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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放假安排

时间:2018-02-06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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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放假安排 第一篇_2015年寒假放假通知

放 假 通 知

各班:

寒假将至,现将我院假期安排通知如下:

1、本学期正式放假时间2015年1月24日,下学期开学时间2月28日,3月2日正式上课。3月1日晚各班集中点名,点名时间及教室安排同现在周日点名时间及教室安排,如有变动,将会提前通知。请将点名结果于3月2日上午8:00前报学工办。

2、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回家,实在不方便带回的务必寄存好,不要放在宿舍。寝室门窗请锁好。假期往返行程注意安全,切勿将个人手机、银行卡(存折)、现金等借与陌生人,途中请不要随意将家庭联系方式和父母联系方式告诉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请注意出行安全,有特殊情况与班主任老师联系。

3、请同学们利用寒假时间进行实践调查,每位同学在开学时将调查报告交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收齐后于3月6日前送交学生会学习部进行评比。鼓励同学们进行高质量的调查和研究,形成论文并公开发表,学院将根据论文质量资助相应的版面费。

4、请同学们在寒假期间开展“读经典〃品文化”阅读活动,至少读一本中国传统文化类的书,撰写读后感,由学习委员收齐后于3月6日前送交学生会学习部,并推选到学校进行评比。

5、尚有学杂费、住宿费未缴清的同学,请注意筹措相关费用。开学报到缴纳费时,尽可能使用银行卡刷卡缴费,以防遗失现金。开学仍无法缴清学杂费的同学,需要重新办理暂缓注册,各班于3月6日前将本班申请暂缓注册同学的申请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学工办,过期不再办理(相关表格在学工在线网站文件下载里下载)。

6、全院学生务必按时到校(包括实习班级);毕业班级下学期需本人亲自完成的工作有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预计3月)、奖学金评定(预计4月)、毕业生体检(预计5月)、论文答辩(预计5月)、毕业典礼(预计6月底)。

7、请同学及时购买回家车票,原则上学生必须回家,如特殊原因不能回家的,需提出申请,班长登记不能回家的同学情况(包括延期),学校将集中安排住宿和吃团年饭,登记内容包括学号、姓名、性别、班级、民族、寝室号、移动联系电话、留校事由、留校时间、家庭住址等(格式在学工在线上下载),并确定联络员1-2名,定期与班主任汇报留校学生情况。登记信息于2015年1月19日之前报学院学工办。

8、提醒同学们注意假期安全,文明过节。出行时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外出尽量结伴而行,途中不与陌生人搭讪,防止偷抢骗;节日期间不要暴饮暴食、酗酒闹事,保证正常的生活规律;遵纪守法,不要参加赌博、色情、迷信或邪教活动;提前做好返校准备,路途较远的同学应尽早订好返校车票,以免影响正常上课。

祝老师和同学们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春节!

教育学院、楚才学院学工办

2015年1月14日

过期放假安排 第二篇_2015年县庆放假通知

2015年县庆放假注意事项

根据三江县庆办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县庆放假时间为: 2015年12月3日下午至12月6日,6日晚上自修。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12月3日早上上课,下第5节课后学生可以离校。各班学生在早读之前必须做一次彻底的大扫除,要做好教室、清洁区和宿舍的卫生工作。注意财物的保管,锁好教室、宿舍门。

2、12月6日晚全体学生必须按时回校,班主任要在12月6日晚读时间到教室做好考勤记录,并把人数报给年级主任。

3、学生离校和回校期间不能搭乘“三无”(无证、无牌、无保险)车辆,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在家的时间不要驾驶机动车辆,以免发生意外。回家以及回校期间不要搭乘超载的汽车以及渡船,更不能驾驶机动车来学校。

4、学生在家过节期间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意识,不要食用过期食品以及没有安全标识的“三无”( 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食品。过节时间要防止暴饮暴食,注意身体健康。

5、学生在家期间要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的宣传工作。

6、学生回家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学习,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孝敬父母,同时告知父母自己所在年级和班级及其班主任姓名和电话号码;不要参与违法乱纪的事,不要参与迷信活动。

7、冬季已到,天气变冷,学生回校要带好冷天衣服,被子等,同时带齐各种相关费用。

8、县庆放假期间任何学生不能在学校逗留。

三江民族高中

2015-12-3

过期放假安排 第三篇_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假期的种类

3.1员工假期的种类分为全薪假、基本薪假和无薪假。

3.2全薪假:请该类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计发,不影响绩效工资/奖金的发放。

3.3基本薪假:请该类假期间,工资按员工的基本工资的百分比发放,同时绩效工资/奖金也

将受到相应影响。

3.4无薪假:请该类假期间,扣发当日全部工资,同时绩效工资/奖金也将受到相应影响。 4.0全薪假

4.1 法定节假日

4.1.1公司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4.1.2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 年休假

