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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5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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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12333.gov.cn 第一篇_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

1、 单位系统登录

在浏览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retype/zoom/68c96a4ffe4733687e21aad2?pn=1&x=0&y=7&raww=1280&rawh=774&o=png_6_0_0_135_399_622_37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290.25&md5sum=eaead84716fb4b2911fad782f3cad02e&sign=71dd35cbea&zoom=&png=0-304347&jpg=0-0" target="_blank">

图一

点击页面左侧的“办事大厅”下的“劳动用工登记”进入登陆页面(图二),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或回车,便可进入系统。

1

图二

若您的登录密码和登录名相同,系统会自动提示您修改密码,(图

三)

:

图三

2

点击确定按钮后,直接跳转到密码修改画面(图四),在此画面中,您可以对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修改,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若修改成功,系统会提示您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 如果您的当前用户既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又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那么您修改密码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密码也同时修改。

图四

若您的密码不为初始密码,登录后会进入如下画面(图五) 3

图五

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提示如图六的提示框,说明该帐号对应多个单位,现在因一个帐号只能对应一个单位,而取消了此帐号, 相应单位请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开通帐号,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图六

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单位名称显示为编号,并且进行就业登记操作时会弹出如图七的提示框,说明该单位基本信息不完整或存在问题,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修改,才能继续办理

4

相关业务。

图七

2、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

2.1就业登记业务

2.1.1信息录入(图八):

①输入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并回车确认

图八

如果系统中存在此人信息会自动显示个人信息,如果不存在此人员,则系统给于提示(图九),点击确定进行添加此人员 5

qd12333.gov.cn 第二篇_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政策解答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政策解答

1、为什么要实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合同、就业登记与解聘备案三项业务进行有效整合的劳动用工管理手段,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一体化办理,目的是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用工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2、用人单位如何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用户?

用人单位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原已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不需再重新开通新用户;对于新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登录用户名。

3、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用人单位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后,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办事大厅]中选择“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栏目,录入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按照下列三种情形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⑴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变更、续订之日起15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劳动合同续签或变更”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

求登记相关信息。

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4、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为什么还要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确认。就业登记确认时所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职工档案内的就业登记资料是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职工退休享受基本保险的依据;解聘备案确认时所加盖“解聘备案专用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是确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及待遇期限的依据。

5、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怎样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后,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市及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当场核对网上登记信息。符合要求的,在《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上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对网上登记信息录入不准确或错误的,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修改。

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包括以下类型:⑴招用城乡失业人员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⑵招用派遣期内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到证》或《派遣证》;⑶招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或招用自主择业城镇退役军官的,应

提交《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军官转业证书》;⑷招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青岛市出国留学人员工作介绍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⑸招用国家退役运动员的,应提交选招运动员的有关文件。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怎样办理解聘备案确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含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和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应于劳动用工登记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职工档案等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其中,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应当场核对网上登记信息。符合要求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上加盖“解聘备案专用章”。对网上登记信息录入不准确或错误的,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修正。

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只需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操作,无需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0日内又被新用人单位招用的,如何办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0日内又被新用人单位招用的,原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劳动者不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直接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确认。

8、用人单位登录不上系统,应该怎么办?

首先,确认各就业服务机构已经维护过用人单位的信息;其次,核对用人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第三,

联系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并提供单位编号和名称,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查找原因。

9、用人单位忘记密码怎么办?

点击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登录窗口的“相关表格点此下载”,下载并填写《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密码恢复申请表》,说明原因并盖单位公章后,到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重置密码。

10、录入身份证号后,提取的姓名不对怎么办?

为了减轻企业的工作量,系统录入身份证号后,如人力资源系统中存在该人信息会自动带出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等相关个人信息,如信息与本人不符,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到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实修改。

1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完成后,为何信息管理和打印检索不到录入信息?

首先,确认劳动用工登记信息已经录入保存并且确认过了(劳动用工信息录入后次日生成审核信息);其次,在“信息管理和打印”模块中,检查登记经办日期范围,即从…到…的日期,是不是在这个日期范围之内。

12、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时,怎样录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和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栏不能手工录入,请点击日期栏后的日历图标选择具体日期。日期选择方法:⑴月份调整:点击单箭头日期向前或向后1个月、点击双箭头为3个月;⑵年度调整:点击日期栏后的日历图标后,双击年度数字,分别点取所选择的年、月数字,按“ok”键确认,在选择日期后自动退出。

13、《青岛市就业信息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是否可以直接打印?

