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私藏美文】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指南
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残疾人、特困户的,同时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就业援助A证。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该法人或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同时须提供受委托的证明文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自有房产的,申请人须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租用房产的,申请人须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人的房产证明;不能提供出租人房产证明的,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房产凭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的证明材料,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2、经营地址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3、经济类型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经济类型的证明材料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4、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的批文,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有关规定(各地不同)
(一) 卷烟零售点的设置规定:
1、城镇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
2、居民社区卷烟零售点数量控制在社区居民总人口数3.5‰以内;
3、农村自然村卷烟零售点设置:
(1)人口在200人以下的自然村,设置一个零售点。
(2)200人以上的自然村,按每增加200人设置一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8个零售点。
(3)各类专业商品市场的卷烟零售点,原则上控制在总摊位数的1%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卷烟零售点设立可不受间距距离限制。
1、残疾人并提供残疾人证明,夫妻双方失业并取得就业援助A证的,可不受城镇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规定的限制,但50米之内只许可1家。
2、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副食品商场;
3、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超市;
4、营业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
5、营业规模100张床位以上的宾(旅)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点;
2、经营场所设在中、小学校内或经营场所设置在中、小学校门口100米以内;
3、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
4、医院、药品店不利于经营卷烟场所的;
5、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不符合合理布局规定要求的其它情况。
(四)经营场所设于机场、车站、码头、商业中心、商业特色街、风景旅游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严发放。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办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递交办证申请的先后顺序、经营规模大小等情况综合考虑审批发证。在同等条件下,对残疾人、下岗人员、特困人员等申请人优先办证。
申请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还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
(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至五年,具体期限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申领日期、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的有效期限等情况确定。期满后需延续的,持证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延续的决定。
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期限执行。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需变更和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缴回原许可证正、副本。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遗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先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再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领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点)的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声明:本文本收铺尔铺网整提供,转载请留版权说明。获取更多合同店铺经营资料,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号:puerpu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美食城。****是西北师范大学、交通大学、政法学院商业圈内最大的一家美食城,总面积达1200多平方米,共有商户36家。属于繁华地段,人流量很大,附近没有卖烟的商店,给卷烟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
本店****自开业以来遵纪守法,遵守顾客至上的原则,为了给广大卷烟消费者提供方便。特向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 《兰州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望贵局给予批准。
申请人: ***
经营者:***
2014年1月6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7年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发布 自2007年3月7日施行) 。(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26日重新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工信部令第37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
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
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十六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来源:国家局网站 更新时间:2010-9-14 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此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准予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证明文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是准予公民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证明文书。
一、办理机关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2、申请领取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办公民向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二、办证条件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证程序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都必须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批不予办理的,发给《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说明理由。
4、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图
经营卷烟必须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以你必须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去办理。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有效期一年以上)
2 公司名称复印件一份。
3 经营地址证明一份
4 写申请一份
5 经营资金证明(存款折复印件)
6 固定电话证明(缴费单据)
如何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09-8-23 作者:不详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申请表由烟草专卖局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等其他相应证明;
(三)提交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是租赁性质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是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社会特殊群体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其合法身份、房屋产权关系等有效证明原件,经办人当场验证后复印留存,原件予以退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二)烟草专卖局办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三)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初审;
(四)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及相关情况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五)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有证据证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即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六)申请事项不属于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七)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八)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九)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将《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和《收到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回执》送达申请人。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沿河县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沿河县谯家镇铅厂村坝村街头,属于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附近也没什么卖烟的商店,给卷烟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本店证照齐全,遵纪守法,符合烟草公司办证条件,特向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纪守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 规行为。
望贵局给予批准。
申报人:何黔松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示事项
一、办理内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补办、停业、歇业、恢复营业、注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51号令)。
三、受理范围
向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四、办理机关
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
五、办理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专卖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办理:
1、中、小学校周围;
2、其他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经营场所,如经营农药、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加油站等;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者有拒绝检查或暴力抗拒执法行为,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或者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7、不符合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条件的;
8、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的方式和途径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政务大厅领取表格、提交申请,也可以登陆云南省烟草专卖局政务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格(网
址:xxgk.yn.gov.cn/ycz)。
八、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程序、时限
审批程序: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现场勘验、逐级审核、作出许可决定、送达发放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
九、提交材料
(一)新办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与经营卷烟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核查无误后,原件返还申请人,复印件存档);申请人是常住人口的要提供户籍证明,非常住人口需提供由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寸免冠照片两张;
(5)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项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经营场所全貌7寸照片一张;
(二)延续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与经营卷烟相适用的资金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三)变更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个体持证人字号变更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2、企业名称变更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4、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注)企业变更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进行许可证变更;因主体、经济类型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应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领。
个体工商户变更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字号名称、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进行许可证变更;因主体、经济类型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应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领。
(四)补办
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补办许可证。
遗失补办:无论正副本部分或全部遗失,均应注销原许可证,核发新许可证。遗失补办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益阳市内发行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原件和毁损的许可证正、副本;
(3)完全毁损的附文字说明材料;
(4)未遗失(未损毁)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五)停业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持证人因故暂时停止经营或被责令进行整改的,应在停业前 7 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停业手续,发证机关应暂时收存其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停业期最长不得超过 1 年,逾期不办理复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予以注销。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表》;
(2)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恢复营业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企业或个人在停业期满恢复营业前,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恢复营业手续,发证机关应核查其经营条件有无变化或是否达到了恢复营业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其复业,并发还许可证。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与经营卷烟相适用的资金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七)歇业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表》;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类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收费说明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2573/
推荐访问:烟草零售许可证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