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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17-12-17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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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篇_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与流程

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与流程

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二篇_上海公租房申请

今天上午,上海首批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之一华泾馨宁公寓举行项目供应推介会。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本次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五区供应总计2900套公租房,其中一居室月租金约为1694-1896元,二居室月租金约为2533-2772元,三居室月租金约为3033-3311元。

2900套公租房面向5区供应

馨宁公寓项目位于徐汇区华泾镇,总建筑面积379361平方米,容积率2.5,绿化率37%,小区内住宅区块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约17.3万平方米;地下地上车位600个;配套公建区块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本次推介的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共计2900套,其中一居室508套,二居室2246套,三居室146套。一、二、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2平方米、62平方米和75平方米左右。板式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力房型,每户前留贯通天井,以入户阳台连接凹廊,解决南北通风问题。

馨宁公寓周边交通便捷,居民可选择近20条公交线路,靠近轨交3号线龙漕路站、1号线锦江乐园地铁站。小区三公里内建有华泾幼儿园、长桥小学、上海第二中学、新加坡国际学校等十几所中小学校,附近还有大华医院、长桥街道社区健康中心等医疗资源,小区东侧在建1.6万平方米商业将于2012年下半年竣工。

三居室月租金最高3311元

馨宁公寓运营方——上海地产保障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馨宁公寓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在综合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项目周边租赁住房纳税申报信息、房地产交易中心租赁备案信息基础上,结合不同户型、楼层、朝向等调节因素,确定了每套住房租赁价格。其中,一居室的建筑面积约为40.24-42.43平方米,月租金约为1694-1896元;二居室的建筑面积约为61.58-63.27平方米,月租金约为2533-2772元;三居室的建筑面积约为74.67-78.24平方米,月租金约为3033-3311元。

目前,运营单位对2900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全装修,并配置生活必需的家具及电器设备,电话、网络、有线电视进户,租客完全可以拎包入住。

最快明年2月有望正式入住

馨宁公寓项目运营方表示,本次推介的公共租赁房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申请对象(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供应标准方面,馨宁公寓项目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职工可安排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安排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集体承租的,可拆套安排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据悉,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以及分配供应工作以区为主开展。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预计签订租赁合同及正式入住将在明年2到3月间展开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三篇_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近日上海市房管局网站公布了上海廉租房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申请对象、住房面积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列出申请条件,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来沪人员,满足一定条件将可在上海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

4日,上海市房管局网站公布了上海公租房实施细则,即《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对申请对象、住房面积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列出四个申请条件,但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没有限制。

人均建面要低于15m2

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而如果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将被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要想申请公租房,还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请参见市房管局网站:)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而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申请对象在申请时,还需明确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按市场评估价订租金

实施细则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另外,细则还对运营机构对承租人欠租等情况如何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应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实施细则明确,运营机构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服务管理和安全使用要求、入住对象群体结构特点和承受能力,配置相关服务及设施,制订安全使用制度、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规范和承租人自我约束规范,并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首批承租人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之前报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而对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细则明确,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首批市级公租房,房源基本确定

目前,上海第一批由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已基本确定,分别位于徐汇华泾地区和杨浦新江湾城,由原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转化而来,可提供超过5000套房源,将面向全市供应。预计最快今年上半年就可开始接受申请。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位于田东路漕东路附近的“田东佳苑”是徐汇区公租房的首个试点项目。

备受关注的沪版公共租赁房实施细则正式公布。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人员即可申请公共租赁房。《规定》还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

◎政策

准入:区县具体标准可不同

就本市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规定》指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两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申请:住房状况须确定

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

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规定》明确,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月5日,工人在上海市徐汇区的公租房建设工地施工。目前,上海已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常住人口需持《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审核:每季度随机抽查

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以下情况,包括: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对象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运营机构。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租金:原则略低于市场

对于较受公众关注的租金问题,《规定》予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运营机构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服务管理和安全使用要求、入住对象群体结构特点和承受能力,配置相关服务及设施,制订安全使用制度、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规范和承租人自我约束规范,并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首批承租人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之前报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规定》亦对承租人一旦发生欠租等情况该如何处置做出了规定: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解读

沪公租房放宽户籍要求

曾参与公共租赁房政策文本制定的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本地户籍人口已经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公租房则覆盖到了上述保障房的“夹心层”,政府此举有意于引导“被买房”的弱势群体改变住房观念,鼓励以租代购。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上海市公共租赁房更是旨在缓解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因此在具体措施上,放宽了户籍要求,首次将户籍限制外的城市“夹心层”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上海市住房保障体系。

“从保障方式上看,上海市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这将有助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格局。”杨红旭说道。

有关专家指出,在上海,公租房的出现,是解决新“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副良药。 去年9月,上海首个大型公共租赁住房社区—上海地产普陀项目正式开工,建成后将提供4000余套公租房。今年,上海还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供应力度,年内计划开工和筹措公共租赁房200万平方米。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最新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金。

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四篇_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及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第五条 (住房面积的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申请方式)

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应当在本区(县)设立受理窗口,根据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区(县)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工作单位或本市户籍地所在区(县)的受

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所在区(县)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八条 (受理)

区(县)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收件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区(县)受理机构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第九条 (禁止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未通过)后,方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条 (审核)

区(县)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房源项目的准入条件,开展核查工作。居住证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和婚姻状况核查主要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单位初审意见为依据,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年限以提出申请之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住房状况核查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实施,在受理机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

核查期间,区(县)受理机构可以向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及其工作单位征询相关情况,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区(县)受理机构经核查,认定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认定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核未通过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抽查)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抽查认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向区(县)受理机构下发整改意见,区(县)受理机构接到整改意见后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撤销其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并书面通知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

