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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增值税

时间:2018-06-08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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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增值税 第一篇_同时交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处理

消费税的缴纳环节: 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 零售(金银钻)

一批商品售价1000(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30%

借:应收账款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

通常情况下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通常说的不含税价格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是不含消费税。

上题中售价不含增值税(价外税),但是包含消费税(价内税),即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包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计算消费税时也是用含消费税销售额乘以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因为利润中已经扣除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消费税所以要换算成含税价格

消费税增值税 第二篇_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区别

消费税增值税 第三篇_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在我国,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法定增值额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不仅涉及生产环节销售货物的领域,而且在流通环节销售货物也需缴纳增值税。

(3)税率: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其中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3%为低税率,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2.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分经济性质和所具有的国籍,也不分所处的地区,均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征税客体和税目:消费税征税客体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消费税共有11个税目,如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3)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共设置25个不同档次的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45%.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

3.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

(2)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

(3)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都是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在商品流转中商品销售收入额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劳务或业务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之间存在着配合关系。

一般说来,出口商品大都免征关税,与此同时,出口商品也大都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或者将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退还。反之,进口商品大都征收进口关税,同时,也大都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见,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的联系是很密切的。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X增值税率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完税价格)X消费税率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3.二者都属于流转税;

4.二者都具有转嫁性;

5.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增值税与关税的最大区别为:增值税可以抵扣,关税不可以抵扣

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

一、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除总局规定不得代开发票规定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支付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三、对出租车管理公司收取挂靠出租车的管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出租车管理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征收增值税。对出租车管理公司向所有权为个人(《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为个人)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不征收增值税。

四、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增值税?

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备注:是指按代售客运车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余额。】

五、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是否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六、货运公司租入汽车能否抵扣租赁汽车发生的租赁费用?

货运公司租入汽车从事运输,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取得发生租赁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七、纳税人无营业执照而直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是否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只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不得为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及其它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但应税服务在8月1日后完成的,是否可以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

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九、被挂靠单位对挂靠在本单位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车辆,其取得加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挂靠人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为被挂靠单位,挂靠人全部收支业务纳入被挂靠单位统一核算,且符合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一《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取得加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十、试点纳税人原在地税采用合并缴纳营业税的方式,试点实施之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还需经批准才可以采取由总机构合并缴纳增值税的方式?

试点纳税人未经财政、地税机关批准采取由总机构合并缴纳营业税的方式,试点实施之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由财政、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采取由总机构合并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在8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可以暂时延续其总机构合并纳税的方式。纳税人应于9月30日前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

一、如何确定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相关政策解答及部分应税服务范围的通知》附件二中第四条关于“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全部应税服务收入”是指按代售客运车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余额。

如客运企业在提供场站服务的同时又提供客运服务的,应分别核算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的销售额,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对高等院校提供部分现代服务,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是否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是否免征文化建设事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文化建设事费

消费税增值税 第四篇_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

增值税与消费税

1、增值税的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维理修配劳务(称为应税劳务)。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和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均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指的是销售方交税不方便,所以指定与买卖事宜有紧密联系的购买一方或者他方代为收取税金,然后按时代交的行为。这里的购买一方或者他方就是扣缴义务人。)

例如:美国一家劳务公司在中国为某大型钢铁企业提供机器设备修理劳务,但是总机构在美国,中国只有办事处。那么中国的办事处就是扣缴义务人。

如果中国连办事处都没有,则这家大型钢铁企业就是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不支付税金部分,而是代扣代缴。)

四、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1、低税率

纳税人进口或销售以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用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2、基本税率:17%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 1、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价外费用包括: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3)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含销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锐销售额=含锐销售额/ (1+税率)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

产品,准予按照买价依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

载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吕、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六、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用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 征收率 不含锐销售额=含锐销售额/ (1+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是按照税法规定对不得抵扣的税额进行处理。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科目设置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 (一)征税环节的区别

(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

• 注意:1、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 • 2、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 (这里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与消费税基本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消费税基本法规规定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但是具体到金银首饰,根据前述规定,并非所有的委托加工行为都产生纳税义务,只是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时才产生纳税义务。这样,为便于税收征管,将纳税人确定为受托方。【消费税增值税】

委托代销是指其他经营单位零售。由于实际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是受托方,零售行为的发生地也在受托方,因此,纳税人必须是受托方。

• 注:视同销售行为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时,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认销售额,计

算公式为:

【消费税增值税】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认

• 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若没有,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

认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 1-消费税税率) • (三)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 1、从价定率计征的计税公式:

•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X适用税率 • 2、从量定额计征的计税公式:

•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 3、复合征收方法的计税公式:

•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 计税销售额X适用税率

练习 :

1、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 ) A、进口卷烟 B、进口服装 C、零售化妆品 D、零售白酒

2、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 ) A、高尔夫球包 B、护肤护发品 C、竹制筷子 D、电动汽车

3、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ABC ) A、香水、香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 D、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E、香皂、洗发水

4、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 B )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消费税增值税 第五篇_增值税消费税综合计算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综合题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4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人银行。

(2)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为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人银行。

(3)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人银行。

(4)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5)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6)本厂将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10吨,3吨用于馈赠,7吨用于职工福利。

(适用消费税税率:白酒为25%;酒精为5%).

根据以上资料该厂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答案:

该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24570÷(1+17%)×10+22230÷(1+17%)×5+21060÷(1+17%)×20+4680÷(1+17%)×3+2340÷(1+17%)+2340÷(1+17%)×6+24570÷(1+17%)×10+35100÷(1+17%)×10+24570÷(1+17%)×10] ×17%=239870(元)

该厂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0÷(1+17%)×3×17%+24570×10×13%+1020=33471(元)

注意:玉米的收购费用应该是与10吨甲种白酒的含税销售额相等。

该厂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239870-33471=206399(元)

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51000+6000)÷(1-5%)×5%=3000(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为(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部分):

24570÷(1+17)×10×20%+22230÷(1+17%)×5×20%+21060÷(1+17%)×20×20%+4680÷(1+17%)×3×20%+2340÷(1+17%)×20%+2340÷(1+17%)×6×20%+24570÷(1+17%)×10×20%+(51000+6000)÷(1-5%)×5%+35100÷(1+17%)×10×20%+24570÷(1+17%)×10×20%+(10+5+20+3+6+10+10+10)×2000×0.5=359200(元)

2、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商,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

2. 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特约经销商原售价的5%的销售折扣。实际收570万元。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为3.4元万。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6。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

假设小汽车的消费税率为9%。成本利润为8%。

根据上述计算出该企业当月应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商,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

答:销项税=15*30*17%=76.5万元

消费税=450*9%=40.5万元

2. 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特约经销商原售价的5%的销售折扣。实际收570万元。

答:销项税=102万元,

消费税=600*9%=54万元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

答: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干部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销项税=10*(1+8%)*5*17%=9.18万元

消费税=10*(1+8%)*5*9%=4.86万元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为3.4元万。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答:进项税=3.4万元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答:进项税=102+20*7%=103.4万元(运输费可按7%抵扣进项税)

6。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

答:发生意外事故,材料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作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35*17%=5.95万元

假设小汽车的消费税率为9%。成本利润为8%。

根据上述计算出该企业当月应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76.5+102+9.18-3.4-103.4+5.95=86.83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40.5+54+4.86=99.36万元

3、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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