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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时间:2017-11-17   来源:饮食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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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第一篇_2016年《食品安全与日常饮食》考试答案

一、 单选题(题数:60,共 60.0 分) 1 由于霉菌的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特点,霉菌毒素中毒往往有明显的()。(1.0 分) 1.0 分  A、 季节性和家庭性  B、 家庭性和种类性  C、 季节性和地区性  D、 地区性和家庭性 我的答案:C 2 丙烯酰胺一旦进入人体之后,有多种途径被人体所吸收,其中()吸收最快。(1.0 分) 1.0 分  肌肉 A、  B、 呼吸系统  C、

消化道  D、 神经系统 我的答案:C 3 腌菜时,一般在()内出现亚硝峰,我们应避开这个亚硝酸盐高峰期再吃。(1.0 分) 1.0 分  1至3天 A、  2至5天 B、  3至7天 C、  5至9天 D、 我的答案:C 4 微生物()容易感染鱼、虾、蟹、贝、藻等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1.0 分) 1.0 分  A、 肉毒梭状芽孢杆菌

 B、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  C、 李斯特氏菌  D、 副溶血性弧菌 我的答案:D 5 沙门氏菌的污染主要发生的时间以()为主。(1.0 分) 1.0 分  春季 A、  春夏季 B、  夏秋季 C、  冬季 D、 我的答案:C 6 下列关于人体各器官吸收毒物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1.0 分)

【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1.0 分  A、 小肠里面容易吸收脂溶性毒物  B、 胃部可以吸收弱酸、碱性毒物  C、 小肠吸收毒物采取的是主动吸收  D、 口腔黏膜吸收的毒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系统 我的答案:C 7 我国的膳食评估结果认为,将酱油中三氯丙醇的最高允许限量值设置为是()毫克每千克对 保证人民健康是适宜的。(1.0 分) 1.0 分  .1 A、  1 B、  10 C、  D、

100 我的答案:B 8 1996 年, 日本的 O157 大肠杆菌污染事件出现的原因是()。(1.0 分) 1.0 分  A、 恶意投毒  B、 没有保持冷链的完整性  C、 农药残留  D、 食物没有高温消毒 我的答案:B 9 下列食物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苯并芘的是()。(1.0 分) 1.0 分  A、 油炸的方便面饼  B、 烘烤的饼干

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第二篇_2016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XXX区2016年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说明:1请在表中在自查评分和检查组评分栏打上具体得分。扣分情况在备注栏注明。

2.各子项分别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第三篇_食品安全2016.4.26

食 品 安 全

班会活动

全部: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1:今天,我们班会的主题活动是食品安全。先让我们看看街边的小吃。

主持人2:烤肉烤窜,危害度4颗星,公众喜欢度也是4颗星。

主持人3:我们来一一揭露他们的有些罪状

1、烧烤摊挂羊头卖狗肉

2、你吃的羊肉串真是“羊肉”吗?

3、廉价火卖 这羊肉串是死猪肉

主持人4:4、亚硝酸盐过多 吃肉串也会中毒

5、发红肉串可能被染有毒“红粉”

主持人1:麻辣烫。危害度:5颗星,公众喜欢度:4颗星。我们来揭露他的有些罪状。【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主持人2:1、“麻辣烫”验出“罂粟底料”

