实际进展情况;

2、随时了解全市免疫规划整体工作情况,如免疫规划常规疫苗接种情况,新生儿掌握情况,计免相关疾病监测情况、疫苗注射器管理、宣传培训、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情况、查验接种证情况等;

二、督导范围

督导活动针对全市所有县级及部分接种门诊开展。

三、督导对象及内容

1、督导对象:包括全市各地疾控中心和接种门诊。

2、督导的具体内容:

①各级免疫规划基础资料的管理情况,包括常规免疫报表上报情况、辖区人口资料、疫情资料、疫苗资料、查验接种证资料、AEFI报告资料等。

②了解乙肝、麻疹、麻腮风等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

③免疫规划相关疫苗疾病监测情况,包括AFP、MV、流感、流脑、甲肝等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病例主动搜索等。

④乡级防保机构、各接种点: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进展情况,一类疫苗接种情况、疫苗、注射器管理等。

⑤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运转情况。

四、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督导后填写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报告。

五、督导时间 20**年7月上旬开始。

六、督导组分组

领导小组:张文韬 杨奇春

督导组成员:茹志坚 张绍丽 王文雷

七、具体要求

各督导成员要轻车简从,不得额外增加被督导部门的负担;要树立免疫规划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务求实效。

**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二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

1、南阳市20**年预防接种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2、南阳市20**年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考核方案

计划免疫督导方案:分水乡卫生院20**年度计划免疫督导方案

为加强全乡计划免疫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持计划免疫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乡决定对全乡23个村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综合督导活动。督导方案如下:

一、 督导目的

1、了解村级常规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当前我乡免疫及冷链运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各村解决实际问题推进计划免疫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了解各村AFP监测、麻疹监测等计划免疫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保持全乡计划免疫监测系统的敏感性。

3、了解各村计划免疫针对疾病控制状况,加速麻疹控制,维持全县无脊灰成果。

4、发现我乡当前计划免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订有关加强计划免疫管理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 督导内容

1、常规免疫运转情况:包括疫苗计划执行情况,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情况、冷链设备及运转情况、计划免疫卡、证、表、册的管理、接种现场接种情况、常规免疫接种率及门诊化接种工作开展情况等。

2、消灭脊灰活动情况:主要是AFP监测工作状况(AFP发病、报告及时情况等)。同时也包括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及加强免疫工作开展情况。

三、 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发病及控制状况。

四、 安全接种开展情况。

五、 督导人员根据自己工作范围可适当增加督导内容。

六、 督导实施

除对村进行督导外,还分别抽取1个村开展督导活动,调查有关病例的发病报告及主动监测开展情况及计划免疫常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与卫生人员交谈、检查有关记录、报表、观察实际操作,与群众交谈,入村(户),医院调查等方式综合收集当地计划免疫工作实际信息,也可以参照相应的调查提纲收集信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照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发现工作突出之处给予肯定、表扬;发现存在的问题与矛盾予以解决。

七、 解决问题

召集被督导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抓住主要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一系列方法,找出切实可靠的办法,督促落实。

分水亭乡中心卫生院

20**年1月1日

计划免疫督导方案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第六篇_2015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第1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参照上级20XX年考核目标责任书的分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以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动员全社会参与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主要措施,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对20XX年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基础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主动搜集免疫工作薄弱区域和外来流动儿童,要保证儿童免疫接种率。

2.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XX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在我乡范围内继续实施,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麻腮、白破、乙脑、流脑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

3.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种疫苗接种率的要求,即: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建证(卡)确保儿童规范建证(卡)率达100%每次接种时应核对卡、证并填写;卡介苗、乙肝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0%以上;糖丸达、麻风腮、百白破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5%以上,各类疫苗达90%以上。

4.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完善资料的收集。

5.保证计划免疫冷链正常运转。认真检查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每天上午、下午都要进行运转情况,检查记录冷冻、冷藏室温度,损坏了要及时修理,报废的应立即更新,确保冷链正常运转,以保证疫苗的效价,使每名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免疫接种。

6.强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防止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我区计划免疫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好未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7.加大力度,按质按量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

8.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完善相关资料的整理。及时完成计划免疫相关的整理上报,每次接种后要及时上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接种率报表。做好3月10日前统计20XX年儿童出生数上报及建台账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加强乡村医生及接种人员的思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保持人员稳定,完成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于技术培训,提高免疫预防规划接种服务水平。

11、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及不断深入村寨了解疫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决办法。

第2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初工作计划,为更进一步搞好我镇计免各项工作,使我镇计免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完整化,提高我镇儿童整体免疫水平,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拟定二0XX年计免工作计划:

一、计免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根据上级要求,专用乙肝,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甲肝等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全部免费疫苗。我镇每月的16至19日为接种时间,各村防疫员必须提前—天到防保所转抄当月应种儿童名单,以便进行通知。

2、乙肝疫苗的管理及接种实施:接种室要建立乙肝疫苗、注射器的专帐登记和使用核销制度,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统一回收、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转录其他单位转移来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信息;各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及时掌握本村新出生儿童信息,通知并动员新出生儿童家长在24小时内到赵庄镇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乙肝疫苗,以提高首针接种及时率。

3、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搞好各小学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种、补证工作,首针补种、补证率≥100%;全程接种率≥95%。

4、卡证管理:1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0%,(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个3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所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室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3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0%,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6、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继续抓好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对一年来预防接种门诊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预防接种门诊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操作;

(5)按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7、计免资料管理:

