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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合作期限
(1) 甲方推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由传统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乙方可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工资由原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为无底薪高提成的激励机制。
(2) 乙方以独立经纪人身份与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甲方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及一切相关业务。
(3)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为限。
第二条 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 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实际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盘源方、钥匙方、合作方、按揭费等其他分佣后所剩佣金为乙方个人实收佣金(以下简称实收佣金)。
(2) 乙方每笔租单按实收佣金的50%固定比例分成;
(3) 乙方每笔售单实收佣金的20%划为开单分成,实收佣金的15%划为结单分成。
(4) 乙方当月售单累计实收佣金超过5万的,享有5—25%月奖励分成,具体分段比例为:50001—150000为5%,150001—300000为10%,300001—500000为15%,500001—1000000为20%,1000000以上为25%。
(5) 乙方租单分成在佣金收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发放。收取现金的,由分行行政助理即时发放佣金的50%做为分成;佣金为刷卡的,分成将于下周4发放(即每周四发放上周周一至周天的刷卡租单分成),并收取刷卡金额1%的手续费。
(6) 每月15号前,乙方售单开单分成在财务部确认佣金到帐,分行经理批准,公司核准后在每月25日发放;结单分成及奖励分成按公司标准在结单后次月25日一起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7) 乙方应得分成甲方在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后以人民币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8) 如乙方分成发放后发生撤单退佣或减佣等事项的,乙方须将多发分成退回公司。
(9) 乙方履行正常手续终止本协议,则未结单须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继续跟进,该单的结单分成转移给接手人作为跟单收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不提供笔、本、计算器、等日常个人办公用品)。
(2)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当地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经纪人资格认证报考、培训、发证等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一切广告、信息资源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
(4)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
(5) 甲方有权干预、阻止乙方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行为,并对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期间所获得所有客户、楼盘信息等资源均须登记在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或登记本(册)上,并按甲方规定享有所登记楼盘、客户资源成交后的分佣。
(2) 乙方进行业务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及客户服务标准。
(3) 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客户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吃差价,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的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
(4) 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及讲义、内部文件、内部规章制度、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户、楼盘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5) 乙方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甲方制定的规定和限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双方不另行签订协议。
(6) 乙方所成交售单过户按揭手续须在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找外部机构办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单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过错造成该单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指定合作机构承担损失。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
(1) 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好处费、佣金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发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预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 乙方如因违规操作被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 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规定,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 乙方因故连续三天(含)以上无法开展业务,未向甲方管理人员通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暂停发放所有未发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后予以发放。
(5) 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6) 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单方终止,由一方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交接完毕则终止协议。
第六条 其它的约定
(1) 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各项社保福利费用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 合作期间因任何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3) 对交易中出现的合同纠纷,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帮助,但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由过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由甲乙双方平摊诉讼费。
(4) 本协议终止乙方不存在第四条第(3)(4)(5)及第五条第(2)(3)(4)(5)所述情形的,待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甲方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支付未发放分成,如存在前述情形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支付分成及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全部损失。
(5)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协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甲方所制定的《 》、《 》、《 》等规章制度,做为本协议之附件由甲乙双
方共同遵守执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指模):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合作期限
(1)甲方推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由传统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乙方可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工资由原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为无底薪高提成的激励机制。
(2)乙方以独立经纪人身份与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甲方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及一切相关业务。
(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为限。
第二条
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实际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盘源方、钥匙方、合作方、按揭费等其他分佣后所剩佣金为乙方个人实收佣金(以下简称实收佣金)
(2)乙方每笔租单按实收佣金的50%固定比例分成;
(3)乙方每笔售单实收佣金的20%划为开单分成,实收佣金的15%划为结单分成。【独立经纪人合作协议】
(4)乙方当月售单累计实收佣金超过5万的,享有5—25%月奖励分成,具体分段比例为: 50001—150000为5%,150001—300000为10%,300001—500000为15%,500001—1000000 为20%,1000000以上为25%。
(5)乙方租单分成在佣金收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发放。收取现金的,由分行行政助理即时发放佣金的50%做为分成;佣金为刷卡的,分成将于下周4发放(即每周四发放上周周一至周天的刷卡租单分成),并收取刷卡金额1%的手续费。
