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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时间:2018-02-06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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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第一篇_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可以互转

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可以互转

需书面申请办理 45个工作日内办完

办理程序>

如果申请办理衔接,需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申请? 达到退休年龄可申请衔接

“我们是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重庆的具体情况而制定了暂行办法。”市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了。昨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该办法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人社部门将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保卡。

多地参保如何办理? 先确定待遇领取地再办手续

据介绍,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能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待遇领取地可能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甚至可能有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办法为此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

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账户储存额如何转? 互转时都将全额随同转移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虽然出来打工,但乡里的地也要种,职工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门槛,所以我们一般就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开县前来主城区打工的吴先生说,年初就听说国家出台了两险的转移衔接办法,既然可以转换了,储存额也能转移就放心了。

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该负责人还提醒,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两边保险的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第二篇_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

2011年6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时规范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相关内容:

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城镇户籍。其中第二点所说的“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就是说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手续办理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社区经办机构协管员指导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管员代填,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社区协管员检查参保人的材料齐全后,由社区送到街道事务所。参保人也可到街道(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在领取养老金上需要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在领取年龄上无论男女都要求年满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领取时,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

享受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

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篇_我国三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简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简析

——苏青 2011.09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日益规范,其现实意义越来越明显,而每个公民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养老保险政策的变动实施开始牵动每一个人的心。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始,标志着我国进入养老保险制度全民覆盖的新时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覆盖职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大家比较熟悉,不再赘述,这里我们主要论述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什么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怎样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我们围绕这三个主要方面作如下论述。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介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为解决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之所以冠以“新”字是相对于过去开展的养老保险而言。

表一:新、旧农村养老保险对比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析 为了对新农保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参照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有关规定,我们把目前新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放在一个表格里,对比认识。

表二:三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三、养老保险种类的选择和转移 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三种制度并存的局面可能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而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需要根据每种保险制度规定和自身条件,投保收益最大的保险种类。

就如何参保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表示,城镇居民有稳定的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失业了,按照政策规定,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既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前者缴费高,但只要有能力,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来参加职工养老,缴费高一点儿,将来待遇领取也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托底的,缴费水平低,待遇相对也低。对于农村户籍人员,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农保,没有参加城镇工作的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目前新乡市有些地方要求农村人口必须参加新农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根据长远利益考虑,权衡日后的养老金待遇,有条件参加城镇工养老保险的还是应该尽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除保障程度外,在选择养老保险时还会考虑到另一个重要问题,自身工作稳定性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这两个问题综合在一起就是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问题,如果这三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可以方便地转移的话,我们在投保时的选择为问题就会基本消失。虽然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已经涉及,但是还没有现实途径,具体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和衔接怎样操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此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新的尝试,相信不久我们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以上简析仅供参考,具体取舍大家在实际操作中适当把握。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篇_2015年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2015年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最近听说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所调整,那么,2015年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养老保险也可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两种,每种2015年的缴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城市案例:

职工2015年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以北京为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2585元,如果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19389元,不能更高。

对在职职工个人来说,2015年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标准同比涨21元,最高涨161元。

居民2015年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一般来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没有职工那么麻烦,要知道相关的基数和比例才能计算出相关费用,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一般是分成几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以上海为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以长春为例,居民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由上可知,各地的2015年养老保险交多少钱是有差异的,如有疑问,可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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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第五篇_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在我处未领取退休费、企业养老金,未享受抚恤待遇。

特此证明

二0一 年 月 日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在我处未领取退休费、企业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未享受抚恤待遇。

特此证明【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二0一 年 月 日

说 明

根据铜人社[2011]43号文《关于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中户口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1、原为非农业户籍迁入我市的,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参保时,须到原户籍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证明

(一);

2、原为农业户籍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的,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参保时,须到原户籍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二)。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第六篇_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单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未满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人:申请日期:

单位盖章(公章):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告知

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等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当您自愿选择了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特此告知!

申请人:申请日期: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第七篇_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2014-03-19

摘 要: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取得覆盖范围扩大、基金积累额增加等成绩的同时也出现多问题,本文主要根据2005年以来的统计数据,对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渐形成适应不同群体但又相互衔接的制度平台。其中由基本养老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构成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主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主体共同负担。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分析

自国务院2005年底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号)(以下称《规定》)以来,我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做实个人账户。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覆盖范围。随着《决定》的出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逐渐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来。2006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6%,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1417万人,占全部参保人员7.5%;企业参保人数为16857万人,比上年增长7%,占全部参保人数的90%。截止到2011年末,制度覆盖率增长到79%,农民工参保人数上升到所有参保人员的14.6%,比2006年提高了近七个百分点,上升趋势明显。

2.基金收支以及结余状况。2005年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随着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征缴力度的加大,征缴收入呈显著上升趋势,基金积累迅

速增长。200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为5093亿元,基金支出为4040亿元,当年累计结余为4041亿元;截止到2011年底,基金收入比2005年增长231%,基金支出比2005年增长215%,基金结余更是增长382%。

3.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进展情况。我国自1993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长期以名义账户的的形式运行,引致“空账”问题,严重影响制度的健康可持续运行。做实个人账户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其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首先在辽宁、吉林、山西等11个省试点,后逐渐在全国31个省份建立起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二)企业年金发展状况

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自2006年下半年开展市场化投资运作以来,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可知,2007年-2012年之间的年平均收益率为8.35%,其中2007年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41%,上证综指达到6124点巅峰。截止2012年底,有5.47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惠及1847万职工,基金累计结存达到4821亿元。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05年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态势良好,覆盖率提高,基金收支稳定增长,越来越多的离退休人员享受到了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1.覆盖面窄,参保率不高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要扩大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使得更多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截止到2011年底,制度覆盖率只达到达到79%,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参保率低,到2011年底,其仅占全国28391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7.4%。由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不足,

工作不稳定且收入低,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要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困难。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财务风险

我国“未富先老”的现状使得国家财政和企业承担了巨大的养老压力,养老基金收支缺口每年呈扩大之势。其次,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从社会统筹账户向个人账户透支的方式来弥补基金缺口,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形成大量转制成本。另外我国还存在资渠道单一、收益不高、保值增值困难等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决定了其应该按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顺序进行投资,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其投资运营实施了较为严格、谨慎的数量监管,绝大部分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

(二)企业年金方面

企业年金制度在国外发展相对比较成型,而在中国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相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需求和城市就业人口而言,还没有形成相当规模的基金积累和参与人数,行业、地区之间分布不均衡矛盾仍然存在,多数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和沿海地区。其主要是受我国市场竞争环境缺少公平,国有大中型垄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绝对优势等宏观环境因素制约,大大削弱了很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方面

由于我国国商业保险还处于发展阶段,居民的风险和保障意识还不够强,而且我国国的税收政策属于先征后免模式,不利于激励劳动者参与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 参考文献:

[1]赵少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J].科教文汇。2008

[2]尹建设。浅议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监管体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

[3]张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9

作者: 张丽云 来源: 《商情》2014年第5期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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