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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时间:2017-12-09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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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第一篇_征收与拆迁的区别

征收与拆迁的区别

一、 概念解析

(一) 征收的意思:

1.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43条第2款:“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45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此可知,在土地管理法里面征收的意思是征收集体土地为国

家所有。注意是土地不是房屋。

2.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由此可知,在590号令里面,征收的意思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注意不包括集体土地。

(二) 拆迁的意思:

1.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 2003年6月6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2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集体土地及房屋。

(三) 综上所述

1. 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原指征地,590号令颁布后扩展到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原指城市房屋的拆迁,590号令之后拆迁一词不复存在。

2. 在北京市,对于集体土地和城市房屋原来都适用拆迁,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颁布后,对国有土地房屋适用征收,对集体土地仍适用拆迁。

3. 之所以会造成拆迁与征收概念的混乱,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家法律用语的不统一,以及地方法律的不统一。

二、 征收与拆迁的区别:

(一) 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比较的是哪个概念下的征收与拆迁。

1. 根据实务状况,由于590号令出来后,也就是2011年1月21日后,城市房屋的拆迁适用新法。

2. 但590号令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3. 现在是2012年,在2011年之前去的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还有很多,因

此现在的项目有适用原法律的,也有适用新法律的,也有本该适用

新法律但政府依旧适用原法律的。作为律师就需要知道两部法律中

拆迁与征收的区别。

4. 因此本文中主要比较2001年6月6日颁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理条例》与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拆迁与征收两个概念的区别。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第二篇_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一)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二)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三)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

(一)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1、价值标准产权置换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2、面积标准产权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二)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第三篇_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考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考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

— 1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 2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二、区位价格: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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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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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第四篇_浅谈中国房屋拆迁补偿

浅谈中国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不是一个新事物,从古代到现在不知道有多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问题从来没有被社会如此关注。原因何在?

第一:让我们先了对房屋拆迁的概念做一个定义。

Ⅰ、房屋拆迁根据拆迁主体可分为,房屋主人自己拆自己迁。主要是由于所居住的环境恶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得不迁居。在这个房屋主人自行选择的拆迁中,没有利益之争,只有利益取舍。那么房屋主人必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拆并且迁走。

Ⅱ、别人拆迁房主的房屋,并且让房主不得在原地居住。这个别人可以是国家,社团,自然人,法人,等等。人的行为是有意识和有目的,我们相信这些拆迁房主房屋的人,绝不是为了要拆迁下来的旧建筑木料,否则那完全可以只拆不迁。因此他们所有拆迁的目的就是为了房屋下面的土地。因为土地的使用的价值可以给他们带来利益。

本文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剖析房屋拆迁,为的就是深刻的说明中国房屋拆迁补偿,就属于第二种拆迁主体,补偿就属于利益的角逐。

第二:中国目前房屋拆迁的现状。

事件一: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 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11月29日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了自焚事件的情况通报会。通报会上,金牛区政府认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唐福珍自焚过程中,由于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做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建议。

事件二:外国人对“钉子户”这个词可能摸不着头脑,如果要赋予它褒义的色彩,“钉子户”这个词至少代表着执着和顽强。“钉子户”成为2007年的流行词汇是因为重庆市的拆迁区域居民杨武、吴萍夫妇。

2007年3月初,一张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图片出现在网上,并迅速被西方各大媒体转载。照片上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