4.2.1年休假条件及要求

4.2.1.1自2016年1月1日起入职人员不再核算以往公司工作年限,仅以邦固公司工作时长

作为核算年休假依据,往年已核算的保留原核算结果。

4.2.1.2 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1年)以上,可享受年假;当年度内的年休

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满一年后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A是2014-7-1入职,于2015-6-30连续工作满12个月,A可以享受2015年年度内年休年假计算公式: 2015年剩余日历天数

A可休年假天数= × 应享受标准年休假天数=184/365*5=2

天。

全年天数(365天)

4.2.1.3针对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应休假天数为,自有年休假开始至离职月份所占本年度有

【过期放假安排】

年假月份比例来计算。每月15号前入职或15号后离职的,当月做整月计算,其他情况不做整月计算,经折算后年假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年休假或取整数。

例如:经核算B自2015-2-1起本年度有4天年假,2015-10-28离职,B离职前可以享受年假

计算公式: 自有年休假开始至离职月份数

B离职前年假天数= ×本年度可享受总年休假天数= 本年度可享受年休假月份数

9/11*4=3天。

4.2.1.4若出现超实际比例休假的,根据实际多休天数从工资中扣除相应工资,年假有剩余的,根据剩余天数核算工资。

4.2.2

4.2.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2.5.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4.2.5.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4.2.5.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2.6员工休年休假,须在当年度内12月31日前安排休完;(特殊情况经过公司领导批示

当年内的年休假可延长至春节放假前休完。)未休完者,视作自动放弃休假,并不得追究公司任何经济补偿。

4.2.7公司各部门必须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4.2.8在年休假期间,因工作急需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必须由员工本人到岗开展工作解决

时,公司有权要求休假人中断或终止假期。

4.2.9遇放假期间,因有紧急的工作任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部门人员继续在岗

工作时,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视为正常加班,并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4.3 婚假

4.3.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

可享受3天婚假,并1次休完。

4.3.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晚

婚假休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

4.3.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并1次休完。

4.3.4婚假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在内。

4.3.5休婚假时,应出具《结婚证》等原件证明。如因异地办理《结婚证》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享受婚假的,需在提前请假的一个月内将《结婚证》原件交由行政部核验,否则将视为事假处理。

4.3.6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领取结婚证的,婚假不带入公司。

4.3.7婚假自《结婚证》上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休假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4.4产假

4.4.1公司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女员工分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

假;申请产假,须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

4.4.1.1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

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4.1.2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15天的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4.1.4已婚在孕的女职工办理产假申请备案时要提供有效孕育证明证件有:结婚证、准生

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医院产检证明、出生证、医院分娩等证明资料原件。(出生证、医院分娩等证明资料可待返岗工作后30天内再提供)

4.4.1.5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孕女职工,应实施产前检查,每次享受0.5天的产检

假。申请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材料做附件说明。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3)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4.5哺乳假

4.5.1公司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者安排夜班劳动;在哺乳期内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5.2女职工休哺乳假从休完产假返岗恢复工作后申请,核算时间以《出生证明》出生日期

为依据;每个工作日内的1小时哺乳时间,必须在2次内休完。

4.5.3女职工休哺乳假期间,视作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4.6陪产护理假

公司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且已转正的男员工的配偶分娩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享10天的陪产护理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等证明材料。请假手续可提前申请,证明资料返岗工作后30天内补齐。享受陪产护理假的,要求1次休完。

备注:关于产假、哺乳假、陪产护理假,涉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的职工,不

能享受上述相应的福利待遇及补偿,严重时公司有权作直接辞退处理。

4.7工伤假

5.4.1员工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与恢复期间,可享受工伤假。

5.4.2工伤需经社会保险机构认定,以鉴定结果为依据,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原件及复印件。

5.4.3员工请工伤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4.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公司按照该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4.8丧假

已转正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并1次休完。其他亲属死亡无丧假,员工申请后,公司可酌情批示一至三天的无薪事假。直系亲属死亡享受丧假的,返岗工作时,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者死亡证明材料文件做为请假依据。

4.9调休假

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安排工作的,经过备案审批的给于1:1计算调休假处理。具体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4.10 因工外出培训、学习、考试等出勤规定【过期放假安排】

4.6.1 公司委派指定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的,视为正常出勤。员工要在外出参加培训 学习前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填写《出差申请单》或者《出勤异常说明单》写明具体外出

起止时间注明事由。同时要提供参加培训学习的通知书、邀请函、考试报名表等附件证 明资料作为缺勤备案,另需提供本次考试成绩单或相关证书以证明正常参加此次考试,

不能如期提供成绩单或证书的,以年假或调休假抵扣所请假期或扣除对应多发放工资。

4.6.2 员工自我培训是参加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技能考试、职称评级考试(如:职称考

