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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人才补助

时间:2017-10-15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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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人才补助 第一篇_1.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调查表

填表说明

1、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享受过政府提供的购房补贴政策; 2、已拥有住房或者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需要填报申请事项。居住情况都选择

“否”时,再填报申请事项。

3、高层次人才安居条件和待遇: (1)国家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①实物配租。可以申请免租入住建筑面积 120~150 平方米(含 120 平方米)的住房,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同等级别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可提高到 200 平方米;

②产权赠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等级别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区并作出重大贡献,或与我区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超过 3 年,可申请赠与其免租入住住房的产权。

a.国际顶尖人才落户我区的可申请赠与一套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的住房产权; b. 其他国家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区连续工作且居住满 5 年或者在我区连续工作居住满 3 年且获得“顺德功勋奖”的,可申请赠与其免租入住的住房产权。

③安居费用。符合产权赠与条件的国际顶尖人才可申请给予200万的安居费用。 (2)杰出人才: ①一类杰出人才:

a.租房补贴。每月3000元,最长可累计申请3年;

b.购房补贴。在我区连续工作且居住满5年,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申请购房补贴时我区最新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0 平方米×60%;购房补贴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80%和 20%。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所反映的实际交易房价总额。

②二类杰出人才:

a.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最长可累计申请3年;

b.购房补贴。在我区连续工作且居住满5年,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申请购房补贴时我区最新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90 平方米×60%;购房补贴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80%和 20%。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所反映的实际交易房价总额。

③三类杰出人才:

租房补贴:每月1500元,最长可累计申请1年。

(3)优秀大学毕业生:累计可申请1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a.具有博士学位的 2000 元/月; b.具有硕士学位的 1500 元/月; c.具有学士学位的 1000 元/月。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调查表

顺德人才补助 第二篇_顺德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顺德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一、工伤治疗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社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综合楼二楼)。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佛山市外医院治疗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事处提交《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职工转市外住院审批表》(请登陆顺德社保网站下载)。

二、顺德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22间)

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顺德区中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区伍仲佩纪念医院、慢性病防治中心、大良医院、东华骨伤科医院、同江医院、伦教医院、陈村医院、庄头医院、北滘医院、碧桂园医院、乐从医院、勒流医院、龙江医院、聚龙医院、杏坛医院、均安医院、桂洲医院、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顺德和平创伤科医院。

三、工伤事故申报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社保局办事处递交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顺德区工伤保险事故申报表》(可登陆顺德社保网站下载)办理工伤保险登记。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工伤康复治疗申请

职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持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佛山市工伤康复治疗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工伤康复治疗评估书》到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大良凤山东路45号社保局一楼)。

工伤康复机构:顺德区东华骨伤科医院工伤康复所(大良云良路9号);佛山市工伤康复中心(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江浦东路63号);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州从化温泉镇温泉东路105号)。

五、康复器具申请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广州市新港西路立新街17号);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佛山市汾江中路20号13楼);广州市重康义肢矫形康复中心(广州市广州大道南707号)。

六、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执行》)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门诊检查结果;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交通事故需提供);

10、《单位或个人收款申请》(顺德社保网站下载)。

七、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事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医疗诊断证明、相关检查结果。工伤职工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八、工伤伤残待遇申请

(一)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提供下列材料申请工伤伤残待遇: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二)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除第

(一)点材料外,还需提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写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或《劳动仲裁书》,向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事处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工伤死亡待遇申请

职工因工死亡(失踪)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5、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

6、户口薄;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供养人需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证明;

8、孤儿、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十、工伤待遇签收

申请人持身份证、《受理回执》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事处办理待遇签收手续,工伤保险待遇通过银行划付到工伤职工或单位帐户。

十一、待遇验证

凡领取工伤长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或被供养亲属,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顺德人才补助 第三篇_2016年广东省各地区新三板挂牌补贴条款

佛山市南海区

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

1.累计融资资金1000万元以下,奖励50万;

2.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3.累计融资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奖励200万元; 4.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250万元。

(一)完成股改奖励50万元; (二)主管机关正式受理挂牌文件奖励50万元;

(三)成功挂牌后,根据首次募集资金规模按照以下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1.首次募集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2.首次募集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3.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5年