2、地沟油做麻辣烫

3、双氧水发制

主持人3:4、福尔马林保鲜

5、麻辣烫、火锅依然回收锅底

6、蔬菜肉食竟靠彩灯增色

主持人4:7、用病死鸡熬汤加工麻辣烫

8、防顾客腹泻掺PPA

9、“麻辣烫加止疼药”决不是搞笑

主持人1:炸鸡翅。危害度:2颗星, 公众喜欢度:4颗星。我们来揭露他的有些罪状。

主持人2:1、快餐店辣鸡翅竟是发臭鸡翅制成,

2、地沟油制成。

主持人3:我们再来看看十大垃圾食品,

第一:油炸食品

危害是:导致心血管疾病;含致癌物质;破坏维生素。

第二:腌制类食品

危害是:导致高血压,肾负担过重,导致鼻咽癌等。

主持人4:第三:加工类肉食品

危害是:含致癌物质:亚硝酸盐;含大量防腐剂。

第四:饼干类食品

危害是食用香精和色素过多,严重破坏维生素;营养成分低。

主持人1:第五:汽水可乐类食品

危害是:含磷酸、碳酸,会带走体内大量的钙;含糖量过高。 第六:方便类食品

危害是:盐分过高;热量过高,营养价值极低。

主持人2:第七:罐头类食品

危害是: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第八:话梅蜜饯类食品

危害是:含致癌物质:亚硝酸盐,含防腐剂。

主持人3:第九:冷冻甜品类食品

危害是:含奶油极易引起肥胖;含糖量过高影响正餐。 第十:烧烤类食品

危害是:含大量致癌物质三苯四丙吡,导致蛋白质碳化变性。

主持人4:怎样才能让健康伴我们成长呢?好吃的不一定是健康的!健康的不一定是可口的!

主持人1:1、到正规的商场购买有质量保证的食品,依法选择健康食品,不买食品包装不全的“三无”产品。

主持人2:2、做到不吃或尽可能少吃十大垃圾食品,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少吃零食。

主持人3:3、天气炎热,微生物繁殖迅速,食品容易腐败变质,不注意易发生食品中毒。饭菜要当餐吃完,不要随意露天放置。妥善保存。

主持人4:QS是食品“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全部:谢谢大家。

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第四篇_2016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聚区成立绿色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和各街道食安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各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如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街道辖区内农技、兽医、林技、水利、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等站(所、员)以及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食安办设在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负责人和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常住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规模未达2万人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人员;常住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街道,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中,可依托街道综治网格,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实行同网格管理,并与综治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繁重的街道社区及中心乡镇所在地社区(行政村)统一聘设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聘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其管理、考核由街道食安办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其工作报酬由集聚区财政负担。在其他行政村(社区)可聘设兼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工作报酬由集聚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解决。

(四)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切实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协管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并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交街道办事处予以撤换。由街道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的兼职协管员以及本街道驻联行政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六)为保障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权,由区食安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公布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名单,在《意见》框架下明确赋予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普查、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和临时性应急处置等非行政执法类工作职权,并统一配发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证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管人员检查的相关单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七)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作用。重点是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基层协管人员与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建立执法巡查协作制度,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主动邀请当地协管员共同参与,做好传帮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协管员之间双向互通的信息通报交流平台,及时传递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人事变动通报备案制度,各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协管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通报上级食安办,并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协管员年度考核制度,由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每年一次对辖内协管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撤换或调整,切实督促协管员履行好职责。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确保按照《通知》要求于2016年6月底前将基层责任网络框架搭建到位。集聚区管委会将把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考核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第五篇_2016年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我街道将在认真总结“2016”年的基本工作经验,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及成功巩固深化药品安全示范工作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县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食安办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省、市、县食安委有关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的精神,今年街道将专门制定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肉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街道肉品和水产品消费安全。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2.加强歇业单位和注销户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已歇业或停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和追踪其歇业或停业的时间,做好检查笔录,取得店主、邻居、现有的经营户等人的旁证并签字,及时上报市场监管局并协助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

3.加强对企业小食堂的备案工作。继续开展30人以下的社会食堂(含工地食堂)备案工作,对30人以上的社会食堂和其它餐饮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堂办证率。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处理。一是设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0578—5095583),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举报信息,对群众居民的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最短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结合实际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汇总以及信访单位(人)的信访回复工作。

责任部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二)食品流通领域

1.着力完善以行政指导、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手段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疏导和规范活动,加大对涉及高危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两项制度。

4.积极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食品和节假日食品市场等各项整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

