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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规定

时间:2017-12-12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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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规定 第一篇_C1405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制度讲解 9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流程中,路演与询价的流程是( )。

A. 路演-发送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B. 申购报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路演-发送认购邀请书

C. 申购报价-路演-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

D. 路演-申购报价-发送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2. 以下选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的备案材料中要求必须披露的文件是( )。

A.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B. 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C.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意见

D. 股票发行方案

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须达到( )人民币以上。

A. 300万元

B. 1000万元

C. 500万元

D. 10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4. 下列说法中,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认购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A.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股权资产认购的,股权资产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B. 发行对象可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

C.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认购的,该类资产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D.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5. 下列说法中,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的制度特色说法正确的是( )。

A. 股票发行时不设财务指标的要求

B. 不强制披露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盈利预测等信息

C. 股票发行应在挂牌的同时进行

D. 新增股份不强制要求限售安排

三、判断题

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融资特点是小额、快速、灵活。

【股份发行规定】

其中,灵活体现在挂牌公司融资的定价无限制、发行次数无约束、认购方式可以为现金认购或者非现金认购。( )

正确

错误

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正确

错误

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

正确

错误

9.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确定发行价格后,挂牌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发行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款。( )【股份发行规定】

正确

错误

1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后,应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并取得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

正确

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须达到( )人民币以上。

A. 300万元

B. 1000万元

C. 100万元

D. 500万元

2. 以下选项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的备案材料中要求披露的文件是( )。

A. 备案登记表

B. 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C.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D. 股票发行备案报告

3.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定向发行时,除公司现有股东外,新增股东不得超过( )人。

A. 30

B. 25

C. 35

D. 40

二、多项选择题

4.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挂牌公司发行方案有重大调整,应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时,未确定发行对象的,股东大会应对( )等方面进行审议。

A. 发行价格确定办法

B. 发行价格区间

C. 发行对象范围

D. 发行数量或数量上限的调整

股份发行规定 第二篇_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制度讲解 C14050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须达到( )人民币以上。

A. 1000万元

B. 100万元

C. 300万元

D. 500万元

2. 以下选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的备案材料中要求必须披露的文件是( )。

A. 股票发行方案 B.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C. 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D.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意见

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具有( )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A. 两年 B. 五年 C. 三年 D. 十八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4.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挂牌公司发行方案有重大调整,应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时,未确定发行对象的,股东大会应对( )等方面进行审议。

A. 发行价格区间

B. 发行价格确定办法

C. 发行数量或数量上限的调整【股份发行规定】

D. 发行对象范围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的对象包括( )。

【股份发行规定】

A. 合格投资者

B. 核心员工(认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C. 公司股东

D.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判断题

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的办理后,新增股票按照挂牌转让公告中安排的时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

正确 错误

7.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

正确 错误

8.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 )

正确 错误

9.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的发行对象可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 ) 正确

错误

10. 合伙企业申请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开转让,其实缴出资总额应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正确 错误

股份发行规定 第三篇_C1405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制度讲解 90分

C1405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制度讲解 9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流程中,路演与询价的流程是( )。

A. 路演-申购报价-发送认购邀请书-确

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B. 路演-发送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确

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C. 申购报价-路演-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

D. 申购报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路演-发送认购邀请书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以下选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的备案材料中要求必须披露的文件是( )。

A. 股票发行方案

B.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C.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意见

D. 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具有( )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A. 十八个月

B. 两年

C. 三年

D. 五年【股份发行规定】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4. 下列说法中,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认购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A. 发行对象可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

B.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C.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股权资产认购的,股权资产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认购的,该类资产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您的答案:B,D,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下列说法中,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的制度特色说法正确的是( )。

A. 股票发行应在挂牌的同时进行

B. 股票发行时不设财务指标的要求

C. 新增股份不强制要求限售安排

D. 不强制披露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盈利预测等信息

您的答案:B,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确定发行价格后,挂牌公司应

当与发行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发行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款。(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融资特点是小额、快速、灵活。其中,灵活体现在挂牌公司融资的定价无限制、发行次数无约束、认购方式可以为现金认购或者非现金认购。(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后,应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并取得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90.0

股份发行规定 第四篇_新三板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股票发行,是指挂牌公司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行为。

实施本细则规定的股票发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发行对象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供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定,勤勉尽责,不得利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谋取不正当

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转让或者操纵股票转让价格。

第五条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发行股票导致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 发行要求与认购规定

第七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应当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发行对象的要求。

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发行对象可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

第三章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票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

议。

第十二条挂牌公司董事会作出股票发行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及其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认购办法中应当明确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股票份额的认购安排。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现有股东除外)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

(三)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对手(应当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及审计、评估等事项。

(四)董事会应当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该合同即生效。

第十四条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就股票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后,董事

会决议作出重大调整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议。

第四章发行与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本细则及有关要求,依据股票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有优先认购安排的,应当办理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手续。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可以向包括挂牌公司股东、主办券商经纪业务客户、机构投资者、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个人投资者在内的询价对象进行询价,询价对象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第十八条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在确定的询价对象范围内接收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主办券商应根据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并考虑认购数量或其他因素,与挂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在相同认购价格下应优先满足现有股东的认购需求。

