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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时间:2018-02-1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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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领

第三章 换领、补领

第四章 使用

第五章 签发

第六章 管理

第七章 查验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居民身份证的编号使用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登记机关在为公民办理出生登记时,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为公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公民身份号码编号工作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

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证件制作中心或者制证点,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颁发居民身份证是户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贯彻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申领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

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第三章 换领、补领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三条 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当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

人。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

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第二十一条 办理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事务的机关以及执行逮捕、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机关,应当在有关的记载表册中设公民身份号码栏目。

第二十二条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第五章 签发

第二十三条 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四条 《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经核对无误,由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名后,作为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凭据。

第二十五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公民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制、造册,并将原表移交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

第二十九条 公民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公民原《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领证原因,并另行造册保管。

第三十条 《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按年度装订成册,长期保管。 第三十一条 交回存放的居民身份证,由户口登记机关造册并妥善保管,有效期限已满的证件,按作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作废的居民身份证,由户口登记机关将证件签发机关印章的一部分剪掉,并编造销毁清册,由签发机关定期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章 查验

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一)追捕逃犯、侦破案件中,遇有形迹可疑或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二)维护铁路、公路、水运、民航

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以及巡逻执勤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三)对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时;

(四)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和核查户口时。

第三十五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查验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公民交纳的证件工本费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篇_7.新中国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居民可“自由居住和迁徙”,而1958年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篇_最新分户申请书范文

最新分户申请书范文

农村分户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栏杆镇派出所:

本人系巢湖市栏杆集镇赵集居委会砖场胡村村民,目前户口成员共五人,分别为: (户主)、 (系户主儿子)、曹 (系户主儿媳)、 (系户主大孙女), (系户主二孙女)鉴于本人(胡 )长期在外打工,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社会养老、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经与母亲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201x年5月5日

户口分户申请书

xx派出所:

本人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现居住在xxxxxx,目前户口成员共x人。鉴于本人已结婚,并育有一子,经济以独立,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等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xxx、妻子xxx及儿子xxx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分户申请书范文

大方镇派出所:

本人XX,于1984年10月4日生,大专文化,现住大方南郊。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大方镇集体户居民委员会对江小学,非农户口,现在大方永贵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工作。

父亲在大方镇第六小学任教已接近退休之年,母亲无业。十多年来,父亲靠他微薄

的工资供我上学读书,养家活口,含辛茹苦大半身。现在我有了工作,不能老是依附老人们过日子。征得父母的同意,我决定分户自立门户,自食其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所提出分户申请,自愿单独立户,落户在大方镇南街居民委员会。敬请批准予以分户为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此致:

敬礼!

具申请人:

20XX年元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篇_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你选择落农村还是进城?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你选择落农村还是进城?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

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

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

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工具/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ღ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ღ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ღ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ღ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

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篇_中国当代户籍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当代户籍法律制度研究

目录

中文摘要··························································································„„l

Abstract.····························································.·····················.······……3

言··························································································„„l

第一章当代中国户籍法律制度的变迁···················································„„4

第一节户籍法律制度初建阶段(1949一1957)···························„„'`·4

第二节二元制户籍法律制度建立时期(1958一1977)·····················„„6

第三节户籍法律制度逐步改革阶段(1978一今)······························„„

第二章当代中国户籍法律制度评析···················································„„13

第一节当代户籍法律制度的历史地位··········································„„13

第二节当代户籍法律制度的弊端················································„„16

一、现行户籍法律制度违反平等的宪政理念····································„„17

二、现行户籍法律制度妨碍公民自由迁徙的基本人权···························„„19

三、现行户籍法律制度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20

四、现行户籍法律制度已不能适应人口管理的新形势···························„„21

第三章户籍法律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23

第一节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种模式及理论评析·································„„23

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模式评析···················································„„24

二、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理论的评析················································„„26

第二节户籍法律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27

第四章户籍制度立法的基本原则······················································„„32

一、正义的原则········································································„„32

二、迁徙自由的原则··································································„„34

三、平等的原则········································································„„

35

四、扩展身份登记的原则····························································„„37

五、隐私保护原则·····································································„„40