佛山市顺德区

2015年10月1日

东莞市

(一)成功挂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东莞市鼓励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元。 股份转让系统暂行办法》 (二)成功转板上市奖励100万元, 同时享受《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东府办〔2011〕138号)第十条“已上市企业资助”的奖励政策。 (三)采用“买壳”、“借壳”方式挂牌并首次将注册地迁入东莞的,或异地已挂牌企业首次将注册地迁入东莞的,只享受第(二)款转板奖励。 (一)挂牌后备名单的企业,可获得 资助总额达200万元;

(二)对于前10名挂牌的企业,资助金额最高达300万元。 成功挂牌奖励200万元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2015年12月31日

东莞市高新区

中山市

顺德人才补助 第四篇_广东省各地公务员工资待遇

影响待遇的因素有地区因素和部门因素,相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公务员,待遇也相差很多。一般本科应届毕业生录取的科员岗位,和研究生、社会人员入职的科员岗待遇相差不大。应届毕业生因没工龄,试用期领八成工资,一年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略有上调。

一类发达地区:广州市7000,深圳市8000,珠海市7000,东莞7000

二类发展中地区:中山市6000、佛山市6000,惠州4000,江门市5000.

三类欠发展地区:韶关市、湛江市、汕头市、肇庆市、茂名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的市直单位3000-3500元/月,下属县2000-2500元/月,乡镇1800-2000元/月。

一、 珠三角工资排名:

1、深圳市到手6000--8000元,全年合计:15万以上。

2、东莞市到手5000--7000元,全年合计:12万左右。长安虎门厚街可达15万。

3、珠海市到手6000--8000元,全年合计:12万左右。

4、广州市到手4000--8000元,全年合计:11万左右。罗岗番禺南沙可达13万以上。

5、佛山市到手4000--7000元,全年合计:10万左右。顺德南海可达12万。 6、中山市到手4000--7000元,全年合计:10万左右。小榄古镇可达12万。

7、惠州市到手4000--6000元,全年合计:8万左右。

8、江门市到手3000--5000元,全年合计:6万左右。

二、 性价比排名:1、中山;2、东莞;3、珠海;4、佛山;5、深圳;6、惠州;7、广

州;8、江门。

三、 公平度排名:1、深圳;2、广州;3、珠海;4、佛山;5、东莞;6、中山;7、惠

州;8、江门。

------------------------------------------------------------------------------------------------------------ 一、广州市: 5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10-12万左右。

1) 广东省直:5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12万左右。

2) 广州市直:5000元/月,加其他福福利待遇每年10万左右

3) 广州区直:3500元/月,加其他福福利待遇每年6-12万,(广州番禺区法院:第一年试用期拿到手4000+元/月。)

4) 番禺某某基层:6000元/月。

5) 一般来讲,广州街道待遇高于》广州直单位》广州市直单位,(其中番禺、萝岗区较高;天和、南沙次之;越秀、白云、海珠等区较低)。

6) 广州海珠区某街道,在海珠区排名靠后,税后每月5600+,转正后公积金3000+,住房补贴1000+,我朋友告诉我他的公积金加住房补贴有5000+。

二、深圳市:8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12-15万左右。

1) 行政执法岗:刚入职助理级7300元/月,七级7800元/月

2) 市公安局八千多,下面一万多。

见习警员的工资薪级是3薪级,也就是7300

初级警员估计是6级,大概7800

过年过节发过节费,年终发第13个月的奖金,评优秀发1.3倍

每年年度考核被评合格以上的升一个薪级

实习期估计5000-6000

三、珠海市:8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10-12万左右。

1) 市公安局:基本工资:约¥4500

住房维修基金:约¥2000

住房公积金:约¥2000

政法补贴:¥500一个月(一个季度发一次现金)

七大节各:¥1000

过年奖金一般一万左右。

2) 珠海地税:试用期,职务工资750、岗位补贴3000、住房公积金987,如不计公积金,每个月到手3350,另每年3个季度奖、一个年终奖、一个第13月工资、7大节日总8000、另有各种补贴,一年所有总计超过10W。