第十九条依据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发行价格后,挂牌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发行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款。

第二十条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第二十一条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尽职调查基础上,

分别对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挂牌公司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按照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第二十三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挂牌公司并送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主办券商。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情形,尚未完成相关资产权属过户或相关资产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予出具股份登记函。

第二十四条挂牌公司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并取得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主办券商应当协助挂牌公司持股份登记函向中国结算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挂牌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的办理后,新增股票按照挂牌转让公告中安排的时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挂牌公司应当分别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二十六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第二十七条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发行方案。

股份发行规定 第五篇_2015新股发行制度

第1篇:2015年新股发行制度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的新规被视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向注册制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未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包括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又一资本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的完善。

轮IPO暂停时间已超过了一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动向时刻牵动着市场的神经,投资者翘首期盼新的制度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影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并有希望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多项历史难题。

首先,遏制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金额长期困扰A股市场,企业乐于到资本市场融资高价圈钱,抑制了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意见》强化了新股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从制度上确保定价的“公开性”。整个发行定价过程将受到社会监督,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参与报价的机构也将更为自身的报价行为负责。

同时,《意见》中还规定了“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这条规定将促使投资者在报价时更多从企业的合理价值出发,挤出发行市场泡沫,有利于未来上市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针对被市场所诟病的企业上市后频繁业绩变脸问题,新规中强调了保荐机构的责任以及惩罚力度。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讲解,从审核制迈向注册制,作为监管机构的证监会角色发生了改变,从单向监管向市场化转变,监管层的职能不再是单纯的事前审核批准,而是更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本次《意见》中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在注册制下,加大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责任。

同时,新规要求“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设有较为严格的惩处力度,此举也是旨在加强对于拟上市企业的社会监督,使得投资者、机构等可预留较多的时间提前调研、反馈,以减少企业、承销商业绩造假的发生,体现了市场的“公正性”。

其三,抑制股东高价减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出市场“公平性”。

从以往的运作逻辑来看,粉饰业绩的目的是确保高发行价格,而高发行价格下,则便于股东可以高价减持套现,而随之的业绩变脸,则使得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市场陷入负能量循环。

在本次《意见》中,管理层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这使得发行人、承销商在粉饰业绩、推高发行价格的动力减弱,从制度上来解决中小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所处的劣势地位,解决原来企业和承销商潜在的暗箱操作可能,使得发行价格向合理价值回归。

第2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讲解

过会即给批文,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意见》规定,发行人过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即核准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时间窗口,核准文件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未来新股发行节奏有望由市场自主调节,从而实现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供需平衡。

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意见》规定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进一步提前了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时点,以尽可能地给予社会各界足够多地时间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防患于未然。

《意见》还增加了对于承销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违约成本和惩罚力度。规定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IPO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鼓励探索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这为优先股的推出预留了政策空间。

证监会审核期限缩短为三个月《意见》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这条是此次意见稿非常重要的提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监会三个月内审核期限是非常紧张的,这就使得证监会只有时间进行合规性审查,比如材料是否有缺,条件是否符合等。没有时间进行实质性审查,比如判断企业未来盈利趋势等。

进一步推进存量发行《意见》指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

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破发与减持挂钩,这一规定的初衷可能更多的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其实造成新股破发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发行市盈率过高,还有二级市场的走势波动等因素,所以我们认为这条规定略显严苛。另外,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当市场价低于发行价,而公司价值未能在二级市场得以体现时,其减持的意愿本身也是较低的。

另外,《意见》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约束惩罚力度,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意见》特别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票,应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东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明确潜在“利空”预期,有利于市场投资者对未来股价进行相应的预判。

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相关当事人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新规下新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另外,这次改革对新股定价取消了

“25%规则”限制,此次意见稿仅对于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须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并细化了必要的提示内容。这一变化给之前因行业划分等原因导致个别新股发行市盈率被严重压制的现象不复存在。

扩大询价对象主体这部分内容《意见》相较征求意见稿重新做了修订,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10家,但不得多于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20家,但不得多于40家。网下发行股票筹资总额超过200亿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意见》减少了报价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给予中小投资者更多的参与机会,另外,结合10%的剔除报价,由于有效投资者家数比较有限,所以每家可以拿到的股份数量较多,而且报高了价格就会被剔除,这样报价必然会往低报,这可以部分解决发行价过高的问题。

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制作定价过程及结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审慎确定发行价格。信息披露遵循八字真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有利于建立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投资者之间的制衡和长效博弈机制,使得主承销商在发行时需要同时关注前端发行人与后端投资者的利益,从而缓解了过去定价时主承销商较多偏向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并有利于最终的合理定价。

调整网下配售比例,强化网下报价约束机制《意见》调整了网下配售的初始比例,增加了网下投资者的配售量。即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由于目前A股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不断增大,所以网下配售的比例也在相应的增加。

改进网上配售方式——不完全的市值配售机制网上配售方式的规定,《意见》跟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大的改动,采取不完全的市值配售机制。除了按照持有非限售股票市值进行比例配售外,还会考虑申购资金量,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值配售,不会引发过度抛售。而且在该机制下,预计能比较有效的抑制炒新行为。

网下配售向公募和社保基金倾斜,比例≥40%《意见》规定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上述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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