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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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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zy.gzszk 第一篇_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专升本考试的通知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专升本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办,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5〕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3. 身体健康;

4. 思想品德良好;

5. 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

4月15日-17日。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报名信息以及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同时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当地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请各高职(专

科)院校主动与有关本科院校建立起“专升本”工作合作关系,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退役士兵凭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按黔教高发[2015]68号文件执行。

3、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未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具体要求按黔教高发[2015]68号文件执行。

4、 各市(州)招生办于4月22 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文化考试

(一)考试科类

1. 文化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科类。文史类文化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理工类文化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任选一科类参加考试。

2. 文化统一考试科目参考资料。(1)英语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实用英语》(第三版、第二册、 孔庆炎 刘鸿章主编、书号9787040294286 ),不考听力;(2)语文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第二版、孙昕光主编、书号9787040225365);(3)数学以各校所用的理工科数学教材为参考,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gkzy.gzszk】

(二)考试、评卷工作

1.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7日

9:00--11:30

大学语文

9:00--11:00

高等数学

15:00--17:00

英 语

2. 各市(州)招生办于6月 9 日将考试试卷统一送贵州师大高考评卷基地,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

(三)文化成绩划线

1.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全省“专升本”招生计划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30 %的比例划定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文化合格分数线将公布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上(网址/)。

2. 考生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

三、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同步进行,考生(含免试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网址为

(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要根据《2014年贵州省“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代码)表》填报,填报的专业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要求填报。

四、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3月3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将招生章程上报省招生考试院(邮箱:707612359),经审查合格后,于4月5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同时公布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4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5 日,评卷工作应在7 月12日前完成。

(五)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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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请各有关院校于7月17 日前将《划线说明》、《贵州省2014年专科升本科专业成绩上报表》(附件4)、《贵州省2014年专科升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附件5)、《贵州省2014年专科升本科专

业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6)各一式3份密封(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信息处和普招处。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gkzy.gzszk】

(四)为确保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录取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请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主页(网址:<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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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招生考试或教学的校(院)长任组长,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

gkzy.gzszk 第二篇_2016贵州专科升本科考试通知(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6〕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 “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我省高职(专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2015年的退役士兵;

3. 身体健康;

4. 思想品德良好;

5. 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

4月14日-15日。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报名信息以及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同时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当地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请各高职(专科)院校主动与有关本科院校建立起“专升本”工作合作关系,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按黔教高发

[2016]74号文件执行。

3、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未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4、 各市(州)招生办于4月29 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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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考试

(一)考试科类

1. 文化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科类。文史类文化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理工类文化考试科目为

2. 各市(州)招生办于6月 9 日将考试试卷统一送贵州师大高考评卷基地,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

(三)文化成绩划线

1.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含退役军人)的文化考试成绩和全省“专升本”招生计划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30 %的比例划定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文化合格分数线将公布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上(网址/)。

2. 考生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

三、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自主招生批次同步进行,考生(含退役军人、免试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网址为

(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要根据《2016年贵州省“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代码)表》填报,填报的专业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各招生院校的招【gkzy.gzszk】

生章程,按要求填报, 以避免造成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效。

四、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4月11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将招生章程上报省招生考试院(邮箱:707612359),经审查合格后,于4月13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同时公布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2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四)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3 日。

(五)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gkzy.gzszk 第三篇_2016年贵州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2016年贵州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6〕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 “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我省高职(专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2015年的退役士兵;

3. 身体健康; 4. 思想品德良好; 5. 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

4月14日-15日。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报名信息以及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同时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当地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请各高职(专科)院校主动与有关本科院校建立起“专升本”工作合作关系,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按黔教高发[2016]74号文件执行。

3、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未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4、 各市(州)招生办于4月29 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文化考试 (一)考试科类

1. 文化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科类。文史类文化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理工类文化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任选一科类参加考试。 2. 文化统一考试科目参考资料。

