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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灼心剧情

时间:2018-11-30   来源:爱情故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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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烈日灼心剧情

善恶的灰度——《烈日灼心》影评

善恶的灰度——《烈日灼心》影评

当你变成一个上帝,坐在电影院的椅子上,俯视着一场猫捉老鼠的追逐,当你在焦灼中,看着一个个谎言的出现与识破的时候,这部戏的惨烈就不急不躁的开始显山露水,故事里包裹着善与恶的争辩,而自我救赎与拯救,感觉像是这部电影的全部理由,让人感觉到了深刻,感觉到了黑暗的内核外的光与热。

评书似的旁白开场像是油锅的预热,当所有人明白故事的背景时候,整部影片的悬念也就预支完毕。几个主角的生活从细微处一点点的被打开,那些费劲心思的躲藏,在看似平常的生活下,显得愈加有趣。观众处于上帝视角,所有人都知道,谁是罪犯,谁是警察,这就决定了这一部片子一定是“好看”的,片子中最大的悬念,偏偏就是让你感觉毫无悬念。当看着罪犯在生活的边缘闪躲着,心理居然有着一种隐痛,对他们有一种与自我道德相悖的同情。但影片像是一条橡皮筋,时刻紧绷着,却一点不多,一点不少的保持着隐忍,正如主角的生活。

鲁迅说,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撕碎给你看,然而把已经撕碎的东西再重新拼回给你看,那种不可名状的淡淡忧伤令人彷徨不安。《烈日灼心》的悲剧性,正是在于,将美好的东西撕碎,有又将撕碎的东西重新拼回。在沉重的喘息声中,几个小伙子在丛林里奔跑,模糊的焦点,正是他们以及被灭门的一家人的生活被打破,这是将美好撕碎,当段奕宏演的警察对

旧案子的穷追不舍,也是将生活打破,最后酿成了悲剧。而这个悲剧,正是躲藏在看似罪恶深重的强奸犯,杀人犯之后至高的人性与大爱。

整部影片似乎充满了偶尔与偶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虚假,但是从影片的一开始,所有的人都无路可逃,好像生活本该如此。当然,这些偶然充满了戏剧性,但由于在交错的人际中发生也显得十分可靠。而在这交错的人物关系中,就开始思考,究竟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善与恶站在对立面,却偏偏中间的尺度难以界定,是法律还是道德。谁的心里没有一点脏事儿,每个人都是法外之徒,但当心里的脏东西被放大,却偏偏是在善恶间的灰度值,有黑暗,也有温情。

最初,三个主角犯下的罪行,将自己的生活拖到了深渊,从而不断的进行自我救赎。一个从罪犯蜕变成协警,一个变成了出租车司机,另一个装疯卖傻。三个人的生活正是在躲藏中完成自我的救赎,而其中非常重要的付出对象就是一个叫“尾巴”的小女孩。幸小丰为了让警察相信自己是个同性恋,便演绎了一场同性缠绵的“基情戏”,忘不了他直视警察那挑衅的,绝望的,心碎的眼神,他只不过为了拖延时间,去完成孩子的手术,完成自我的拯救。然而,他们的救赎太过于隐忍,让人疼痛,无一幸免的沦陷进入情感的绝境,让人绝望。当沉重的呼吸声充斥着耳膜,漫长凝滞的镜头展现着一个人从生到死的过程,看着一个被法律认可的索命程序,将两个罪犯送上天堂,却在主角咽气的刹那,看见他眼角的泪水,这是一段赴死的情感。

当一个以高虎扮演的疯子的主观镜头出现时,这一段心里独白让人明白,这个看似智障的男人,在神神叨叨的言语中,讲述着关键的信息。每个人都渴望活,却都可以为一个女孩子的健康成长付出自己的生命,影片的灰色就在“疯子”跳海的瞬间显得阴郁的炸裂。结局最后出现了第四个人的自我陈情,表明三个人冤枉的,但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是我喜欢的,同时影片有点儿过分强调,三个人赴死是为了小女孩健康成长的这一件事情了。