证、叉车证、锅炉证、安全考证等)亦可视为正常出勤。遇工作时间内要参加考试的,必须要前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填写《出差申请单》或者《出勤异常说明单》写明具体外

出起止时间注明事由。同时要提供参加培训报名表、准考证等附件证明资料作为缺勤备案。

(特别注释:员工自我培训与岗位密切相关的范畴例如①会计人员考会计职称、继续教育、复核年审;②研发、检测人员职称评级、继续教育;③锅炉证、叉车证复核年审;④其他本岗位所需直接相关的证书。)

5.0 基本薪假

5.1病假:

5.1.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申请病假的,需出具区、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休

假证明及病历、相关病情材料。

5.1.2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休病假,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其条件与医疗期时间规定如下:

5.1.3员工病假工资,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过期放假安排】

6.0无薪假

6.1员工请休事假,扣发所休时段全部工资;事假以0.25天(2小时)为单位,且取0.25天

的整数倍数。

7.0请假审批和权限(员工请假,应按请假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过期放假安排】

7.1 员工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所属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7.2 员工请假在1天以上3天以内的,经所属部门主管/负责人批示,还需行政部经理或人力资

源部主管批准。

7.3 员工请假在3天以上的,经所属部门主管/负责人批示;行政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主管审

过期放假安排 第四篇_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新)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上午8:00时—11:4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其它分公司按照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

(二)集团实施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分级别和岗位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或无故缺勤。

第二条 考勤办法

(一)集团实行考勤机考勤制。不论到岗、离岗时间是否正常,只要到岗、离岗都必须考勤,迟到或不考勤者每次扣罚人民币20元。

(二)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员工出差审批单》报权责主管批准后交集团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登记,出差期间不受考勤机限制。

(三)因工作需要,早上直接到业务单位,应于前一天经权责主管签字同意后,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记录,但来到时应进行考勤。

(四)因工作需要,晚上不能赶回单位的,必须提前向权责主管说明情况,并于次日在出勤记录本上登记注明并由权责主管签字确认。

(五)无任何书面记录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六)如发现代打卡行为,双方给与批评和罚款。(按照《奖惩管理规定》)

(七)每日考勤情况由考勤机自动记录,集团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后公布考勤情况,并以此为主要依据核发工资、补贴等。

(八)集团外派人员,其考勤情况由其所在企业于每月初报集团

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作为工资、补贴的发放依据。

第三条 旷工

(一)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或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1天者扣除当月效益奖金。

(三)连续旷工2天以上15天以下者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按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扣发效益奖金及补贴。

(四)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集团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转达上班通知,仍未到岗者,按自动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非因公负伤或斗殴、酗酒闹事事件,致伤致残不能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非本人过错除外。

(六)休婚、丧、产假者,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未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请假和休假类别

(一)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因公、因私、因病等情况确实不能出勤或必须离开工作场所时应按规定请假。

(二)给假类别,根据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1、病假【过期放假安排】

2、事假

3、每周公休假(周六、周日)

4、法定节日假

5、特别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和护理假)

6、公假(包括:工伤假、特殊假)

7、年假

(三)病假(7天以内的)、事假不含周六、周日,其他假类含周六、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 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需治疗或休息时须依照下列规定申请普通伤病假(以下称病假)。

(一)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供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证明,超假后需继续请病假者应另行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二)经常请病假的员工,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做体检,检查结果如证明该员工确实不适合目前的工作,而该员工又无不良记录,公司可以调动其岗位。

(三)如员工需要长期进行医疗的,可以向公司申请长期病假,申请批准后享受长期病假的待遇。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连续病假1个月以上,复工时须持集团指定医院出具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集团可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无病请假,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及相关证明请病假者,其

【过期放假安排】

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按照本规定申请事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七条 每周公休假

集团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其他各控股公司及各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轮休制。

第八条 法定节日假

指元旦、春节、国际妇女节(限妇女)、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给假。

第九条 特别假期

(一)婚假:凡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可申请婚假。

1、婚假给假标准: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时(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予婚假3天。如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4天,即17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含周六、周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员工结婚当时因故未休婚假者,可于结婚之后1个月内申请婚假但不得分段申请。

3、员工婚假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便安排工作的交接。

(二)丧假:

1、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或公婆(配偶是独生子女)死亡时可申请丧假3天。

2、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配偶是非独生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直系亲兄弟姐妹死亡时,可申请丧假1天。

(三)产假: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企业服务满1年的初育正式女员工可申请产假。

1、产假给假标准:女员工产假90天,女方年满23周岁生育的的属晚育,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即共15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3、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4、女员工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以便工作的交接与安排。

5、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每班给与哺乳时间2 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四)护理假: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正式男性员工,其配偶初育时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配偶临产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男方计划生育护理假。

1、男员工可享受男方计划生育护理假7天;