新增就业人员录入保存后,可以在“信息管理和打印”模块中,选中要打印的人员后可以点击“打印&导出登记表”“打印&导出花名册”,系统会生成选中人员的《青岛市就业信息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可以直接打印或

者导出Excel表格编辑后打印。

解除终止人员录入保存后,可以在“信息管理和打印”模块中,选中要打印的人员后可以点击“打印&导出登记表”“打印&导出花名册”,系统会生成选中人员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可以直接打印或者导出Excel表格编辑后打印。

14、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录入?

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正常合同一样备案,只是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处不要填写任何内容。

15、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时,身份证号、姓名和劳动合同信息录入错了,怎么办?

在“信息管理和打印”模块中如果审批标志为“未审批”的,可以选中直接修改或删除;审批标志为“审批中”的,可以与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电话联系,对录入错误人员进行审批不通过操作后重新登记;审批标志为“审批通过”的,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修改。

16、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时,为什么提示工资录入错误?

首先,确认工资一项录入的是数字,而不是汉字、字母或其他非数字字符;其次,确认汉字输入法已关闭或处于半角输入状态;第三,所录入工资额不能低于我市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7、《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青岛市就业信息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等劳动用工相关表格如何下载?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办事大厅]中选择“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栏目,在用户登录界面中点击“相关表格点此下载”;二是点击首页[便民服务]后,选择“表格下载”,再选择“劳动就业”栏目中下载相关表格。

qd12333.gov.cn 第三篇_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请表

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请表【qd12333.gov.cn】

注:1、本表和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申报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2、本表、业务承诺书可从http:// 网站“社保申报”模块下直接下载。

3、本表、业务承诺书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三日内开通相应权限。

qd12333.gov.cn 第四篇_青岛社保网上申报使用说明

青岛市劳动保障网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使用说明

青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2009年7月

目 录

1引言 ............................................................................................................................................... 2

1.1编写目的 ............................................................................................................................. 2

1.2背景 ..................................................................................................................................... 2

1.3定义 ..................................................................................................................................... 2

1.4参考资料 ............................................................................................................................. 2

2运行环境........................................................................................................................................ 2

2.1硬件环境 ............................................................................................................................. 2

2.2软件环境 ............................................................................................................................. 3

3业务办理........................................................................................................................................ 3

3.1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 4

3.2 选择需要处理的参保单位 ................................................................................................ 5

3.3修改用户密码 ..................................................................................................................... 6

3.4日常申报业务:新参保 ..................................................................................................... 7

3.5日常申报业务:停保 ......................................................................................................... 9

3.6日常申报业务:续保 ......................................................................................................... 9

3.7日常申报业务:在职转退休 ............................................................................................. 9

3.8日常申报业务:个人补收 ............................................................................................... 10

3.9日常申报业务:退休预审 ............................................................................................... 10

3.10日常申报业务:应收申报 ............................................................................................. 11

3.11基本信息修改 ................................................................................................................. 12

3.12单位信息查询 ................................................................................................................. 13

3.13职工信息查询 ................................................................................................................. 13

4技术与业务支持 .......................................................................................................................... 13

1引言

1.1编写目的

为了更好的指导参保企业利用青岛市劳动保障网电子政务大厅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处理,特编写此手册。

1.2背景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7年1月正式开通网上电子政务大厅业务申报系统。2009年7月根据社会保险政策变动情况、业务工作流程发展进行了升级改造,并进一步拓宽了参保单位使用范围,对业务申报内容进行了扩充,加强了社会保险与就业信息、劳动合同信息的关联。。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新参保、停保、续保、年度基数申报(每年初开通功能,其他时间隐藏)、在职转退休、个人补收、退休预审、应收申报等业务,以及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等相关信息查询。

本系统由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青岛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开发、维护。

系统用户面向青岛市广大参保企业,如何使用网上电子政务大厅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

1.3定义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失去劳动收入时给与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

1.4参考资料

《青岛市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指南》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政策指南》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2运行环境

