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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

时间:2017-12-04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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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 第一篇_新修订《保密法》

新修订《保密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修订《保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新保密法 第二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4月29日

【新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保密法】

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新保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

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

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

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

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

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

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

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

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

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

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

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

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

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新保密法】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

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

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

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

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新保密法 第三篇_2016年学习新保密法心得体会

2016年学习新保密法心得体会

2016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决定》,国家xx同日签署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五是增加元宝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新保密法 第四篇_新《保密法》知识测试题

新《保密法》知识测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_______修订通过,自_______起施行。( )

A、1999年8月5日,2010年4月29日

B、2010年4月29日,2010年10月1日

C、2010年4月30日,2010年10月1日

2、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_______知悉的事项。( )

A、县处以上领导干部

B、共产党员

C、一定范围的人员

3、《新保密法》共有_______。( )

A、五章三十五条

B、六章四十条

C、六章五十三条

4、《新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_______的义务。( )

A、国家秘密

B、党和国家秘密

C、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5、《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 )。

A、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

B、宪法

C、刑法

6、_______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_______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_______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

A、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简称机关、单位)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简称机关、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C、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简称机关、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7、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_______,机密级不超过_______,秘密级不超过_______。( )

A、四十年;三十年;二十年

B、三十年;二十年;十年

C、二十年;十五年;十年

D、十五年;十年;五年

8、国家秘密解密方式包括自动解密和审查解密。在审查解密过程中,机关、单位对一些保密期限即将届满、仍需继续保密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在_______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

A、原保密期限届满前

B、原保密期限届满后

9、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_______批准。

( )

A、本机关、单位的涉密载体管理人

B、机关、单位负责人

C、本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

10、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载体外出,要经_______批准;禁止携带_______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

A、本机关、单位的涉密载体管理人;秘密级

B、本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机密级

C、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绝密级

D、本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绝密级

11、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_______,重要人员的脱密期为_______,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_______。( )

A、3年到5年;2年到3年;1年到2年

B、2年到3年;1年到2年;1年以下

C、3年到4年;2年到3年;1年以下

D、3年到4年;1年到2年;1年到2年

12、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_______,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

A、删除

B、保存

C、停止传输

1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_______;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_______。 ( )

A、处分;刑事责任

B、警告;行政责任

C、警告;刑事责任

14、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_______,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

A、保密责任状

B、保密承诺书

C、保密协议书

15、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_______时即视为解密。( )

A、会议决定

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C、正式公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计40分):

1、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_______的方针,既依法管理,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

A.积极防范

B.突出重点

C.依法管理

D.确保国家秘密

E、又便利各项工作

F、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2、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是指_______,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

A、机关、单位负责人

B、文件起草人员

C、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3、国家秘密载体包含_______等载体。( )

A、纸介质

B、光介质

C、电磁介质

4、机关、单位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_______。( )

A、保密期限

B、解密时间

C、解密条件

5、绝密级国家秘密未经_______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

A、原定密机关、单位

B、上级机关

C、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6、下列_______行为违反了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 )

A、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B、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C、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D、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E、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7、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管理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涉密会议、活动的主单位应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 ( )。

A、严格参加人员审查

B、严格涉密载体管理

C、严格场所设备检查

D、严格保密要求

E、严格新闻报道审查

8、涉密人员应当具有 ( )。

A、良好的人际关系

B、良好的政治素质

C、良好的品行

D、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9、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_______,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 )

A、发生重大失泄密案件

B、对应当定密的不定密,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C、发生泄密隐瞒不报

10、有______________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A、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B、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C、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D、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E、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F、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G、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H、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I、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J、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三、判断题(每题3分,计30分):

1、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工作秘密。( )

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大范围。( )

4、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

5、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

6、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

7、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

8、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

9、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

10、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

新保密法 第五篇_2015保密工作计划

第1篇:保密管理工作计划

2015年保密工作计划公司2015年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技术创新、促进持续发展”的经营方针为指导,以实施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展本年度的经营工作。公司保密办将始终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经营方针,根据公司保密委员会今年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坚持“一手抓业务项目,一手抓保密管理”切实做好本年度的保密工作;着重围绕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保密管理能力,突出加强技术手段、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保密机关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强对新《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深刻体会新《保密法》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保密法》的要求;做好保密资格认证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严格、规范的保密管理工作来迎接保密资格认证复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程序,提高保密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年无重大泄密事故发生。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密制度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把保密工作摆上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公司的日常工作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总经理亲自任保密委员会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本着“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去年新调整的部门职能书,已经将保密工作纳入各部门的职能之中了,公司各部门将严格落实部门职能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公司保密办将根据保密工作规定及部门职能书的要求,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保密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半年一次例会的制度,研究、部署、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核公司保密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讨论专项保密工作,总结保密工作经验,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根据保密工作的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保密工作中问题。