说实话,看完《烈日灼心》后,走出影院,还是有一种怅然的感觉。感觉自己像是奶油,在阳光下一点一点的开始融化掉,粘稠的发热。其实,在看电影的时候,我想到了《白日焰火》和美剧《犯罪心理》第二季中的某一集。《犯罪心理》中的某一集,就是讲述了一个母亲为了自己儿子的健康成长儿甘愿死去,与电影中的三个主角有着相似之处。《白日焰火》和《烈日灼心》都是上乘之作,都有着犯罪与警察之间的千丝万缕的情愫,两部片子都认真的看过,但是说实话,更喜欢《烈日灼心》,因为够灼心。

第二篇:烈日灼心剧情

烈日灼心影评

烈日灼心

由曹保平执导的电影《烈日灼心》讲述了三个结拜兄弟共同抚养一个孤女,多年来潜藏在城市的角落。一名出租车司机努力帮助无数人却从来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一名协警除暴安良,却从未想过升迁入职,一名渔夫每天照料古尔德生活,故事发生的平淡,却掩不住人物内心的波涛汹涌。

《罪与罚》是十九世纪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小说描写的是穷大学生拉斯科尼科夫为生计所迫杀死放高利贷的老太婆,为灭口又杀死了她的妹妹。机缘巧合,警方抓到另一个嫌疑人并结案,而真正的凶手拉斯科尼科夫得以逍遥法外。然而,他却没能摆脱掉良心的惩罚,他的内心成为一个永不安宁的战场,良知与逃避的挣扎终于让他崩溃了,他一次次地暴露自己,甚至下意识地再去凶杀现场拉门铃试图重温当时那种又痛苦又可怕的丑恶感觉。最终,在妓女索尼娅爱德感召下,他去自首了。

同样的主题,烈日灼心在这个故事架构里有不少贴近现实并且更符合逻辑的改动:犯罪的由一个年轻人变成了三个年轻人,这显然是为了给群戏和整个故事的巧合逻辑做交

代。《烈日灼心》的核心是故事,所以逻辑显得非常重要。

故事里除了王珞丹饰演的伊谷夏以外每个人都充满心

机,这些心机产生了角色严密的行事逻辑,偏偏这些形式逻辑又超出了普通观众日常经验的预期,从而让剧情产生了数度的反转。

影片的开头以讲评书的方式引出故事,回忆性的内容以黑白的形式呈现出来,这首先以简短的语言还原了事件的经过,与此同时避免了画面过于血性暴力给观众带来的不适。影片的逻辑性很强,事情的发生有因有果。

全篇故事的讲述紧凑有序,个人最喜欢影片的结尾部分,安静而有力,最具特色。这里以第一人称视角模仿渔夫的所见,最终选择投入大海来结束自己,并不是要洗清罪恶,只是因为爱,为了小女孩活的更好。安静的画面配合爱的伟大,讲故事完美的结束,对主题的呈现十分有力,这里的剪辑已经成为了对人物心理的一种还原。我们并没有看到渔夫的选择,但是就是这样的方式展现了剪辑的魅力。

第三篇:烈日灼心剧情

《烈日灼心》邓超“三罪合一” 死刑直播来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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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灼心》邓超“三罪合一” 死刑直播来真的

腾讯娱乐讯 电影《烈日灼心》继第1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荣膺殊荣之后,迅猛定档于8月27日公映,并将在大银幕呈现一个“不一样”的邓超——在沉底七年的水库灭门强奸案中,邓超因一念之恶成为逃亡七年的不法之徒“辛小丰”——杀人犯、逃窜犯、强奸犯“三罪合一”,又改头换面成了协警,在罪孽与善念的纠困煎熬中遍历父女之情、同性之谊,最终又在复杂返归单纯的人性旅途中做出惊人决定,如邓超自己所说,“是我拍电影这么多年以来最爱的一个角色。”

