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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时间:2018-01-3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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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第一篇_《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上海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领导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六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六)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

(七)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七条 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对政府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政府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大、政协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组书记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

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党组书记对本级班子及其成员和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部门可能影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负有整顿、改革、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直接领导责任。

(一)正职领导干部对本级班子及其成员和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各人民团体党组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组书记对本级班子及其成员和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全面领导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领导、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廉洁自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使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不廉洁或者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进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臵安排。

(二)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其他业

务工作紧密结合,有效治理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

(三)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采取有力措施,为查办案件提供保障。

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的行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纠正。

(五)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六)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七)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直接领导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

(三)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要亲自组织查处。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第二篇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保证总公司和公司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要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公司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六条 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钱少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马金星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部长王东晓担任。

第三章 责任范围

第七条 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是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

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 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在集团公司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违法违纪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和领导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章 责任内容

第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建总公司党组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及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化机制改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立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相关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

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以及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有业务处臵权的部门领导及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

(五)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党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和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指导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履行职责,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公司党委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并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

领导责任: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听取专题汇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公司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汇报,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负责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洁从业情况,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带头进行述职述廉,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意识,提高班子成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落实到位。

(五)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抓好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督促、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抓好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中建总公司党组和集团公司纪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第三篇_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

2014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2014年以来我局按照市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我局群众工作,把八项规定的落实和作风建设贯穿于工作始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我局林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现将全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按照中、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林业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于2014年4月3日召开了延安市黄龙山林业局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同时制定了《2014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制定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为7项95条。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党委成员、各科室及基层单位的领导肩上,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局

领导分别同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24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了实处。我局今年新制定了《延安市黄龙山林业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报告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了述廉报告的报告内容和上报程序,并强调纪检委将会对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抽查,逐步规范程序,做到《责任书》签订落实和年终报告的一致性。

各级领导都能坚持“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五个一”、“四个亲自”要求,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各领导成员能够自觉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既加强自我的廉政道德修养,又严格抓好分管科室和挂钩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在抓工作责任落实的同时,注重教育提醒分管科室、挂钩单位负责同志按照廉政制度的要求严格自己的言行,做到警钟常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授廉政课,或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会;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撰写反腐倡廉研究日记、文章等。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贯彻落实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严明党的纪律,以《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来要求和约束领导干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首要职责。一年来,我局纪委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周报制度,把对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

况的自查和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并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考核。

按照《党委关于市直林业系统改进工作作风紧密联系群众的贯彻落实办法》精神,我局党委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今年4月份开展了全局范围内纪律作风大整顿工作,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转变工作纪律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得到职工群众一致好评。结合我局纪律作风大整顿工作,我局纪委在党委副书记同志带领下先后2次对局属11个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联系群众改进作风,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为主要内容,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三费支出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公务用车和廉政灶接待情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禁令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纠正了个别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敲响警钟,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值班考勤制度和我局关于公务车使用、廉政灶建设、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促使各单位进一步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真正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把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全面推进纪律作风建设。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八项规定”的落实工作以及集中解决“四风”的要求,我局按照市林业局统一安排,在3月份开展了整治“会所里的歪风”工作,149名党员领导干部(包括2名非党干部)都作出了承诺,积极抵制歪

风邪气,自觉接受监督。4月份我局57名科级干部签订了《科级领导婚丧嫁娶等事宜承诺书》,并都能够自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9月份转发了市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在今年我局有1名科级干部办理了婚丧嫁娶事宜并及时进行了报告。

3、开展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工作情况。按照我局党委《关于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利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纪委制定了专用信封分发到局党政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管理科、褐马鸡自然保护科、生产技术科等科室,要求连同测评表放在科室醒目位置,方便来科室办事的职工群众随意填写,测评表由职工群众直接邮寄到市局监察室,杜绝了替换不满意表格等弄虚作假情况,促使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自觉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彻底解决衙门作风和“四风”问题,扎实贯彻落实群众监督和群众评价制度。截至目前我局共发出测评表 份。

4、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我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涉及37个方面的13个公开办法下发到各支部,明确了各项公开事宜的具体内容、方式、范围、时间、责任,将每节点具体细化,便于操作,做到公开的内容明确、监督的方式明确、监督的举报受理和处理明确,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了明

确要求。今年5月份,副书记带领监察室工作人员对“三费”等公开内容进行了专题调研,11月份,副书记带领局纪委等科室,对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对党务政务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取得了什么成效,都进行了全面了解,不断总结提高,切实发挥出党务政务公开的实效。12月3号,我局组织26人到 学习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回程中在场召开了座谈会,对学习到的内容进行讨论吸收。通过大量的工作和不断探索,我局正在逐渐形成一套切合本局实际工作的党务政务公开体系。