(6)每月15号前,乙方售单开单分成在财务部确认佣金到帐,分行经理批准,公司核准后在每月25日发放;结单分成及奖励分成按公司标准在结单后次月25日一起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7)乙方应得分成甲方在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后以人民币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8)如乙方分成发放后发生撤单退佣或减佣等事项的,乙方须将多发分成退回公司。
(9)乙方履行正常手续终止本协议,则未结单须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继续跟进,该单的结单分成转移给接手人作为跟单收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不提供笔、本、计算器、等日常个人办公用品)。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当地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经纪人资格认证报考、培训、发证等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一切广告、信息资源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
(5)甲方有权干预、阻止乙方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行为,并对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所获得所有客户、楼盘信息等资源均须登记在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或登记本(册)上,并按甲方规定享有所登记楼盘、客户资源成交后的分佣。
(2)乙方进行业务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及客户服务标准。
(3)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客户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吃差价,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的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
(4)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及讲义、内部文件、内部规章制度、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户、楼盘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5)乙方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甲方制定的规定和限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双方不另行签订协议。
(6)乙方所成交售单过户按揭手续须在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找外部机构办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单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过错造成该单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指定合作机构承担损失。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
(1)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好处费、佣金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发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预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规操作被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规定,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因故连续三天(含)以上无法开展业务,未向甲方管理人员通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暂停发放所有未发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后予以发放。
(5)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6)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单方终止,由一方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交接完毕则终止协议。
第六条
其它的约定
(1)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各项社保福利费用及按国家规定
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合作期间因任何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3)对交易中出现的合同纠纷,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帮助,但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由过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由甲乙双方平摊诉讼费。
(4)本协议终止乙方不存在第四条第(3)(4)(5)及第五条第(2)(3)(4)(5)所述情形的,待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甲方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支付未发放分成,如存在前述情形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支付分成及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全部损失。
(5)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协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甲方所制定的《》、《》、《》等规章制度,做为本协议之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指模):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订合同须知
本合同系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必备条款》制定,除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外,本合同还补充约定了其它条款,现特向乙方做特别提示如下:
一、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基本管理办法(暂行)》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营销团队管理办法》已对乙方报酬等相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该等制度进行详细了解和学习,并对其内容予以认可。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将采取多种形式将相关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告知及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了解和学习。
四、乙方应详细阅读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内容,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时起,即视乙方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相关内容,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束。
五、本须知为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组成部分,与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诚实守信,合规展业!
乙方签字确认:
日期:
承诺书
为维护证券行业健康发展,作为一名证券营销人员,本人愿意遵守职业道德,同时就执业过程中有关问题,向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郑重保证及承诺:
一、在合同存续期间,本人承诺专职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业,不为其它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业务,并遵守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规定。
二、本人向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已认真学习《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0】207号)及《证券公司员工个人违规行为列表》等内容,确认本人知晓证券公司员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
四、本人已认真学习公司《证券经纪人基本管理办法(暂行)》、《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规范细则(暂行)》、《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客户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等经纪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制定的经纪业务营销行为规范、经纪人管理等相关规定。
五、本人承诺依法、合规执业,不从事下列禁止行为:
1、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非法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等非法活动。
3、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4、侵占、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或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它便利。