邓超玩命狂飙 导演曹保平大哭:以为你真死了

在刚刚落幕的第十八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上,邓超于6月19日现身《烈日灼心》发布会现场并于6月21日凭借“烈片”摘得本届上影节最佳男演员奖,在获奖感言中他深情提到自己对于“辛小丰”这个角色的“忘不了和放不下”,并发微博向另个世界的辛小丰喊话:“如果有平行空间的话,我相信小丰就站在我身边,感谢小丰。这个奖是你的。”

拍摄中,邓超两度晕厥,玩命狂飙:“一场是在审讯室,拍摄不得不中断,让我在车上躺了三个小时。还有一场是在死刑那场戏时,最后那个形态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样了,只知道不可控了。我们是真的注射,在注射的时候,我本人的身体已经开始报警:休克,耳鸣,嗡……所有的手指发麻,体验着生命一点点的没了,一个人的命没了。我也是第一次尝试注射那个地方,我要求导演,给我来真的。”虐心灼人的死亡直播中还不慎出现一个让邓超哭笑不得的技术失误:“我们找的那位医生不是专业的医生,他很紧张,好几次扎不准,我只好一直被他戳着。”导演曹保平在叫“停”这场戏之后,放声大哭:“超,我以为你真死了!”

邓超演完辛小丰 患上幽闭恐惧症

邓超提到:“在厦门拍这个戏的时候我尽量在人物角色里不出来,晚上也会和导演聊角色,不断骚扰他。有很多厦门的朋友叫我出去吃饭我都不会去,是因为小丰吃不起那个饭,他是一个逃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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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烈日灼心剧情

《烈日灼心》对同性恋的表达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题 目:电影《烈日灼心》对同性恋的表达

姓 名: 杨

学 号:

学 院: 文学院

专业/届别: 汉语言文学

指导教师:

职 称: 教授

电影《烈日灼心》对同性恋的表达

摘要:同性恋题材的电影随着大众文化的发展在不断“出柜”,它从“地下电影”逐渐走进普通大众的视野,不可否认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同性恋题材的电影在不断增多,电影中对同性恋的表现也是多种多样。2015年8月27日上映的电影《烈日灼心》作为非同性恋题材的电影,却直接加入有关同性恋的内容,在中国大陆电影中,这种对同性恋的表达方式把同性恋内容从“另类”题材中解救出来,使其回归平常。

关键词:电影;同性恋;烈日灼心;大众审美

目 录

1 绪言 „„„„„„„„„„„„„„„„„„„„„„„„1

2 “同性恋者”人物分析„„„„„„„„„„„„„„„„„1

3 视听语言角度分析《烈日灼心》同性恋表达„„„„„„„„3

4 《烈日灼心》关于同性恋的叙事策略„„„„„„„„„„„4

4.1兄弟情谊的同性恋倾向 „„„„„„„„„„„„„„„4

4.2同性恋行动上的直观表述 „„„„„„„„„„„„„„5

5 《烈日灼心》对同性恋表达的平常心 „„„„„„„„„„„6

6 结语 „„„„„„„„„„„„„„„„„„„„„„„„7

参考文献

电影《烈日灼心》对同性恋的表达

1 绪言

大众文化是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的一种引人注目的文化现象。清华大学邹广平教授认为,大众文化是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所产生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种市民文化。电影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大众文化的快速发展而发展的,同时,电影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在中国大陆90年代将同性恋非刑化、非病化以后,同性恋文化也搭乘电影的发展快车走进更多人的视野。

由《太阳黑子》改编的电影《烈日灼心》是属于犯罪、悬疑、剧情题材电影,本片讲述了一个强奸犯与两个兄弟一起照顾一个孤儿,他们平静地生活在一个城市,直到遇到了警官伊谷春和他的妹妹伊谷夏,惊天大案浮出水面的故事,情与法的纠缠在影片中被描绘地更加细腻。

