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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时间:2017-11-15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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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第一篇_2016安全生产承诺书

玉石洼铁矿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

一 岗 双 责 承 诺

(中层干部)

二○一六年一月

玉石洼铁矿

2016年“一岗双责”承诺书

为了认真落实公司、矿2016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由各单位、部门安全责任人与矿长签订《一岗双责承诺书》。

一、全矿目标

全面实现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必须实现死亡、重伤和职业危害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HSE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矿综合管理水平,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公司、矿布置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保等各项工作。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本单位(部门)、班组长、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本单位(部门)所负责管理区域(业务)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

3.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层层落实安全职责,各岗位和人员要互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严格落实责任管理。

4. 严格执行公司、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5.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及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6.制定年度部门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率100%;做到有培训有考核有记录,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任务时,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全矿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努力杜绝违章,防止工伤事故。

8.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按照检查计划表按周期开展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排查整改情况。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事故的真实情况,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企业负责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10.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演练;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事故。

三、考核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见玉石洼铁矿[2016]1号文件附件。

2、本承诺书考核、奖惩见《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法》、《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使用办法》。

玉石洼铁矿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矿长(签字):

年 月 日

单 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玉石洼铁矿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

一 岗 双 责 承 诺

(副矿长)

二○一六年一月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第二篇_2016放心肉承诺书

2016放心肉承诺书

放心肉承诺书

为了提高肉品质量,保障肉食品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猪肉食品,我公司积极开展了“放心肉”体系建设工作。为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和《带皮鲜、冻片猪肉》(国标)等有关规范组织生猪屠宰加工。

二、我公司程家坝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厂的白条肉全部检疫合格和肉品品质合格,出厂的肉品上盖有“肉检验讫”章和“检验合格”章,同时,随肉品签发《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广大消费者核验。保证不让有病害、不合格的猪肉出厂。

三、我公司鲜肉配送中心保证不卖病死猪肉、不卖注水猪肉、不卖无证猪肉、不卖老公母猪肉、不短斤少两。

四、我公司程家坝生猪定点屠宰厂和鲜肉配送中心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标准,保证肉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环境和设备、器具的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要求。

五、保证程家坝屠宰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良好运行,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远程视频监控。

特此承诺。

楚雄和瑞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第三篇_养殖环节安全生产承诺书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已知晓《刑法》第141条和条144条的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质已构成刑事犯罪,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做到依法、规范养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引前申报、落地报检、隔离观察、加强免疫、承诺经营”的规定,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3、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时,严格遵守农业部有关公告,绝不使用国家禁止添加的对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4、严格执行兽药用药期、休药期规定,不在规定的用药期、休药期内屠宰或出售所饲养的畜禽。

5、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义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6、对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报检疫,不宰杀、不食用、不转运、不出售、不乱弃病死畜禽,并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7、认真做好畜禽来源、用药等有关投入品使用记录,建立购销台账。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8、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9、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如发现他人在养殖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揭发和举报。

以上是本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保证认真履行,自愿接受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0827-3369552

承诺人(签名):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第四篇_(改)屠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通榆县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全面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强化肉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肉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我县畜禽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与畜禽屠宰企业签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肉品质量安全承诺

1、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肉产品质量安全。

2、诚实守信。作为当地的畜禽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实行追溯。建立畜禽进厂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4、严格收购。畜禽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只)进厂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收一切病死畜禽和注水畜禽。

5、严格检验。宰前、宰后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屠宰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产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通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证明、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6、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畜禽应进行隔离观察,对病畜禽、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禁止屠宰含“瘦肉精”的、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

二、责任追究

1、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履行其肉品质量安全承诺。

2、如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第五篇_2016屠宰承诺书

屠宰承诺书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液氨泄漏等应急预案。

三、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四、定期对企业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机械事故、安全用电、液氨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

五、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六、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标识。

七、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应具备合格证。制冷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同时对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

八、冷库内存放的畜产品必须做到有相关质量安全保障手续,不存放无正常手续和质量安全无保障的畜产品。

九、屠宰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瘦肉精”自检,自觉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绝不添加违禁添加物,保证产品品质安全。

