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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的书写格式

时间:2014-11-02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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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的书写格式(一):报案材料模版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但由于市场原因,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经多方筹款向***退还了其所有投资款,同时,***也签字确认已结清投入我司的投资款并与我司解除合作关系。然,***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却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均有录音或录像证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补偿,在遭到我司拒绝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员将我司位于**********仓库里的财物强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将我司**及**仓库的货物强行搬走。据我司财务初步统计,***两次聚众强抢我司****,涉案金额人民币****多万元,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聚众强抢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我司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物,已触犯刑律。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报案材料的书写格式(二):报案材料范本

报案书

报案人: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688955

公司地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16号;

犯罪嫌疑人:彭卓,男,汉族,19829年9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430121198909120439

原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住湖南省长沙县跳马乡新田村北冲组266号,联系电话:15116281896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彭卓涉案事实与行为:

犯罪嫌疑人彭卓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康)的业务员。经公司授权委托,自2011年6月2日入职以来一直负责长沙地区公司药品销售与代为公司接收客户货款,但犯罪嫌疑人彭卓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财务制度和自身岗位职责,涉嫌以下犯罪事实与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房。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15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2年03月28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689.09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同心康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30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1年11月22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7577.6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岳麓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彭卓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长沙市岳麓区中南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从未从商康进货。该笔交易系犯罪嫌疑人彭卓采用虚拟客户、欺诈公司的手段以达到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目的的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

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彭卓_从商康进货________元,该货款客户于_____年__月__日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然而,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二、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报案材料的书写格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十、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报案材料的书写格式】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

十三、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被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

犯罪嫌疑人________在商康公司利用业务员的身份和职权与公司客户进行药品交易,商康公司累计向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发货价值________元货物,经公司多次催告,截止_____年__月__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仍未将货款交回公司或作合理解释;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货款_______元,其余价值________元货物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走后去向不明。

以上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主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公司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业务员代公司从客户处收款)恶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的嫌疑,事实上已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三个月以上没有归还,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报案人恳请贵所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报案!

此致

长沙市洞井派出所

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

1._________证据来源及目录;

2._________证据明细(编号1—编号23);

报案材料的书写格式(三):2015报案材料范文

第1篇:报案材料范文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1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在(地方)用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XXXXXXX【报案材料的书写格式】

帐号:XXX银行,XXX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XXXXXXXXX

注意:1、报案材料需使用A4纸,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每案情况各不相同,请报案人自行组织语言。

第2篇:报案材料范本

XXXXX:

我叫XXX,今年XX岁。住XXXX,系XXXX单位职工。

20XX年(以下为报案内容)……。

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特申请报案,望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申请人XXXZZ年XX月XX日家属怎么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此致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报案材料范文

中阳县刑警大队:

我叫XXX,今年26岁,籍贯XXX。

7月19日(周六)晚22点30分我和朋友从门市部关门去外边转了一会,回来的时候是1点15分(在我姐姐家睡,离门市部有20米)。睡觉之前开机上了会网,2点30分关机睡觉,上网过程中听到外边不时的有汽车喇叭的响声,后来我去外边看了一下,旧南街口处停有疑似白色的小轿车,灯亮的,车来回走动,持续时间大概有10分钟。

今天上午7点开门市部门时,发现卷闸右侧已被撬开,里边玻璃门的锁子已被剪断。立即拨打110,之后110开车来了,武队长拿工具进行现场取证工作,脚印拍照,最后记录了所丢失的物品概况。

附:具体丢失的物品清单如下:

戴尔笔记本(型号:DellInspiron1420)1台,购买日期:20XX年XX月XX日;全球服务编号:XXXXX;发票金额:XXXXX元【报案材料的书写格式】

方正主机一台,价值……组装机器的主机一台,价值…….联想15寸液晶显示器一台,…….鼠标键盘两套同时被盗。价值……金额合计:……

这次丢失物品,对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原因如下:

一是笔记本是3月份买的。用了4个月,里边已存储了非常重要的数据,造成的后果不可估量;

二是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左右。

所以肯请执法部门尽快立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报案人:XXX

XXXX-XX-XX

第4篇:合同诈骗报案材料范文

关于hcl、hch和hy三人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lhy,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hch,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hy,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hcl,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案由:合同诈骗

一、主要涉案事实:

2015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hch和hy找到我,以高额利息(月息6分)为诱饵,骗我借钱给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hcl,帮助“周转”还贷(还贷后再续贷)。两人又编造种种理由说还贷时间比较紧,hcl是a公司法人,在外地,要我先打款到a公司账号,事后再由hcl在借据上补签字。我当时并未与hcl直接认识,便有些犹豫。为了制作充分的假象,hy利用自己担任XX信用社主任的身份当场拿出了一份所谓a公司贷款凭证的材料,又说借款时间只要一个月,h、h二人又分别以“经办借款人”和“担保见证人”名义向我出具两张“借据”(一张200万元,一张250万元),约定