5、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6、违规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7、代客户签名或代客户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8、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与客户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10、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11、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
1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客户资料。
13、违反公司关于客户收费的标准或规定,私下或变相返还佣金或客户交易手续费。
14、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5、向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提供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资料、信息,或者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检查询问时不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如实反映情况,拒绝检查,隐瞒情况等。
1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17、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8、销售非公司推广的产品以及非法产品。
19、截留公司自然增长客户或下挂公司存量客户。
20、在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之前从事证券营销业务。
21、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22、违反规定,在其它公司兼职,或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23、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自律组织规定禁止实施的其它行为。
24、其它以任何方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甲方及其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或者客户、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本人承诺自愿接受公司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获取相应报酬。
本人特别声明:本人如违反上述任一承诺,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同时,本人若违反上述任一承诺,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本人自愿接受公司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同时接受公司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相应的经济处罚。
签名:
日期:
计算机安全承诺书
按照公司加强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承诺对本人使用的台式计算机及(或)笔记本电脑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未按规定使用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一、 不擅自变更计算机操作系统,如有特殊需求,按照相关规定交由信息技术部门处理。
二、 遵守公司病毒防护管理制度,不安装未经信息技术部许可的各类软件。
三、 安装或执行程序、打开文件之前,先对所要操作的文件进行病毒检测。
四、 采用公司统一的病毒防护软件,不安装其它未经许可的病毒防护软件。
五、 严格执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六、 上网采用公司统一的接入方式,不使用MODEM或其它方式与外界通讯或访问互联网。
七、 在购臵、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后,首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八、 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领导及电脑安全管理小组报告。
九、 按照公司相关密码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更换操作系统、OA等
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鼎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张志彬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有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尊守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 对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2、 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号码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备案及注册。
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甲方依法执行,乙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甲方办公地点上班。但乙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备案一个月后,甲方将此证归还乙方保存,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乙方不得再出租此证件。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六、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为元/年/证
七、违约规定
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的任务权利和义务。
3、甲方在办理过程中需乙方签字或配合的部份乙方应积极配合。
4、如甲方未通过资质申请,是因乙方证书相关问题造成,乙方需退还甲方全额证书使用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乙方无需退还证书使费用
5、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宣,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签署正本一式贰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公章)
电话:
日期: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电话:
日期:
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有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尊守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 对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 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2、 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号码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备案及注册。
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甲方依法执行,乙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甲方办公地点上班。但乙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备案一个月后,甲方将此证归还乙方保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乙方不得再出租此证件。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六、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为元/年/证
七、违约规定
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的任务权利和义务。【独立经纪人合作协议】
3、甲方在办理过程中需乙方签字或配合的部份乙方应积极配合。
4、如甲方未通过资质申请,是因乙方证书相关问题造成,乙方需退还甲方全额证书使用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乙方无需退还证书使费用
5、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宣,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签署正本一式贰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公章)
电话:
日期: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电话:
日期:
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篇2]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拟合作设立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中介加盟店,该店以甲方的分店(分公司)名义、即店(以下简称店)进行经营;
店获得21世纪不动产特许经营权并利用21世纪不动产体系资源进行经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年月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合作开设店之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一)甲方以做为出资投入,具体如下:
1、现金:
2、实物: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元,作为对店的资金投入,该笔款项应于转入帐户。
二、双方责任双方合作期间,店的经营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若该店对外发生纠纷,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盈亏分配(一)店的盈利及亏损均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
(二)店盈亏结算自乙方将资金转入指定帐户之日起算,每结算一次,每分配一次。
四、店内事务管理(一)业务管理