十、抓好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承诺单位:左权县鸿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屠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增强安全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屠宰加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四、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机械事故、安全用电、液氨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

五、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员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六、要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安全标识。

七、企业冷库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要具备合格证。制冷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屠宰加工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九、企业冷库内存放的畜产品必须做到有相关质量安全保障手续,不存放无正常手续和质量安全无保障的产品。

十、按规定要求做好“瘦肉精”自检,自觉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绝不添加违禁添加物,保证产品品质安全。

十一、禁止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

十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要具备合格证并定期维护保养,同时对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使用液氨制冷的屠宰企业要突出液氨管道、阀门等关键点的检查检测;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屠宰车间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加固、更新;企业中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十三、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抓好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 自觉接受和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自觉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牲畜定点屠宰企业,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向社会提供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我们郑重承诺:

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律、法规义务,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按规程进行检验。恪尽职守,杜绝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购制度。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详细掌握饲养管理情况。拒绝收购注水、病害和饲喂瘦肉精、休药期不足的牲畜,确保进场牲畜健康。

三、全面实施静养制度。不怕辛苦,不怕增加成本,保证进场牲畜停食静养时间不少于12小时,宰前6小时报检。

四、实行产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牲畜收购台账、肉品销售台账,为肉食品快速溯源和落实召回制度提供保证。

五、严格检疫检验制度。检疫合格、品质检验优良,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等修割彻底,出场牲畜产品证章标志齐全。

六、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染疫牲畜、死因不明或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药残超标的牲畜以及修割料,按照有关规定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设立专职消毒人员,配备消毒设施,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对运输车辆严格冲洗、彻底消毒。

八、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不给牲畜、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从事违法活动,不给违法行为提供场所。

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屠宰管理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诚恳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合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承诺书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肉品屠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标准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收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凡出场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2

为保证出厂(场)猪肉完全合格,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屠宰企业特向邢台县农业局及社会承诺如下:

一、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每头生猪进厂(场)时必须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耳标、瘦肉精溯源单及车辆消毒证明等有关证明,保证证物相符,不弄虚做假拒收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和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

四、严控质量。建立严格的生猪入场和生猪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产的肉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全部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方能出厂(场)。保证不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检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屠宰检疫。屠宰厂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填写报检单,同时对待宰猪按不得少于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屠宰厂不按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的,检疫人员可拒绝进行屠宰检疫。检疫人员必须对进厂猪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及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不进行屠宰检疫。

六、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七、积极配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愿接受指导;完善统计报送制度,按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报表;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第六篇_2016生猪定点屠宰承诺书

生猪定点屠宰承诺书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肉品屠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标准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收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凡出场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淮北市商务局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范经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市商务局与安徽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天贝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天义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市相山渠沟屠宰场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4家企业共同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

二、积极为生猪经营业户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做好场内待宰生猪的保养工作,场内待宰生猪因机械、物理性死亡或丢失,由企业按进价赔偿。

三、不出借、出租或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四、运载生猪产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运载工具,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五、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肉品品质检验和出厂登记制度,做好生猪进厂、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出厂和无害化处理登记台帐。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坚持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无效免疫标识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及未出具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得出厂销售。

七、不屠宰注水生猪、病害生猪、含瘦肉精生猪,不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八、严格执行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对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九、严格执行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十、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对屠宰车间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车间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搞好场区周边环境卫生,消除污染源。

十一、因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在生产经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自愿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曲沃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猪肉的加工环境,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进行检疫、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场地检疫合格证明及车辆消毒证明,拒绝屠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和注水生猪。

四、建立生猪进场验收制度、销售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无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严禁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含“瘦肉精”猪。同时,建立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六、优质服务。加强售后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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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第七篇_2016肉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肉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高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星福生 制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鲜肉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全乡生鲜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和你处签订生鲜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定点屠宰单位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三)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不合格产品应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厂(场)屠宰加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五)不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六)不向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备。(七)完善进场验收、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二、肉品经营单位

