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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8-07-10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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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一篇_抚顺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抚顺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委办公厅决定,厅属事业单位抚顺市委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全额事业编制的管理岗位。采取面试考核办法进行,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数与招聘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3年抚顺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至25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

3、报名地点:抚顺市委机关老干部活动室(新抚区永安路18号—抚顺市委

机关对面)。

4、报名费:每人50元。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3年抚顺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报名至面试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抚顺市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安排在面试考核前进行。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面试时考生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聘取。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委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市委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委办公厅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二篇_事业单位:2014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人

事业单位:2014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清原县委党校和清原县教育局。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至8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 16:3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 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清原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在职考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领取准考证。考生请于2014年8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招聘的岗位按实有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4、面试考核

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

8月10日考核,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5、体检、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人才网清原分站 (.cn/XQRSJ/qyx/index.asp)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 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的人员,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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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24—53022080 13942393033

县教育局:024—53023385 13504231026

县委党校:024—53051738 15941360196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24—53022551

点击下载: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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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三篇_2014年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名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抚顺市顺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顺城区教育局(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401房间)。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顺城区卫生局办公室(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814房间)。

(2)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卫生系统现场照像)。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师笔试内容详见《2014年抚顺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系统保健医生岗位及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请考生注意关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4)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面试【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由顺城区教育局和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教师面试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抽取的教材章节进行说课,幼儿园教师岗位增加技能技巧测试内容。报考顺城区幼儿园幼儿保健医生岗位和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由顺城区卫生局和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体检、考核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为4:6,即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部门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顺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24-57503467

顺城区卫生局:024-57503834

监督电话:顺城区监察局:024-57503172

顺城区人社局:024-57503137;024-57503667

顺城区教育局纪检部门:024-57503430

顺城区卫生局纪检部门:024-57503883

【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顺城区纪检委监督:024-57502173

附件:

1. 2014年抚顺市顺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14年抚顺市顺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5日

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四篇_【公告】2014年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21-23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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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4年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21-23日进行 根据《2014年度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经面试资格审查,现将2014年抚顺市市直党群、政府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安排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按报考职位于2014年6月16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公安系统资格审查有疑问的考生,请直接咨询省公安厅。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由招考部门(单位)依据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对资格审查人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其中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只递补一次)。递补后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足1:2(公安系统招考1人的职位不足1:2、招考2人及以上的职位不足1:1.5)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面试地点

抚顺市委党校(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4号),请考生从党校西门进入考区。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6月21日—6月23日。

上午 8:00开始(7:00考生入场)

下午 13:30开始(12:30考生入场)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014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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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2.6月21日、22日、23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点;6月21日、22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分前到达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进入考点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电子工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应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工作人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由于正值暑期,天气炎热,请考生注意防暑降温。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1384133724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841331359

附件下载:2014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安排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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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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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五篇_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政府有关厅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以下简称《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12年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说明

1.今年推荐评审工作继续执行职称改革工作正常化以来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务资格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选择鞍山、抚顺、本溪3市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里将出台相关文件,各试点城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完成试点改革工作任务。

2.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在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通知》(辽人发[2006]6号)和《安排意见》要求,各高校成立教师岗位评聘委员会,制定本校本年度教师岗位评聘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设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序列。

3.继续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申报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人员应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空额内申报;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务,有空余岗位的单位按空余岗位数额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单位超出岗位数额聘用人员所占岗位出现空缺时,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其他人员,逐步过渡到按规定数额聘用。

4.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学历、资历、进修等基本任职条件。在教授、副教授评审中,继续试行申报材料量化评审和代表作学术水平鉴定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严格申报和审核程序。继续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方法。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组织评审,排出顺序,经一周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按各系列分别排序推荐上报。省属单位上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属单位上报材料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民办学校上报材料需经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从2012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6.规范申报材料。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获奖证书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务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7.关于证书的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其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职务资格证书。高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中级及以下职务证书,高等学校由学校自行发证,其他单位到其主管部门办理验证,人事代理人员由所在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验证。

8.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政策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2012年,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合格证书暂不作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9.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

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0.从2012年开始,市级教师进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可按一般本科院校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核定。对市级教师进修学院超出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人员,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逐步聘用。

11.2012年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评审材料的接收、汇总整理、运送和发放工作,并在厅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评审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单位填报:《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文档,软件于6月上旬从“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2.个人填报:(1)申报相关系列职务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定)表》(一式两份);(2)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列目装订成册。原件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后返回。

3.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4.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人员当场审核,主要对论文数量,证书原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证书原件返回。材料一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参评者个人的补充材料以及材料更换等。

三、评审会例会时间

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拟定于7月上旬例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拟定于7月中旬例会。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普通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委会拟定于7月下旬例会。

四、评审收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精神,从2009起,在全省统一取消和停止收取专业技术资格工本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费等费用。凡涉及职称工作的表、证、单、书等证照,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个人报送材料自行准备。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6月11日—6月15日,报送材料前请提前一天告知。

报送地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院内楼505房间,(皇姑区细河街10-1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100米胡同内,辽宁芭蕾舞团对过)。

职称评审工作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24-86902300;材料报送:024-26901976。

职称评审有关材料请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附件:

1.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附件1.doc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2.doc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六篇_2013年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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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征地整理中心、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至1995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含)至1995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各界发布有关招聘信息。【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报名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办。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5日、26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35号、市工商局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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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

(1)《2013年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4)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5、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

6、考生报考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1)B类岗位实行笔试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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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A类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一次加试,总成绩以加试成绩为最终结果。B类岗位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进入体检、考核阶段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招考单位重点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三、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考生自愿弃权或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55303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55988(市国土资源局纪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市征地整理中心联系电话:024—57730198

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4—57574739

本公告由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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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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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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