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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时间:2018-12-03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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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调研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 作者:梁昌标 时间:2016-07-23

会议现场

7月22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司司长秦耕率调研组一行4人对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在省妇幼保健院召开座谈会。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义昌出席会议并作情况汇报,副主任易露茜主持会议。委办公室、规划信息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处、省计生协会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以及省妇幼保健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易露茜副主任主持会议

张义昌副主任汇报情况

张义昌指出,自中央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后,湖南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的举措,上下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是通过强化宣传引导、方便群众办证、依法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信息监测、强化责任制考核等措施,有序推进生育政策调整。二是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改革。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形成《关于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拟在3-5年的时间完成重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目前有些工作正在推进,已有初步成效:如筹建以居民健康卡为载体的生育服务登记、母子健康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多证合一”机制,构建诚信计生管理机制,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全力促进基层网络队伍稳定。三是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

务能力。去年

11月,省政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各市州均制定《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的实施方案》;通过加强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配强妇幼专业技术人员等,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措施;通过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提供便民优质服务等,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针对湖南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张义昌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建议优化计划生育工作环境。通过加强高层倡导,强化正面宣传,把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上来;通过加强高端协调,统筹规划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实现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同时,综合考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部门政策衔接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二是建议国家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对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健全助产人员培育体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三是建议国家层面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协调发展改革、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创新信息监测,深化科学研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防治体系。四是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措施,加大计划生育扶助力度。

秦耕司长讲话

秦耕司长对于我省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得民心、顺民意,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央《决定》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本地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和部署实施,要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和保障,加大财政政策投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妇幼保健队伍建设,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生育全程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同时,还要积极做好高龄、高危妇女的生育健康服务。秦耕司长表示,调研组会将湖南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认真梳理、提炼、总结,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报告,并形成调研报告向国务院汇报。

当天下午,调研组一行前往湘潭,对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岳塘区宝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计办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并在湘潭市政府办公大楼会议室听取湘潭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汇报。

调研组在省妇幼保健院现场调研

第二篇: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2016届高考政治备考: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016届高考政治备考: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一、【热点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尽管自70年代初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我国在50年代和1962~1972年间先后出现了两次生育高峰,使得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始终没有改变。进入80年代后,人口增长的速度加快,每5~7年即可增长1亿人口,如此庞大的人口将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1982年十二大,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坚持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身为80后的小编,出生时正赶上计划生育时期。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正所谓“文章因时而著,政策因时而易”。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二、【热点试题】

1.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事。由此可见:

①中国共产党的意志体现着国家意志 ②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③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高立法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2.放开“单独二孩”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顺应了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专家表示,放开“单独二孩”可调节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不会导致人口暴涨。这说明:

①联系是普遍的,任意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

②联系是客观的,但人们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创造联系

③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注意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④联系是多样的,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3.(33分)材料一: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 4.8 亿,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家庭养老负担加剧。2020年以后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将逐渐减少,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

材料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世纪30年代中期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 7提高到1/4;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这些因素都从客观上推动了我国计划生育的调整。

2015年10月29日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确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材料三:越来越多国人为安全感买单。“宝宝的尿不湿是日本的,玩具是美国的,护肤品是德国的„„”时至今日,国人对国产奶粉质量的不安仍在发酵,淘宝上依然有196万妈妈只买洋奶粉,并且这个数量仍在增长;父母们在洋奶粉上的花销高达163亿元,平均每个家长花了8343元。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经济知识,分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9分)

参考答案:①家庭抚养负担大,影响生活水平的提高(3分);②劳动力供小于求,企业用工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3分);③社保支出提高加剧,国家财政压力,制约宏观调控能力(3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识,分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必要性。(12分)

参考答案:①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主观与客观的具体历史统

一。计划生育政策应随社会实际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3分)②规律是客观的,要求我们按客观规律办事。人口的变化有其规律,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必须遵循这一规律。(3分)③联系具有多样性,人口问题受多种条件影响,计划生育政策要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3分)④矛盾具有特殊性,人口状况在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特点,必须对人口问题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3分)

(3)结合材料三,运用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说明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才不会让“越来越多国人为安全感买单”?(12分)

参考答案:①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4分)②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以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市场道德规范等形式对市场运行作出规定,实施市场准入、竞争、交易规则。(4分)③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

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设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4分)