(一)要严格按规定从定点屠宰单位或正规肉品经营单位进肉。(二)要做好记录,包括肉的来源、数量等。

三、责任追究(一)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履行其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二)如违反承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高里乡政府屠宰单位或经营户负责人:

村名:年 月 日

滋美卤肉卷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滋美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保证每个工作人员有有效健康证和清洁的工作服。

三、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制服整齐清洁,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操作前做好手部清洗消毒,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

四、保证店铺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五、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使用优质食材,不使用人工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六、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且记录规范完整,不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七、严格落实器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器具,未经消毒的器具不得使用,保持高质量卫生标准。

八、加强店面负责人(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滋美卤肉卷”连锁专卖旗下所有直营店及加盟店,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滋美卤肉卷品牌运营管理总部 丹凤大堵完小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本人(单位)在销售猪肉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规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2、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货,并做到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登记购销台帐、不合格猪肉退市、召回等质量承诺制度。

3、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不销售死病猪肉、注水猪肉、老母猪肉和含瘦肉精的猪肉等;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质的肉类食品。

4、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外观有疑点的猪肉,无条件地作下柜处理。

5、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承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营单位(盖章):师宗县颜孝州肉类摊点

负责人(签名):

2016年3月1日

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我公司秉承“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的企业理念,向广大消费者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范围不超过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新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新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新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厂(场)、市区生猪肉品批发行做出以下承诺:

一、进厂的生猪必须带有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拒绝屠宰没带免疫耳标和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

二、做好生猪及产品进出厂台帐管理工作,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经宰前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方可屠宰;病、死猪只严格按照驻厂兽医检疫部门的鉴定意见处理,坚决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四、严禁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发现进厂屠宰的生猪有被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不得屠宰,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生猪屠宰后,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发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货证同行。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生猪肉品批发行认真做好生猪肉品批发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生猪肉品不断档、不脱销。

七、生猪肉品批发行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工作,积极举报私宰生猪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猪肉质量安全。

八、屠宰厂、肉品批发行应不定期与各销售单位(人)进行沟通,建立通讯联系。当确定肉品品质不合格,将出现危害问题时,由屠宰厂、肉品批发行迅速与其联系,确保及时将该批肉品召回。

九、屠宰厂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迅速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召回的肉品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作销毁处理,或经无害化处理后,改为非食用原料。

十、接受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

阳江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1日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第八篇_2016畜禽屠宰和肉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和肉品销售监管工作,确保我县肉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县畜禽屠宰和肉品销售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畜禽屠宰和肉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突出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进出口、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档案,对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治理整顿。坚决整治私屠滥宰行为,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通过治理整顿,解决我县畜禽屠宰和肉品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等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县肉品质量安全。

二、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牵头,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农牧部门重点治理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强对屠宰动物的“瘦肉精”抽检。严格执行出栏动物产地检疫制度,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严把畜禽屠宰检疫关,做好畜禽宰前、宰中、宰后检疫,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二)发改部门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切实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工作进程,监督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进厂验收、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证章牌使用和台帐管理等肉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把好肉品质量出厂关,严厉打击出厂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肉类产品行为。

(三)工商部门要严格肉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推行肉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依法督促肉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以经营肉制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严格核实票据,严查进货渠道,严查肉品质量,依法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行为。

(四)质监部门以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类加工小作坊为重点,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不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五)卫生部门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厂屠宰的肉类产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及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产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六)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私屠滥宰和非法加工黑窝点、违法人员易逃窜、易销毁证据、销售金额或货值数额大、购进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入侦办。严厉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畜牧、商务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食安办、发改局、农牧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屠宰和肉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于1月30日前将方案报县食安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屠宰、鲜肉和肉制品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对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和农牧、发改、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畜禽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肉品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全程监管无缝隙衔接。县食安办要适时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营造工作氛围。各乡镇要在各村显要位置刷写专门标语。各部门要在养殖场、屠宰场、大型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销售点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治理工作良好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肉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0688219)。

(四)落实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于每天16:00前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电子版)形式报县食安办。联系人:康彩英;电话(传真):865311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部门之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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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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