5.严厉查处其它违反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

1.进行农药、化肥等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将安全用药告知书发放至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场、户)。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户)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签订相关承诺书、责任书。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法市场经营食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沙丁胺醇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地产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4.加强生猪食品监管,生猪上市前进行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及时发现制止擅自屠宰生猪、出售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食品生产环节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窝点的查处。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

3.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责任部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五)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秩序监管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名单、地址等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做到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建立村(居)药品监管网络及信息报送制度。

2.对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登记等情况的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准时汇总上报。

3.配合县有关部门对药械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活动;主动及时发现辖区内药械违法违规行为。

4.不定期组织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药学服务进村活动,负责对本辖区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并配合有关部门把过期药品进行同一销毁。

5.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维护地区医疗秩序,安全处置所涉药品、医疗器械。

责任部门:街道市场监管所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配合。

四、固本强基,进一步放大创建活动引领示范效应

继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成果,对人民北路上的食品经营户继续加强检查与指导,同时,在街上设立示范店并进行推广;进一步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登记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各种食品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并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和提高本街道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五、狠抓关键,进一步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一)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高风险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同时要加强学校在开学前检查、暑期专题教育和对农村聚餐的安全监管。

(二)加大对盒饭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抓住温度与时间及人员卫生和场所卫生等监管重点环节不放,关注盒(桶)饭、熟食、肉品等重点产品。同时推进制度化管理,帮助先关单位建立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培训、规范化操作为一体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力争对全街道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的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节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日前开展办酒户摸底、指导、检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全面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培训、会议、政府网站、专刊、悬挂横幅以及发放告知书、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示消费者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饮食,增强防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局面。

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第六篇_2016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2016年株洲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省、市食安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以“确保食品安全、加快改善民生”为已任,以“突出专项整治、创新管理手段”为抓手,以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作为食安工作的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全力抓好“四大战役”,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建设“幸福天元”而不懈努力。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将继续狠抓治理整顿作为食品安全的中心工作,以“三大重点专项整治”(放心食堂专项整治、放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放心食品油专项整治)作为治理整顿重点突破口。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大宗食品品种,深入开展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坚决遏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通过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整治内容

本年度专项整治由区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筹部署、调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各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按照市食安办要求,突出三大重点整治每个季度安排一次主题行动,每个主题行动包含2-3个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场所和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安全监管特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做好四大主题行动:

第一季度:“春雷行动”

主要内容:

(一)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食药分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学校食堂、饮食摊点及周边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证率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五病”调离率100%,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95%以上,食品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100%,餐饮具消毒合格率100%;

2、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营业执照持证率100%,食品抽检合格率95%以上,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100%;

3、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原料、商店(小卖部)的食品、饮用水、配送的营养食品(特别是乳品及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任任务:

【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

1、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特别对于外包的食堂、商店、配送的营养餐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2、开展托幼机构、中小学、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饮食摊点及周边的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卫生环境、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潲水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资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清理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引导其进入正规市场经营;严查食品生产企业向学校提供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3、学校开展“放心食堂”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学校全年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食药分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100%,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100%,经营户教育培训率100%;

2、餐饮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率100%,企业培训率100%;

3、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100%;

4、建立新增食用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信用添加剂品种。

主要任务:

1、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知识和《可能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目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意识。

2、持续开展“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整顿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化工产品的使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一非两超”违法行为。

3、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清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严查销售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五批名单,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含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农村工作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全区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本地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茶叶、水果、蔬菜等种植类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0%以上,生猪瘦肉精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0%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2、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3、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等合格率100%。

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标准茶园、果园和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面查禁在农产品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高残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

2、开展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和违禁药物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严惩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

3、推进蔬菜及畜禽、水产品的产销对接工作。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按照“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责令退出市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外埠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清查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

第二季度:“夏威行动”

主要内容:

(四)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目标:

1、全区已经改造的主要农贸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农贸市场检测室覆盖率100%,由专人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必须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2、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监管和抽检以及检测人员的培训均由农村工作局负责,培训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率达100%,不合格的销毁率达100%。

