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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时间:2018-06-14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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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第一篇_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编

目 录

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1

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

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

五、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

六、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4

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29

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3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二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负责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应包括: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学制、报考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部组织编撰研究生导师简介并负责把导师简介作为招生简章附件挂在校园网上。导师简介应包括导师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情况等。

第二条 初试

第一款 命题老师确定

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命题老师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命题老师原则上应每年有所轮换。

第二款 命题老师的资格和要求

1、命题老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命题老师应是该专业课程的资深教师;

3、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师师德的规定;

4、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第三款 初试试卷的印制、批阅由研究生部组织。

第三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款 复试实行差额制,复试人数一般与招生人数为1:1.2左右。

第二款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在符合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复试形式

按照国家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二种形式。特殊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

第五条 复试笔试的组织

第一款 复试笔试的命题老师确定同第二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二款 复试笔试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面试以前组织实施。

第三款 复试面试现场的组织工作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研究生部指导下负责。

第六条 复试面试小组

第一款 复试面试小组组成

1、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为3人或5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

2、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二级教学部门有关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3、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每年也应有所轮换。

第二款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同命题老师,更应强调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均不得事先向外泄露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七条 复试程序和要求

第一款 研究生部在复试名单确定后向各二级教学部门复试面试小组提供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初试成绩、毕业学校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等,以及复试排名表(电子版)和复试审查表。

第二款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配备1-2名记录员,以录音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复试面试老师所提问题和考生答题内容。复试面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部保存,保存期3年。

第三款 复试面试老师应在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应变能力。

第四款 各复试面试小组在复试面试过程中应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试并评定成绩。

第五款 外语专业考生二外复试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款 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由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面试老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对考生的独立打分分数和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的最终分数都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表上。

第七款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复试听力、复试口语的成绩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非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业务面试、英语面试成绩也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

第八款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九款 研究生部应派员巡视各复试考场。

第八条 调剂复试

根据我校每年招生实际情况,可在校内外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的标准。

第九条 破格复试

第一款 根据考生初试情况和我校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可对少数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优秀考生实行破格复试。

第二款 破格复试标准遵循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款 破格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推荐,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 录取标准

第一款 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

第二款 调剂生的各校自命题分数因无可比性,并且不同专业的国家统考科目数量不同,故调剂生只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第三款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第四款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款 除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三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第一款 研究生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决定,可以采取课堂考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写论文的形式。授课教师还可以采取经研究生部批准的其它形式。

第二款 研究生课程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形式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学位课70分以下为不及格,非学位课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款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研究生部将于第四学期为其组织总补考。总补考不及格者将终止学业,作肄业处理。

第二条 旷课处理

第一款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款 研究生一门课程旷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的50%,将取消该研究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

第三条 作弊处理

第一款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作零分处理,并根据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以及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开除。

第二款 研究生作弊包括课堂考试作弊以及论文抄袭和造假。

第三款 课堂考试作弊由监考老师认定,非学位论文抄袭或学术造假由包括主考老师在内的二名专家认定。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第二篇_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编

目 录

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1

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

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

五、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

六、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4

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29

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3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二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负责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应包括: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学制、报考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部组织编撰研究生导师简介并负责把导师简介作为招生简章附件挂在校园网上。导师简介应包括导师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情况等。

第二条 初试

第一款 命题老师确定

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命题老师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命题老师原则上应每年有所轮换。

第二款 命题老师的资格和要求

1、命题老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命题老师应是该专业课程的资深教师;

3、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师师德的规定;

4、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第三款 初试试卷的印制、批阅由研究生部组织。

第三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款 复试实行差额制,复试人数一般与招生人数为1:1.2左右。

第二款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在符合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复试形式

按照国家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二种形式。特殊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

第五条 复试笔试的组织

第一款 复试笔试的命题老师确定同第二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二款 复试笔试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面试以前组织实施。

第三款 复试面试现场的组织工作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研究生部指导下负责。

第六条 复试面试小组

第一款 复试面试小组组成

1、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为3人或5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

2、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二级教学部门有关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3、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每年也应有所轮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第二款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同命题老师,更应强调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均不得事先向外泄露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七条 复试程序和要求

第一款 研究生部在复试名单确定后向各二级教学部门复试面试小组提供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初试成绩、毕业学校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等,以及复试排名表(电子版)和复试审查表。

第二款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配备1-2名记录员,以录音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复试面试老师所提问题和考生答题内容。复试面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部保存,保存期3年。

第三款 复试面试老师应在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应变能力。

第四款 各复试面试小组在复试面试过程中应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试并评定成绩。

第五款 外语专业考生二外复试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款 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由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面试老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对考生的独立打分分数和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的最终分数都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表上。

第七款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复试听力、复试口语的成绩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非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业务面试、英语面试成绩也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

第八款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九款 研究生部应派员巡视各复试考场。

第八条 调剂复试

根据我校每年招生实际情况,可在校内外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调

剂生源。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的标准。

第九条 破格复试

第一款 根据考生初试情况和我校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可对少数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优秀考生实行破格复试。

第二款 破格复试标准遵循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款 破格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推荐,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 录取标准

第一款 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

第二款 调剂生的各校自命题分数因无可比性,并且不同专业的国家统考科目数量不同,故调剂生只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第三款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第四款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款 除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三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第一款 研究生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决定,可以采取课堂考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写论文的形式。授课教师还可以采取经研究生部批准的其它形式。

第二款 研究生课程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形式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学位课70分以下为不及格,非学位课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款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研究生部将于第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第三篇_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编

目 录

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1

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

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

五、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

六、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4

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29

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3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二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负责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应包括: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学制、报考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部组织编撰研究生导师简介并负责把导师简介作为招生简章附件挂在校园网上。导师简介应包括导师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情况等。