六、姓名权保护的原则·······························································„„42

结语—走向自由平等·····································································„„47 参考文献·······················································································„„48

谢·······················································································„„53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摘要

户籍法律制度在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国家

经济社会发展。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户籍制度就始终伴随我们。特别是对我国 公民而言,户籍制度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变革和权利意识的觉醒, 我们发现中国现行户籍法律制度有着越来越多的弊端,虽经30多年的修修改改,但 并没得到根本的改善。本人从中国当代户籍制度的形成入手,分析了当代户籍制度确 立和演进改革的社会历史背景,从法律层面上剖析其中的不合理性,并根据当前中国 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背景设想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户籍 立法应确立的几个基本原则。

文章导言部分简要梳理了从商朝到中华民国户籍制度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分析

了1949年建国之前户籍制度的共同特点,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

文章第一章介绍了当代户籍制度的建立和改革过程。第一阶段1949年到1957年 是户籍制度初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在此阶段前期公民具有迁徙的自由并享有较多的 权利,此阶段后期随着计划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城镇户口迁移控制渐趋严格。第 二阶段1958年至1977年是以城乡分割为特征的二元制户籍制度确立的过程,此阶段 城乡间户口迁移壁垒森严,户口与社会保障和日用品供给紧密结合,公民如果没有户 口将难以生存。第三阶段1978至今是户籍制度逐步改革的过程。受传统体制和思想 观念的制约,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破冰是从个别地方冲撞底线,采取变通措施开始的, 随后刁`有中央政策的跟进。其中最大的推动力来源于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市场经济 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户口迁移的自由和人员流动的自由。

文章第二章评析了当代户籍制度。一方面,当代户籍制度在建国初期特殊的历史

背景下,对我国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保持城市农村就业的平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

社会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弊端也不断暴露,一是城 乡分割的二元化户籍制度,造成了城市和农村公民在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等方面的不 平等,违反了平等的宪政理念;严格控制人员迁徙剥夺了公民迁徙自由的基本人权: 对劳动力流动的人为限制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文章第三章对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进行了探讨。首先是对30年来户籍制度

改革的几种模式和理论进行了评析,在此基础上,以“路径依赖”的理论为支撑,探讨了户籍制度改革的途径,即从继续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改进和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使之与户籍制度逐步剥离,降低城市入户门槛,建立“新市民”制度, 最后建立合理完善的户籍法律体系。

文章第四章对户籍立法应坚持的几项原则作了探讨。即:正义的原则、平等的原

则、迁徙自由的原则、扩展身份登记的原则、隐私保护的原则和姓名权保护的原则. 结尾部分提出了户籍制度走向自由平等的期望。在期待的同时,简要分析了户籍

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路径依旗立法原则

导言

中国的户籍制度源远流长。商朝己有“登人”或“登众”的甲骨文记载,有了人口统 计的雏型。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春秋战国 时期,各诸侯国相继建立了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秦统一 全国后,户籍制度日趋完善,开始利用社区组织加强控制,进行什伍编制。及汉,制《九 章律》,编户齐民,首次将户籍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秦汉时期的 户籍登记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隋唐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输籍定样”制,至此,中 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基本框架确立。此后的宋元明清户籍制度均在此基础上完善、修订, 如宋朝实行的都保制,元朝实行的村社制,明清实行的保甲制,都是在基本的人口登 记统计单位上,实行“联保连坐”,强化组织管理和维护治安功能。民国时期先后出台 了《户籍法》、《户口普查法》,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1937年 颁布《保甲条例》,在全国统一建立保甲组织。由此可见,户籍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 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从汉开始,历代统治者均将其以法律形式规范,保证其效力。 主要目的有三:一是确定社会身份。古代中国建立了森严的等级制度,每一个社会成 员都有特定的身份和地位,不可逾越。其身份、地位的法定凭证就是户籍。户籍制度 将人的身份固定下来,世代相传,不得植自改变对不同的户籍实行不同的管理形式, 把人变成提供各种赋役的物,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二是服务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是一个农耕社会,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人头税、田赋等。赋役制度建立 的基础就是户籍制度。无论是“什伍税一”还是“三十税一,',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因 此古代户籍是国家实现征税派役的基础和工具。三是维护治安秩序。从宋的都保制到 清的保甲制,户籍制度就兼具了治安功能。将社会上的所有人均纳入一定组织、单位 进行管理,即以“十户一保”,设立保长等基层管理者,一人、一户违法,其余各户“联 保连坐”,从而建立起了一张覆盖全社会的治安网络,易于发现、识别、查找、控制 破坏管理秩序的人,方便统治者管控社会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8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以此为核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了集粮油食品发放、城市价格补贴、劳动就 业、教育、通婚、子女落户等诸多社会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管理制度。这种户籍管理制