4.(2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新中国建立初期有4亿多人口,当时国家没有限制生育,提出“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人们也觉得“多子多福”。到了上世纪70年代初,我国人口已经多达8亿,国家开始关注计划生育问题。1978年,全国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写入宪法。此后,中共中央发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国家的富裕和富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我国生育率不断下降。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首次出现绝对数下降,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人突破两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负担加重,独生子女政策引发了许多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如保持生育政策不变,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不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可以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1)请运用唯物史观解读我国人口政策的演变。(12分)

参考答案: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不断变化,人口政策也要作相应调整。(4分)②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具有社会历史性。人口政策的演变,体现了我国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对人口问题进行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变化。(4分)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人口政策的调整,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4分)

(2)有人担心,人口政策调整会导致人口剧增,人们生活水平降低,不利于社会和谐和持续发展。请你联系社会现实,运用所学知识为其解忧。(12分)

参考答案:①人口政策调整不会导致人口剧增。文化影响人们的认识方式、思维方式和实践方式,人们“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传统思想的变化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选择;抚养成本不断提高、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家庭数量有限等诸多因素,都会制约人口剧增。(4分)②人口政策调整不会引起人们生活水平降低。人们生活水平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新的人口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4分)③人口政策调整有利于社会和谐和持续发展。新人口政策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稳定家庭结构,增加家庭幸福感,有利于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和持续发展。(4分)

(3)人多未必力量大,关键是人的素质高低。中国需要从控制人口数量转向优化人口素质,只有全民族的素质提高了,才能不断提。(4分)

参考答案:①国家: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2分)②个人: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自己的科学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2分)

5.(30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有所养”正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问题。

材料一:

图2008—2012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数及老龄化比例注:①当某一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时,进入老龄化社会。②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中国为3870美元,美国为10645美元。

材料二: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国务院颁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老龄产业,向老年人提供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商品和服务;培育养老服务市场,让老年人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

(1)指出材料一图17和表的信息。(8分)

参考答案:图2008—2012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数逐年增加,人口老龄化比例在逐年提高,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8—2020年,中国老年人口医疗费用占GDP比重在提高,而且幅度将越来越大,需要照料老年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适应,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的人均GDP远远低于美国。(8分)

(2)运用“劳动与就业”和“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10分)

参考答案:①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在生产力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人口老龄化比例提高,意味着劳动力有效供给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将制约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生产。(4

分)②同时,消费对生产有重要的反作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生产发展。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和养老服务市场会拉动经济的增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也会起到导向作用。(6分)

(3)结合材料二,运用政府职能的有关知识,说明我国政府如何破解“老有所养”这一社会问题。(12分)

参考答案:①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政府通过经济调节促进经济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5分)②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5分)③政府履行基本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因此在养老服务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2分)

第三篇: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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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现状调查

作者:季永杰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3期

摘 要:“单独二孩”政策是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为缓解我国目前存在的人口问题而适时提出的生育政策,是我国基本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补充,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不同地域省份颁布的“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综合调查,包括政策实施前的基本省情,实施中政策的差异,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单独二孩;独生子女家庭;申请率;地域差异;城乡差异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8-0049-03

一、“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背景简介

自19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数量,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力促进了我国发展和社会进步。但与此同时,我国人口结构呈现出不合理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是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目前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第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2012年仍高达117.7。第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减少0.34人,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第四是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早在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告全体党员的公开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因而,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来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调研省份出台“单独二孩”政策的基本省情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修改后的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与此同时,国家卫计委要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第四篇: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2014年修改后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5月29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这次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意义?

答: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为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稳定全省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在,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我省的实际和全省人民的意愿,省人大对《条例》进行了局部修订。这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有利于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2、这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完善了生育政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三是针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即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家庭出台了新的扶助政策,如城乡统一特别扶助标准;对“失独”家庭实施经济救助;对“失独失能”者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老人给予供养。

3、对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答: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4、单独夫妻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答:具体申请程序是:

①填写表格。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②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③提供材料。一是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三是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是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

④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

5、为什么取消生育间隔?

答:取消生育间隔是这次《条例》修改的内容之一。原《条例》规定了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简称“4、28间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这次修改决定取消了此项规定,意味着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就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但我们仍然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因为截止2013年末,河南省总人口为10601万人。今年单独二孩政策的启动会有小的生育回潮,而且由于已经积累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必然会

产生一定的生育堆积问题。就河南来说,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可能短期内对人口出生影响较大,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压力。所以,我们建议单独夫妻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这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6、生育政策调整后,公民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仍须经过批准?

答:《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符合《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7、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如何处理?

