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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收问题

时间:2018-04-19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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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收问题 第一篇_企业税收的种类

企业税收的种类:

1、国税增值税:税率为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

借:银行存款(现金) 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0000/(1+3%)*3%=291.26。

2、国税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小规模很常见的为定额税(固定的税)一般按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应补(退)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A:季度计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三个月利润总和×25%

=三个月总和(收入总额-成本、费用)×25%

B: 年终汇算清缴计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三个月利润总和×25%

=三个月总和(收入总额-成本、费用)×25%

C:税款交银行后

借 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D:年底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3、地税:每月计提 借:银行存款(现金) 32.04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应纳增值税的7%=291.26*7%=20.39

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的3%=291.26*3%=8.74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的1%=291.26*1%=2.91

4、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起征点(河北省新规为3500元)就得为职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因此,职工工资不能超过 3500元

5、印花税:签合同(按合同额的比率计算),另外每年初换账本也得贴花,注册资本的比率也得缴印花税。具体比率问税管员

6、租赁商铺房屋需要提供发票:缴纳税种为: 以每年2万元房租为例:

房产税按租赁收入的12%缴纳, 20000*12%=2400元

营业税按租赁收入的5%缴纳 20000*5%=1000元

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缴纳 1000*5%=50元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缴纳 1000*3%=30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2%缴纳 1000*1%=20元

个人所得税按租赁收入的80%的20%缴纳 20000*80%*20%=3200元

租赁合同印花税1‰ 20000*1‰=20元

2万元房租应缴纳税费合计:6720元

7、土地使用税 按年度缴纳 具体税例率

8、房产税:按税法规定,由房产所有者无偿提供给他人作商用的房产(包括公司无偿使用法人的房屋办公),也应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如果房产所有人不缴纳,可以由使用者负责缴纳。

9、租赁用房发生装修费用有二种情况:一种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分五年来分摊到营业费用中去;一种是作为租赁费用支出,最好不用第二种。要按租赁费用交房产税的。

公司税收问题 第二篇_分公司的税收问题

分公司的税收问题

以是否从事经营区分,分公司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经营性分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与总公司完全相同,从税收的角度讲,为独立核算的主体;非经营性的分公司只是从事总公司经营项目的联络与沟通,或从事总公司的市场开拓及宣传业务,从税收的角度讲,为非独立核算的主体。两种分公司在缴税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以下作简要分析:

所谓独立核算,是指在银行单独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一个分公司要进行独立核算,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在实务中,一般只有真正从事经营业务的分公司才会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对外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业务,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具发票。对于这种分公司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缴纳,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选择此种缴税方式,也同一个独立的法人一样,实行按季预缴,年底汇算。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5天内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预缴所得税额,年底结束后5个月内由税务机关统一汇算,多退少补。

二、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

分公司如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需经总公司同意并经税务机关批准,由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值得注意的是,在适用所得税率方面,如果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的规定不同,在计算纳税额时应注意区分:

1、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如果其分公司从事的仍然是生产加工业务,分公司所得税率适用分公司所在地规定;如果分公司从事的是购销业务,则要区分计算,如销售的产品系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总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如其销售的产品非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

例:A公司为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已增加分销权),主要生产电源配件,企业所得税率为15%,已过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因为拓展业务的需要,A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B,由B负责北京及周边地区的电源销售业务,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4%。2005年,B销售电源配件总额500万元,其中包括总公司自产产品300万元和非自产产品200万元。则分公司2005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为: 300*15%+200*24%=93万元

2、对于其它类型企业来说,所得税额一律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

实行独立核算,有利于总公司了解分公司的盈亏情况,但因为一般分公司大多本身并无太多资产,容易出现利润偏高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税务规划,所以如实行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也一般会通过提高流转价格等方式提高分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税收问题】

非经营性分公司因为没有涉税收入,无需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具任何发票,所以不会涉及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的缴纳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非独立核算仅指财务帐目的处理,分公司作为纳税主体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每个月仍需向税务部门做税务申报,只不过这种申报是零申报而已。如果企业因为分公司非独立核算而忽略了报税的细节,则有可能最终招致税务机关的罚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分析仅针对与总公司处于不同税务管辖区域的的分公司而言,与总公司处于同一税务管辖区域的分公司仍要统一汇总回总公司缴纳。