2、男员工计划生育护理假必须在配偶产假期间使用。

第十条 公假

(一)工伤假:员工因职业灾害或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疾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确诊后,其治疗和休养的时间给予工伤病假(简称工伤假)。

过期放假安排 第五篇_员工休假返岗上班通知书

员工休假返岗通知书

尊敬的 女士/先生:

根据您提供的相关证明您的请假种类为: ;休假天数总计为: 天。 休假期间的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您已于 年 月 日结束 假期,假期结束后您应于 年 月 日按公司相关规定准时到单位报到。然至今你既未到公司销假上班,也未向公司提交任何证明申请延长休假期限。

经公司研究决定,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到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公司将视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及劳动纪律,作无故旷工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过期放假安排 第六篇_2016年元旦放假通知

2016年元旦放假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新的一年来临之际,衷心感谢您在过去一年对我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祝您及家人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元旦即将来临,一个学期也即将结束,现把我校元旦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安排:根据上级通知,我校放假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1月4日(星期一)回校上课。

二.学校建议:临近新年和期末,我校提出以下建议,敬请家长们予以配合。

1、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让学生收看电视新闻、读课外书;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合理安排时间复习功课,认真完成作业。

2、乘车安全。强化安全监管,教育孩子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孩子乘坐“三无”(即无驾照、无牌照、无营运证)车辆;不坐报废车、拼装车、摩托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及车况较差等不规范车辆;不坐超员、超载、不具备接送学生资格的车辆。

3、冬季防火。教育子女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掌握火灾自救方法和常识。遇到火警时及时拨打119报警。

4、饮食安全。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吃无证摊贩的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等标签不完整的食品;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

5、防溺水、防电、防煤气中毒。教育孩子了解火、电、煤气相关知识,在生活中注意消除水、火、气、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正确使用电器,不要让孩子乱动、乱拆电线、插座和电器设备。

三、假期任务:

元旦放假结束后,我校将进行本学期第三次月考,所以在放假期间,请您督促孩子在家复习功课,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使孩子们以良好的状态迎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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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放假致家长一封信回执单

大朗启明星初级中学

2015年12月30日

过期放假安排 第七篇_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休假秩序,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休假类别

第三条 公司员工的休假类别: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学习假、工伤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 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周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后的假日,公休假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如无特殊规定、调整和工作安排,公休假实行自然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假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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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属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公司工龄计算。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按照应休天数一次性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在休假年度内员工未书面提出年休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最低期限为半天。

第七条 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书(或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病假。

病假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病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一)本人累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3个月,满五年的为6个月。

(二)本人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2 -

的为6个月,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9个月,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为12个月,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为18个月,满二十年的为24个月。

(三)试用期间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3天的,将按病假天数延长试用期。

第八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等个人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可请事假。员工请事假,应优先使用本人年休假、换休或其他可使用的结余假期,结余假期不足时,方可申请办理事假。

(二)员工请事假天数全年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不享受当年或次年年休假。在试用期间的员工事假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的,将按事假天数延长试用期。

(三)事假为无薪假期。

第九条 婚假。

(一)员工结婚(初婚)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迟于法定婚龄三年及以上)的增加婚假20天。再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婚假须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

(二)员工休婚假的,需提供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时效期为结婚登记后一年以内,过期未休假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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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丧假5天。

第十一条 产假和护理假。

(一)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二)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假只能用1次,如员工2次及以上流产的,按病假办理。

(三)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妊娠且属于晚育的,男员工在其配偶分娩期间可办理15天护理假,过期未休假视同自动放弃。

(四)女员工休产假原则上在预产前15天开始休假,特殊情况下可做适当调整。

(五)产假和护理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员工申请与产假相关的假期,须提供医院的有效证明。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期间,可以办理工伤假(工伤医疗期)。

(一)员工工伤的鉴定、确认以及需要停工医疗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工伤假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定。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 4 -

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三)超过规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仍继续休假的,按病假处理。在休工伤假期间,如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非工伤,之前享受的工伤假,按病假处理,同时调整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学习假。

员工经公司批准同意以在职学习的方式继续学历学位教育的,在参加考(面)试、阶段性课程学习或毕业答辩时,如本人尚有其他假期结余,须优先使用结余假期,结余假期不足时,可申请学习假。在规定的学习年度内,每年学习假的使用次数不超过2次,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10天。

第十四条 女工保护。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二)员工生育之日起一年内为哺乳期。员工在哺乳期内可申请哺乳时间,哺乳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探亲路程假。

长期异地工作(工作地与固定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州,且正常往返时间超过半日,或在同一市州但正常往返时间超过半日)的员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探亲路程假。

(一)固定居住地原则上是指户籍所在地,或未婚员工与父母常住地或已婚员工与配偶常住地。

(二)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至少满一年方可申请探亲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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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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