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8-03-1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一篇_徐州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及申请审批表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及申请审批表

注:1、本表只限于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不在同一银行缴存的,应分别填写盖章。 2、本表因作为逐月提取还贷的凭证,所盖印鉴必须是在银行预留的印鉴。

3、本表一式四份,用签字笔填写,本表涂改无效。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二篇_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八)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九)出境定居的;

(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第五条 依照第四条第(二)、(三)、(四)、(五)(七)、(九)、(十一)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六条 依照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 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在贷款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八条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按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产权备案证明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二)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产权交易的契税发票;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销合同(协议)》、 《商品房产权备案证明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拆迁补交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或收据;

(七)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属危房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九)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申请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

(十)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等)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十一)

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外地户口簿或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十二)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下岗未办理失业证明的,凭法院的破产裁定书或判决书,按破产日期计算失业年限 ;

(十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三万元以上的医疗费收据、生活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

恶性肿瘤、白血病、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心脏瓣膜开胸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除以上列举之外的大病,由中心研究掌握。

(十四) 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判决书生效时即可提取,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十五) 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经人民法院办理扣划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及《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两名法官的执行公务证;

(十六)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

(十七)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银行还款证明;商业购房贷款,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允许还款证明;

(十八)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及提取人合法继承证明, 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十九)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 15%比例以上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最近三个月租期以上的支付租金凭证。

(二十)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

(二十一)其他依法可以办理提取的和遇到其他突发事件提取的,由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需材料。

第四章 提取额度

第十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夫妻双方及其产权共有人,可以提取住房公

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总额,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期付款。

第十一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 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第十二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审批还款金额。

第十三条 职工不符合销户条件提取时,提取金额为百元(含)以上部分,剩余部分留存在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职工符合销户条件提取时,应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中心封存户的职工在符合提取条件时,可以 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2008 年 6月 5日前 缴存的 暂存代理户,可不受原“购、建住房”等条件的限制,正常情况下可视要求为其办理提取手续,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五章 提取时限

第十六条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签订、签发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一年内办理。

第十八条 符合提取条件且手续齐全的,中心在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其他情况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六章 提取程序

第十九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 1)提取申请人到中心(或单位)领取提取表,所在单位审核填表并盖章;

( 2) 提取申请人到中心办理相关 提取审批 手续 ;

( 3) 中心审批后,由提取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二十条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封存户的,由中心进行核实,并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的,可由中心(或缴存地管理部)进行核实,再办理相关提取审批手续。

第七章 提取监督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提取的,中心不予受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提取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中心 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中心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提取范围、证明材料、时限、程序等进行适当变更。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提取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心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三篇_住房公积金查询授权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查询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为查询我司住房公积金账号、密码及缴存情况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四篇_徐州公积金贷款全攻略

徐州公积金贷款全攻略

1.如果不提取公积金,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或到公积金处拿三份收入证明,并盖上单位的公章,然后带上下面的资料去公积金处就可以了,如果提取,就需要到公积金处领取提取的申请表。

2.与开发商签定合同(5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要同时到场 (如果单身,须提供单身证明,在单位可以开,但是有的开发商不认,最保险的是去街道办事处或者结婚登记的地方开。)

3.开发商提供合同(3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4.购房子处交纳首期房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 但是不含地下室和煤气初装费等费用)、开发商提供合同(3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1份、发票一份。注意:从此时开始,上述三份原件,加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 就成为你的所有原始单据,需严格保管,寸步不离,以下每个环节均需要。且记且记!

5.把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自己那页)、发票、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合同(全部)、(单身证明)复印四份。注:都用A4复印,合同单独装订,其他的装订在一起(搞整齐点,装订好,人家看着也顺眼)

6.带好所有原件、复印件,交到公积金办理处,他们会查看原件,并收取一份复印件(公积金处要早去,一般7点多就已经有人排队了,9点上班有时候号就放完了,下面的产权处也是一样,都要早去的。另外,产权处周六和周日都上班,公积金处周六上班,周日不上班)。等待审批,审批完成后,自己拿着审批表到你所申请的银行 (银行办理手续处也在公积金办公室一楼)

7.银行审批通过,会打电话通知你去签字(一般当场就审批)。注:此时要带齐所有原件和剩下的3份复印件,并且要带一个所申请银行的存折(卡),一定要是自己名字的,没有的话抓紧去开户(1块钱就行),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任何一方只要有申请银行的存折(卡)都行。

8.去公积金办公室一楼,找到你所申请银行的窗口(打电话通知你的时候会告诉你几号窗口),去签字(人家提供啥你就签啥吧),和银行签完,到对你进行公积金审核的窗口那里盖章,这个就不用排队了,呵呵,然后去最东头的担保公司签,交担保费用(大概是根据你贷款的比例吧,我贷23万,20年,交了2760元,担保费=贷款数额×贷款年限×0.6‰ )注:银行收取一套复印件,担保公司收取一套复印件(此时你还剩一份复印件和所有原件)这三处,顺利的话,1小时内可以搞定,但是都是要签好几份,要保持高度的耐心!

9.最终担保公司提供[徐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徐州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反担保合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

10.带齐所有原件、最后一套复印件、和第9条所述物件,去产权处。

11.产权处会提示你交钱(契税和维修基金),交完后,把契税和维修基金的发票各复印一份给产权处,他们会给你打印一张单据,你就可以走人了,等几天(一般三天)后拿着那张单据,去产权处领取[他项权证] 注:契税和维修基金最好【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去产权处之前就交了,交的地点就在产权处旁边的建行,因为产权处要排队的,别到跟前因为没交钱白排了。

12.拿着[他项权证],和其他剩余的东西,返回贷款的银行(公积金一楼),他们会开票给你,最后得到两张银行票据。

13.(大结局)拿着银行的票据,马不停蹄,立即去购房处,将票据(这就是钱呐)交给售房处,他们会根据银行的贷款票据,开张收据给你,并告诉你上房时,凭此收据换取发票!

完!

附录A:

最终手中剩余材料

1.储藏室协议

2.扣款划款授权书

3.徐州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反担保合同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

附录B:

最终手中得到票据

1.煤气初装费收据

2.储藏室宽收据

3.江苏省徐州市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款凭据(就是首付款)

4.担保公司收取担保金的发票

5.江苏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据

6.江苏省徐州市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款凭据(贷款的凭据,好几十万啊!)

7.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证

8.徐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10.徐州市房产登记收件收据

最后一步产权处

1 先去2楼交印花税,

2 去他项权发放处领审查的资料(合同会退给你)

3 去四楼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然后再去银行办结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五篇_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表样)

编号:0000001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身份工资收入证明书

证明书中心经办人签字: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六篇_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1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程序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七篇_徐州业主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被强收担保费

徐州业主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被强收担保费

陆先生去年7月在徐州市新区国际城邦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向公积金贷款处申请了35万元的贷款,分25年还清。但公积金贷款处让他去担保公司缴纳4200元的费用才可申请贷款。陆先生交费后拿到的票据上面盖的章是徐州市新城市贷款担保有限公司。陆先生经过多方打听,此项收费是不合理的,请调查。

陆先生反映的贷款被强收担保费的问题,政风热线已经提交给了徐州市政府纠风办调查核实处理。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6508/

推荐访问:徐州公积金 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站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