2.1硬件环境

品牌机或兼容机,需要至少256 M 内存,建议屏幕区域设为1024 X 768象素小字体(或

更高)。

2.2软件环境

Windows 2000、Windows XP或更新版本操作系统,Microsoft IE 6.0或更高版本。 3业务办理

格式约定:红色字体一般为必填项目;日期格式全部为YYYY-MM-DD,如2009-07-01; 报盘功能与格式目前正在开发,预计2009年8月份完成;

业务年月格式为YYYYMM,如200901。

打印设置:目前系统普通打印是采用IE浏览器的打印功能,注意设置打印机的横向或纵向的打印设置,若果要打印的信息比较宽,请设置为纵向打印(设为横向,有可能仅打印一部分内容),否则设置为横向打印。

注:如果打印机打印时显示不出背景颜色或图片,请点击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在【高级】选项中,“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前打钩。

审核时间:因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数据比社保窗口业务数据延迟一天,因此申报业务需每月1-14号办理。

3.1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1、在桌面上,双击Internet浏览器,然后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青岛市劳动保障网的网址。如下图:图一

图一

2、登录青岛市劳动保障网的主页,在“办事大厅”界面中选中【社保申报】输入用户、密码、验证码(CA用户插入key,点击登录可以直接进入办事大厅系统),系统校验无误后进入办事页面。关于网上申报相关方面的材料,可以查看相关联接。如下图:图二【qd12333.gov.cn】

图二

qd12333.gov.cn 第五篇_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时间:2010年7月10日 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7]54号) 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 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联系电话:85916409

根据2010年《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要求,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首先应持《营业执照》、《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生成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第二,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录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第三,由于用工登记部分材料需存入职工个人档案,还有涉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企业完成网上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确认。

qd12333.gov.cn 第六篇_山东所有社保及公积金办公地址

收集山东所有社保及公积金办公地址,有金币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9-9-10 15:35 作者: qiluguxing 来源: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

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历城办事处欢迎您!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1号 征 缴 科:88066047 综 合 科:88066048 退 管 科:88066049 财务稽核科:88066050 咨询电话:12333

济南槐荫社保 联系电话

征缴科:0531-87122922 退管科:0531-87956322 综合科:0531-87122887 财务科:0531-87958307 济南市槐荫区道德北街184-4号 邮编:250022

邮箱:hyshbx@163.com 联系我们

qiluguxing (2009-9-10 15:39:18)

济南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管理中心:黑虎泉北路187号,贷款咨询电话:86561971;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86561933

建行经七路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7905966 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2095034 工行趵突泉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2760166?8121 光大银行市中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6155827 农行泺源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7920756 兴业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3198502 中行市中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6051848 深发展银行分行营业部, 贷款咨询电话: 82661818 交行市中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6106220 民生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6121644 浦发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6556861 恒丰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3193738 中信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5180276 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6050620 华夏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2024941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

办公地址:黑虎泉北路187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561957 传真:86563506 电子信箱:gjj@gjj.gov.cn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 办公地址:黑虎泉北路187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561985

受理内容:住房公积金本人缴存、支取情况【qd12333.gov.cn】

2、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 办公地址:黑虎泉北路187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561971

受理内容:住房公积金本人贷款情况

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督查处 办公地址:黑虎泉北路187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561951

受理内容:本单位为其本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情况 十七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70号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6号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91号

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解放北路290号

250001 266001 255000 277101 邮政编码

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街101号 257091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4号 264000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潍城区胜利东街92号 261041

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9号 272100 [[url]

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88号

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71号

莱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莱芜市莱城区胜利中路10号

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06号

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64号

滨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黄河四路524号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花园北路81号

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中华东路66号

271000 264200 276800 271100 276001 253012 256602 252000 274000

qd12333.gov.cn 第七篇_青岛: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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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8〕128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8]50号)精神,现就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

㈠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自2011年1月1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㈣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㈥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失业期间每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至少有一次求职记录的失

业人员。

㈧失地失业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村失业人员。

㈨协保人员。是指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㈠个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持户口簿、《失业证》(《求职证》、《协保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持《残疾人证》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按规定纳入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援助。

1、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持《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持离婚或丧偶证明;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低保证》;

4、残疾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

5、失地失业人员持乡镇政府出具的失地证明。

㈡认定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后,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检索其个人状况和求职情况。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表1);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网络系统,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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