第五章 虚假申报的处理

第十二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认定)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伪造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

第十三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有隐瞒虚报行为的,除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外,区(县)受理机构应当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通告,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对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予以处理: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取消其五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虚假证明的处理)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或者单位按规定记录个人或者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请人信息的限制使用)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仅限区(县)受理机构和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过程中使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区(县)受理机构和各级住房保障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申请人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监督)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五篇_2016公租房申请及承诺书

公租房申请及承诺书

本人是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职业/无业者),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1、月收入为人民币

2、住房

3、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月收益元; 当年个人年收入共计

本人对以上事项予以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有不实申报,本人愿按相关规定退回违规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

年 月 日

租住学校公租房承诺书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16年 月 日

公租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元。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

公租房申请书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申请人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六篇_2016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

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篇2]

兹有_______________学校/学院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于我校进行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____。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此为本校在实习结束后关于该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得评价,供学校以及就业单位参考。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篇3]

兹有_______________学校/学院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于我校进行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____。

该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

此为本校在实习结束后关于该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得评价,供学校以及就业单位参考。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篇4]

兹有 大学 系 专业 同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____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 服从实习安排, 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上海师范大学:

贵院 届 学院 专业实习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 部门任 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日 实 习 证 明

附: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 )、

三资企业( )、其他( )、 请在对应处括号内打“√”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固定电话)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职务: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七篇_2016幼儿园大班毕业典礼仪式方案

动时间:xx年7月2日下午

活动地点:大一班教室

参加人员:三位老师、家长及幼儿

主持人:xx

活动目标:

1、体验毕业离园时的惜别之情,萌发对小学生活的向往之情。

2、体验与老师、同伴、父母一起参与活动的乐趣、增进师生、同伴、家园的互动。

活动流程:

一、开场白:

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来参加我们的毕业典礼,我代表我班的三位老师对你们的到来表示深深的感谢!多少次为制作教玩具帮助我们搜集材料,为我们共同教育好孩子献计献策。正是因为你们的配合与支持,才使我班的保教工作顺利进行,正是因为你们的理解和包容,才有我们今天的成绩。

三年时光,弹指一挥间。在这个令人紧张而又兴奋的七月,在这个充满了离别而又有新的展望的时刻我倍感欣慰,今天为你们召开毕业典礼,此时此刻我心情凝重,因为与我朝夕相伴的你们就要离开了;此时此刻我又倍感欣慰,因为我们的孩子就要做一名光荣的小学生了。

望着今天长大的你们,我想起了你们刚刚来的时候,有的哭,有的吵,有的闹。而今天站在我眼前的你们,个子长高了,知识丰富了,三年来的相依相伴,三年来和你们共同度过的每一天,都是我生命中最珍贵的回忆。

每个早晨,我会想起你们的声声问候;

每个傍晚,我会想起你们的每张笑脸。

孩子们,当我们一起忘情的游戏、开心的歌唱时,当稚嫩的小手送到老师嘴边,用甜甜的声音安慰老师时。老师会永远记住我们相处的那段快乐、幸福的时光。

二、家长代表发言:

三、幼儿代表发言:

四、教学效果汇报:

1、歌曲:不再麻烦好妈妈、春雨濛濛的下、快乐的六一

2、猜谜语:

3、游戏:击鼓传花

4、儿歌朗诵:三张毯、风在哪里、过端午

5、古诗:

6、英语歌曲演唱:

7、智力游戏:我最棒!

8、集体朗诵:毕业诗

9、集体演唱歌曲:老师,再见了!

五、结束语:

我们在相知相伴中度过了3个春秋,在这些日子里,深深的情谊之桥在我们之间架起,感谢孩子们对我们的爱、感谢孩子们给我们带来的快乐。离别的铃声即将响起,作为教师,我们内心有说不出的高兴和不舍,为了你们即将成为一名小学生而高兴,为你们即将离开我们而依依不舍,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祝各位家长工作顺利、心想事成;愿可爱的孩子在未来的时光里,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八篇_2016人事调动承诺书

人事调动承诺书

峡江县教育体育局:

我个人申请于2016年9月从 调动到 。由于工作单位变动,根据职称聘任政策导致的职称岗位低聘和降低工资,本人无异议。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教体局人事股一份存底。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事厅服务承诺书

我是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徐文波。受厅长解毅同志的委托,我谨代表云南省人事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如下承诺:

一是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公正。坚持把程序透明、公开公正作为做好人事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及时、广泛向社会公开人事编制工作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所需材料、收费事项、办理部门及投诉监督方式等。公务员招录做到招考政策、录用计划、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录程序、考录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做到招聘计划、招聘程序、招聘结果公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专家选拔等工作做到政策、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

二是做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坚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做好人事编制工作的价值准则。制定人事编制制度和政策,坚持从大局出发,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公务员考录方面,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打破地域界限,取消身份、性别限制,为报考人员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人才流动方面,严把审核关,确保有序流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加大处理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利益关系政策的调研,加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边疆民族地区特殊政策的支持,使我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既能综合平衡不同方面的具体利益,又能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使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三是做到率先垂范、公道正派。坚持把率先垂范、公道正派作为人事编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我厅是实施《公务员法》和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的主管部门,在作风建设方面一定要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走在全省机关的前列。努力做举止文明,热情接待,服务周到的表率;努力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高效工作的表率;努力做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本职责任,严格执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表率;努力做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表率;努力做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团结干事的表率;努力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讲求社会公德的表率;努力做公道正派,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表率;努力做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表率。

我厅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13635363

云南省人事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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