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

掌握如下资料:(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零岁组月龄构成,0-15岁年龄构成;(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9)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10)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搞好三种图表(0-15岁组年龄构成、防保网络、全年接种成果报表)上墙,继续完成其他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吻合率100%;

(2)二0XX年出生儿童一月内建卡建证率达100%;

(3)“五苗”十二月龄接种率95%以上,岁组加强、岁组“三苗”复种率95%以上;

(4)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其中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以上;

(5)资料上报:预防接种门诊在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接种成果报表上报县疾控中心;月龄组报表在每月的5日前上报上一月的新生儿童数。

二、计免工作培训、宣传

1、计免培训:在每次运转前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村级卫生人员2次以上,平时安排专题培训2次以上并作好运转例会记录。

2计免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计免宣传,重点宣传乙肝疫苗接种,出墙报12期,计免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头进行计免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

三、计免督导

1、按照分级督导的原则,镇督导组对各村计免工作全年督导2次以上,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后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

2、防保所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2—4村接种情况,写好督导总结;半年和年终对辖区内计免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

四、计免监测

(一)、温度监测:每天记录冰箱温度2次,2次之间间隔不少于6小时。

(二)、计免相关疾病的监测:

1、AFP:全镇卫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AFP病例,并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合格标本,收集病例资料。

2、麻疹:

(1)疫情报告:发现疑似麻疹病例后,24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2)常规报告:参照目前脊灰疫情AFP专报系统的要求,执行疑似麻疹病例旬、月报制。

(3)主动监测:每旬至少1次深入辖区进行麻疹主动监测。

五、重点生物制品的接种

具体任务按上级工作计划而定。

第3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为全旗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一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防保人员进行考核指导。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4)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5)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接种完成后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6)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使用和接种等数据。

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7)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8)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第4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立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卫生局,县疾病控制中心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社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区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高标准完成计划免疫工作任务在本站内逐步建立建全计划免疫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第七篇_201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第1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第2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15.37万元支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XX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3、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市、区)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

2、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重点人群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市范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

(二)项目内宾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根据麻疹发病情况及发病年龄组分析,结合麻疹疫苗接种实际,开展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对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中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保证每名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2剂次以上。

3、钩体疫苗实行应急储备。由省卫生厅统一储备钩体疫苗,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下拨,对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地按照《关于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XX]1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

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715.37万元。其中:

(1)常规接种:根据20XX年省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县(市、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693.89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市财政。

(2)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根据卫生部安排任务数测算所需购置经费11.67万元,经费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3)钩体病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全省共计18.33万元,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4)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我市AFP、麻疹、15岁以下儿童乙肝、流脑、AEFI等监测任务数546例,共计安排资金9.81万元,其中资金拨付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年终监测情况拨付到各县(市、区)。经费补助标准:AFP监测经费原则上按每例1500元补助;麻疹(含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处置的经费原则上按市级每例100元、县级每例200补助;15岁以下儿童乙肝监测经费(包括病例调查、血清标本采集与检测、临床检查、病例随访等相关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例160元补助;监测处置AEFI病例的经费(包括病例报告、调查、专家诊断与病例处置等,但不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原则上按照每例100元补助。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常规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及付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配发实物。疫苗采购工作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疫苗采购资质的代理公司执行。疫苗和注射器必须于20XX年2月1日以前完成采购任务,保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肝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1612号)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上报采购计划应足额预算,保证疫苗质量,节余资金要继续用于疫苗采购。采购结束后要及时将采购结果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疫苗采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更改项目用途,不得变相挪用、滞留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第3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适龄儿童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种传染病。

(二)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3种疫苗,预防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3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儿童常规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如麻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7.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如麻腮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8.A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9.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二)应急疫苗免疫程序。

1.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接种第3剂次。

2.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四)接种对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上述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新纳入的免疫规划疫苗,自20XX年9月1日起达到上述免疫程序规定的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已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儿童,不予免费补种。

3.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有关实施方案确定。

(五)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用疫苗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管理,疫苗费、接种费由政府承担,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受种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替代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所种疫苗的作用、费用承担和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3.受种儿童在一天内接种疫苗不得超过2种。第二类疫苗不能与第一类疫苗在同一天内接种。

五、实施范围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甲肝等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20XX年,甲肝疫苗在广州、深圳、东莞、韶关等四个市范围内实施。麻腮风疫苗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卫〔20XX〕12号)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以确保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要大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各地要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适时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冷链的正常运转。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进出库帐簿》和《广东省免疫规划使用注射器进出库帐簿》,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的建帐、使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省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

七、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计划免疫督导记录 第八篇_2015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第1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的大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搞好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的和意义,要结合“4.25”计免宣传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要教会广大群众会算防病与治病的经济账,争取儿童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各类疫苗接种率,中心将利用定期会、专业培训会对各乡镇防疫医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做好儿童建卡建证和预防接种工作

1、各基层接种单位要及时掌握辖区所有适龄儿童的人数,做好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工作,要求适龄儿童建证率≥95%,建卡率100%。2、按扩大国家规划免疫程序完成常规冷链运转,重点注意流动儿童和边远儿童的建卡建证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指标为原国家免疫规划的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白破疫苗)的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纳入免疫规划的A群流脑疫苗(基础)、A+C群流脑疫苗(加强)、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麻腮风联合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要在1月内完成8月龄和18月龄的适龄儿童接种的工作,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类疫苗2剂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出血热疫苗目标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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