四、汕头市:4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8万左右。

1) 汕头市直:3600—3900元/月不等。市直科员待遇7.5万到8万/年,大部分市直单位是8万以上。

2) 公安:区县还是市直都是高于8万年薪.潮阳公安分局5万出一点点的年薪。

3) 汕头下属中心区直单位:5-6万,个别区县高于8万.非中心区县:年薪3—4万

4) 金平区直:3200元元/月,区直公积金380—1400各单位不等,年终奖区直5800,故金平区直科员从5.7万—7万。

5) 金平检察院、公安拿:到手4000每月,区检察院年终奖8000元,金平政法委纪委和区检察院法院,有办案补贴每月要多些。

6) 金平区街道:每月金到手是3500元,街道年终奖3800—5000,公积金是380左右,年薪是5万多。

五、佛山市:6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9-10万左右。

1) 市局:6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9-10万左右。

2) 佛山禅城区、南海、顺德的公务员差距不大,一年都是8万多;

3) 佛山顺德政府雇员待遇:5000元/月左右,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7-8万左右。

4) 佛山市直待遇5600+到手,2000公积金,400房补,这个是每月的,奖金过节费最保守估计2.5W+

5) 顺德>南海>禅城高明、三水差不多

六、韶关市:4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6-7万左右。

1) 市直单位:4000-4500月/元左右;

2 韶关市公安局:3500-4500月/元左右。转正之后3900多,除去550+的公积金,还有一个社保,转正到手3300左右。

3) 韶关市区:科员职别没有转正之前拿到手是2100左右,转正之后是2900左右。

4) 其他下属县:2800-3000月/元左右,每个月500元左右的补贴和过节费,总计4.5-5万元。

5) 县检察院:转正后拿到3200左右,住房公积金200块.

6) 乡镇公务员:2500-3000月/元左右。

7) 乐昌市、南雄市局级单位:2800-3000月/元左右,每个月500元左右的补贴和过节费,总计4.5-5万元。

七、湛江市:3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6万左右。

1) 湛江市直:09年进去的,现在能有3500-4000,

2) 赤坎区:到手工资是1900再加1000多的公积金(可能还有节假日补贴)。

3) 湛江下面县市的待遇:2000月/元左右

4) 雷州:转正工资2400月/元左右

5) 湛江下面县城:1600多工资到手,公积金107,医保及养老200多左右,合计每月工资1900多元,不用交税。200元每月电话补贴,每半年或大半年发一次,500元法官或检察官补贴,年底才发,12个月6000,办案经费财政返还,多劳多得,或者没有!(补底3000,多则上万)

财政各个国家节日合计5500左右。

一年下来,合计可支配收入:36712,每月平均3059元

八、 肇庆市:45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6-7万左右。

1) 市直单位:4500月/元左右

2) 肇庆市区、高新区、四会6-8万,高要6-7万。

3) 四个山区县德庆>封开>怀集>广宁:大概在2300--2800之间.广宁还是有公积金的,不过是100*2,太少了。广宁的待遇在肇庆最低。

九、江门市:

1) 4500-5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6万左右。

2) 江门市直4k+。

3) 江门市直(蓬江、江海)、鹤山4500每月左右,加上其他一年8万左右

4) 月工资4917/月,住房公积金共1400/月,其他七大节日共8000过节费。(到手是指每月扣掉公积金、社保医保和个税之后的收入。其他收入还包括一年7大节8000,机关作风奖2000,计生奖1800,及年底多一个月工资)

5) 江门台山某局,工资是4300/月,住房公积金1200/月

6) 政法系统4900/月,普通市局也就4500不到。到手是指每月扣掉公积金、社保医保和个税之后的收入。其他收入还包括一年7大节8000,机关作风奖2000,计生奖1800,及年底多一个月工资。

十、茂名市:3000月/元左右

1) 市直单位:副科到手2800左右,公积金自己交的和补的一共1700左右,其他就是过节费一年2500.

2) 茂名国税:一个月拿到手3000+,其他福利没有说,大概一年全部加起来七八万。

3) 茂名监狱:到手四千多,一年八万左右。

4) 茂名乡镇:2800月/元左右

5) 县级市单位:应发合计5500,扣款合计1435,实发合计4065,还有其他各种补贴,全年总共大概2W多一点,全年到手大概7W多一点。转正以后每月多300左右。

十一、惠州市:3500月/元左右,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6-8万左右。

1) 工商、地税工资很高,4500-6500左右

2) 一线为惠城区和惠阳区、大亚湾区,本科公务员一般转正后可达3000余元,惠州市的公务员稍高于城区300-500元

3) 惠东、龙门工资最低,约2000左右,龙门是国家贫困县,博罗比惠东、龙门高点

4) 工资3000-3800元,补助1600元,过节费一年一万左右

十二、梅州市:3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6万左右。兴宁乡镇公务员待遇:1500月/元左右

十三、汕尾市:3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6万左右。

十四、河源市:3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6万左右。

十五、阳江市:3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6万左右。

十六、清远市:4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7-8万左右。

1) 英德连州县级市的乡镇:财政统发3100元/月,补贴1100元/月,合计4200元/月,需要减去公积金个人700多,每月到手3500元左右。另外还有年终奖7~8K,七大节假日合计7千。全年总收入合计=3500*13个月+年终奖8000+过节费7000+住房公积金9000=7W.

