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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07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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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一篇_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

一、 总则 业务定义:

**卡是:为了充分发挥***市社会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利用***公司和****强大的信息交换和信息通信平台,为市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缴费途径,达到“足不出户,轻松缴费”的目的,***公司与****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公开透明、成本自负”的合作原则,联合发卡。此卡基于***公司交易平台与****卡号平台,可通过****公用终端和其客户的私人终端缴付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电信、移动、联通、网通、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帐单费用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增值业务费用。

二、 管理及经营组成 管理:

由****公司和***公司联合成立项目组来对**卡业务进行管理。 项目组的组成:

项目组由双方共同派人参与,分为业务管理委员会和业务运作机构,2个部分。业务管理委员会以业务管理为主要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业务运作机构有两个子机构构成,1、日常工作小组:以业务监控为主要工作,每周一次例会;2、联合操作组:负责日常工

作;

项目合作由双方共同派人参与。

1) 业务管理委员会:由双方公司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领导各1人组成;

2) 日常工作小组:由双方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各1人组成;

3) 联合操作组由双方各两人组成,合署办公处理具体事务。 工作职责:

业务管理委员会: 1) 制订战略规划

2) 研究并确定年度经营目标 3) 研究并确定年度营销策略 4) 审定营销计划 5) 审定年度业务分成

6) 研究用户端的重大事件,并对存在的缺点提出改进要求 7) 研究决定清算办法

8) 决策沉淀资金的使用方法(包括决策资金理财方的确认) 9) 决定风险保证金的比例

10) 决定有关双方合作期限中止或期满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11) 决定其他关于“申付”卡的重要事项

日常工作小组:

1) 审核年度经营目标 2) 审核年度营销策略 3) 审核年度营销计划

4) 制订年度利益分配方案的建议

5) 对“申付”卡的画面、发行数量、面额的控制; 6) 宣传计划的监控;

7) “申付”卡销售情况的监控; 8) “申付”卡售后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控; 9) 指导“申付”卡清算工作;

10) 指导“申付”卡用户投诉情况的处理; 11) 提出“申付”卡重大事项的建议方案。

联合操作组:

1) 负责“申付”卡制作的确认; 2) 交易平台与卡号平台的清算; 3) 共同成本的支出;

4) 沉淀资金理财收益的归集和记账; 5) 帐户的出纳与会计工作。

三、 业务种类

**卡分为普卡、纪念卡、委制卡、特殊形式卡四种。

普卡:面向大众发行的,画面没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相对比较固

定的**卡。【预付卡管理办法】

纪念卡:为纪念特殊的节日、活动、事件等而特别设计,限量发行的**卡。

委制卡:由用户自行设计画面,并一般由用户买断的**卡。 特殊形式卡:通过特殊形式发行的卡,如:纸质POS凭条、卡数据等。

卡形式:账号密码卡。

芯片卡待**卡业务比较成熟后,再考虑推出,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 **卡卡号编码规则、密码和发行编码规则:

(一) 卡号编码规则

卡号为12位,KN1N2N3XZ1Z2Z3Z4Z5Z6Z7

1、 K:业务类别码5 2、 N1N2N3:平台号031-039

3、 X:面值识别码,各数值对应的面值见对应表 4、Z1Z2Z3Z4Z5Z6Z7:用户号码

编码说明:**卡的卡号编码参照****卡的编码规范,仅更改了平台编号。

(二) 密码

密码长度为四位。

(三) 发行编码

采用发行年份Y1Y2Y3Y4加业务种类缩写加发行序号的形式编码。 业务缩写:普卡P、纪念卡J、委制卡T,特殊形式卡X。 如:2004年发行的第一套普卡,全套4枚中的第二枚2004P1(4-2)

五、 面值、有效期及最高限额:

**卡面值设为:200元、500元、800元3种 有效期为1-2年

**卡为小额支付卡其最高限额为1000元。

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二篇_预付卡销售管理规定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提货卡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提货卡管理水平,促进内部规范协同运作,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及操作权限,强化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有效防范风险,结合公司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提货卡销售管理新流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09]第23期审议通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提货卡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部统一领导和监控管理下的提货卡销售管理体系,公司提货卡销售业务主要分为发售管理和收款审核两个关键环节。提货卡管理主要部门及职责如下:

⑴ 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负责提货卡统一采购,保证采购质量,合理降低使用成本。

⑵ 团购中心:统一归口管理发售管理环节业务。

负责公司提货卡的版面制作、发行、销售管理;负责各售卡点发行和销售业务的人员职权划分、培训、指导、监督及检查工作;负责积分卡兑换及会员管理工作。

⑶ 财务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收款审核环节业务。

负责公司提货卡销售资金的控制、使用、分析和核算工作,做到专户专管,跟踪检查资金回款及使用情况;负责提货卡销售收款并同时审核开通使用权限;负责积分卡礼品兑换工作。

⑷ 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归口管理售卡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及权限

