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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联系方式
休息日:65256212、65279090
网上申报软件简单操作
一、 业务规则
业务期:每个月的1号到次月的7号凌晨点可以做增加减少。 结算期:每个月的8号到10号,结算当月社保,期间不能做增加减少。
1号到7号之间中做的是本月的,8号结算期过后增加或减少是下个月.
扣费期:每个月的11号到22号,27号显示到账。
二、 软件登录
1、 安装苏州市数字证书安装光盘驱动
首先把驱动光盘放到电脑光驱里面,双击setup.exe安装 再按提示插入USBKEY完成驱动安装
注意:如果电脑没有光驱,可以在网址上面下载驱动程序
安装完成,桌面上会有
双击此图标可以显示证书信息,
图标
2、 软件登录
(一)首先要用IE或者360浏览器6.3版本
IE浏览器里面的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把含ActiveX全启用下
IE浏览器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360浏览器-工具-广告过滤-开启拦截前面的√去掉)
(二)网址登陆
用户名 单位社保编号(10位,姑苏区老单位7位编号前加000) 密码 123456
PIN码 卡片上的密码(重置的是111111)
三、 软件操作
用工备案流程图(姑苏社保并轨后)
退工停保流程图(相城社保并轨后)
友情提示:相关文件及表式可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retype/zoom/f5a9d0d06c175f0e7cd137e0?pn=5&x=0&y=0&raww=301&rawh=412&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412&md5sum=a162f7bc1b01e42fdfb52790e306939e&sign=5d2cedda4f&zoom=&png=366957-369847&jpg=68775-119033" target="_blank">
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草案20160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享受、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行为。
第三条 (制度框架)
本办法所称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城乡统筹和属地管理,逐步推进市级统筹。
第五条 (各级政府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包括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第六条 (部门分工)【苏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
责全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级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具体承办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使用相关的医疗保险事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疗费用稽核和结算等工作。
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民政、公安、教育、地税、残联、总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人社、发改委、民政、财政、卫生计生、食药监、物价部门负责人组成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委员会,对医疗保险发展目标、规划和各项政策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职工医疗保险
第七条 (参保范围)
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
险。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本市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期间精减退职、20世纪80年代初已办理社会救济证的精减退职人员、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属、军队退休干部、军队及地方分散安置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苏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第八条 (职工医保基金)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统一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1%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由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
(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不包括由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和财政补贴组成。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社保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转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本级财政按退休职工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直接划拨到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专户。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纳。
(三)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五)精减退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每人100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属由离休干部生前所
在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七)军队退休干部由管理单位按每人200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
(八)军队及地方分散安置人员由各区民政部门以上
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
(九)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由区民政部门以上年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
第九条 (待遇类型)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类型分以下三类:
(一)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享受在职待遇;
(二)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精减退职人员、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属、军队退休干部、军队及地方分散安置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享受退休待遇;
(三)残疾军人享受优抚待遇。
第十条 (个人账户和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两部分。
(一)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
户,个人账户的记入标准和使用范围为:
1.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记入。其中:4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记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记入。
2.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按全年1200元记入;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按全年1400元记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全年1650元记入。从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个人账户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另行增加,其中:国家级劳动模范每人每年增加800元,省级劳动模范每人每年增加60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人每年增加400
元,县级(市)劳动模范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3.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往年个人账户既可以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
4.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可以按自愿原则,申领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阳光健身卡或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往年账户结余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以将不超过1000元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健身卡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往年账户结余在6000元以上的,可以将不超过2000元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健身卡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身卡仅限在定点运动场馆进行健身时使用,不得用于健身以外的其他消费。