1、为了对店进行有效管理,该店的店长由甲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任免及考核,店务秘书也由甲方任免及考核,但该店销售经理一职可根据乙方情况由乙方来担任,且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职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无理干涉店的经营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利用自身的房地产中介管理知识和经验及21世纪不产的体系资源,共同对店进行管理,以促进店业务及管理的顺利进行。
(二)财务管理
1、店内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与甲方已设立之其他加盟店的财务会计制度加以区分,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店内一切收入及费用均在该店内进行统一核算。
2、该店内每年财务状况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聘请双方同意的事务所进行,并出具报告,甲、乙双方盈利结算均应以该报告为准。
五、合作期限(一)甲、乙双方的#url#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店特许经营期满,即至年月日。
(二)合作期满后,若乙方欲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合作终止(一)甲、乙双方投资经营店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作经营。
(二)合作期间,一方欲终止合作的,该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意思的提出不得影响到店的正常经营,且提出终止意思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或元)。
(三)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则双方间的合作关系也将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而最终导致合作关系终止的一方应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投资的转让(一)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将其投资任意转让,若因正当理由需要转让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受让人及受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供给甲方,甲方根据情况对乙方的转让申请在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就受让人而言,甲方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二)乙方投资的转让仍应根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投资转让后,受让人仍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八、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若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篇3]直营房产经纪机构联盟合作协议
甲 方:哈尔滨市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极乐小区16号楼3单元102室 联系电话:0451——83112335 13633620332
乙方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法人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劳分配、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直营联盟的经营意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合作关系。甲,乙经协商一致,签订加盟合同如下:
一、公司:
“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注册商号,标示,服务标示,运营体系,管理模式,薪金制度及培训教育等运营技术,均为甲方公司总部不可分割部分,只有经过授权方可使用。
二、独立房产经纪机构: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均为独立房产经纪机构,不存在任何投资,雇佣,和承包关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和运营费用均各自享有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连带经济和法律责任。凡未经公司同意乙方本人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和承诺均属无效,产生任何责任,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合作加盟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施行,本合同为长期合同。
三、佣金分成制度:
1、乙方以公司大局为重、完成公司下定的指标,公司以整月总利润
15%予以提成,整半年总利润10%予以提成,整年总利润5%予以提成。
2、双方或多方合作出租、出售所有房源,经纪人互分利润,直营房产经纪机构与公司各平分业绩与利润。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房源成交总业绩分别给与不等价的奖励(奖金、旅游、物质奖励等)。
四、费用项目:
直营房产经纪机构与公司合作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佣金结算:
经济收入核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薪酬发放周期 发放100% 发放日每月10日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成交全套操作手续,合同文本和处理法律纠纷等事宜。
2、公司全权负责签约合同保存,直营房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未经公司授权无权办理,否则,产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后果自负。
3、直营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4、不得违背公司相关规定、误导、欺诈客户,给公司造成信誉上的损失。
5、双方或多方合作出租、出售所有房源,所签合同都必须用甲方合同,即签署哈尔滨市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正式合同文本。
6、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托管房源,乙方永远享有信息权。
七、独立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业务制度和管理规则:
1、独立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违背下列原则,否则终止本合同。
2、服务态度差或服务品质差遭到客户或同业投诉的。
3、违反公司业务制度、操作流程、合同审核和财务规定。
4、擅自与非法的或其它同业或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业务销售、隐瞒实情。
5、擅自印刷有价单证、法律合约等。
6、截流或挪用经济收入(含意向金,定金,中介服务费,客户临时性存款等)。
7、恶意进行经纪业务抢单,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
8、采取其他欺诈或诈骗手段进行经济业务操作。
9、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10、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八、争议处理:
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三十日内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十五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 年日
联合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出口基地,负责保质保量提供产品,甲乙双方共同寻找国外商家,双方合作共同做好出口工作。
二、甲方组织乙方参加广交会及国际上有关的展览会、交易会。乙方必须严格按申报产品参展,不允许倒卖、转卖展位。
三、甲方为乙方的出口代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
(一)甲方
1.负责申请广交会展位 壹 个,展区类别 园艺 展位号 10.4g24 。
2.负责指定人员与乙方联系办理有关业务事宜,提供合同、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
3.对外商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审核,其中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方予以接受。
4.负责将业务议付单据交银行议付,并负责收汇、结汇。
5.结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结汇所得人民币款扣除银行费用、代理出口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实际费用后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二)乙方
1.负责出口业务洽谈,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并负责报关、商检、运输等。
2.安排生产及组织货源,保证按时保质交货。
3.出口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包装及一切业务细节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贸易纠纷和民事法律责任以及收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出口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
1.出口退税款全部归属乙方。
2.甲方按结汇金额的1%收取代理费。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经营合作协议 [篇2]甲 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法人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劳分配、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直营联盟的经营意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合作关系。甲,乙经协商一致,签订加盟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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