二、加强保密宣传,做好保密培训

保密的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保密办将继续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

(一)加大对新《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健全了保密管理制度,细化了保密措施,强化了保密责任,对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我们做好保密工作根本依据。学习好、宣传好保密法,是贯彻落实保密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保密办将加大对新《保密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公信息发布栏、以及《南光报》等向全体员工宣传新《保密法》的相关知识与规定,并且在对全体员工的保密培训中对新《保密法》进行重点宣传;另一方面,利用对涉密人员进行八课时的专题培训的机会,组织涉密人员认真学习新《保密法》,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保密办要联合各部门组织公司员工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新《XXXX保密管理制度汇编》以及新《保密法》相关知识,并通过组织员工观看失密涉密现场演示和保密专题警示录像片以及在《保密工作》上刊载相关保密知识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保密宣传和教育,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三)将员工保密教育纳入公司总体培训计划内,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评价和考核。在年度内组织一次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培训,在培训中向全体员工介绍保密知识,分析当前保密工作的形势,使全体员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而增强他们的保密意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各部门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评估。整个培训工作在四季度完成。

(四)继续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四次、八课时的专题培训,除了日常的培训外,要积极派人参加上级保密机关举办的会议和保密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措施,努力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

具体培训计划如下:

三、加强保密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失泄密防范能力

加强保密日常管理,公司保密办将加强对保密日常工作的管理:

(一)坚持日常的审批工作。做好涉密会议、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做好既抓好保密管理,有便利生产经营工作。

(二)健全涉密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保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对涉密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资格审查,签订保密义务书;对现职涉密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签订保密责任书,日常要加强检查,监督,按时按要求进行培训;对离岗涉密人员,要实行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不适宜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对泄密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的,要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三)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新形势下,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保密办将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做到涉密计算机,不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实行物理隔离;对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堵住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加强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严禁移动存储设备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等;严禁在互联网上发表和传输与涉密工作有关的文件及信息。保密办将对执行情况严格督察,严防出现纰漏。

四、做好日常保密检查工作

严格落实保密检查制度,通过保密检查工作,使涉密人员提高保密认识,提高防范失、泄密的意识,在日常工作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保密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严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

(一)每月完成对涉密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考核检查,并填写自查表。

(二)每季度完成对涉密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检查。

(三)加强对公司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在日常的保密管理与保密检查中,对涉密计算机做好重点检查与监督,并且每半年对公司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四)定期对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部门领导的保密职责落实情况和各种保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各项检查,保密办都将做好记录和检查报告。

五、做好保密资格认证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公司将迎来保密资格认证的审查,保密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保密资格复查对公司保密工作的有利作用。进一步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严格保密监督管理,加强保密检查与自查,及时整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认真准备保密资格认证复查所需的各种资料,做好各项保密复查准备工作,争取通过保密资格认证的复查。

六、保障经费投入,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提升保密技术水平,推进保密设施装备建设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实现保密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修订的保密法提出的新要求。今年公司将保密工作管理经费(用于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5万元列入财务预算,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技防和物防措施)给予保障,从资金投入上保证保密工作的开展。

保密办要合理利用保密经费,积极购买、应用防泄密反窃密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快保密技防设施设备的更新,切实增强防范窃密手段和发现泄密隐患的能力,提高公司技防的能力。尤其是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要求,加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力度,切实按照要求配备保密设施设备。同时注意保密技术检查设备购买和补充,不断提高公司保密技术检查能力。

七、做好保密工作总结,进行保密表彰

公司保密办将在日常的保密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总结,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保密工作的实效。2015年公司保密工作年终总结放在12月进行。

其次,结合日常的管理和检查情况,对保密工作进行评比,对在保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来提高保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保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总之,2015年的保密工作将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搞好工作保密、信息保密和商业保密,做好保密资格认证复查的准备工作,力争一次通过保密资格认证的复查。我们将不断加强学习,适应新形式下保密工作的需要,发挥保密工作的作用,为企业持续发展、和谐稳定服务。

第2篇:XX县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计划

为有效推进我局保密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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