电影中由邓超扮演的辛小丰假装成同性恋者与吕颂贤扮演的台湾设计师“基情戏”的出现让该部电影几乎可以用同性恋题材电影来定位,很多观众明确表示就是奔着其中的“基情戏”去的,但是导演曹保平否认《烈日灼心》是同性恋题材电影。著名学者李银河女士认为《烈日灼心》没有扭曲同性恋,没有把同性恋者符号化,仅仅是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烈日灼心》中将同性恋以平常心对待,这是影片本身对同性恋的客观认知,并且起到了引导大众纠正以往对同性恋这一群体错误认识的作用。本文将从电影《烈日灼心》的人物塑造、视听语言、叙事策略等方面阐述《烈日灼心》对同性恋的表达。

2 “同性恋者”人物分析

涉及同性恋的电影有很多,像胡军、刘烨主演的《蓝宇》,张国荣、张丰毅主演的《霸王别姬》等,但是这些电影在大陆地区是禁止公映的,有一些涉及同性恋的电影可以上映,比如冯小刚的《非诚勿扰1》和《分手合约》等,但是这些电影给大众带来了对同性恋者认识的误区,《非诚勿扰1》中冯远征饰演的艾茉莉就是一位同性恋者,但是这是被夸张了的符号化人物。相比较而言,《烈日灼心》在

同性恋者人物塑造上是成功的,它的成功之处就是它对同性恋者的真实描述和看待同性恋的平常心。本文将围绕《烈日灼心》对同性恋的表达这一主题分析影片中与同性恋内容有关的主要人物。

辛小丰是一名在逃犯,七年前他强奸一位女生致其死亡,在逃期间在派出所当辅警,工作勤勤恳恳,工作中认识了调查过自己案件的警官伊谷春,并且得到了伊谷春的赏识,为了躲避伊谷春的怀疑,辛小丰假装同性恋者,最终被伊谷春识破,并接受注射死刑。【烈日灼心剧情】

伊谷春是一名业务能力特别强的警官,“看一眼就敢拔枪”的破案能手,在遇到辅警辛小丰后对其十分赏识,参与过七年前轰动一时的强奸灭门案,后怀疑辛小丰,并搜集有关证据,在围捕杀人犯时被辛小丰所救,在辛小丰自首被判死刑后收养小尾巴。

台湾商人是一名同性恋者,伴侣跳楼身亡后自己也欲寻短见,被辛小丰救,并要与辛小丰约会,在辛小丰自首后,他向伊谷春求情,并向伊谷春表达了对辛小丰的爱。

三个人物中辛小丰与伊谷春是影片中的主要人物,辛小丰的性取向影片中没有给出,伊谷春在分析案件的时候说的“同性恋会强奸女孩吗”可以判断出强奸犯辛小丰至少是喜欢女孩的,如果摆脱原著《太阳黑子》分析影片中的辛小丰,辛小丰是想欺骗伊谷春才和台湾设计师交往的,那么辛小丰的性取向是个谜;伊谷春作为一个警官,第一次见到辛小丰时就对辛小丰有区别于其他辅警的关注,后来在劝辛小丰考公务员、包庇辛小丰私拿赃款、给小尾巴出手术费等方面给了辛小丰更多关注,伊谷春在影片中自始至终没有女性伴侣,在讲述去师傅家吃绿笋时也强调了自己是单身汉,从他的种种细节来看,这位警官的性取向也是不明朗的;而连姓名都没给出的台湾设计师则是电影中明确性取向为同性恋的人物,台湾设计师与辛小丰相遇时他的同性伴侣跳楼坠亡,他因伤心过度也要跳楼,后被辛小丰救起,这之间台湾设计师本以为辛小丰只能救自己的身体而救不了自己的心灵,于是想以“敢不敢和自己约会”来嘲笑辛小丰,没想到辛小丰答应了台湾设计师,后来台湾设计师也向伊谷春表达了他对辛小丰的爱。

经过分析,影片中与同性恋有关的三个人物中辛小丰和伊谷春的性取向是不明

第五篇:烈日灼心剧情

重视证据:电影《烈日灼心》的解读--证据法结课论文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证据法学结课论文