(1)英语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实用英语》(第四版、第二册、 孔庆炎 刘鸿章主编、书号9787040394375 ),不考听力;

(2)语文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第三版、孙昕光主编、书号9787040387414);

(3)数学以各校所用的理工科数学教材为参考,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

3.购买资料联系方式。贵州新知专业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20楼,联系电话: 0851—86831297、0851—86814052。

(二)考试、评卷工作

(一)请各有关院校于5月30 日前,将《贵州省2016年“专升本”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附件4)、《贵州省2016年“专升本”免试学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本人户籍、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二)请各有关院校于7月12 日前将《划线说明》、《贵州省2016年专科升本科专业成绩上报表》(附件6)、《贵州省2016年专科升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附件7)、《贵州省2016年专科升本科专业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8)各一式3份密封(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信息处和普招处。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三)高职(专科)院校免试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四)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黔教高发[2016]74号文件执行。免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依据省民政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五)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为提高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录取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请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主页(网址:)查询录取情况。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为确保“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招生考试或教学的校(院)长任组长,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要认真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增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服务考生,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gkzy.gzszk 第四篇_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解读

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解读

一、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我省201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南,以贯彻国发(2012)2号文件为主线,以加快发展为大局,以维护民生为根本,谋划发展、改革创新,强化管理、确保安全,阳光招生、优化服务,加强建设、强化保障,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工作在教育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全力促进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 二、今年我省高考(微博)有什么新的改革及改进方面? 答:(一)全力建成覆盖全省88个县的标准化考点208个、8385个考场。 (二)对全省试卷运送、试卷安全保密、考试实施、评卷工作均实行全过程录像监控。 (三)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和完善我省高考加分政策。 (四)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三、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答:考生打开IE浏览器,输入贵州省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四、什么是“免费医学定向生”?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按照教育部要求,2010年开始医学院招收免费医学定向生。我省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今年将继续招收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后,考生须与招生院校和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考生毕业后定向在我省乡镇卫生院就业。 五、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有什么要求? 答:(一)报考条件 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66 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我省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考生除外),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专项计划。 (二)填报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文理科类同时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填报志愿。 专项计划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为 6月下旬,设置五个平行志愿;专项计划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7 月底,设置两个平行志愿。 (三)报考资格审查 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 6 月 24 日至 26 日,持本人户籍、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级招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县级招办对考生报考条件经核查无误后,将合格考生名单报所在市(州)招办;各市(州)招办对各县级招办上报合格名单核查无误后,汇总名单于7月1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六、如何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和民用航空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这两个专业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空中乘务专业和民用航空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应按以下程序报考: (一)按全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统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参加面 试体检; (二)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考试的要求报名参加高考。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空中乘务专业和民用航空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特殊 要求是: (一)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身高不超过185厘米),空中乘务专业男 女生都招(男生身高175厘米-182厘米,女生身高164厘米-172厘米); (二)符合民航空乘人员、空保人员体检标准;

(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考试达到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如何识别冒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的虚假信息? 答:记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网址是:。有些不法分子仿冒我网站形式,发布一些不实信息,骗取考生钱财。千万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八、怎样报考军队、公安院校?报考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报考军队院校须经政审、面试、体格检查,以上三项均合格的考生,

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是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报考公安院校须经政审、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以上四项均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注意事项: (1)军队、公安院校均属于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不影响报考普通高等院校。

(2)填报军队、公安院校的考生一定要在招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内到制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其填报的志愿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的修订原则是什么?有哪些重要的改动? 答:修订原则:一是保障考试公平公正;二是依法治考;三是借鉴其他考试立法与管理经验;四是立足小改,不动框架结构。 重要的改动:一是明确处理办法,将艺术类、体育特长生测试以及单独考试中的作弊行为,纳入处理范围。18号令:第九条