度是以身份世袭、迁徙禁锢为主要特征,带有明显的城乡歧视色彩,忽视了公民权利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的平等保障,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 会的迅猛发展,原有的户籍制度日益阻碍了发展。1980年代后期,有学者开始进行 户籍制度改革的研究,提出了一些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主张和建议①。进入 19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当前户籍制度中不合理的因素越 来越多的凸显出来。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包括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行政管理 学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就户籍制度建立的历史原因、社会基础以及改革 的必要性、可行性、改革的途径等做了有益探索。进入21世纪,随着加入场叮0和 建立更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脚步,户籍制度改革从理论探讨、谨慎试验阶段,进

入实际操作、分步推进阶段,国务院、公安部相继以便民利民的形式,出台了一系列 规章规定。各地以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形式,纷纷实行了更为宽松的户籍登记和迁移 制度。2007年初,《户籍法》立法工作提上全国人大立法日程。至此,中国户籍制度 面临全面的改革和发展。

户籍制度关系到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是国家社会管理的基础,在相当大的程

度上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无论古代中国还是现代各国,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 了严密的户籍制度②。中国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户籍法》,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为基础,我国颁布了大量有关户籍制度的 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它们共同了构成了较为严密系统的人口登记、变更、迁移、 注销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户籍法律制度,本文就是从这个意义上使用户籍法律制 度这一概念。

从法学的视角研究户籍制度在当前还有一定欠缺。这一方面是因为如前所述,

我国没有专门的户籍法律,户籍管理规范大多散见于各类规章、地方法规中,层次不 高、系统性不足,多数情况下是以政策、内部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建国 50多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严格限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公民没有迁徙自由和户籍登 记项目变更的自由,在此环境中,户籍法律制度研究难有作为。当前,随着户籍制度 改革的推进,从法律层面上对户籍制度作系统研究的需要日益迫切。本文拟从全面梳 理我国当代户籍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时代背景入手,辩证定位其历史作用,在此 基础之上就户籍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作重点研究,并对下步户籍法的实施和户籍制度 改革的路径作探讨。“研究方法,是学术研究的生命,,@本文在研究中,以法学视角为 主,综合运用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的基本知识,力求能更系统完整地展现当代 户籍法律制度。主要采用了务实的方法、系统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

一是务实的方法。中国的户籍法律制度的形成演变过程和具体规范,均有其独

特深刻的历史和社会背景,迥异于世界各国的户籍法律制度。户籍法律制度改革的推 进,也要适应当前中国的具体国情,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在我国法治进程尤其是户 籍法律改革进程中,如何对待国际化和本土化,作者尤其赞同“本地资源”论,要立足 于中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充分认识户籍制 度长期“二元化”分割造成的城乡差别巨大、公民权利不平等、教育和社会保障机制不 均衡的特点,遵重社会发展的内在自身规律。兼顾多方面利益,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 这即是户籍法律制度改革的出发点,也是其落脚点。

二是系统的方法。当代中国的户籍法律制度,远远超出了单纯的人口登记、身

份确定的范畴,日益紧密地与就业、教育、优抚、安置、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以及各 类社会、经济活动相关联,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与户籍法律制度相互依附、相互制约。 因此,研究中国户籍法律制度,必须运用系统论的方法,综合考察与户籍制度相关联 的社会制度,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三是比较的方法。比较的方法能快速地显现各自的优势与不足,是科学研究中