公司税收问题 第三篇_关于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列分析

摘要

摘 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企业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来获得,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主要支出,对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与此同时,当前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上存有不同的政策倾向性,以及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也存在很大的税收政策差异性,这些都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

企业作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自我意识和主体利益观念日益强烈。企业作为纳税人缴纳各项税金带来成本费用的增加,最终都是企业既得利益的一种丧失。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采用何种纳税方式节税,达到合法节约税负,实现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才是有效的。本文首先从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相关理论来分析,其次分析对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最后就如何纳税,何时纳税对企业有利的问题进行相关分析。同时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青岛海尔的纳税筹划来阐述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

I

ABSTRACT

Abstract

With the integration of the world economy, global competition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fierce, especially after China joins the WTO, China's enterprises want to survive in this environment, they must have their own unique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the formation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mainly rely on lower costs and market segments to obtain various kinds of taxes, as a major expenditure the business cost,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realization of enterprise accounting income and business goals. At the same time,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have different policy orientation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ax policy, there are difference in different regions and between different industries, such as business tax planning to provide a broad space and conditions.

Enterprise as independent accounting, self management, self financing body,in the process to carry out business activities in the concept, self awareness and interests increasingly strong. Enterprises as taxpayers pay tax will increase the cost, ultimately is a loss of enterprises of the vested interest.Make full use of not in violation of tax law and the conditions of various preferential policies of tax, the tax burden to legitimate tax saving way, realize the tax minimization, maximization of after tax profit is effective. Related theories firstly, tax planning issues from the enterprise to analyze, followed by the analysi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tax planning, and finally on how to pay, when tax favorable of correlation analysis.At the same time, the use of case analysis based on the Qingdao Haier tax planning to explain the tax plann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Value added tax ,Tax planning ,Enterprise【公司税收问题】

I

目录

目 录

1 绪论 .............................................................. 1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 1.1.1 研究的背景 ................................................ 1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3 1.2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3 1.2.1 研究思路 .................................................. 3 1.2.2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4 1.3 论文的结构安排 ................................................ 4

2 纳税筹划概述 ...................................................... 4 2.1纳税筹划基本理论 .............................................. 5 2.1.1 纳税筹划的含义 ............................................ 5

2.1.2 纳税筹划的特点 2.2纳税筹划的功能 ................................................ 6 2.2.1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 6 2.2.2 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 6 2.2.3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 .......... 6 2.3纳税筹划的原则 ................................................ 7 2.4.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 8 2.5 ......................................... 10 2.5.1 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 10 2.5.2 有利于企业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 ...................... 10 2.5.3 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 ........ 10 2.5.4 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 ............................. 10 2.6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 10 2.6.1企业发展战略 ............................................. 10 2.6.2企业的相关成本 ........................................... 11 2.6.3税务部门的认可 ........................................... 11

3 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12 3.1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 12 3.1.1 对纳税筹划涵义认识上的误区 ............................... 12 3.1.2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漠视 ..................................... 12 3.1.3税务政策理解不全面,会计政策运用不当 ...................... 13 I

公司税收问题 第四篇_电商企业纳税的几个实务问题分析

电商企业纳税的几个实务问题分析

摘要:围绕着对电商企业征税的争论由来已久,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开启了相关调查,为明年实施电商征税提供依据。电商企业纳税在现有的税制体系下亦有据可依,本文针对目前的税制体系先行探讨电商企业纳税面临的几个实务问题。

关键字:电商企业纳税增值税所得税

自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电商征税的课题小组,分走华北、华东、华南等全国各地,对电商行业是否征税,应该征收什么税种以及合适的税率等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此举一出,引发业界巨大反响。鉴于美国、欧盟、甚至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等等电商大国,都已经实施电商征税行为,考虑到市场交易公平性,我国对电商征税的脚步渐行渐近。 本文假设在目前的税制体系下,如果按照当前的征税要求,电商企业将承担的赋税成本。