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媒体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座小楼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轻轨车站旁边,在人流如织的轻轨车站,这座立在十米深坑中的小楼格外的惹眼。网友常常发出这样的疑问:谁把房子挖成这个样子?在媒体的寻访下,事件真相渐渐浮出水面:2004年,重庆市政府开始对九龙坡区杨家坪进行旧城改造,杨武、吴萍夫妇的房子就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自从2004年以来,杨武、吴萍夫妇与重庆市政府和地产开发商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搬迁协议。从2006年10月份以来,周边的家已全部撤离,只有他们一家孤零零地独处。虽然经过多次协商,但双方各不让步。一边是坚守自己的房子,一边是开工挖地基,在双方僵持之下,“史上最牛钉子户”就这样出现了。“史上最牛钉子户”一经媒体曝光,各地媒体蜂拥而至。在重庆直辖10周年之际,在《物权法》即将颁布的前夕,媒体和普通百姓关注“史上最牛钉子户”似乎又包含了复杂的情感因素。在舆论高度关注这场房主和开发商的对抗时,压力下的“钉子户”吴萍曾通过悬挂国旗、打标语、拿宪法等手段来表明自己的坚持,号称给个天安门都不要,要坚守到最后一刻,而开发商则表示他们绝不接受“钉子户”的漫天要价,扬言要强制拆迁。在众多关注“钉子户”的人中,担心的人认为,如果因无理要求而成为“钉子户”,无疑也在侵犯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进而,势必会影响城市正常的建设发展。那么,钉子户就是“刁民”。相比这些担心者,赞成者更多,这些赞成者认为,吴萍夫妇是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着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他们是公民维权的楷模,是“英雄”。在中外媒体的关注下,“钉子户”事态没有演变到武力拆房的地步,2007年4月10日,拆迁最后时限到来之前,各方和解。“最牛钉子户”事件和平落幕后,有网民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在这场事件中,赢家是吴萍夫妇,但他们不过是得到了应该得到的利益,他们是最小的赢家,而最大的赢家是政府。因为这一事件得到和谐处理,也在向世界宣告:中国政府作为和谐世界的倡导者,确实在身体力行和谐的要义,以协商、沟通和妥协处理纠葛,哪怕是对自己的一介草民。至于你们没有看见的草民我们也是这样和谐的!

事件三:张家口市民房屋倒塌 拆迁办称“不小心碰倒”

中国新闻网12月17日报道 在还没有签定拆迁协议之前,张家口市退休女士民温春梅的房子,被不明人士砸坏了门窗,派出所在查看现场后要求温春梅去所里作笔录,谁知等温春梅从派出所回来后一看,这次房子竟然倒塌了一半,所有的家具都被埋了进去,而剩下的两间也变成了危房。而当地拆迁办对此的解释竟然是:“在清理旁边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11月23日,这样的场景和解释在张家口市桥西区戏剧性的上演。

第三:让我们谈谈房屋主人的权利,利益和中国法律对房屋拆迁的规定。

房屋主人的权利围绕房屋展开,房主对房屋有所有权。房屋又必须建在土地上,根据中国法律。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房屋永远建在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上。那么到底房子重要还是土地重要,那谁也说不清楚了。谁的权利更优先那也说不清楚了。但是至少有一点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土地上面有房子就不能重新使用这个土地。那么房屋的私有权是否能得到保护就涉及到国家物权法宪法的私有财产规定。严格来说房屋主人不允许的话,那个房屋是绝对不能被他人损害的。因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规定。可是从全中国的拆迁中来看没有一个被拆迁人阻挡住了任何一个拆迁行为,顶多也就是所谓钉子户的拖延时日或者个人得到合理的补偿。拆迁"是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任何其他国家,包括古代中国,都没有,也不可能有。

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界定的"拆迁",本质上是政府对居民房屋所占用之土地的产权的征收。而在任何国家,"征收"都是一种主权性行为。按照政治哲学,它是国家固有的强占公民的私人财产、或者剥夺财产,或者在给予公正货币补偿,但不征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占公民对财产之权利的一种权力。惟有获得民众授权的政府,才可以行使这种权力。

2004年宪法修正案,《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确认了,对私人财产只能"征收或征用"。然而,《条例》却建立在荒唐的"拆迁"概念之上,由此导致巨大的法律混乱。

根据该条例,拆迁人完全可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般工业、商业与房屋开发企业。实施也确实如此,拆迁人一般为开发商。第八条又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这个拆迁概念造成征收决策主体与执行、补偿主体的分离:征收房屋和土地的决策是政府做出的,却由商业性企业执行,补偿也由商业性企业支付。