答: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

8、此次修改条例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方面增加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我省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制定了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即进一步完善了对失独等特殊困难计生家庭的帮扶措施。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人,我省少生3千多万人,为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计生家庭少生孩子,牺牲了部分家庭利益,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做出了奉献,应该优先优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特别是他们中的一些家庭,因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残疾,目前面临着一些特殊困难,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怀帮助。针对这些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一是实行城乡一致的特别扶助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在这次《条例》修改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和城乡一致的原则,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我省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统一在国家规定的城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郑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办法规定,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国家、省有关特别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增发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

二是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具体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三是对失独失能老人给予政府供养。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新《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9、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怎么办?

答:《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但是,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它社会

保障优先优惠,等等,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等多有不同,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条例》实施后,我们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10、这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是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是这样吗?

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省是一个拥有1亿多人口的大省,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发展不平衡、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密切相关,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条例》,坚持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基本生育政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要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全省在修订《条例》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完善生育政策,一手抓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开展查处违法生育多孩专项活动,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和公正公平执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关于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几个具体政策的解读

1、这次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意义?

答: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为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稳定全省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在,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我省的实际和全省人民的意愿,省人大对《条例》进行了局部修订。这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有利于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2、这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答: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完善了生育政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三是针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即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家庭出台了新的扶助政策,如城乡统一特别扶助标准;对“失独”家庭实施经济救助;对“失独失能”者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老人给予供养。

3、对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答: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4、单独夫妻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答:具体申请程序是:

①填写表格。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②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③提供材料。一是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

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三是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是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

④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

5、为什么取消生育间隔?

答:取消生育间隔是这次《条例》修改的内容之一。原《条例》规定了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简称“4、28间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这次修改决定取消了此项规定,意味着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就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但我们仍然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因为截止2013年末,河南省总人口为10601万人。今年单独二孩政策的启动会有小的生育回潮,而且由于已经积累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生育堆积问题。就河南来说,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可能短期内对人口出生影响较大,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压力。所以,我们建议单独夫妻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这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6、生育政策调整后,公民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仍须经过批准?

答:《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符合《条例》

第17条、18条规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7、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如何处理?

答: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

8、请介绍一下此次修改条例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方面增加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我省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制定了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即进一步完善了对失独等特殊困难计生家庭的帮扶措施。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人,我省少生3千多万人,为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计生家庭少生孩子,牺牲了部分家庭利益,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做出了奉献,应该优先优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特别是他们中的一些家庭,因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残疾,目前面临着一些特殊困难,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怀帮助。针对这些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一是实行城乡一致的特别扶助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在这次《条例》修改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和城乡一致的原则,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我省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统一在国家规定的城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

二是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具体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三是对失独失能老人给予政府供养。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9、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怎么办?

答:《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但是,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它社会保障优先优惠,等等,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等多有不同,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条例》实施后,我们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10、这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是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请问是这样吗?

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省是一个拥有1亿多人口的大省,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发展不平衡、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密切相关,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条例》,坚持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基本生育政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要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全省在修订《条例》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完善生育政策,一手抓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要在全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以治理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的城镇居民、落后乡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查处违法生育多孩专项活动,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和公正公平执法,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落地

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据开封日报消息 6月3日15时30分,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市的市、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乡镇、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在开封分会场认真聆听了会议。会上,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公布了我省实施“单独二孩”的政策,并就广大群众关心的独生子女如何界定、单独夫妻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是否退回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1 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以下两种情形同样可以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问题2 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生育政策调整后,公民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仍须经过批准?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具体申请程序是:①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②单位核实。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③提供经核实的审批表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5张。④

第五篇: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二胎“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胎”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实践时间:2016年2月-2016年3月25日

实践地点:长沙

实践人员:XXX及若干青年干部

实践内容: 关于国家计划生育二胎的实践报告

实践方式:问卷调查、文献查阅,网上查询

一、2016二胎政策何时全面放开最新消息

在十二五规划的期间,我们国家的人口总数继续上升。在2014年年末的时候总人口并没有达到13.68亿人,受当前国内人口老龄化和我们国内的生育率的影响,我国家的当前的劳动率在不断的下降,而老年人的总人口数量也在不断的上升。在2014年的时候在我们国家十五周岁到五十九周岁的劳动力在9.3亿。而在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了15.5% 总2.12亿人。

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可以优化我们国家当前的人口结构,持续供给国家的劳动力的输出和降缓当前人口老龄化带给我们的困难,更加的有效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的发展,增进家庭的幸福感。

2016二胎政策何时全面放开最新消息和关于2016准生二胎政策,当前各个省市正在根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当地的修改,然后统一进行实施和落实,最快的速度将在明年的时候实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二、二胎政策