第二款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3号令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二是根据新型作弊形势,适当调整了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以提高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涵盖性和针对性。 (1)调整了对高科技作弊行为的认定。18号令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第(四)款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3号令将第(四)项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一是扩大了作弊工具的范围。由通讯工具扩大到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 二是认定方式改变。将“携带行为”作为作弊成立要件。从而改变了“使用行为”难以收集证据与认定的现状。 (2)增加了将“非法获得加分资格”推定考生作弊的行为。 18号令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3号令将第七条第(一)项中的“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修改为:“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重点解决伪造材料获得民族生加分、特长生加分等加分情形。 十、准考证的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遗失后怎样补办? 答:领取准考证时应检查密码的密封漆,如果已经脱落,应向当地县级招生部门反映,并申请重设密码。密码在使用前请不要刮开,以免泄露。如果准考证不慎遗失,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招生办申请补办,并重新设置密码。 十一、填报志愿时,为什么必须仔细阅读所报高校的招生章程? 答:招生章程是各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对社会的承诺,是考生获取高校招生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高校必须依照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因此,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所填院校的招生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平台”(十二、网上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能否申请更改志愿? 答:不能。网上志愿填报结束后,所有考生的志愿数据库立即用只读光碟刻录备份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封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任何违反规定更改志愿,将按照教育部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微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十三、填报平行志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合理搭配平行志愿。在同一批次的一组平行志愿中,院校的搭配非常重要,既不要全填热门的院校,也不要全填冷门的院校,要根据自己的分数、身体条件等,在有可能被录取的学校中填报2-3个热门学校,

填报2-3个冷门的学校,一旦热门的学校进不去,还有冷门的学校保底。 (二)将自己最希望就读的学校列在平行志愿的前面。尽管是平行志愿,但是也有先后顺序的,排序上的先后顺序就是投档的顺序。如果你填报的平行志愿中有三所学校满足投档条件,那么你的档案就会投到三所学校中排在最前面的那一所。 十四、33号令中对视频监控录像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明确了视频录像的证据效力,33号令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 十五、如何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保密? 答: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才能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为了确保考生志愿信息的安全保密,在系统中的任何操作都有详细的历史记录,可以通过查看日志了解自己的帐号是否异常。特别提醒:考生一旦发现帐号被盗用,请及时向招生管理部门反应,省招生考试院将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十六、高校招生的录取程序是怎样的? 答:1、录取审核组核准院校招生计划后报告领导组,经领导组批准,由审核组通知技术管理组按规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发送考生电子档案。 2、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退档\审录等工作程序,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院校审录后,在拟退档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上,注明相关考生的退档原因,录取检查组认真做好退档记录。在录检中,如发现招生院校没有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和原则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将考生档案退回相关院校重审,由学校调整后再进行审录。 4、院校预录取后,由录取检查组审查确认,交录取审核组审核批准,并由技术管理组打印录取新生名册,提交省招生考试院负责人签字,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录取方为生效。 5、每一批次按志愿投档后,对录取未满额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将在网站上公布缺额院校专业及缺额人数,并在网上补报志愿。 十七、33号令中哪些违规行为将会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的处理? 33号令为严格维护考试公正,提高对严重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第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十八、各录取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 答:今年我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

(一)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即高考成绩公布并划定相关录取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后,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以下科类和批次志愿: 1. 体育、艺术类的第一批本科院校、省内免费师范生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 文史、理工类的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省内免费师范生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二)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8日至30日,即文史、理工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以下科类和批次志愿: 1. 文史、理工类的第三批本科院校、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 2. 中职单报类的中职单报本科、中职单报高职院校。 十九、享受政策照顾可否累计加分? 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二

十、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 答:按高考成绩对全体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放档案。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