开通。

负责按流程规范和制度要求,对申请使用售卡系统事项进行审核和系统应用操作的权限设置,并培训人员掌握售卡系统功能的使用。

(5)审计监察部:定期和不定期对提货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环节岗位管理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职责权限设置应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同一岗位不允许同时拥有发售及审核开通权限。相关人员应当明确各自分工,并相互制约监督,规避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五条 公司团购中心负责制定提货卡发售管理环节的各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实施细则;对提货卡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销售、盘点、保管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并检查相关的业务流程在日常管理中是否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 发售管理环节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根据公司提货卡管理有关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操作要求规范办理各项提货卡发售业务,定期盘点核对提货卡各项记录数据,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发现售卡人员违规办理提货卡销售的行为,按严重违章处理,扣罚售卡人员1000元,并连带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提货卡销售资金实行专户存缴,统一管理。

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开立提货卡资金银行结算专户,统一收存管理和按规定调度使用提货卡销售资金,公司所有购物卡销售款项均纳入结算专户存缴管理。【预付卡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部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提货卡销售专项资金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向

财务主管报告(未及时报告按严重违章处理,扣罚1000元),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提货卡收款审核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实施细则;对提货卡业务的款项收取、审核开通、款项上缴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并检查相关的业务流程在日常管理中是否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

第九条 审核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操作要求规范办理各项提货卡收款业务,并坚持“收款开通卡”原则,对已收款的提货卡进行审核开通操作;及时核对销售记录,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发现未收款先开通提货卡使用权(审批手续齐全除外)的行为,按严重违章处理,扣罚操作人员1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公司团购中心负责预提卡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

团购中心对外销售预提卡未能按规定时间回款的,按严重违章处理,自约定回款日到期次日起,扣罚相关人员100元/次/天,个人扣罚总额不超过2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公司内部办理预提卡事项的部门及个人,经催收未能按规定时间还款又无合理手续的,按严重违章处理;自约定回款日到期次日起,扣罚相关人员100元/次/天,个人扣罚总额不超过2000元。团购中心未履行催收职责的,按严重违章处理;自约定回款日到期次日起,扣罚相关人员100元/次/天,个人扣罚总额不超过2000元。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监督应收款项的及时回收工作。 财务人员定期以书面方式向本部门及团购中心经理汇报应收款项

相关情况,错报或漏报,扣罚财务人员100元。

大额应收款项(单笔金额30万元以上)在未能按约定回款时间全部回款的次日,财务人员将回款情况报财务经理,并由财务经理报财务主管领导;不及时、错报或漏报的,扣罚财务人员、财务经理各100元。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下属各门店、子(分)公司的提货卡的管理规定:

发售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团购中心的具体指导、监督,并按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提货卡销售资金的收取及审核管理由财务管理部具体指导、监督,并按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各岗位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门店、子(分)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上述处罚实施时,如扣罚金额超过被处罚人当月工资收入20%的,以处罚20%为限,如被处罚后工资达到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处罚至该最低标准额为限。

第十四条 对违反制度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济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各部门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等报审计监察部备案。

【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三篇_xx预付卡管理办法

xx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预付卡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xx预付卡是指由本公司制作发出的卡,顾客凭卡可到公司指定店铺消费。xx预付卡以磁卡或IC卡方式印制。

第三条 财务部是xx预付卡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xx预付卡的制作与审批

第四条 xx预付卡版式由总裁办公室企业文化科设计,经分管副总裁审批后由企业文化科统一制作。

第五条 xx预付卡的储值类别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

第六条 xx预付卡的期限一般为两年,以卡面印制日期为准。

第七条 xx预付卡经公司财务部录入金额信息后生效。财务部需将卡内金额标示于卡面,以便区分。

第八条 每张xx预付卡均有不同编码,由财务部专人统一登记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领用预付卡需填写《工作申报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及相关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条 财务专员将xx预付卡的编码登记完毕后,发放给各部门领用人。

第十一条 xx预付卡领用的审批权限,根据《2008年度xx公司业务转授权方案》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xx预付卡适用品牌及店铺如有更新需由总裁审批。

第三章 xx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xx预付卡仅限于在xx指定的店铺使用,并非适用于所有店铺。(详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 xx预付卡适用于指定店铺内的所有品牌。

第十五条 xx预付卡,不兑换现金,不设找赎。

第十六条 xx预付卡为储值卡,购物结算以店铺实际销售价格结算。

第十七条 xx预付卡可以与VIP卡同时使用,享受VIP卡折扣优惠。

第十八条 xx预付卡所购买的金额不计积分。

第十九条 顾客在购物结算时须在销售小票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 xx预付卡不是VIP卡,不记名,不挂失。