这一分离导致的严重后果是,被拆迁/征收人进入谈判过程过晚。拆迁决策过程完全由共同作为征收人的政府与拆迁人单方面做出,现有的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被排除在外。被拆迁人的权利和利益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不平等地位。

这一分离导致政府逃避补偿责任。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的时候,理应向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即时支付补偿,因为政府本来就是征收的主体,而政府也已经获得了土地出让金。但是,由于《条例》对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做出了错误的界定,地方政府只做出征收决策,而不承担征收的补偿责任。

最严重的问题在于,由于拆迁/征收决策主体与执行、补偿主体的分离,补偿标准的谈判和讨论被推迟到拆迁决策已经做出之后、拆迁开始实施的阶段。到了这一阶段,被拆迁人已经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实力,除非以血肉之躯对抗。

同样糟糕的是,政府虽然不是拆迁的执行人,置身于拆迁过程之外,但并没有充当中立的仲裁者,而是毫不犹豫地站在作为拆迁人的商业企业一边。政府在获得土地转让金后,就必然与开发商结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开发商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转让金,拆迁志在必得。另一方面,政府已经获得开发商缴付之土地转让金,必须向开发商交付土地。这样,在完成拆迁的问题上,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高度一致。这就把房屋和土地产权被征收的民众置于不公平的行政与法律环境中。

由于这个第三者的介入,本来作为一种主权性行为的征收就被商业化了。在征收商业化之后,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原则也被完全抛弃,征收行为不再只是市场公平交易的一种例外,而被普遍化了:政府的征收覆盖了城市几乎全部的房屋与土地的转让。

拆迁概念至此也就自我取消了。事实上,宪法和法律也都已经宣告拆迁条例失去效力: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对私人财产只能"征收或征用",而无拆迁二字;2007年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与当年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同样只承认征收。由于这些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就是拆迁条例所调整的,则按后发取代前法的基本法理和《立法法》原则,拆迁条例最晚从2007年10月起就已经失效了。后来据此进行的一切拆迁,只能被推定是依据《物权法》等法律进行的。

2001年6月,《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的出台,为拆迁问题的频发埋下了隐患。这部在内容上没有区别和公正对待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权益的条例,几乎成为暴力拆迁的合法依据和保护伞。有关部门也曾做过一些努力,如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多番表示不容暴力拆迁等。甚至,2004年修改宪法时,保护私有财产入宪也成为现实。但这些都未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这一方面凸显了宪法在实际运行中的困境,也反映出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之间的冲突。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再次给人以希望。同年,重庆"最牛钉子户"高举《物权法》的旗帜,在媒体和网民暴风骤雨的轰炸下,促成了拆迁史上伟大的标志性事件。但这仅仅是个案的胜利,丝毫未能改变拆迁问题本身。

第五:中国式拆迁矛盾,暴力的根源何在?

原因一:中国人没有正确的信仰,道德危机加剧社会矛盾。拆迁矛盾是社会矛盾的缩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重视的经济发展,不管个人还是国家,利益至上已经深入骨髓。金钱和权力信仰是中国人的真正信仰。为了金钱和权力所能带来的利益,人起码善良道德底

线随时被击穿。拆迁的矛盾和社会根源就是在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以及政府之间的利益之争。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益。宪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物权法》再次为私有财产正名,大大小小遏制暴力拆迁的文件更是数不胜数,这些都不能阻止暴力拆迁的发生,根源何在。利益之争,GDP至上的政绩观导致的地方发展冲动,才致使公权力频繁介入拆迁,并使用暴力强迫交易。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部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就能让人乐观起来。

原因二:法治不健全不合理。

中国并不是没有对私有权力和人身伤害权力的保护,为什么在拆迁中违反法律甚至犯罪的行为屡禁不止。有的是法律规定不合理,规定模糊。有的就是根本没有规定。还有的就是规定了也是一纸空文。因为他违背了执法者,甚至地方政府利益。让他们的利益只好借助权力游走于灰色地带。执法者让法律架空。

