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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卫生局职责

时间:2015-08-06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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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卫生局职责(一):卫生局工作职责、职能、基本情况

***市卫生局主要职能

***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4、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5、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及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6、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7、负责制定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妇幼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8、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9、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和保健工作。

10、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组织全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国际人道主义医疗救护及援助、基础生命保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1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和政府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局机构设置及相关职能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综合调研;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督促查办、机要保密、目标管理、信访、法制、卫生行政复议、宣传、信息、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 人事科: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市直卫生系统党员、干部队伍;负责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群众团体的工作。管理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卫生系统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计财科: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编制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直属医疗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大型医疗装备的内部审计;机关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卫生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大型医疗设备的装备工作;监督外资项目管理、综合卫生信息统计。

医政科: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负责社会办医和医疗广告审核;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渠道和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纠纷及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协助政府和

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负责干部保健和全市护理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实施全市中医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指导;负责中医类别执业注册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制订中医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中医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及科研协作和推广;制订全市中医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医技术合作与交流。

防疫科:研究制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监督综合防治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全市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疫情、病情信息的调查、收集和上报。负责全市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学校、劳动(职业)、放射卫生和消毒工作的规划制定、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负责组织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卫生执法的督察工作;对全市卫生监测工作进行指导;承担职业卫生监督、矿山卫生监察工作;承担其他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基妇科:贯彻落实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和卫生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发展规划、措施;监督母婴保健事项技术的实施;监督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

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行政事项审批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受理、审批、办理有关事项,各种证照的核发与处审,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药品招标办: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卫生局卫生局职责(二):卫生局主要职责

卫生局主要职责【卫生局卫生局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指标、标准;结合本区的实际,拟定地方性的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

(三)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的医疗发展规划。

(四)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医疗机构改革政策,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区属医疗保健机构实行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管理;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康复工作以及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

(五) 负责对区属医疗保健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六) 对区辖内的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进行监督,对本区内重大疾病和医疗质量实行监督、监测;组织协调本区医疗单位,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七) 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和卫生许可等校验、审批、发证的有关工作。

(八) 负责全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并监督其依法行政。

(九) 组织、协调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指导区辖内红十字会工作、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卫生局卫生局职责】

(十) 负责对区辖内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考、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师全国的考试、注册、年审工作。

(十一) 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检查各医疗单位的医德医风建设;指导全区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贯彻落实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负责组织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和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及处理。

(十二) 拟订农村卫生、社会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 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发展规划、协调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协调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卫生系统及有关单位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和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卫生统计、安全、保卫等工作。

管理和安排卫生事业经费;监督管理稽核财务、价格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制定基建总体规划;审核直属单位基建及维修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对直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协助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 负责卫生法制建设、组织协调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及国家赔偿报批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本局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二)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内的工资、职称改革、干部及工人调配、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技工考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区辖内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考、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统战、侨务、对台工作;对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和优秀科技人才的考察、考核和管理;负责党员培训工作;管理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 医政科(加挂中医科牌子)

负责区属医院的医政管理,医院的医护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医院的职业道德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医疗机构、个体医的管理;负责审核医疗机构设置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西医)的发放,审核医疗广告;负责大型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临时医疗救护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战伤救护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师全国考试、注册、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管理;负责征兵体检、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指导中医学会、医学会、护理学会的日常工作。【卫生局卫生局职责】

(四) 预防保健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劳动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校验;负责审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食品用产品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性病专科执业许可证和性病诊疗人员资格证等。

负责组织制订法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学生常见病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指导基层完成各项任务和工作指标;组织对上述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负责艾滋病和各类性病防治工作,并进行考核评价;负责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精神病康复、评残工作;指导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并进行检查评比;组织协调辖内医疗卫生单位,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及传染病患者的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负责制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协助基层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建设,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妇女、儿童健康生存保护与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督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

卫生局卫生局职责(三):2015卫生局职责

第1篇:卫生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卫生管理办法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县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制订全县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制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九、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卫生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县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十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政策、法规,依法制定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负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管理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评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调度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紧急救援,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蔓延。

十三、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及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受理卫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八、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卫生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2、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矿山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械和医药购销领域等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

3、制定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发展医学教育和卫生人员继续学历教育,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4、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发挥传统医学的优势,发展中医事业。

5、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全面推行初级卫生保健,负责妇女、儿童保健的指导工作。

6、组织开展与县外卫生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

7、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强化医护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8、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和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0、管理卫生事业直属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指导行业学会工作。

第4篇:卫生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卫生执法监督和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区域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卫生投资保障体系。

3、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

4、统筹协调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5、负责区域内食品(饮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等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及监管。

6、加强重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建设,高级人才的引进和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监督实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精神文明和行业作风建设。

7、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实用技术,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8、协调和督促区级有关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全民健康教育、公民义务献血、救灾救护、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9、承担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卫生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督促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起草本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卫生部门规章制度,依法对全县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病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三、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医疗准入制度,负责医疗机构审批、评审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执业医师、执业护师考试、考核和登记注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开发的配置;负责初级卫生保健计划的制订、实施、考核评审;负责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督促本系统用药单位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五、研究制订全县医学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管理医学教育,制订全县医药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学实施管理,组织挖掘、整理和继承中医药遗产;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玫关鉴定、应用和推广。

七、负责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疾病的防治;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协助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抢救和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疫情的发生、蔓延扩散。

八、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

九、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十、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事故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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