第四章 店务操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xx预付卡使用者是xx公司至尊贵宾或大客户,店务人员须礼貌接待。

第二十二条 顾客在买单结算时,店务人员应核对xx预付卡的有效期,礼貌地请顾客在销售小票上签名确认,并将卡号记下或将卡号刮在销售小票上,同时签上导购人员姓名,xx预付卡的结算,须在银联专用POS机上刷卡,自动读取扣款,但不开发票。xx预付卡结算后余额在10元以上的应交还顾客,余额在10元以下的,由店铺收回,并剪角处理。

第二十三条 店务人员销售工作完毕,需将xx预付卡和销售小票装订一起统一交予本运营部运营主管。

第二十四条 店务人员需做好每月xx预付卡登记表的工作,次月3号前将装订好的xx预付卡、销售小票及上月登记表格给到本运营部运营主管交予财务部做对帐核实。

第二十五条 xx预付卡所产生的销售业绩提成按照大客户部所制定的奖励方案执行。 第二十六条 xx预付卡可在券面注明的有效期到期之后,顺延一个月有效时间。

第五章 财务操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xx预付卡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专员要审核各部门《xx预付卡领用申报表》是否清晰填写,并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财务专员需审核各部门负责人对xx预付卡的领用审批权限是否合理。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人对申报表需审核并签名确认,然后交予财务专员办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专员需做好xx预付卡原始号码登记,并发放给各部门领用人。

第三十二条 每月初财务专员需对各店铺上交的已使用的xx预付卡、销售小票及登记表格认真核数并汇总,以做备案。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店务应严格执行操作细则。如发现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没有认真审核,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细则。须清晰各级领导对xx预付卡的审批权限,并把好审核关。如发现工作失误,因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说明权归xx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xx年1月1 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附件:

附件一:2008年度xx预付卡的消费店铺(市区店及机场店)

附件二:xx预付卡卡面样式

附件三:xx预付卡使用指南

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四篇_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

2012年9月21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 备 案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 (格式见附件2)。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七)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十三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预付卡管理办法】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五篇_2016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范文一: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各科室、外包中心、执法大队:

按照太政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苏州市和太仓市贯彻落实意见中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到位,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依法行政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商贸投资环境。抓好平安建设的巩固、提高和完善工作,努力营造透明高效的政策环境、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定稳定的法制环境、舒适殷实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是将实施依法行政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时刻牢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宗旨,将要求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分散在局重点工作责任制中,继续完善责任制内容,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督导考核,以保证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得更好;三是加强法制工作建设的组织协调,认真解决关系到太仓市投资环境、全市外贸进出口、酒类流通和全市产业经济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做好商务综合执法行政体制改革,按照“批”“管”分离原则,完善监管职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四、方法措施

(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决策机制。健全我局行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论证、听证制度和集体决定制度,强化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决策执行力度,确保决策全过程公开透明。

2、创新党务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各科室、外包中心、执法大队签订《科室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经济审计,扩大政务、党务、财务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管理体系。

3、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扩大群众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度,适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4、探索商务执法改革。今年我局按照全省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及相关文件精神,对改革方案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和调整,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方针,争取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商务综合执法改革目标。

(二)努力提升法制建设水平

1、优化行政服务。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落实行政权力运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服务效能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积极申报依法行政示范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2、改革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管理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着力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3、规范文件管理。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废止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1、加大执法监察和机关问责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执法监察,加大督察力度,保证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完善监察分析、应用和处理机制和群众参与监督的机制。注重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效能程序规范建设,提高监督、服务水平。

2、落实惠民举措。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确保酒类流通、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点的安全、有序、稳定运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质量。

(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1、加强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活动,普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崇尚法制的浓厚氛围。积极探索法制理念、法制精神、法制文化和商贸法制化等课题,努力使之融入到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内外贸易等各个领域,不断推进法制商贸建设进程。

2、深化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六五”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我局目标管理和效能建设考核体系,采取各种载体,依托多种平台,大力宣传相关法律。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立法制宣传手册、标语横幅、电视教育片、电影幻灯片等宣传教育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

3、加强干部学法。强化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公务员学法考核等基本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的法律培训任务,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不少于15天。

(五)依法保障稳定健康发展

1、加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大力整治影响商贸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商贸系统稳定的热点问题。在工作职能范围内,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依法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为全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创造公正有序的商贸环境。今年将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