一项基本的常用方法。在法学研究中,比较法学是重要的分支。江平在《比较法学在 中国》中指出:一百多年的历史告诉我们:法律的现代化就是要认真学习、分析、研 究、剖析国外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择其成者为我所用,决不保守,法律的现代化就 是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立足于国内走向立足于国际①。具体到户籍法律制度,在人类 文明的进程中,各国创制了不同的户籍法律制度,其中一些原则、方法己成为法治国 家共同遵守的规则,代表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高成果。研究中国户籍法律制度,不能 不研究国外先进的制度,通过综合比较研究,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在户籍法律制度中 的优秀成果,取人之长补已之短,能够避免走弯路,以最小的成本完善我国的户籍法

律制度。

第一章当代中国户.法律制度的变迁

当代中国户籍法律制度应起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1958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全国统一的户籍法律制度正式形成。近 60年来,当代中国户籍法律制度变迁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即建国初户籍制度建立 阶段、二元制结构形成阶段和改革阶段。

第一节户络法律制度初邃阶段(1949一1957)

这一阶段是我国当代户籍法律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的阶段,主要特点是:

户籍制度先城市后农村分步建立、户籍管理重点服务于对敌斗争、公民户口迁移自由、 户籍管理统一到公安机关。

建国之初,新政权面临的社会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在废除国民党时期的户口制度 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均设立了户籍管理部门(起初户籍登记职能由民政部门行使),

并着手建立新型的户籍制度。鉴于当时社会形势,户籍制度和户籍管理主要职能是为 肃清反革命分子和国民党反动分子服务。为此,1950年8月,公安部制定了《关于 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加强对国民党遗留军特人员、国内外敌对分子和 刑嫌分子的管理控制。1950年n月,第一次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要在城 市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开展户籍管理工作。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经 政务院批准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提出了户籍管理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保 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移自由,规定在城市中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是我国第一 部全国性的城市户口管理法规。此后,为配合“镇反”运动,公安部又相继建立了渔民、 船民户籍管理制度。1953年3月,第二次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认为当时 户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人员特别是敌对分子的社会基础调查,搞清 其基本社会关系及可疑情况,为打击敌对分子提供情况;户籍管理的重点是大城市、 工矿所在地、水上、军事要塞及其周围地区。可以说,这一时期的户籍法律制度主要 是以城市和特殊地区为中心,在全国城市率先建立起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重点服务 打击敌对分子的斗争。

1953年4月,政务院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为第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选民登记准备工作。政务院同时制定 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每人在其常住所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人只 能在一个住所登记为常住人口。登记项目为:户主或与户主的关系、姓名、性别、年 龄、民族、本人住地等六项.这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不仅为人代会选举做好了准备, 而且在农村初步建立了户口登记制度。1954年12月,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 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农村户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至此,我国农村户口的管 理和人口统计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1955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 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由内务部和县以上人民委员会的民政部门主管户口管理行 政工作.办理户口登记的机关,在城市、集镇是公安派出所,在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 集镇是乡、镇人民委员会.这个规范性文件对我国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起 了保障作用.1956年2月,国务院指示,把全国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及人口资料的统计 汇总业务全部交给公安机关。从此,全国城乡的户口管理工作和组织机构便得到了统 一。1956年3月10日,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明确规定,户籍管理的三项基本任务 是“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文化、 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密切配合斗争。”1958 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该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制度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篇_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键词: 户籍/改革/权利/义务/“阶梯式” 内容提要: 当前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本地人的福利,而在此之前的户籍改革普遍具有把权利商品化的倾向,这是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权益获得方式要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根据权益的性质和资源分配的可能,排出赋予的优先顺序,并以合法体面住房、居住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作为替代性管理手段。 我国的户籍制度,从狭义上讲,是一种按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这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从广义上讲,则是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之所以广受关注和饱受争议,正是因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本文是从广义上来讨论户籍制度,而在提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之前,有必要简要回顾 总结 一下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改革过程。 一、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 在我国户籍制度除了发挥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 历史 阶段还承担了其他重要功能。 1. 计划 经济 时期, 在粮食短缺和重 工业 优先 发展 战略背景下, 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了严格限制 农村 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作用, 以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 新 中国 成立初期,我国的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十分突出[1]。而与此同时,在比较收益驱动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这不仅使城市粮食供应压力进一步加大,又使得农村粮食减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而当时的粮食市场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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