1.电商企业的税目及税率

目前我国的电商企业从事的业务有2大类:一类是产品的直接销售、一类是与产品销售相关的电商服务,包括代运营和咨询培训两大方面。

按照目前我国的税制规定:电商企业涉及的税目有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以及与之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1 增值税

根据电商企业的业务分类,电商企业涉及的增值税有2中情况。产品销售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17%;电商服务对应的亦是增值税(营改增后的新规定,现代服务业由原来的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电商属于现代服务业),税率是6%。因此,在实施税收核算时,要将不同业务涉及的税收分别用不同的税率核算。另外一项特殊的规定:小微企业月销售收入≦2万元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此规定我们可以解读为:当电商企业的月销售收入不超过2万的时候,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涉及需要征收时)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1.2 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有3档税率,分别是普通企业的25%、小微企业的20%、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在广东地区,电商企业属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有对应的是所得税税率是15%。

【公司税收问题】

1.3 其他税目

印花税主要适用于合同的签订等等方面,按照目前印花税的税率规定,电商的普通销售合同和签定的服务合同适用???的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建立在增值税的基础上,目前我国的城建税有3档税率,市级7%,县级5%,乡镇级别3%,电商企业的所在地决定应该电商企业应该适用的税率。教育费附加同样亦建立在增值税基础之上,属于地税的一种,基准征收率是3%,但地方政府有权决定附加征收率(即:地方教育费附加)。比如广州市的规定:在3%的基础上,附加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2%,即5%。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按照目前的税制体系,电商企业适用的税目和税率都是有据可依的。下面我们通过举例了解电商纳税的核算过程。

2.电商企业税收的核算(假设征收)

某电子商务公司注册地在广州,主要从事代运营及提供咨询和培训业务。2013年该公司代运营业务产生的服务费收入30万元,购进产品12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咨询和培训业务收入20万元,其他相关的成本支出60万元。假设无其他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其他项目,那么在现有的税制体系下,该电子商务公司应该缴纳的税收分析如下(以下金额单位万元省略):

①自营改增之后,服务费收入产生的税收属于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

应纳增值税 = 30 / (1 + 6%) *6% = 1.698

②销售产品引起的税收应纳增值税,使用17%的税率。

应纳增值税 = 200* 17% =34

可抵扣的增值税 = 120 * 17% = 20.4【公司税收问题】

③咨询和培训业务产生的税收属于增值税,使用6%的税率。

应纳增值税 = 20 / (1 + 6%) *6% = 1.132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 = 1.698 + (34 – 20.4 ) + 1.132 = 17.23

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广州市适用7%的城建税,5%的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23 * 7% = 1.2061

教育费附加 = 17.23 * 5% = 0.8615

⑤由于电子商务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适用15%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30 + (200 – 120) + 20 – 60 – 2.0676 = 67.9324

应纳所得税 = 67.9324 * 15% = 10.19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电商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17.23万元,城建税和教育

费附加共计2.0676万元,所得税 10.19万元。合计29.4876万元。

3.目前征收可能存在的实务难题及解决对策

3.1缺乏税制依据,应制订合理的征收法律

目前世界上电商发展代表性的国家都对电商开征了相应的税收。比如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德国等欧洲国家的电商企业普遍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而美国《市场公平法案》上个月刚获得了通过,其中也有规定电商征税的内容。此外,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

由此可见,对电商征税都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有的税制体系针对的是社会全行业,由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历程和运营的特殊性,采用当前的税制对电商征税有失公平。所以电商的征税法律依据不足。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调研也是为制订相关的征收法律提供依据。

3.2征收手段落后,应积极开展电子工商注册和普及电子发票

传统的行业征收依靠的是注册地归属制和发票管理制度。由于电商经营的灵活性,全面开展电子工商登记和电子发票就十分必要。电子工商登记即电子营业执照是一种无纸化的营业执照,有工商部门利用数字化管理对电商规范经营的一种创新方式。此举有利于对网络经营进行监管,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利,更是为电商征税提供了纳税人的身份依据。而电子发票的开展更是为掌握电商的交易提供一手的数据。电子发票目前电子推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网购由于“无纸化”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