学号:20000000001

姓名:胡奇峰

班级:122222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重视证据:电影《烈日灼心》的解读

重视证据:电影《烈日灼心》的解读

摘要:本文从解读《烈日灼心》这部电影,对电影中关于证据方面,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孤证不能定罪、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进行讨论。指出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模糊性,提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互印证时间接证据的注意事项。最后通过影片中案情分析和经典台词,指出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重视证据是促进公平正义的保障。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孤证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

2015年8月27日,电影《烈日灼心》于中国内地上映,作为一部犯罪和悬疑的影片,《烈日灼心》以其细腻的人物刻画,紧密的叙事风格一举拿下1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最佳导演和最佳男演员奖,其上映后也广受好评。笔者在11月份观看网络首播后,不仅被电影情节和人物所吸引,而且被隐含其中的证据法学的内容强烈吸引,结合本学期所学,故做此文。

在此,有必要从方法论的角度简单论述一下以电影艺术作品为素材进行法学研究的可能性,因为有的读者可能对此有怀疑,从而怀疑本文的基本论点。第一,法学是对法律现象的研究,而本文以电影作为研究素材,对其中所展现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并无不当。第二,《烈日灼心》属于现实主义的电影作品,其中展现的法律现象不难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所以笔者对此进行研究并不会脱离现实。第三,并非不是很重要的,以艺术作品来进行法学和其他学术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的事例并不少。自然科学上,我国著名科学家竺可桢曾以中国古代诗歌为基本史料研究了中国过去几千年的气候变化。在社会学上,恩格斯曾经说过,他从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中获得了许多有用的资料①。在法学研究中,苏力、陈柏峰等一批法学学者对电影《秋菊打官司》从法学各个角度进行了解读。综上,本文从《烈日灼心》来进行相关证据法方面的探讨是没有方法论上的错误的。

一、电影剧情和研究内容简介

(一)剧情简介

七年前,福建西陇发生了一起灭门惨案,一家五口被杀(父母、外公、外婆和女孩)。杨自道、辛小峰、陈比觉来到西陇宿安水库旁别墅追债,邀请了王砚辉(演员名称,影片中没有角色名称)来帮忙。在寻找欠债人的时候,辛小峰发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现了一名洗完澡的裸体女子,强奸发生在一瞬间,该女子在挣扎中心脏病突发死亡。随后王砚辉来到现场,发现女孩的父母、外婆、外公在大喊大叫,于是用木方打死了四人。最后四人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时,王砚辉被另外三人推到水库里淹死(其实并没有死,三人认为已经淹死了),陈比觉逃跑时意外受伤。出于良心,辛小峰回到别墅找到了被害人的女儿(婴儿)并收养了她,不管婴儿,婴儿就会被饿死。

三人逃离后摇身一变,辛小峰成了协警,杨自道成了出租车司机,陈比觉成了装傻的鱼排工。辛小峰的上司伊警官当年也是到过案发现场的人。在太阳的照射下,一切存在的事物都会露出影子,三兄弟最后被伊警官发现是逃犯并被抓归案,其证据除了现场提取到辛小峰的一枚指纹,有人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胸前纹身男子(杨自道胸前有纹身)外,还有辛小峰和陈自道租住的房子房东的偷听录音和两人归案后的供述。最后辛小峰和陈自道被执行死刑,陈比觉跳海自尽。

(二)研究内容

对影片中三人被判刑所依据的证据进行研究分析,指出在刑事案件中证据规则和证据收集的问题。从影片中发现如下证据问题:

1、影片中房东窃听得来的证据能否作为定罪的依据;

2、孤证不能定案和共同犯罪问题;

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影片中房东窃听得来的证据能否作为定罪的依据

影片中房东对辛小峰和陈自道的房间进行窃听,明显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都对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做了规定。这里很容易让人想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产生于美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采纳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里非法证据的界定,笔者认为是有模糊性的,主要有两种:第一,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违反这条规定获取的证据就属于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一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表述,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收集的证据,包括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不合法的证据。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

