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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时间:2018-05-0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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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第一篇_刚刚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的新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 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 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 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 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 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八 利用信息化手段,HISS系统及合理用药软件,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 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 国家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 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 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

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学科的建设:

医院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 学科专业人才培养

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并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 人员考核

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 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

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卫生部初稿)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四环素类 四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氯唑西林

β-内酰胺酶抑制剂 *舒巴坦

青霉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唑啉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 头孢替安

第三(四

)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吡肟

头孢克肟 头孢匹罗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其他β内酰胺类 头孢美唑 氨曲南

头孢西丁 法罗培南(注射)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碳青霉烯类 厄他培南 美罗培南 氨苄西林/舒巴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奈替米星

新霉素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洛美沙星

诺氟沙星 安妥沙星 *氟罗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吉米沙星

氧氟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衍生物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其它抗菌药物 磷霉素 利福平 夫西地酸

利福昔明 *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 *达托霉素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 两性霉素B

氟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注射)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卡泊芬净

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

克霉唑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 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 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 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

七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 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2 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 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第二篇_2016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顺庆区人民医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使用抗感染药物,力争将使用率控制在50%以下。

二、严格履行抗感染药物使用申报审批手续,凡越级使用抗感染药物或联合用药,必须填写审批表,科主任批准并报药事科备案。

三、加强抗感染药物使用的组织管理,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四、成立由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检验科组成的临床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感染药物管理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通报相关情况,定期向全院提供院内抗生素使用情况。

五、完善抗感染药物使用的制度措施,制订适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感染药物使用范围、使用细则、考核指标、管理要求,明确抗感染药三线划分目录和三级医师使用抗感染药物的权限。建立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六、临床各级医护人员必须接受抗感染药物合理使用规范培训,并纳入继续教育学习范围。

七、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抗感染药物专家应是有经验的医师,负责指导全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八、检验科和药事科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向临床医生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为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提供依据。

九、临床医生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

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药物。护士配合医生做好各种标本留取和送检工作。

【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顺庆区人民医院手卫生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下发的《手卫生规范》,诊疗活动时必须认真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洁或消毒双手;手术人员应执行外科手消毒方法。

二、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三、当手部有血液或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手部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四、医务人员手被传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净,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五、各科室应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重点部门如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室、血透室、感染疾病科、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消毒供应中心、口腔科、内镜室、烧伤病房、检验科等应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配备洗手液及干手设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手术室应制定外科手消毒流程,并督促执行。

七、外科手消毒的原则,应遵循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等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八、外科手消毒应遵循卫生部下发的《手卫生规范》注意事项及要求。

九、院感科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指导与监督,随时进行洗手时机的抽查,每月对手卫生一次性进行调查并总结,每季度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十、开展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顺庆区人民医院医疗器具消毒管理制度

一、医院应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

二、医院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医院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四、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分类收集并送指定部门进行处理。

五、医院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九、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顺庆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血(体)液

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暴露是医务人员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粘膜,或者是被污染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用预防措施。任何医务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等),应迅速报告院感办(电话2250880)。

二、院感办应迅速了解患者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医护人员填好血(体)液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治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三、输血科发现HIV初筛阳性患者,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时得到确诊报告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五、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六、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第三篇_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

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 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

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 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二、三线,并

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 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

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5. 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

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 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

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 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

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 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

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 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 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

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 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

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 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

5天(抗结核药物除外)。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以一线药物为主,严格控制二线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联合用药。

13. 避免耐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第四篇_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2013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等。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正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

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坚持遵循“三先三后”的原则,既先用“一线”抗菌药物,后用“二、三线”抗菌药物;先选常用、普通的抗菌药物,后选取不常用、昂贵的抗菌药物;先考虑口服给药,后考虑注射给药,结合病情,合理用药。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分析记录。

三、护士应熟悉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及报告医生。

【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四、药剂科应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每月统计抗感染药物消耗量,计算抗感染药物使用率,用率,每月公布抗菌药物的前十位。每季度对抗生素应用汇

总统计分析,指导合理应用抗生素。同时,对所有数据上报医院公共卫生科。

五、医院医务科、质控科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以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

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第五篇_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一、 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1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8 下列情况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败血症、感染性休克;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 脏器穿孔者; 感染性心内膜炎; 严重的蜂窝组织炎;

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接受抗癌化学疗法;

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艾滋病病人。

4.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本院各医生可使用抗菌药物见附件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见附件3。【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修订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 6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1

2

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年版)

3

4

5

根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第六篇_《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培训试题答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培训试题

科别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1.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C ):

A. 氟喹诺酮类 B. 氨基糖苷类 C. β—内酰胺类 D. 氯霉素类

2.对产生超广谱β–内酰胺酶的细菌感染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宜首选( A )类抗生素。

A. 碳青霉烯类 B. 氯霉素类 C. 大环内酯类 D. 氨基糖苷类

3.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B ):

A. 革兰阳性菌 B.革兰阴性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4.在细菌所引起的医院内感染中,以( C )感染在我国最常见。

A. 尿路感染 B. 术后伤口感染 C. 肺部感染 D. 皮肤感染

5.抗菌药物的选择及其合理使用是控制和治疗院内感染的关键和重要措施。不符合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原则的是( D ):

A. 病毒性感染者不用 B.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生素

C. 联合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 D. 发热原因不明者若无明显感染的征象可少量应用

6.下列哪种手术宜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D )

A. 疝修补术 B. 甲状腺腺瘤摘除术

C. 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术 D. 开放性骨折清创内固定术

7.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MRSA)的治疗应选用( D ):

A. 青霉素 B. 头孢拉啶 C. 头孢哌酮 D. 万古霉素

8.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D )

A. 免疫抑制剂应用者

B. 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

C. 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 D. 以上都是

9.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中属于( A )。

A.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B.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C.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D. 以上都不是

10.下列可一天一次给药的抗菌药物是( D )。

A. 头孢曲松 B. 厄他培南

C. 左氧氟沙星 D. 以上都是

二.判断题(20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包括感染性疾病、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 )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 )

3.手术时间较短(<2 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3 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 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 √ )

4.2015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中对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给药时机的要求,是I类切口手术前0.5—2小时给药率达100%。( × )

5.清洁手术在预防用药时,需覆盖 G- 菌和G+菌。( × )

6.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求Ⅱ类切口的停药时间为3至7天。( × )

7.一名17岁男性患者被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根据诊疗指南可选用莫西沙星治疗。(× )

8.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先前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 )

9.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 )

10.在确定病原学检查结果后,应尽可能为细菌感染患者选择针对性强、广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 )

四、填空题(36分,每空1.5分)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要求: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品规 2 个;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2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40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6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 DDDs以下。

2、、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药性、 价格 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三级。

4、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 50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 80 %。

5.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

五.简答题(24分,每题12分)

1、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指征有哪些?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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