3.3 C店的生存现状困境,可实行分级纳税

对电商征税,冲击最大的是C店的商家们。由于经营规模小,竞争激烈,价格战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之一。征税之后,C店商家们的利润更加微薄。正对这种现象,可以实行分级纳税,限定一定的营业额,比如小微C店的特殊税率甚至税收优惠等等措施,给予C店生存的空间。

4. 结论

对电商征税是一种趋势,否则有失市场公平。但其特殊性决定了税收征管要特殊处理。既要考虑实体店网店的竞争,又要考虑征管方式方法。目前国家正在积极调研,以期制订更符合市场规律的税收法律。

参考文献:

1. 李建英等,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南方论刊》,2014年第4期

2. 何辉等,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国际借鉴与我国的现实选择,《电子商务》,2013年第

1期

3. 梁林美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与思考,《现代商贸工业》,2014年第14期

4. 吴彩虹等,基于资金流控制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

报》,2006年4月

5. 赖小英,试论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当代经济》,2014年第13期

公司税收问题 第五篇_2013年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

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

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1)

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有什么区别?哪种方式对企业更有利?

答: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适用于财税会计核算规范和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乘以所得税率,

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一般适用于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主要业务内容确定固定的企业利润率,按收入乘以利润率核算企业利

润,再按该利润乘以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即:

所得税 = 收入 X 核定应税所得率 X 税率。

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哪一个税收更少,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孰

高,否则就会多缴税。

比如,贵公司经营收入10万元,成本费用5万元,即利润率为50%,假如税局核定贵公司

的应税所得率为28%,则:

查账征收所得税 = (收入 - 成本费用) X 税率

= (10-5) X 25% = 1.25万元

核定征收所得税 = 收入 X 核定应税所得率 X 税率

= 10 X 28% X 25% = 0.7万元

此时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更有利。

但如果企业的成本费用为9万元,即利润率仅为10%,则:

查账征收所得税 = (收入 - 成本费用) X 税率

= (10-9) X 25% = 0.25万元

此时应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更有利。

因此,采取哪一种方式有利,主要就是取决于企业的利润率。

问:我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一般常见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买卖)、营业税(服务)、关税(出口)、房产税(租住房产)、印花税等,还有其它多项税种,视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而定,具体的税种

及税率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税局核定。

问:我公司可以经营进出口免退税业务吗?需要什么条件?

答:新办企业可以直接申请进出口权,在资金及其他方面没有特别要求,但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备进出口相关内容。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代办进出口权和免退税申报。

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2)

问:我公司暂时没有收入,可以不报税吗?

答:一些企业在税务登记之后,暂没发生营业收入,也暂无需购买发票,就误以为无需报税。但实际上不报到、不设账、不申报,都会被税务部门处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税务登记之日起,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之日起30天内)建立账册并进行每月纳税申

报,没有收入也需要零申报。否则,税务部门将根据延期申报的天数进行处罚。

问:公司一些费用支出,不能取得发票,收据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在税务上,是不允许用收据来报销费用的,而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发票。如果使用收据报销入账,税务稽查时税局有权要求贵公司为开出收据的单位补交税款,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

有可能调增企业利润而增加企业所得税。

问: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我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答:区别点主要体现在:

一、税率差异: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7%、13%

等(税率视生产销售的商品而定,如一般物资为17%,煤炭为13%)。

二、计税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缴纳增值部分的17%或13%;而小

规模纳税人则直接以不含税收乘3%的征收率计征。

三、使用发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到税局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票)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经申请审批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新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

在资金、经营场所、人员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请。

问:股东的汽车费用可以入账吗?

答:股东如果将汽车用于企业经营用途,则如料费、过路过桥费等可以入账,计入管理费用,但购车费用及保险费不能入账,且要求股东与公司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协议(公司需要向股东

支付车辆租金)。

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3)

问:股东向公司借款,有没有问题?