原因三:监督机制缺失。

谁监督法律,真正能保证法律实施的是人民,人民恰恰是实际被排除在监督者之外的。让权力和利益争夺的收益者监督法律。比监守自盗好不了多少。

原因四:政府的思想引导错误。

我从来不相信有人愿意生下来就愿意做仆人,更何况是做公仆。让人做仆人是违背人性的。做公仆就更是笑话。如果现在的人去当官是去当公仆的话,估计没有人当官。其当官的目标无非是在更好的位置追求利益最大化。圣人也许有但那是少数,让所有的人去舍己为民。那是不可能的。能当官的人大部分人是有才能的,聪明的人。合理的保证他们的才能和利益的分配,是保证他们不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最根本的法则。人趋利避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天性。象洪水一样疏导才是王道。

既要求为人民服务,又GDP至上的政绩观,哪些追逐权力利益的为官者会怎么样呢?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因此,中国式房屋拆迁矛盾浓缩了中国人,信仰,道德,体制。法治方方面面的问题,绝不仅仅是靠一部法律或者一个人可以马上消除的。甚至暂时的缓解矛盾的治标行为都很难做到。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第五篇_房屋拆迁委托书范本

房屋拆迁委托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

郴州xx公司:

根据贵公司业务作业规定,现特授权 (身份证号: )先生/女士作为我们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我们全家办理郴州xx路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有关手续,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被委托人(签名):

房屋拆迁委托书范本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xx-x人民政府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其房屋自愿委托乙方进行拆除。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的拆除范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拆除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拆除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积: 5.具体楼层: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

2.并在边界与徐贵祥家接壤处,砖砌文化墙作为宣传栏; 四、委托期限,在此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 年 月 日起至该房屋拆除完工为止。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委托书范本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房屋拆迁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因建设需要之拆迁事宜,包括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等一切与拆迁相关的事项。

第二条 费用及其支付(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

(1)包干性支付乙方拆迁工作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_____%;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_%时,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______%,全部完成后________(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拆迁费用

(2)按拆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_____%;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__%时,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______%;全部完成后_________(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拆迁费用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条 报告情况

拆迁过程中之一切情况,乙方应在每(日,星期,半个月,一个月)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拆迁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

(1)乙方在妥善完成委托处理的所有事务后,甲方应于其完成后_______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报酬人民币________元。因自然原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本协议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在给付了乙方第二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后,不再支付本项报酬

(2)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进度,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 时,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_%;完成全部工作后_________(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

第五条 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拆迁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协议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协议。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拆迁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协议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协议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拆迁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第七条 协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协议,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拆迁协议》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拆迁委托书范本 [篇4]

委托人:姓名:xx-x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姓名:xx-x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拥有位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的房产一套, 因房产拆迁需登记,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回家办理房屋拆迁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xx-x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下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系夫妻关系,受托人可以我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房屋拆迁有关登记以及签字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拆迁合同,受托人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房产或补偿拆迁款。

二、如若补偿拆迁款,受托人可全权收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三、如若补偿房产,受托人可全权于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登记手续。

四、此房屋的房产证以及本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件,已全部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可持有所有证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第六篇_2016企业法务工作总结

范文一:企业法务工作总结

我于20xx年通过招聘进入**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一职,至今已有*个月的时间,我十分热爱这份工作,十分珍惜本职岗位,时刻提醒自己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维护公司利益。自入职以来,我认真工作,积极学习,取得了一些收获,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取得的主要收获:

一、适应工作环境,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角色转换。

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岗位到*公司的法务专员一职,经历了一次律师执业的转折,也面临着思维方式、工作方法等各方面的挑战。根据公司的需要,我不但重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而且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及时学习了《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三亚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等海南省和三亚市具体的法律政策规定等。这些知识为自己从事公司法务专员这一岗位提供了思想准备和业务准备。

二、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审核和起草合同是我的主要工作,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工作中需要审核的主要是委托合同。因为合作方由成控部按照公司要求的资质条件寻找的,所以审查合同时,签约主体不需要我再做详细的调查,合同内容是我审核的重点。我主动与经办部门沟通,了解签约背景和双方的签约地位,以及公司通过这项委托合同想要达到的目的,然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例如:委托内容、交付成果的标准和时间、委托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式等这些基本条款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将可能发生的一切违约行为全部包括在内,是否明确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数额或计算方式,通过对这些条款详细的约定,达到有效避免风险,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的目的。