第二条 初试

第一款 命题老师确定

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命题老师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命题老师原则上应每年有所轮换。

第二款 命题老师的资格和要求

1、命题老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命题老师应是该专业课程的资深教师;

3、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师师德的规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4、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第三款 初试试卷的印制、批阅由研究生部组织。

第三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款 复试实行差额制,复试人数一般与招生人数为1:1.2左右。

第二款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在符合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复试形式

按照国家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二种形式。特殊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

第五条 复试笔试的组织

第一款 复试笔试的命题老师确定同第二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二款 复试笔试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面试以前组织实施。

第三款 复试面试现场的组织工作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研究生部指导下负责。

第六条 复试面试小组

第一款 复试面试小组组成

1、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为3人或5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

2、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二级教学部门有关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3、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每年也应有所轮换。

第二款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同命题老师,更应强调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均不得事先向外泄露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七条 复试程序和要求

第一款 研究生部在复试名单确定后向各二级教学部门复试面试小组提供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初试成绩、毕业学校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等,以及复试排名表(电子版)和复试审查表。

第二款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配备1-2名记录员,以录音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复试面试老师所提问题和考生答题内容。复试面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部保存,保存期3年。

第三款 复试面试老师应在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应变能力。

第四款 各复试面试小组在复试面试过程中应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试并评定成绩。

第五款 外语专业考生二外复试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款 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由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面试老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对考生的独立打分分数和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的最终分数都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表上。

第七款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复试听力、复试口语的成绩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非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业务面试、英语面试成绩也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

第八款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第四篇_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编

目 录

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1

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

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

五、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

六、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4

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29

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3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二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负责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应包括: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学制、报考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部组织编撰研究生导师简介并负责把导师简介作为招生简章附件挂在校园网上。导师简介应包括导师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情况等。

第二条 初试

第一款 命题老师确定

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命题老师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命题老师原则上应每年有所轮换。

第二款 命题老师的资格和要求

1、命题老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命题老师应是该专业课程的资深教师;

3、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师师德的规定;

4、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第三款 初试试卷的印制、批阅由研究生部组织。

第三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款 复试实行差额制,复试人数一般与招生人数为1:1.2左右。

第二款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在符合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复试形式

按照国家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二种形式。特殊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

第五条 复试笔试的组织

第一款 复试笔试的命题老师确定同第二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二款 复试笔试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面试以前组织实施。

第三款 复试面试现场的组织工作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研究生部指导下负责。

第六条 复试面试小组

第一款 复试面试小组组成

1、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为3人或5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

2、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二级教学部门有关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3、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每年也应有所轮换。

第二款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同命题老师,更应强调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均不得事先向外泄露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七条 复试程序和要求

第一款 研究生部在复试名单确定后向各二级教学部门复试面试小组提供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初试成绩、毕业学校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等,以及复试排名表(电子版)和复试审查表。

第二款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配备1-2名记录员,以录音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复试面试老师所提问题和考生答题内容。复试面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部保存,保存期3年。

第三款 复试面试老师应在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应变能力。

第四款 各复试面试小组在复试面试过程中应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试并评定成绩。

第五款 外语专业考生二外复试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款 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由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面试老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对考生的独立打分分数和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的最终分数都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表上。

第七款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复试听力、复试口语的成绩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非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业务面试、英语面试成绩也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

第八款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九款 研究生部应派员巡视各复试考场。

第八条 调剂复试

根据我校每年招生实际情况,可在校内外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的标准。

第九条 破格复试

第一款 根据考生初试情况和我校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可对少数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优秀考生实行破格复试。

第二款 破格复试标准遵循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款 破格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推荐,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 录取标准

第一款 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

第二款 调剂生的各校自命题分数因无可比性,并且不同专业的国家统考科目数量不同,故调剂生只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第三款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第四款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款 除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三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第一款 研究生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决定,可以采取课堂考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写论文的形式。授课教师还可以采取经研究生部批准的其它形式。

第二款 研究生课程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形式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学位课70分以下为不及格,非学位课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款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研究生部将于第四学期为其组织总补考。总补考不及格者将终止学业,作肄业处理。

第二条 旷课处理

第一款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款 研究生一门课程旷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的50%,将取消该研究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

第三条 作弊处理

第一款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作零分处理,并根据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以及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开除。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第五篇_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编

目 录

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1

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

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

五、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

六、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4

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29

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3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二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负责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应包括: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学制、报考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部组织编撰研究生导师简介并负责把导师简介作为招生简章附件挂在校园网上。导师简介应包括导师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情况等。

第二条 初试

第一款 命题老师确定

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命题老师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命题老师原则上应每年有所轮换。

第二款 命题老师的资格和要求

1、命题老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命题老师应是该专业课程的资深教师;

3、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师师德的规定;

4、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第三款 初试试卷的印制、批阅由研究生部组织。

第三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款 复试实行差额制,复试人数一般与招生人数为1:1.2左右。

第二款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在符合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复试形式

按照国家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二种形式。特殊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

第五条 复试笔试的组织

第一款 复试笔试的命题老师确定同第二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二款 复试笔试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面试以前组织实施。

第三款 复试面试现场的组织工作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研究生部指导下负责。

第六条 复试面试小组

第一款 复试面试小组组成

1、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为3人或5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

2、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二级教学部门有关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3、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每年也应有所轮换。

第二款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同命题老师,更应强调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均不得事先向外泄露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七条 复试程序和要求

第一款 研究生部在复试名单确定后向各二级教学部门复试面试小组提供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初试成绩、毕业学校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等,以及复试排名表(电子版)和复试审查表。

第二款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配备1-2名记录员,以录音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复试面试老师所提问题和考生答题内容。复试面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部保存,保存期3年。

第三款 复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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