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按照这条规定,如果讯问不是由侦查人员进行的,或者讯问时只有一名侦查人员的,或者没有按规定在看守所内进行的,所获得的口供就属于非法证据。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基本上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采用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也就是指收集证据程序的不合法。在电影中房东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其采取窃听的方式得到的材料是不是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获取的证据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房东窃听的行为明显不是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获取证据,因为其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单纯不考虑警察的行为,房东窃得来的材料在证据上本身没有问题。

如果对电影有仔细看过的,应该观察到了一些细节,伊警官在休假期间来到辛小峰租住的房屋进行搜查,发现了房子被窃听,并搜查了房东的房子。伊警官在休假期间应该不属于公安机关人员的身份,没有法定搜查的权力。即使要进行搜查也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当时明显不属于紧急情况,不能无证搜查。伊警官的行为明显属于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行为,不仅不合法,还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伊警官的行为明显属于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收集的证据,其主体和程序都不合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有一个设想,假设伊警官知道自己非法搜查,然后补全手续进行一次“合法”搜查,再次搜查房东的房屋,这样获得的证据是否合法呢。第二次搜查虽然形式上都是合法的,但是其搜查的原因是根据第一次非法搜查得来的,也就是第二次搜查是基于第一次非法搜查的行为,笔者认为同样是不合法的。第二次搜查除非有足够的理由可以和第一次搜查隔离,否则仍然是非法的,也应当予以排除,笔者在这里就不多加阐述。

三、孤证不能定案和共同犯罪中的证据问题

辛小峰在逃离现场时,出于好奇,捡起来地上被害女孩的吊坠,留下了现场唯一一枚指纹。后来辛小峰等三人被抓,他们三人都不愿意让收养的婴儿“尾巴”知道收养自己的人竟是杀害其亲人的凶手(只有辛小峰杀害了“尾巴”的母亲),辛小峰和杨自道宁愿选择死亡。这样来说,他俩肯定将灭门惨案全部责任归到自己身上,闭口不谈王砚辉杀人的事实和被“杀”的事实。虽然是电影,还是能够感受到三人对“尾巴”的爱很深,希望“尾巴”能有一个轻松的未来,宁愿自己选择死亡去赎罪。

有了两人有罪的供述和现场的指纹和案发地附近村民的目击证据(当然是间接证据且证明力较小),这些证据互相印证,于是判决两人死刑。可以说辛小峰是有罪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有指纹有供述。杨自道和辛小峰共同故意杀人,

但是除了杨自道的供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直接杀人,也就是说判处杨自道死刑是缺乏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很明显,在电影中对杨自道的判决是违反了此条规定的。

共同犯罪中认定每个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都应该确实、充分,电影中证据能够做到确实、充分的只有辛小峰一个人,而司法机关极有可能结合杨自道的供述从而推断其是共同犯罪的罪犯,最后将他判了死刑。

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主要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烈日灼心剧情】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电影中直接证据只有辛小峰和杨自道的陈述。间接证据有辛小峰留下的指纹、杨自道胸前的纹身和目击证人证言。直接证据最显著的特点是它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无需借助于其他证据,就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的手收集上来源窄,数量少,不易取得,在有些案件中甚至无法取得。

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独立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种情况,但是间接证据多表现为事物且较容易获取。这里就探讨一下间接证据的问题。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较弱,间接证据只能证明一部分事实,比如电影中辛小峰的指纹,只能证明辛小峰来过现场,并不能证明其强奸致人死亡的事实。因为往往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影片中被告人供述还是不真实的,出于这一点,重间接证据中的物证比重直接证据中的供述更为重要。记得老师在课堂中提到杀人案时说“法院要定一个人杀人罪,最重要的是什么?是在被害人身上提取到被告人的痕迹,只有这才能有力说明杀人行为是被告人所为。公安机关提取到的锤子、刀子等没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痕迹的作案工具,这些证据的证明力都是很低的”。这句话启发了我,同时《烈日灼心》这部影片里指纹这个证据的证明力也是很低的,在这些被害人什么没有提取到被告人的证据,很难认定被告人有罪。我认为我国应该对间接证据运用的标准要提高,不能仅凭一个间接证据就能和直接证据印证来定罪,间接证据的数量必须多(不止一条)和证明力必须大。