答: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但需要考虑税收上的问题。按照《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

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经常收到兜售发票的短信或电话,声称其提供的发票是真实的,可以验证真伪。这

是怎么回事?

答:其实,这些发票基本上都是假发票。他们只是利用税局网站查验信息不全的漏洞,制作克隆票蒙混过关。广州市国税局数据显示,近两年来,查获的假票中有约九成为克隆真票的

【公司税收问题】

假票。因为这些发票很多都是“克隆”出来的,因此验证时不容易发现问题。

问:我公司有很多费用,如餐费发票,可以入账吗?

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如,贵公司一年的销售收入为50万元,那么,税前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最多为2500元。如果实际上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仅为4000元,即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仅为2400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00元 X 60%);如果实际上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则可以税前列

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500元(销售收入50万元 X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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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收问题 第六篇_对企业公司注销相关涉税问题的研究

对企业公司注销相关涉税问题的研究

公司注销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公司在注销过程中未按税法规定对涉税事项进行处理造成的税务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对公司注销过程中的涉税执法检查风险。因为公司注销的原因多种多样,一些企业通过合并、分立方式成立新的法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宣告破产;企业因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期满企业不再继续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注销前,应办理税款清算,注销《税务登记证》。

一、公司注销中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

实务操作过程中,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0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1388号)的规定,要求清算、注销公司提供《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注销的公司提供的申报表及附表进行审查。因此,我们结合实际工作,将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归纳如下:

(一)公司注销清算日前的涉税事项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清算日之前涉税事项应重点关注的是原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否全部履行,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这所涉及到税种不仅仅是企业所得税,以及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财产税、

个人所得税、行为税等。因此,注销公司应划分注销清算日之前涉税事项与清算期间的涉税事项,其目的是正确区分原企业清算前的正常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由于正常经营所得与清算所得的纳税主体不同,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1、通常拟要注销的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清算组或授权委托代办的财税代理公司自成立或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应书面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并对原企业所欠税款进行主动申报。

一般情况下,清算组或授权委托代办的财税代理公司应主动对企业申报的欠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所欠税款是否真实、准确;对企业所欠税款在清偿过程中应当优先清偿,积极履行法定纳税义务,避免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利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注销公司时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重点关注的会计科目有如下,并核查注销企业是否有避税嫌疑:

首先,核查注销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 与企业申报所欠税款金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找出差异的原因,并 与企业日常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申报欠税。

其次,重点关注企业“预收账款”科目,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已销售,未开票,未及时结转销售收人的情况,核查过程中可以结合企业销货合同、仓库发货单、货物运输单据等,以确认企业的预收账款是否应确认收人。防止企业利用注销清算的机会,将“预收账款”作为

不需支付的款项列人清算收人,从而逃避增值税等流转税。

第三,关注企业不需要支付款项,如“其他应付款”科目、“应付账款”科目。有的企业将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收人、包装物的押金、其他业务收人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这些负债不需要支付,易被利用形成截留收人的储水池。

第四,原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各项费用节余,如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由于企业不再持续经营,这些费用支出不再发生,其余额应冲减相关支出,调增清算前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主管税务机关对实物资产移交情况进行核查。原企业移交给清算组的实物资产与企业账面实物资产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实际移交实物资产与账面实物资产存在重大差异,应查明原因,防止企业利用清算的机会转移资产,逃避税收。若重大差异的清算日前存货盘亏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其进项税额还应转出,补缴增值税;若重大差异是由于其他原因或者少转成本造成的,其损失应调减清算日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公司注销清算期间的涉税事项

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涉税事项主要包括处置资产、负债以及分配剩余财产过程中涉税事项,其中处置资产、负债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分配剩余财产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1、处置资产、负债过程中主要涉税事项