自入职以来为公司先后起草或审核了《与**土地转让协议书》、《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项目基础设施和安置区的《**设计合同》《***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可按报告编制合同及补充协议》、《建设工程钻探合同》、《员工宿舍租赁协议》等50多份法律性文件。

目前除了常规的工作流上合同的审核工作外,以下为近期最重要的工作:

一、《**补充协议》,正在与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协商、沟通,最终使其能够按我司起草的版本尽早签约,达到我司目的。

二、《预留发展用地合作协议》,该协议已经过多次专题会讨论,协议版本也多次修改,但因此目前海南省没有关于预留用地政策的详细规定,现有的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起草和修改协议时没有依据可以参考,许多问题无法明确,目前仍处于反复讨论阶段。

三、与**公司合作的《拆迁方案》和《委托协议》,目前正在走工作流,该《委托协议》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了完善并确稿。

四、《征地补偿协议》和《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近期将开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这两个协议签约人数多、标的大,集团法务部已审完,按公司要求,已将修改过的版本传送给法务部审核。

三、及时与集团法务部和外聘律师进行沟通,解决工作难题和法律纠纷。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公司需要,为公司提供正确有效的法律咨询,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及时请教集团法务部的领导,为公司业务的合法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外来土地承包方不配合征地工作,拒不出面协商合同解决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我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在报纸上发布《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达到了我方解除合同的目的。另有土地承包方现场阻挠施工,我配合**镇政府聘请的律师,炎炎烈日下奔赴工地,从法律角度上耐心劝说阻挠者,半个小时后,终于使中断的清场工作又继续开工。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因为自己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好评,被评为“20xx年度最具潜力员工”。

工作中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

一、有时候过于追求所谓的“公平”,而未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以后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过于教条,死搬法条,不注意灵活运用,以后要从书本中走出来,注意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三、虽然在公司内部工作上踏实肯干、细致认真、严谨规范,但对外交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后要注重这方面的培养,多跟交往能力强的同事学习。

综上,在入职的这段时间里,我迅速进入法务专员的角色,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公司的法务工作中,虽然有些领域是我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但我提高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希望在集团法务部的指导和帮助下,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争取在未来圆满完成各项法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公司。

范文二:企业法务工作总结

XX房地产集团上海公司成立近一年来,法务工作在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和上海公司领导关心和支持下,从合同管理、四项审核、法律风险防控、法律培训到普法宣传等各方面开展了大量深入和扎实的工作。现将近一年来上海公司主要法务工作和今后的法务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人员配置。

(一)成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为建立和健全“财务、审计、纪检、法务与保密”五位一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上海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了公司在重大经营上的决策和保障能力。

(二)聘请外部法律顾问,配备专职法务人员

上海公司成立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法律风险,上海公司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就有关经营管理、各类经济合同、融资、审查合作方资信、法律培训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随后,在集团公司支持下,上海公司配置了专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包括合同审核、案件处理、法律问题处理、风险内控、法律培训以及与外聘法律顾问接洽等事宜。通过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出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上海公司法务人员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法律事务制度建设,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四项法律审核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律宣传等工作从制度上作了规范,逐步建立起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积极开展法律工作,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一)贯彻落实四项审核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上海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审核工作。在经济合同审核中,明确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法律风险防控报表工作

在推进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上海公司积极加强事前防范体系建设。公司领导针对上海地区市场环境复杂,客户权利意识强等特点,提出了建立风险防控报表的构想。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通过报表形式事先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并通过反馈机制跟踪法律风险的处理结果,从流程上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法律培训工作。

上海公司以“六五”普法为依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外聘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上海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与房地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下半年,针对公司项目即将开盘销售的情况,上海公司针对销售代理公司进行了法律风险的培训,提高了代理公司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务人员经验不足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对法律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要求较高,特别是房地产的法务人员还需要熟悉房地产行业知识。上海公司作为新成立的公司,法务人员的知识和经验比较欠缺,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合同审核执行力度较弱

