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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最多可延长多久

时间:2014-07-16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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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最多可延长多久(一):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 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 过程考核

第七条 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培训基地应当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规定,严格过程考核。

第八条 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主要由培训轮转科室负责,出科考核原则上应当在培训对象出科前完成,并由专业基地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应

当在培训对象完成每一年度培训后进行。过程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第四章 结业考核

第九条 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分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两部分。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的能力,采取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等形式进行,各地应当严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通过率。专业理论考核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知识、经验,安全有效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能力,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核试题应当从国家设立的理论考核题库中抽取。

第十条 结业考核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基地进行。

第十一条 结业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前3个月公布考核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者,可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结业考核有关安排,申请参加结业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申请人应当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向合格者发放结业考核准考证。

第十四条 承担结业考核任务的考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带教经历,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认定。

第五章 结果评定与使用

第十五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本辖区结业考核结果,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培训基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通过结业考核者,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入医师的必备条件;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可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参加相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条件;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未通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理论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根据培训基地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

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培训考核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培训考核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资格。对有关当事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培训基地对在过程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业考核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顺延一年参加结业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最多可延长多久(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试行)

为了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对培训工作中的共性作出了统一规范。

一、培训对象

1.医学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第1年开始列入培训。

2.外院新调入的住院医师,经医院人事科、医教科考核后再确定进入相应年限培训。

3.外院新调入的主治医师,需参加第二阶段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以聘任中级职称。

4.已获得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住院医师,未参加第二阶段培训者必须参加第二阶段的培训与考试、考核。考研前及在读学位期间未按要求轮科的,必须补轮训。

5.获医学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若从事临床工作,则根据考研前的情况,经考核后,按实际临床业务水平参加相应年限的住院医师培训。

二、培训目标

通过5年规范培训,使住院医师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己任。

2.基本掌握有关卫生法则,熟悉有关医院规章制度。

3.能熟练掌握本学科与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部分疑难杂症。

4.能胜任本科生的生产实现和进修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对下级医师能进行业务指导。

5.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6.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三、培训内容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强烈的民族自尊心的职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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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本学科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丰富的本学科的临床经验,能熟练掌握本学科临床操作技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及某些疑难杂症。

4.能胜任本科生的生产实习和进修医师的临床指导,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和工作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病例分析、综述等)。

5.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6.课程设置照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住院医师培训以自学为主,主要是能力的培养,重在临床实践操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最多可延长多久】

a.公开课:根据住院医师的要求,酌情开设临床科研设计和急诊医学讲座。 b.选修课: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临床检验、医学新进展讲座。

四、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培训为5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年,在相关学科培训基地(临床科室)轮训。第二阶段2年,主要进行专业培训。住院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后,经培训科室、医教科逐级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阶段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第二阶段培训的第二年(即5年培训期的最后1年)符合担任总住院医师条件者可以担任总住院1

年;完成第二阶段培训后,经过再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二阶段考试、考核,考试成绩符合住院住院医师培训要求者,医教科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载入档案。

五、培训方法

1.住院医师上岗前教育时间为1周左右,由各医院自行安排;在医院培训期间,由人事科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医院医教科指导下,由各学科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的全部培训任务。

3.阶段培训要求

第一阶段(第1~第3年)为二级学科基础培训。主要学习和掌握医学“三基”知识,培训方法以二级学科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轮转调度由医教科负责。

a.医学理论: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的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b.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医疗文件的书写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参加门、急诊工作。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办法;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c.专业外语: 要求达到当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类)职称英语等级考试指南B级标准。

d.科研: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刊及专题文献,完成一篇综述论文。

第二阶段(第4~5年)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培训。进一步加强本专业的“三基”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和实验的工作。打好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基础,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应的科室管理工作至少1年,并安排适当时间参加卫生支农和预防保健工作。

a.医学理论:巩固本学科培训,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相关理论,学习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b.临床技能:通过专科培训,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完成专科病房高年资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院内专科的会诊和带教实习医师、晚查房。

c.专业英语:达到当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卫生类)指南A级标准。 d.论文:结合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一篇论文。

4.住院医师培训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轮科指导老师要密切配合。培训期间要重视医德医风教育,做到理论知识、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六、考试、考核办法

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必须认真、及时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医教科对参加考试、考核的住院医师进行考前资格审查。

(一)考试、考核内容

1.素质考核: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文明服务,语言美。

(3)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则,遵守院规,并通过有关考核。劳动纪律好,不迟到,不擅自离岗。

(4)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能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

(5)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由科主任按优、良、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每年评定1次,良以上为通过。

2.出勤考核:除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每个阶段培训期间的病、事假超过3个月者,延长培训期1年。第二阶段培训,做总住院医师时间不少于1年。

3.考试项目:专业理论、英语、病例分析与临床技能、手术操作共3项,均以百分制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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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要求:

(1)第一、二阶段结束前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由医教科组织。

(2)第一年年的考试专业理论及技能操作以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成绩为准。第二、四年的年度考试、考核,由医教科组织。

(二)考试、考核成绩与深造、晋升挂钩。

1.第一阶段考试、考核合格者继续进入第二阶段培训,成绩优秀者由医教科提名,院长审批,可以申请攻读临床在职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2.第二阶段考试合格者,由医教科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申报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条件之一。成绩优秀者,经学校住培办公室提名,医院推荐,校长审批,亦可申请攻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已取得硕士学位的优秀住院医师可申请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第一、二阶段3科考试、考核成绩有1科不合格,均需延迟1年培训,补考科目合格后才能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考核类型

1.轮科考核:按考核项目和内容要求,住院医师每轮转完1个科室,由该科主任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科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其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考核鉴定要认真填写在培训手册上,交医教科审核。在本学科范围内专科轮训者由专科主任负责考核。

2.年度考核:每年对住院医师进行1次年度考核,按《住院医师培训考核手册》要求的内容由学科主任填写并签字。年度考试由医院组织,成绩不合格者,从当年起延长培训期1年。

3.阶段考试:住院医师完成第一或第二阶段培训后,由学校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审查《住院医师培训考核手册》,并参照本细则第四条,认定考试资格后,参加学校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理论、外语、技能操作考试。

4.年度和阶段考核实行单项否决,若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轮转科室时间、临床实践时间(包括任总住院医师1年)、各学科细则所要求的工作量及专业理论、外语、临床技能等,一项不合格者,要延长培训期1年。

七、组织管理

(一)学校和医院均成立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考试组。学校住培办公室设在医政管理处。各附属医院须成立相应的机构,并设专干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院应向学校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申报各学科培训基地,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认可,报卫生部科教司备案。

八、经费和待遇

1.为了加强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管理,住院医师培训经费要纳入医院年度财务计划,部分经费统交学校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由培训办公室专款专用。

2.住院医师在相关科室轮科期间的奖金、劳务费原则上由医院统筹安排,但不得低于医院平均劳务费的水平。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最多可延长多久(三):201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第1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医师临床综合能力的基础阶段,也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必须阶段。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大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XX]27号),决定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

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院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探讨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

总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及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

1、 将我省已开展多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系统化,并纳入省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启动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培训规模,确定培训基地数量,并进行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4、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20XX年末全面启动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县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启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全省各培训基地从20XX年末开始启动招生培训工作。

2、20XX年开始进入三级以上医院的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20XX年开始进入县医院的专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20XX年(含20XX年)以前进入县医院的且20XX年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规定和组织的相应培训项目。

在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满三年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三级医院及县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辽宁省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县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范围

全省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县医院。按照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及重症医学专科标准细则开展规范化培训。

三、组织管理

(一)辽宁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建立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评审、考核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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