2、落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商贸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完善各类合同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持持续良好的稳定环境。依法加强各项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加快构建商务诚信体系。这是在目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大背景下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布局市场化平台主导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第三方机构主导的企业专用信用评价机制。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取得企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把评判权和选择权都留给市场,通过市场自我调节。将以这次商务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执法平台建设,综合12312举报中心、视频监控中心和肉菜追溯平台,布局商务诚信信息系统建设,预留升级空间。为今后的商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范文二: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各分局,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常熟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省、苏州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深化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适时制订我市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或操作办法。市局拟订的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前,应由本局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防止越权决策。要定期对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评估,适时提出修改建议或进行修订、废止,并在局域网站公布清理结果,切实解决法律法规中的冲突和矛盾,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宣传,提高土地法制意识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以及测绘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全社会公民崇尚法律、遵守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珍惜保护和依法合理使用国土资源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化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深入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管理的相关政策。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交易监管平台,完善经营性用地公开交易条件、方式、程序等,杜绝土地交易中的恶意竞争和串投标行为。继续发挥土地登记、批后监管违法用地查处、地价评估会审、联审作用,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四、落实责任,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通过签订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执法监察及案件查处、违法用地监控查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责任书、下发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意见等,进一步明确和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岗位、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将执法职权落实到岗位,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重点对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进行评议考核,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自由裁量权基准标准,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执法责任和土地问责制度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五、公开政务,提高行政透明度

在土地评估价格会审基础上,扩大土地评估项目本身的会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窗口办文制度等一套相对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或者延期答复等环节,落实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确保答复依法有据、准确及时;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加大网上政务公开运行力度,加强在线交流和公众互动;进一步强化办文窗口管理,提高窗口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办文窗口作为服务基层、服务民众、服务社会以及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作用。

六、规范运作,提高复议诉讼质量

把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作为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持行政机关的正当行政行为,依法保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对明显错误的行政行为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给予撤销。严格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作用。对阻扰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复议而不履行复议程序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严格行政诉讼出庭制度,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率达100%。

七、追究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决策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违法决策或因决策不当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要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完善征求意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决策风险评估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党组重大决策合法论证率达100%,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的依法组织听证率达100%。要在依法履职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众的监督,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

八、采取措施,提升“法治国土”新形象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国土”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的问题和不足,重点要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把手是依法行政、重大决策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唱好主角,担起责任。领导干部要做好学法笔记,按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德工作。

二是当好参谋。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政策研究、行政复议诉讼、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根据依法行政的形势发展和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要真正把各项工作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需要建立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制度,更需要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市局将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本系统接受上级部门考核的同时,加强对各基层分局(所)和相关科室的考核。

范文三: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XX年,贵阳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市“两会”和全省、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守住两条底线,探索双赢之路,在新起点上全面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的要求,坚持服务发展升级、守住法律底线,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在统筹落实方面抓提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改进考评方式,健全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全局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完善依法行政考核通报制度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贯彻落实好即将发布的《贵州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定》,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和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推动我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强法制工作研究,为我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撑。

二、在制度建设方面抓提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围绕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工商立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突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着力提高工商立法质量。要探索工商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门与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方参与的联合起草方式,完善草案审议程序。立足工商职能,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反馈市人大、市政府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实行规章清理常态化,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局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三、在文件审查方面抓提升,强化责任落实

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继续贯彻实施好《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文件起草部门对拟规定的重要制度和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工商部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政府审议前,应当先送本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相关部门书面意见等材料。工商局业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送法制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

采取定期清理检查、不定期抽查、受理管理相对人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报备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在健全决策机制方面抓提升,促进依法决策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依法组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健全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逐步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和跟踪反馈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高度重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未经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进一步完善决策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重大决策提请审议、会议讨论、决定签发、档案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建立工商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做好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工作,及时提供预见性、可操作性强的咨询论证意见,防控法律风险,提供最优的法律路径。建立健全工商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讨论、发表法律意见工作机制,加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所涉及法律法规的咨询释疑工作,为改革后各事项在全市工商机关顺利办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五、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抓提升,推动依法履职

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改革的新举措,从减少数量为主向创新审批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效率转变,推进相对集中许可的试点,完善市级工商权力清单,适时调整权力清单事项,指导区(市、县)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梳理本级机关“权力清单”并按程序公告,通过“权力清单”把本机关能干什么清楚明白地列出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责任清单”,将本级机关各项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具体责任并向社会公告,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完善依法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优化办事程序,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六、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抓提升,规范执法行为

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重新梳理市级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完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调查规则,实行执法活动都有音像记录或书面执法笔录,进一步规范执法取证活动。向社会公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强化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推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导市、区(市、县)执法部门整合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强化公正执法体制制度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建立完善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规范管理,推进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违法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方面抓提升,依法化解矛盾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强化行政复议宣传,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和案件处理质量,积极引导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监督工商各级执法机构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按照法定期限和要求提交行政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及相关报表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同时要进一步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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