5、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情况。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以省纪委13项制度、市纪委17项制度和市林业局3项制度为指导,全年来的各项工作主要贯穿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度、问责问廉问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制度、财务报账“五笔会签”制度、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市直林业系统作风建设七条禁令等省市制度,局纪委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注重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与科学配置相结合,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门和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注重制度的督查落实,把制度的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用纪律手段维护各项制度的权威性。同时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新制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第四篇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及要求

党组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统一领导责任。

(一)认真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全局性工作规划,认真研究部署。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三)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和研究,及时把握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

(四)实施专项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党支部和支部成员评先、评优和调整使用的必备条件。

(五)强化党内监督,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自律民主生活会。

(六)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党组书记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认真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制度,确保令行禁止。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本局的党风廉政亲自谋划,亲自部署。

(三)对重要信访件、重大案件线索和重大案件查处要态度鲜明,亲自批示,亲自过问或亲自协调,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办理,及时查处。

(四)严格自律,管住自己和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支部和行政一班人,带好队伍。严格要求,敢于管理,不怕得罪人。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实施诫勉谈话。

(一)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研究、贯彻和落实的。

(二)对收到上级有关群众上访、来访和举报的批转件不过问、不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

(三)对经检查财务管理、人事调整、任免、重大事项

决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有关制度不健全的。

(四)对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组和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必备条件的。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召开廉政自律民主生活会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承担领导责任者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控告方面:

(一)故意扣压或销毁群众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件。【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二)将群众举报控告信件转交或转告被举报控告人,使举报控告人遭到恫吓和报复的。

(三)对群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基本属实但不认真对待和处理,出现多次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群众反映确实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组织查处任其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干部人事方面:

(一)故意违反规定程序,做出有关干部人事决定的。

(二)故意摆脱监督,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做

出干部人事决定的。

(三)授意、指使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人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要岗位的。

财务管理方面:

(一)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拒不上缴的,设立“小金库”或坐收坐支的。

(二)违反金融和财务规定,随意开设帐户,公款私存或变相公款私存的。

(三)授意、强迫、指使有关人员造假帐、开假票据等弄虚作假或销毁有关票据、帐目的。

其它方面:

(一)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工作要求和部署不传达、不研究、不贯彻或作出相悖决定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政绩、欺骗组织的。

(三)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处理,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负有责任的。

(四)对部门不正之风纠正不力,连继两年被评为较差,问题严重又不认真解决的。

(五)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严重应该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第五篇_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试题(含答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一、选择题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ABCD)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A、党委统一领导B、党政齐抓共管 C、纪委组织协调

D、部门各负其责。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AB)相结合,

A、集体领导 B、个人分工负责。

3、(B)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A、党委书记 B、领导班子 C、纪委书记

4、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C)。

A、纪委书记 B、机关党委 C、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5、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ABC)

A、内容 B、方法 C、程序。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B)进行一次。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ABC)的重要依据。

A、业绩评定 B、奖励惩处 C、选拔任用

8、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A)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A、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B、上级党委 C、同级人代会

9、巡视组应当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B)。

A、检查指导 B、巡视监督

10、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形式有:(ABCD)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A、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B、通报批评。C、党纪政纪处分。 D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

11、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AB)。

A、主要领导责任 B、重要领导责任

12、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AB)的资格。

A、年度考核评优 B、评选各类先进

二、判断题

1、党委(党组)可以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是纪委书记。(错)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一般不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错)

4、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对)

5、党委(党组)应当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对)

6、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应当追究责任。(对)

7、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已退休的免于追究。(错)

8、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三、风险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的目的?

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

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制定依据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使用范围?

答: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

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解释机关?

答: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第六篇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及省纪委八次全会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责任内容和范围

(一)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责任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局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

检查落实,注重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3、组织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完善机关内部各项廉政制度。

5、对分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树好榜样,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责任是:

1、贯彻执行局党组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提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并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条规、制度,进行廉政教育。

3、认真贯彻执行本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并结合本科室实际,提出与科室职能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4、对本科室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完成其他工作任务中贯彻执行各项廉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5、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带头执行各项廉政法规。

(三)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各类法规、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维护好开发局整体形象,在督导基层工作时,严禁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3、履行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机关内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责任监督和考核

(一)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制度。局各科室每年年底将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落实情况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执行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此外局领导班子成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评议制度。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通过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公开接受监督,评议工作每年可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及其他综合评议结合进行,并将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三)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局领导班子,应定期对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平时按局确定的责任范围,一级抓一级,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四)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年底对本局领导干部统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并接受县纪委、监察局抽查。

(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奖惩制度。局党组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局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后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第七篇_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XXX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XXX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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