(1)资产处置中所涉及的流传税等事项

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应对注销清算前的公司资产进行处理,其中涉及到需缴纳增值税等流传税问题的资产主要有:存货、固定资产,其中存货可能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待销售的正常存货;二是账实不符的盘亏存货。对于第一种存货应视同销售处理,可在公司注销时的当月申报收入报税;对于第二种存货情况应做进项税款转出,并在注销公司的当月增值税申报中反映进项转出情况。对注销企业的存货用于投资、作为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或出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待其所有权发生转移后视同销售货物征税;对列入报废处理的存货,在核查确认后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否则,企业法人注销,对不作清算处理的存 货视为无偿赠送他人计算征税。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也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其做收入申报;二是按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第一种方法操作较简单,但通常按17%税率报税;而第二种方法操作较复杂,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4%的征收率减半申报缴税处理。

上述情况处理存货和固定资产可能会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的缴纳,所以,要注销公司时对存货、固定资产要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会计师事务所、财税代理公司等中介,寻求合理合法的相关纳税筹划,以达到降低相关税负目的。

(2)资产、负债处置中所涉及的清算企业所得税事项

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处置资产、负债应着重考虑处置资产、负债的损益。因为在清算期间处置资产、负债的损益是计算清算企业所得

税的主要依据,待处置资产的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扣除资产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为资产处置损益,若待处置资产的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大于资产计税基础,则为处置资产净收益,反之,即处置资产净损失;债务清偿金额扣除债务计税基础后余额为债务清偿损益,若债务清偿金额大于债务计税基础,则为清偿债务净损失,反之,即债务清偿净收益。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后形成净收益,为企业清算所得。企业清算所得扣除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所得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若应纳税所得税额为正数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后形成亏损,为企业清算损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分配剩余财产过程中涉税事项

处置资产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优先扣除清算费用后,主要发生如下事项支付:(l)用于支付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2)支付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支付清算税金及附加、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4)支付普通债权。处置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上述债务清偿后还有剩余财产应分配给投资者,超过投资者投人的资本,如果投资者为自然人,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注销涉税问题的筹划对策

公司注销涉税问题的策略就是做好国地税税务注销前的纳税筹划工作,一方面为公司做好节税工作,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最后的经济

公司税收问题 第七篇_供热企业常见税收问题分析

供热企业常见税收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2-9-4 9:00:19 来源:百丞税务秘书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

最近几个月经常接到客户电话,咨询有关供热企业税收问题,像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在流转税上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自产暖气或外购暖气用于职工福利涉税问题?热电联产企业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这些问题都是供热企业财务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部分问题税收政策规定尚不明确,让人感觉无所适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对供热企业的涉税问题做一下梳

一、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2011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就“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出明确: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1]118号基本上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的有关规定,部分供热企业在执行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时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开始,供热企业所需主要原料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3%调高至17%,而销售暖气的增值税税率为13%。按照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的规定,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的不同,加之销售热价一般执行政府定价,向居民供热的售价偏低,部分供热企业享受免税反而使进项税转出大于免缴的销项税,导致多缴纳税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供热企业,尤其是热电联产的企业,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测算。

就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做出判断时,需要比较向居民供热的销项税额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大小。首先,需确定向居民供热的销售额,按照财税【公司税收问题】

[2011]118号文件的规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计算当月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时,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当月全部采暖费收入×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免税收入比例,计算出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

其次,确定向居民供热发生的进项税额,对于热电联产企业,一般无法判断所购进的煤炭哪些用于发电,哪些用于供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

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还有另外一种计算向居民供热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的方法,由于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将不同热值的煤炭换算成标煤,也可以计算出一单位的热力,耗用多少标煤,利用热力产品经营企业提供的向居民供热量,计算出耗用多少标煤,进而计算出向居民供热发生的进项税额。至于采用哪种计算方法更准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确定。

通过上述计算得出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向居民供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对其进行比较,如果供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则争取免税较划算;反过来,放弃免税权合适,做出上述判断还需要考虑未来几年企业经营及税金上可能的变化。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放弃免税权要进行申请,并且一经放弃36个月不得重新申请。目前有些地方的掌握是,如果是新办企业,一直没有享受此免税政策,则可以从开业后不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也就不需要去申请放弃免税权了。

2. 如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如经过测算,决定享受向居民供热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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