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看数学,若分数再相同,则看外语。总之,必须按规则排出考生位次。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高校和第二批本科高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左右。 二十一、怎样识别非法中介招生? 答:近年来,每年高考录取工作开始后不久,都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长急于获知录取结果的迫切心情,特别是利用批次分数线下和学校提档线下的考生急于求学的心理设局行骗。严重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极大。为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要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利用高校录取进行诈骗活动。 一是谎称低分能“跳档”录取进行诈骗。 二是假借高校招生“中介机构及代理人”,以高校自主招生、定向招生等名义,称其有内部指标、机动指标、高校自主招生指标等进行诈骗招生。 三是装扮冒充认识招生机构人员、高校招生人员诈骗钱财。 四是利用当前高校办学形式的多样化,故意混淆成人教育、高等自学考试、网络远程教育、国防教育等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把考生介绍到无招生计划甚至无办学资质的所谓名牌大学从中敛财。 五是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许诺教育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骗取学生和家长信任,进行诈骗。 六是伪造录取通知书实行诈骗。 二十二、按平行志愿填报志愿有什么优点?按平行志愿投档有什么风险? 答:平行志愿体现了分数优先的原则,其优点有:一是提高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录取的可能性,志愿的满意率会有所提高。二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性会有所降低,减少高分考生的落选。三是高校录取“断档”和“大小年”的现象会有所缓和,生源的分布会比较均衡。四是实行平行志愿相对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和风险性,增加了考生的 选择机会,有利于院校招收到更优质的生源,更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可 以说,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推出,是一项以人为本、以考生为本的改革措施。 平行志愿的风险:(一)志愿填报过高带来的风险。如果考生定位不准确,志愿填报过高,院校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就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都落空。(二)被退档的风险。由于投档是按计划数的105%左右投向高校,如果录取过程中院校没有增加招生计划,那么已投档的考生中将有超5%的考生存在被退 档的风险。(三)不服从专业调剂和其他原因带来的退档风险。考生档案被投到所填报 的某所院校后,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录取规则都不能满足,而考生又没 有填报专业服从调剂,或由于身体等其它原因不符合学校录取要求,则有可能被退档。 二十三、省招生考试院建立的考生服务体系有哪些方面? 答:建设高效便捷的考生服务体系,优化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一直是我省招生考试工作不懈努力的目标。 (一)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理念。在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等方面,一切以考生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对考生查询渠道做了有效改进,将高考成绩和录取查询系统延伸到全省9个市(州)和88个县(市、区、特区)的招生办,使考生查询信息更加快捷、方便。公布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加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 (三)不断完善畅通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考生高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考号和密码,免费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录取期间,在院网站专门开通了“高考录取信息快递”栏目,及时公布每批次生源情况、录取情况、补报志愿信息等。 (四)要求各市级、县级招生办以及在黔的高校均设立咨询、信访工作站,接待考生信访咨询。 (五)举办大型招生咨询服务日活动,宣传招生政策、规定、信息,充分利用招生网站,开展网上咨询活动,免费为考生查询投档和录取情况。 (六)加大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发挥媒体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生源分布、补报志愿信息和考生成绩、录取信息等。各普通高校招生网站在录取期间也发布考生录取信息。

(七)关心帮助贫困考生,开通贫困考生绿色通道。 (八)治理和打击招生中介和招生诈骗活动,采取各种措施提醒考生、家长防范上当受骗。 (九)严格省内高校招生章程,要求

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实事求是的公布学校的设置情况,以防误导考生。 二十四、我省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何时开始执行? 答:我省调整的高考加分项目如下: (一)2011年12月31日以后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其中之一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合格者,高考加10分;获其他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二)以下项目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 (三)其他未调整的加分项目按原加分政策执行。 我省调整的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时间: (一)2009年、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中生,在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原高考加分资格的,在高考报名申请政策照顾时按原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二)2012年1月1日后获得原高考加分项目的,按调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三)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生按调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二十

五、教育部对高校招生保送生资格政策作出哪些调整? 答:(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调整时间依照我省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时间执行。 二十六、申报政策照顾的考生弄虚作假将受何处理? 答:(一)考生未如实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照顾资格。 (二)考生有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的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将考生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十七、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理? 答: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微博)”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三)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四)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五)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六)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七)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八)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九)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十)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十一)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社会其他人员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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