2) 清城区:科员,财政统发的3200多,加数额不等的单位补贴,年终奖1W左右,另公积金共1500-2000。

十七、东莞市:7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9-11万左右。

1) 市区某两个局转正前接近10万转正后不足11万

2) 地税工资一般,但福利很好,年总收入十五以上

3) 东莞市直及各镇区:10-15万;(虎门、常平、厚街、寮步等镇待遇较高)

4) 长安:长安镇政府科员每年实际到手19万元。

5) 东莞市直人均年薪估算:9.3万-14.3万元/年

十八、中山市:6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8-10万左右。

1) 市直科员转正后在8W——12W.

2) 区机关的转正后在14W——16w.

3) 中山政法单位:级别办事员,转正,每月拿到手的6700,住房公积金自己+单位缴纳的共2000。七大节各一千。如果是试用期,应届毕业生没工作经历,比有工作经历的工资拿到手的要少1000多,转正之后就是一样。

4) 中山海事局:是国直单位,转正后中山局一年含所有11-12W

十九、潮州市:2500-3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万左右。

二十、揭阳市:2500-3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万左右。

二一、云浮市:2500-3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5万左右。

顺德人才补助 第五篇_2016市政府工作方案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17号)和省政府《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6〕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海渔局等参与)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海渔局、建设局等参与)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生态红线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长江、通榆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等生态廊道构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强化沿海岸线管控。开展海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布局产业类型,强化沿海岸线及沿海港口岸线用途管制。(市沿海办、发改委、海渔局牵头,市港口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留足河道、水库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环保局等参与)

构建优江拓海江海联动新格局。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发展布局。沿江“腾笼换凤”与沿海“筑巢引凤”相结合,按照“沿江、沿海、沿上海、沿通道、沿重要节点”的五沿布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沿海办、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港口局、海渔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三)开展重点区域、领域、行业水污染治理

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园区内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轨控制,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区内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集聚区全部完成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深化化工园区整治,园区内企业不能达到接管要求的一律依法限期治理,化工园区及区内企业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清洁化、循环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组织开展印染、化工、电镀、制革、农药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6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船舶淘汰清单,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商用、渔业船舶。2018年和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和内河船舶必须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限期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海渔局、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沿江沿海及主要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2016年年底前,65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2016年和2020年年底前,沿江沿海和主要内河港口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市港口局、交通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海渔局、商务局等参与)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区、县城镇的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6年底前,市区、县城集中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建制镇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鼓励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深度处理试点,尾水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地表水质量IV-V类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2016年底前,完成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五)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积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20年,市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820公里。(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大力推进尾水再生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等参与)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5号)和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6〕275号)要求,科学编制《南通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旧城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以上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小城镇、村庄等示范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综合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以及各重点流域、重点水体和重点控制断面,各县(市)和通州区人民政府要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散养区域推广海安等地的经验,实施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提升工厂化堆肥处理规模,推广高效液态有机肥生产技术。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便。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畜禽粪便沼气发电并网工作。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6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八)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发展海洋牧场,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离岸养殖、浅海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市海渔局牵头,市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市海渔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和海洋伏休制度,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和海洋人工鱼礁投放工程,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市海渔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九)控制种植业污染

调整种植业结构。根据区域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特性,围绕“稳粮调油压豆棉”的思路,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在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区域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总体规划时,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建设中加以落实。(市农委、农发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根据《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我市实施方案。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和农民种植技术培训,鼓励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购买和使用商品有机肥,逐步增加农田有机肥使用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时机施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研究地方农膜使用标准,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的优惠政策,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及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地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优先推进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和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农委、卫计委、规划局、城管局等参与,其中: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

(十)合理利用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按照《南通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6〕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8号)要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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