五、结语

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你知道什么是人吗?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合,就是他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他不管你能好到哪,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

第六篇:烈日灼心剧情

《烈日灼心》剧情曝光 邓超演逃犯手搓灭烟头

7月24日电电影《烈日灼心》将于8月27日全国上映,该片根据长篇小说《太阳黑子》改编,在三个逃犯七年逃亡的人生途上,深层剖析人性善恶,打破二元对立。电影中拔枪制暴、绝地追车、尖针缝伤、高楼追凶、死刑直播等场面让人汗手惊心,而职业警察和不法之徒之间复杂的关系、三个“坏”爸爸对孤女的善念深情亦令观者痛惜。

超哥不怕烫怕“女儿”人生负累

邓超饰演的逃犯辛小丰,经常徒手搓灭烟头,正是这看似平常的一个习惯动作,引起刑警伊谷春(段奕宏饰)的高度怀疑,并由此牵连出一宗沉底七年的强奸灭门惨案。为辛小丰这个角色,邓超从生理到心理都接受了极限挑战,烟头,还只是小儿科,“辛小丰是一把风吹发断的快刀,因为他是不要命的。从他七年前的那桩事情之后,“命”在他眼里从来不是个东西。他是那种精瘦精瘦的身材,他身上还有很多伤口和疤。我每天都折磨导演,不管多晚,好像就没怎么睡过觉。这样也有一个好处,因为辛小丰的感觉非常憔悴。我想象中的辛小丰应该会有很重的眼袋、黑眼圈。我尽量让他素颜,让他有那个味道。”

戏中的辛小丰和逃亡法外的兄弟们领养了一个特殊的孩子“小尾巴”,为了让她的生命得以继续,人生没有阴影,众人眼中的不法之徒做出了惊人的决定,令观者洒泪揪心。邓超说:“辛小丰对于尾巴的悔感、赎罪感、情感复杂,和普通父女情感是不同的。我不是喜欢“套用”个人经验的演员。比如为了演恋爱中的哭,联想到自己爷爷去世的个人经验,这怎么可能拿捏得准确?我在剧组的时候尽可能和尾巴在一起,给她带糖果和她聊天讲故事,产生父女间的化学反应。”

【烈日灼心剧情】

段哥不怕死怕“兄弟”迷途难返

和邓超朝夕相处、出生入死的刑警伊谷春,也是段奕宏拿命在换的一个角色,高楼悬空的一场戏据他透露:“搭了一个大概8米高的架子,吊了威亚。别提了,我这左胳膊两年之后被放出的血还都是黑血。因为我想要一个声嘶力竭的力量感,在那个生死关头,你的声音是一定会发生变化的,你要把生理做到极限,这种感觉才能出来。才拍了一条,我这条胳膊就疼得不行了,电疗、针灸各种手法都没用,一直疼。后来到了一个小作坊,人家说没办法,你这得放血,结果那血出来都是黑色的。危险?其实倒还好,毕竟有安全绳,但得用一条胳膊负担几乎全部的体重,而且只有吊到这个程度,表情扭曲包括声线的变化才是真实的,这种反应给邓超的刺激也不一样。”

面对辛小丰,段奕宏说:“如果没有嫌疑犯和警察的身份的话,他俩会成为非常好的朋友,会是一生一世的朋友,好兄弟。这个很复杂,首先在规定情境中,他俩一个是职业警察一个是协警,开启了更多的可能性。伊谷春很欣赏辛小丰作为一名协警的能力、对职业的认知,但他不知道辛小丰背后的故事,也就是辛小丰他们在七年前做的事情。一朝真相浮出,由于伊谷春对自己社会角色的执着和坚韧,让他觉得非常纠结,这种纠结就是他失去一名得力手下、得力干将的一种心痛。”【烈日灼心剧情】

