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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时间:2018-06-13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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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第一篇_深圳市历年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表

深圳市历年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表(2012年

朝阳【wlsh090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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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第二篇_历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历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一)历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

1

2

(二)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3

2011 1320 1320 7.59 7.59 11.7 11.7 备注: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

4

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第三篇_深圳2012年以来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

深圳2012年以来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

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一)历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

1979—2011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

工资)表

年 度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年 均 工

资 (元)

769 979 1132 1366 1545 2179 2418 2452 2677

月 均 工 资 (元)

64 82 94 114 129 182 202 204 223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3388 282 3858 322 4304 359 5016 418 5931 494 8145 679 10572 881 12276 1023 14507 1209 16531 1378 18381 1532 20714 1726 23039 1920 25941 2162 28218 2352 30611 2551 31928

2661

2005 32476 2006 35107 2007 38798 2008 43454 2009 46723 2010 50460 2011

65431

资料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注:1998 年以后职工平均工资为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

深 圳 市 历 年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非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最小时最低

年度

低工资

工资 (元/小时)

2706 2926 3233 3621 3894 4205 5453

(二)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工资(元/

月工资(元/月)

小时)

特区 内

特区外

特 区 内 特 区 外 特 区 内

1992 1993 1994

1995 1995 1996 1996 1997 1998

月1日至 10

月11日 )

1999(10月12日后) 245 245 286 286 300

1.8

380 300

398 310【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420 320 430

330

430 330 547 419 区 外

1.2 1.2 1.4 1.4 1.6

新工时新工时2.24

1.8

老工时老工时2.02

【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1.6

新工时新工时2.31

1.8

老工时老工时2.12 1.65

2.44 1.86 2.5

1.92

2.54 1.95

3.27 2.50

1999 (5

2000 547 419 3.27 2001 574 440 3.43 2002 595 460 3.56 2003 600 460 3.59 2004 610 480 3.65 2005 690 580 3.97 2006 810 700 4.66 2007 850 750 4.89 2008 1000 900 5.75 2009 1000 900 5.75 2010

1100

1100

6.32

2011 1320 7.59 11.7 2012 1500

备注: 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7月执行。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2年2月1日开始执行。 2.50 2.63 2.75 2.78 2.87 3.33 4.02 4.31

5.17 8.8 5.17 8.8 6.32【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9.8

8.0 8.0 9.8

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第四篇_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并报市劳动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办函[1998]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8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以此计算,每个工作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一类标准执行,从510元/月调整为684元/月。

二、番禺区、花都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二类标准执行,从450元/月调整为574元/月。

三、增城市、从化市原则上按原执行的类别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困难地区需要调低类别执行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我省2006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9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深圳市按《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地区

月标准 折算的小

时标准

一类 860 4.94 8.3 广州

二类 770 4.43 7.4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第五篇_深圳历年工资

深圳市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至2010年

[ 2011-3-2 16:04:00 | By: 木子李律师 ]【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深圳市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至2010年)

1979—2009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表 年 度 年 均 工 资 (元) 月 均 工 资 (元) 1979 769 64 1980 979 82 1981 1132 94 1982 1366 114 1983 1545 129 1984 2179 182 1985 2418 202 1986 2452 204 1987 2677 223 1988 3388 282 1989 3858 322 1990 4304 359 1991 5016 418 1992 5931 494 1993 8145 679 1994 10572 881 1995 12276 1023 1996 14507 1209 1997 16531 1378 1998 18381 1532 1999 20714 1726 2000 23039 1920 2001 25941 2162<, /P> 2002 28218 2352 2003 30611 2551 2004 31928 2661 2005 32476 2706 2006 35107 2926 2007 38798 3233 2008 43454 3621 2009 46723 3894

2010 65431 5452

资料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注:1998 年以后职工平均工资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第六篇_2015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官方公布

2015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官方公布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 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 实施。

7年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翻番

记者了解到,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安排在春节前做出并发布,着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讯息以利就业选择,以便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记 者采访获悉,2014年我国多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20元、1560元和1550元,其中北京和上 海的标准均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 1000元,到2013年的1600元和2014年的1808元,再到2015年的2030元,总增幅已经超过50%。

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按 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 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 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最 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 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企业不执行最高罚款5万

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企业如果“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据 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 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 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历年最低工资 第七篇_深圳市公布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公布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2-26 [内容纠错]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零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敬请市民关注。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配套措施之一。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安排在春节前做出并发布,着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讯息以利就业选择,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作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

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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