了打款账号、利息、借款期限、还款人等内容。我当时信以为真,便按照“借据”的约定在2015年11月24日和26日分两次给a公司账户汇款合计450万元。事后,我多次催促h、h二人完善hcl的补签字手续,但二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诿,2015年12月下旬借款期限届满时hcl也没签字更没还款。2015年1月23日晚hcl突然打电话约我在XX大酒店405室见面,我以为是她要还钱。不料我到那里时hcl、hch和hy三人已经摆起了“鸿门宴”,先是hcl否认曾指示h、h二人向我借钱,接着h、h二人支支吾吾不认账!我当时告诉他们考虑法律后果后愤然离席。

此后,我多次联系三人,但hcl和hy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要我找hch。当我转而联系hch时,虽然想尽各种办法,但始终找不到hch踪影,事实上hch已经逃匿!另据了解,h、h二人所谓的a公司“周转”还贷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而我汇款的a公司账号已经在2015年12月清零!至此,事实已经很清楚,三人根本不是“借”钱,而是通过签假合同(“借据”)和“弹双簧”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现在又通过“踢皮球”、玩失踪来掩人耳目,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二、本案补充事实:

另外,我还有以下事实向公安部门汇报:

1、hch已经畏罪潜逃。hch在骗走钱后便频繁改变手机号,先后使用的有XXXX、XXXX、XXXX、XXXX等,但现在这些手机号或者关机或者占线或者无法接通。为了找到hch,我三番五次到hch的老家(XXXX)、办公地(XXXX)、出租房(XXXX)、其“女友”(情妇)XX的老家(XXXX)、其好友XX在XXXX的住处等地查找,又三番五次联系或走访了hch妻子XXX、侄女XXX和XXX、其兄弟姊妹、好友等十数人,均不能找到他的下落。

2、赃款已经被转移。我汇款的a公司账号为XXXX,开户行为农商银行XXXX分理处。该账号已在2015年12月清零,赃款已经被转移。hcl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hcl实际将赃款占有并转移。

3、借钱的理由纯属诈骗。根本不存在h、h二人所谓a公司需要“周转”还贷的问题。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XXX”也并非如二人所说的是hcl,但是“XXX”与hcl系母女关系。hcl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h、h、h二人是合谋诈骗。hch与hcl既有商业合作更是“情人”关系。在经济方面,h、h、h二人也关系密切。hcl曾将其控制的XXXX的一宗地块的31%的份额以800万的价格转让给hch。因为hch没有资金实力,三人便合谋“借款”诈骗,hy以信用社主任身份出面协助,事后收取数十万元的佣金。

5、h、h二人有长期勾结违法的事实。自2015年起hy及其丈夫XX曾数次以私人名义向hch提供高息贷款,每次数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这些款项来历不明,鉴于hyXXXX信用社主任的特殊身份,其贷款极可能挪用自信用社的公款。

三、h、h、h三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h、h、h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且属团伙作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1、hch和hy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h、h二人找我借钱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周转还贷和hcl是a公司法人的事实,又出具约明利息、借款期限的“借据”进一步制作签订合同的假象,赃款到手后h、h二人互踢皮球,hch畏罪潜逃,合同诈骗的事实和意图已经昭然若揭,案发至今已4月有余,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2、hcl事前参与谋划,事后转移赃款,也是重要犯罪嫌疑人。hch与hcl既有商业合作更是“情人”关系。是hcl提出hch到外面以其名义骗钱,二人又拉身为信用社主任的hy入伙,事成后钱款打在hcl所控制的公司账户,hcl再将账号清零,转移赃款。可见,具体操作是h、h二人出面,而h参与谋划,在幕后操纵并提供帐户转款,事成后清空账户,转移赃款。

3、hcl、hch和hy三人是有预谋的团伙作案,涉嫌的诈骗数额高达450万,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规定,三人诈骗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属于重大经济犯罪,依法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h、h、h三人事前通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签假合同(“借据”)和“弹双簧”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维护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请公安部门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追究hcl、hch和hy三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报案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5篇:报案材料范例

_________县公安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凌晨,我厂财会室金柜被撬,柜中现金17.2万元被盗,特向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厂收回一批货款,为了近日购买几部电脑方便,临时将这些现金存放在本厂财会室的金柜里。当晚有雨,更夫杨______凌晨1点左右查看各办公室,尚没发现被盗,早晨5时左右再次查看时,发现财会室屋门与室内的金柜、书桌抽屉被撬,金柜内现金17.2万元不见了。

据分析,我厂财会室很少放现金,只在______月_______日这天,因用房交来一批货款,当晚便被盗,故本厂内职工作案或者参与作案可能性较大。

由于被盗钱款额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请立案侦查,以便挽回损失,惩罚罪犯。

附:1.本厂更夫杨_______证实1份;

2.本厂财会科科长姜________证实1份。

报案材料的书写格式(四):2016立案申请书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16】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16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6]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01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A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A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16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A、C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A的主张【A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16)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A、C)对被告(B)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B)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A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16)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B”(实际是A)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B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16】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16年7月28日,A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A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16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16)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A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A“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lz/7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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