涛哥不怕痛怕“姑娘”错爱伤心

郭涛饰演的杨自道在追凶过程中受伤,碍于逃犯身份不敢就医,独自躲在小屋用烈酒麻醉,尖针缝伤,光前胸的化妆就用了三四个小时,“很难受,不舒服,挂了很多血浆。手指都没洗干净,手上全是红色的血浆。他们跟我说,涛哥这东西是可以吃的,要不然让你吃吧。真的是可以吃的,这是红酒加止咳糖浆还有什么红糖做成的。即便如此也很难受。自己缝针,看得人想呕吐。整整一天啊,浑身上下全是红的。我回来洗澡的时候满地也全是红的,这一身好几天都洗不掉。”

“逃犯”杨自道的爱情来得突然又危险,爱上他的这个姑娘是“刑警”伊谷春的妹妹伊谷夏(王珞丹),当伊谷夏的示爱频频被拒的同时,郭涛说:“阿道其实也很痛苦。这个创作过程对我来说也很纠结,导演有一次说,你不要对这个女孩子太狠了嘛,我就说,有吗?你是说生活里还是戏里。他说或多或少都有一点,我说,我没办法我只能这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

找到点状态。我跟导演聊,你这剧本实在写得太狠了,乃至于没有一场是能让我休息一下的。每一个镜头,每一个状态都是在焦虑痛苦、爱恨纠结、生离死别的过程当中。”

第七篇:烈日灼心剧情

电影《烈日灼心》中法律问题

电影《烈日灼心》中法律问题

去年上映了一部叫做《烈日灼新》的警匪题材影片,也许大家被影片中剧情的悬疑度和剧中讲述的人性问题所吸引,但在整个片子中破门查赌、罪案现场、追击匪徒、调查取证、死刑执行等很多法律问题串联着整个影片,这些问题大家是否会有疑惑呢?现在检察君就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影片中的法律问题哦。

大的男人,

正是因为在少年时代因为冲动而犯下的强奸杀人重罪,才使得各自的命运,一次次被良心审判。三人潜逃十几年,在这条忏悔和赎罪的艰难之路上,他们受尽了源自内心深处的痛苦折磨。

直到遭人窃听举报后,他们才终于放弃再次逃跑,心平气和地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相信大家也看过这部电影,下来我们言归正传来分析一下发生在这三个犯人身上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装疯卖傻的陈比觉因为被鉴定有神经疾病而逃过死刑。

那么,装疯卖傻真的能躲过法律的制裁么?

正在发病的神经病人在我国法律上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实施了犯罪是无法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而对于神经病人的鉴定国家有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士进行鉴定。也许是剧情的需要他躲过了死刑,但是一定要相信再聪明的人怎么装下去也躲不过专业人士正义的法眼。

问题二。影片最后的注射死刑,一定大大吸引观众的眼球!大家都知道我国死刑的发展么?

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

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而所谓的“死法”我国

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它通常由武装警察来负责执行。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但由于犯人身份与成本等方面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问题三。在影片中警察很多时候取证都离不开指纹,那么指纹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明力怎么样呢?

指纹鉴定虽然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及手段做出的权威性结论,在案件侦破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对案件的定性,其作用和证明力不能是绝对的。必须有相关佐证一同形成证据链条,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之一。因此,只有指纹鉴定结

论,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

分析到这里相信大家对影片中一些法律问题有所了解咯,而影片中的人性表达我也归回一句话:一念为恶,一念又为善,但恶终究将得到法律和正义的惩罚。最后借尹谷春的台词,法律是人类发明的最可爱的东西,不规定你可以善良到什么程度,但规定你恶的最低限度,法律更像是人性的低保,告诉你至少不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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