3、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销毁;

2、实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农副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持进货的原始发票、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建立专门的检测室;农村工作局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的检测进行指导,并按规定建立检测制度和检测记录台账等;区工商局负责依法监督市场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区城管局负责对市场周边的零担管理。

(五)米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米粉生产加工企业“三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豆制品小作坊的备案率90%以上;

2、米粉、豆制品逐步推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和销售配送制;

3、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米粉、豆制品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加强全区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区食安委要将此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内容,并协调督促好辖区内米粉、豆制品小作坊整治工作,扶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小作坊提质改造,树立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老百姓信赖的品牌产品,坚决取缔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差、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2、继续开展米粉、豆制品流通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米粉、豆制品产品溯源和现场销售卫生条件的检查,重点清查农贸市场、中小餐饮企业的冒牌、无证产品;同时结合中小餐饮企业整治,重点加强对早餐食品的监管,早餐的米粉店要极力倡导连锁经营,米粉等早餐原料实行配送制供货。

第三季度:“秋虎行动”

主要内容:

(六)食用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重点整治散装油经营户和企业,粮油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100%;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100%;

2、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率100%;粮油消费单位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采购使用的粮油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5%以上;

主要任务:

1、规范粮油的经营行为。清查粮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对散装油经营户进行重点监控,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100%;

2、规范粮油的消费行为。清查餐饮企业、食堂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进销台账和餐厨废物流向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七)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部门:各镇、街道食安站、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文化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农村超过50人的大型群众聚餐到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备案率达100%;

2、农村大型群众聚餐的厨师登记备案率100%,厨师每年体检率达100%.

3、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0%以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4、监管站工作人员和信息员培训率100%。

主要任务:

1、区政府负责督促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解决监管站的编制、经费问题,明确1名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任站长,1-3名工作人员,每个自然村和居委会要配备一名信息员,明确职责;

2、食药部门要指导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建立工作机制,并对监管站的工作人员和配备的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大型群众聚餐备案和厨师体检备案等工作。

3、以城乡结合部、镇(村)、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5、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

第四季度:“冬阳行动”

主要内容:

(八)猪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农村工作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强化肉品安全,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盯防、重点整治,实现城市四区猪肉全部来自定点企业;

2、全面打击使用“瘦肉精”等非饲料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害猪肉或来路不明的肉品加工食品和销售“白板肉”、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杜绝白板肉、病害猪肉流入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肉制食品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工业盐加工的现象有明显好转。

主要任务:

1、开展肉类市场的集中整治。开展对全区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猪肉销售门面、摊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和“山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贸市场肉制食品的巡查力度,防范假冒伪劣的肉制品流入老百姓的菜篮子,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肉制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开展食品加工和餐饮环节肉品集中整治。对加工制作肉制品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大中型餐饮酒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集体用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使用病死、毒死的畜禽、工业盐、非食品添加剂作为防腐剂、着色剂、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腊制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餐饮环节肉制品的检查检测力度,对于大型餐饮酒店、学校食堂的肉制品须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台账,且产品须是持证企业生产。

(九)酒类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文化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酒类批发企业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率90%以上;

3、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规范酒类经销行为。规范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酒类价格欺诈行为;餐饮环节强化酒类产品的监管;加强对娱乐场所,特别是酒吧的酒类监管。

2、开展酒类专项打假行动。联合酒类生产厂家在全区集中开展酒类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现、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住热点,解决难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之前报送至区食安办),并将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经费、落实到岗、到人,并组织好实施,定期开展整治工作督查指导,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得到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及时互相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提高整治行动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执法,严格追责。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环节及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好每一个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定期开展整治工作督查指导。2016年6月底和11月底,区食安办将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本年度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总结,完善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体系、企业信用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追溯召回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头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自觉加强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项整治工作信息到区食安办。并在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到区食安办。区食安办联系电话:286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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