2014年 3月26日闭幕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决定,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进行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新颁布的条例在3月26日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甘肃省成为西部第一个全面施行“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甘肃省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

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在10月份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最引人注目的决议当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该政策被坊间简称为“全面放开二胎”,即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一、启动实施单独二胎的原因:

1、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2、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

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量提速的发展态势,人口抚养负担正逐步加强。此外,未富先老迹象显现,经济发展压力增强。2014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达到13755万人,占全国比重10.1%。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在物质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相应地这些国家有足够的财力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本世纪初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物质财富积累则相对不足。

二、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的意义:【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1、从长远来看,促进中国人口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老龄化问题的解决。目前中国人口结构性问题凸显,劳动总量不断减少,还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预计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达到4.4亿左右的峰值,约占总人口的1/3。单独放开二胎将使得年轻人口得以迅速增加,使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状况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有利于缓解中长期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压力。

同时,实施单独二胎政策能够增加未来劳动力人口,提高经济潜在增长率。

从近期而言,单独二胎政策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该政策的实施,最为受益的当属与母婴有关的消费产业,而这涉及医疗检测设备、免疫疫苗、婴儿配方奶粉、奶瓶、婴儿纸尿裤、婴儿护理产品、妇婴服饰、早教幼教、玩具、游戏、动漫、教具教材、游乐场等一系列围绕母婴消费的产业链。这些行业反过来会需求大量的人才,对改善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压力大的问题有巨大的作用。

2、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3

、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

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实行二胎政策存在的阻力

1、目前,全国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单独夫妇有约1100万对,截至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27.16万对,获准的有24.13万对。并不是开放生育,就人人都愿意生的。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生育第二个孩子成本很大。我们以一线城市来看,从孩子出生前孕妇的产检分娩等各项费用到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加起来最低为38万,而最高费用可达143万。更何况,现如今国人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不再盲目生育而是追求优生优育.

2、女性会在职场的发展受到限制,妊娠期和照顾孩子的负担决定了女性职员不管是上升阶梯还是上升资本都会大大不利。对于女性来说,在事业与生育孩子间如何平衡将会是很难的问题。

我们小组认为 :

二胎政策的放开可以缓解中国的人口问题,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孩子来说,多一个兄弟姐妹,也会减少因“独生子女”带来的孤独感,并且能分担养老问题。针对实行二胎政策仍存在的阻力。我们认为国家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国家可以对孩子父亲也放产假

给父亲也放产假,不但可以让父亲更多地参与到育儿和照顾家庭中来,而且生育导致的职场竞争力损失由两性分担,增进了两性平等。

第六篇: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今日起至政策实施前生二孩不罚

新京报快讯 昨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今日,湖南省卫计委表示,在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到湖南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

今日,湖南省卫计委党组书记詹鸣表示,湖南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经过相应法律程序,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时间为准。努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尽早在湖南依法、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

詹鸣表示,自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之日至湖南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不要求落实补救措施。

他强调,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前,不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二孩,已经处理的,原处理决定继续有效;未作处理的,将根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规政策依法处理。

詹鸣称,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到湖南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

此前,在湖南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年半后,日前一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该政策做出的评估报告在网上公开。该报告建议,尽快放开两孩生育限制,优化人口生育政策。

该报告提出,单独两孩政策出台至今年4月底,湖南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增加的新生人口约3万人,继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只能有限提高湖南的生育率。该报告建议,尽快放开两孩生育限制,优化人口生育政策。

本文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作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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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河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以公共政策的功能视角分析

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现状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国家政策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人们对于“计划生育”这一概念并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导致了我国人口在这一时期的疯狂增长,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刚起步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缓慢增长,二者之间的巨大矛盾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缓解人口过快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党和政府自20世纪七十年代起,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将其纳入《宪法》条文之中,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进行规定。实行该政策以来,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严峻的现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人口结构呈现出极不合理的发展趋势。2013年,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在北京发布,报告指出,我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在200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以每年100万人的速度增长。同时,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劳动力供给格局开始发生转变,原有的人口红利已慢慢消失。“未富先老”成为阻碍我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研究问题。再加上“失独”家庭的逐渐增长,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现有的失独家庭约100万,同时以每年7.6万的速度增长,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父母养老送终便成难解之题。“失独甚至引发一种连锁反应,物质不能弥补。夫妻之间会相互埋怨,感情可能就会破裂;悲恸摧毁夫妻身心,家庭可能就瓦解。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5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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