上海公司成立后,从前期规划到营销开盘,大量合同需要审核,时间紧,任务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着先实施后签合同的问题,无形中提高了法律风险。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核,按照合同审核制度,防范风险。

四、20XX年上海公司法务工作计划

(一)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20XX年,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上海公司将按照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订风险管理具体流程,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二)加强四项法律审核工作

在20XX年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四项法律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水平,加强审核力度,杜绝事后审核情况发生,为企业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三)提高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水平

20XX年,上海公司将进进一步提升法律培训水平,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依托“六五”普法要求,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上海公司全体人员依法治企的水平。

范文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

20XX年,围绕公司发展大计,立足法务工作,法务岗完成了以下工作任务:在的时间里,法务岗紧抓合同工作审核这一主线,锐意提高工作效率,注重细节,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共审查合同520多份,拟定修改合同33份,定时到各部门检查合同工作。在认真审查合同的同时,法务岗坚持做到线下沟通交流,及时向承办部门反馈审查问题,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审查环节的时间耽搁。

在完成好合同工作的同时,法务岗还积极拓宽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据统计,在时间里,法务岗共配合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三起、欠款纠纷案件一起,接受法律顾问服务十四次,此外,还组织了一场法律知识培训,参与完成了家具供应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的相关工作。

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合同工作整体效率还有待提高。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逐渐完善的合同审查流程也需要高效的执行力来凸显优势。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合同审批环节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导致合同走流程时间过长。尽管有时限要求,但工作任务繁重的现实又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此外,很多环节的审批存在走过场的问题,有些流程甚至没有合同内容展示,却能获得各环节的审批通过。这些问题的出现,降低了我们合同工作的整体效率;

二、还存在部分承办人员不重视合同工作细节的问题。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承办人员对合同细节不够重视,出现了合同工期错误、格式错误、钱款错误等问题,导致合同走流程环节过多,造成时间的不必要拖延;

三、信息交流有待加强。在处理非合同业务时,我们发现,各承办部门之间有时会出现信息交流错误、交流不及时、推脱责任等问题,造成在处理法律事务特别是对外事务的时候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在接下来的工作里,我们将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为集团的飞跃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范文四:企业法务工作总结

近年来,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股东方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拥有员工180多人,管道资产已初具规模,经营绩效不断提高。随着公司的发展,对法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积极做好这方面工作,力求为公司加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人为本,依法处理好劳动法律事务

我们按照维护法制和公司利益,从实际出发,以加强防范和管理为原则,积极处理好劳动法律事务工作。我们常年聘请了法律顾问,着力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流程,依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为企业依法管理,防范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流程,通过对劳动者高效、规范、人性化的合同管理,建立了新型的企业用人机制。通过法律顾问,劳资管理人员认真咨询劳动法律、政策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运用劳动法律的知识水平,使各项劳动合同的操作更加规范。比如,使公司的招聘管理进一步规范,杜绝了招聘广告中可能出现的歧视性条件等,使招聘和录用员工、订立合同,履行和变更合同,一直到合同解除和终止全过程的相关法律事务的操作更加规范。

(二)依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主要处理好以下几项工作:

1、20xx年x月,公司江阴站司机某某,因酒后驾驶致使其本人重伤,一女性乘客轻伤。事发后,该司机本人及家属坚称是工伤,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对此,公司派员到江阴医院慰问看望,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先暂借其部分款项;同时,公司派员偕同法律顾问到江阴调查了解情况,取得了第一手材料,查明了案情。在事实面前,该司机及家属不再无理取闹。江阴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鉴定后,公司依法解除了与该司机的劳动合同,维护了公司权益。

2、20xx年x月,经体检发现,公司刚录用的5名大学毕业生身体不适合天然气场站的群体生活及安全生产工作,如果简单辞退,既不合法,也将引起矛盾。为此,公司经研究决定,与该5名大学毕业生签订3个月短期劳动合同;并告知可先行回家工资照付,这样妥善地解决了问题。