5.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动直接结付在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的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费用。
6.养老金实行异地社会化发放、已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医疗(未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且未申请门诊特定项目的退休职工,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通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渠道,于每年4月一次性发放其医疗保险当年预划个人账户和往年账户余额。
(二)社保经办机构于每一结算年度初为参保人员预先记入本结算年度个人账户金额(以下简称当年账户),并于结算年度末对预划金额按结算年度内实际缴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算,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按规定计息后,结转至下一结算年度使用(以下简称往年账户)。个人账户预划金额在结算年度内不作调整,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在年末清算时予以结转使用。
(三)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记入个人账户以外的部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以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以及特殊药品、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免费健康体检、一般
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
说明:1、本表由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填写,一式二份,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
构各一份。办理居外医疗登记手续时须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IC卡)。 2、居外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2家医保定点医院和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作为本人居外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居外人员必须在指 定医疗机构就医,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由智遨泊苏州人
才网根据实际情况尽兴整理。3、居外参保人员在居住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然后于结算年度内凭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本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到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特殊情况结付手续办理时限可延长6个月,但医疗费用一律累计入办理结付手续的结算年度。4、办妥居外医疗登记手续后,60天内不得取消。办理居外医疗登记手续前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说明:1、此表供参保人员流动至苏州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申请转移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时填写。 2、对不在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只出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苏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范围对象
本业务口径范围包括:姑苏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所需材料
1.从苏州市区统筹范围转出
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2.从外地转至苏州市区统筹范围
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受理地点
参保人员应至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或转移接续申请。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全部手续按规定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接续申请后累计4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六、政策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49号)等文件规定。
七、注意事项
1.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可在调入地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在苏州大市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不转移资金);职工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2.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因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社会保险关系,同一时间段出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重复缴费情况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清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其中: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部分的本地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实际转移金额的,予以接收,并于结算年度末结转使用。
无忧保—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各地社保查询平台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济南市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系统: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长春社会保险网: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没工作没社保如何买保险?
人寿保险需要跟据目前已拥有什么样的保障,现在的年龄和收入,还有你的家庭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再可以出方案,再跟据真正需求调整方案。
光想买保险,作为代理人也没办法告诉你买什么样的好,因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通精算师设计出来的,没有不好的产品,只有适合自己的。
一个人无论有多大的本事有两种事情是无法控制的一种是意外一种是疾病,现在我们时常听到各种形式的意外事故发生使许多人致残或死亡,加上我们现代人过大的生活压力和环境的日益污染,患上重大疾病的可能性极大而目前的医疗费用日趋昂贵,因此为自己提供一份意外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障是很有必要的。
在有社保的基础上,补充意外险,和健康险(重大疾病险)。因为刚步入社会,可能收入不是很高,事业却处于上升期。但是一个人无论能力再强,也无法控制两件事:
一、是意外的发生;
二是身体健康的变化。如果发生这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不但无法尽到对父母的赡养,自己也将成为整个家庭的负担。
您没有社保,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的费用的问题,其次,现在买保险也就等于为自己存一笔养老金,能做到在存钱的时候有病治病,防范风险,一生平安就有钱养老。保险是非常专业的产品,只有了解更多,才能理性选择到最合适自己的险种。
建议先办理最基本的保障:保社。然后可以买商业险作补充。
购买保险先是意外险、健康医疗、重疾、最后才是养老。
根据你的保费预算,可以先解决意外险、健康医疗、重疾,这也是你当下最需要解决的保障。 等以后参加工作,经济状况较好时,再考虑其他险来补充养老。
商业养老险:平安福养老计划
“为什么要买平安福”?真相在这里!
在保持原重大疾病、轻度重疾、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费豁免等多项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新增15种重大疾病保障,将重疾保障范围扩展至45种,保障更全,性价比更高。
平安福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平安福最大的优点是什么?
平安福是非分红的纯保障型健康险(终身险)。
性价比高:平安福是市场上大型保险公司中第一款预定利率高达4%的纯保障型产品,保费低,保额高,保障全面,性价比高。就是说,同样的保费,同样的年龄,比其它类型产品得到的保额要高出10%~20% 以上。
大病保障全面:重大疾病种类更全,2015年已升级到45种大病保障,投保人大病豁免险也相应升级到45种。
意外保障更广、更久:意外保障更全面,附加的意外险,保障范围大大扩充到了8大类10级281项,公共交通、自驾车都双倍赔付,而且保障到70周岁!
如果你每月拿出以下保费,承保之后即刻获得以下保障!(重疾等待期90天),以30岁、30年交费期为例(意外险最高双倍赔付,且交费期满后可保到70周岁)
每月720元最高112万(主险32万,重疾30万,意外40万)
每月1500元最高230万(主险70万,重疾60万,意外80万)
每月3000元最高530万(主险130万,重疾120万,意外200万)
每月10000元最高2200万(主险400万,重疾300万,意外900万)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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