3、20xx年x月,公司某驾驶员不服管理,态度恶劣。考虑到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严肃公司纪律,决定与其中断劳动合同关系。经查,该司机明显地虚报、多报汽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在事实面前,该司机无奈辞职。维护了公司权益。

二、依法依规经营,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我公司位居天然气产业链中游,法务工作尤其重要。由于我公司的主要的经营手段是与天然气输送链的上、下游相关单位签订的以“照付不议”为主要特点的长期购销气合同模式。照付不议合同,是天然气供应的国际惯例和规则,就是指在市场变化情况下,付费不得变更,用户用气未达到此量,仍须按此量付款;供气方供气未达到此量时,要对用户作相应补偿。照付不议合同,科学、严谨、规范,合同条款为国际通用,国内法律及权威部门经研究而借鉴,条款相对复杂,公司成立了经营部,专门跟踪和执行该合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既要依法办事,依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又要全面考虑,积极妥善地与合同方沟通协商。在与无锡一家公司的合同履行方面,累积至20xx年x月,该公司已少提价值上亿元的天然气。为此,公司经综合考虑,决定由公司分管副总带队偕同法律顾问登门到该公司沟通协商,讲理讲法,在和谐的气氛中,该公司按照合同作出了书面的经济上的保证,在这一前提下,我方恢复正常供气,使经营合同的履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加强招标管理,严格工程、物资合同的履行

招投标工作,既是一项程序性又是一项实体性的法律活动。我们着力加强每个环节的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法律法规。我公司对各重大项目、物资实行招标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招标法律法规,公司通过委托省内资质高的招标公司进行招标,会同中国石化有关人员,严格控制工程招标程序,控制重大项目、重要物资的合同单价。二是积极规范合同文本管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对重要合同文本,不怕繁琐,要求有关部门下功夫吃透研究。我们积极会同招标代理方,做好合同文本的审查;另一方面,公司对招投标技术附件积极进行审查,组织招标方、设计院、必要时还请国内有关研究所进行讨论。我们大力规范招标合同文本及其技术附件,力求做到标书的严谨、科学、细致,杜绝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破招标价格和招标范围,改变材质、改变性能,改变施工规范等情况,保证了招投标和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良好的制度体系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的保证,也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摸索一套符合公司特点的管理制度,我们在探索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经过多年的积累,逐步建立起了招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工程管理、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及应急预案、财务结算、内部签报、用人机制、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内部管理和运转流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公司安全高效运行。

五、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务工作

我们初步建立了领导分管,综合部管理组织协调,专人具体办理,并与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全面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综合部积极做好公司内、外行政等案件的法律咨询和协调工作等;为业务部门提供协调联系、法律指导等服务,比如为办理征地拆迁,质押保证等行为的业务人员提供法律指导,提供相关法律材料;指定专员认真进行合同审核,增强相关人员的合同意识和签订合同的水平;分类做好相关文书档案材料的管理等。做到临事不慌不乱,材料完备无缺,扎实有序地把法务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六、结合工作实践,加强宣传教育。

我们始终把重要岗位、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务理论学习,和相关业务的提高作为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好各自的法律事务工作。我们着力对相关业务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普法教育,及时地利用招标会议、签订合同、合同的履行、招工招聘等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予以宣传和讲解,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务操作能力,形成了依法办事的环境和氛围,为规避法律风险作出了积极努力。

七、下一步公司法务工作规划

20xx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年。我公司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建设平安、法治企业为着力点,扎扎实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一是切实加强公司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大力推进风险防控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员工学法、守法、用法。要进一步健全合同审核、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合同违约风险分析等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三是深入开展部门负责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部门负责人对于安全生产、项目运营中的合同风险、劳务纠纷等法律风险,有明确的认知和应对措施。四是扎实开展一线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司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地针对广大一线职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让职工在“六五”普法教育活动中切实受益。

最权威的房屋拆迁 第七篇_2015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

第1篇: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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