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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人员

时间:2018-02-05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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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人员 第一篇_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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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是什么意思?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 具备法律赋予的职能、省财政全额拨款、经中组部、人事部审核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就是本次招考的备注括号了的。它是事业单位,考上也不是 公务员。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具有行政编制的,不是公务员。

二、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事业编制待遇国家怎么规定的?

三、通过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省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考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定是公务员吗?

不是。这两种考试兼招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前者称之为公务员,后者称之为机关工作人员。

国考招的事业编制有:国务院各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统计系统各城调大队、海事局系统、各所、各监管站、各协会等社团组织,在国考上现在做的比较规范,大家 在近年的国考职位表上都可以清楚的看到职位性质的分类,“中央部委”、“党的机构”、“各垂直系统”这些都是公务员,“社会团体”(各协会)、“国务院系 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监管委员会)、“其他单位”(海事系统及机关辅助职位)都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同样,在省级招考中,各中心、站、协会、省垂管基层分局、大队等都是事业单位,不同是有些是参公事业,有些是普通事业。

可见,参加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招考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可以转为公务员吗?

参公事业编或普通事业编的朋友迫切希望自己通过“过渡”等方式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行政编制)。普通事业编或参照事业编成为行政编制的渠道只有两种,一种 是参加公开

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且进入的单位是党务、行政或司法机关等真正具有行政编的单位;另一种是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遵照事业单位人员 调任公务员的正常程序,即提拨至副处以上岗位(还有一种不太正规的,地级市或县里提拔至区局副局以上、市局副“处”以上、乡镇副职以上等副科以上领导岗 位)。还有一种途径就是通过参加公选和遴选考试,考取其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职位。

五、工资待遇和发展

参公单位一般也是事业单位,但这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说和公务员一样,这类单位在我们的观念中它就是行政单位。除参公事业单位外,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又分为三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后三种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真正的事业单位,其实从待遇和发展来说,我认为很难比较,其实在任何单位工作都要看自己的能力、关系和环境的,这些又是随时变化的,很能说准哪个好。不过如你善于交际、善于言表,我建议到行政单位;如果你对技术比较钻研,对业务比较爱好,建议到事业单位。

在工资方面,公务员单位和参照的事业单位是一样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和他们不一样。在党政机关中,一个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严格区分,即使工作岗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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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人员 第二篇_参公、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修正版)

[政策动向] 参公、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修正版)

帖子在军转论坛上流传很久,很多人都信以为真,但实际上有很多错误的地方。结合工作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除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专项编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这个都是标准公务员。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是什么?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这个没什么大问题,但搞混了一个概念,编制和人员身份并不是同一概念,也并不绝对对应,事业编制的个人身份一样可以是公务员,因为他按公务员法,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三、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K如果把第二个问题完全搞清楚了,那第三个就不是问题了,参公管理的人员使用的编制是事业编制,个人身份是公务员。这个个人身份不会随着退休又变成了未参公的事业单位聘用干部身份,退休前后都是一样的。

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个人身份是聘用制干部或工人,按岗位分类来定。

四、关于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一定是公务员吗?

不一定。一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认为他们是公务员了。同志,形式这种东西你在机关工作那么多年了,难道还不知道吗?有些地区的做法是,参公人员参加登记,但只到地一级或者副省级,而不到省里去备案,这是为什么?因为参公人员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省编办不承认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啊,没有行政编制,那还怎么备案?谁担得起责任啊!但人心需要安抚,工作需要开展,形式一下,大家能瞒则瞒。

这段中的错误就更多了,公务员登记是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编办管理的是编制,个人身份不由编办确认。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

个人身份明确为公务员的,这个是全国都认的,不存在瞒的问题。

造成这个误解的可能是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情况。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是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地区核定专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参照使用行政编制人员进行管理。这个简称是地方粮票。目前中央编办将行政执法编制划归事业编制的范畴,所以在省编办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是按参照行政编制来管理,但每年统计上报中央编办是按事业编制来报。而且也不用瞒,只是统计口径的问题。同时就像第二条说的,编制是编制,个人身份是个人身份。

2011年转业在编办工作,如果大家有什么编制方面的问题,可以在下面提问,尽量给大家解答。但因工作经验不够或地域特点不同,我的回答可能不一定是标准答案,供大家参考。

参公管理人员 第三篇_机构工作人员参公管理情况介绍

政府经济学

第三章 政府经济管理机构

一、公务员涵义?

二、事业单位涵义?

三、参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涵义?

四、参公的来源?

五、事业编类型?

六、退休待遇?

七、参公不参公的区别?

八、二个认识误区?

九、实现公务员身份的形式?

关键词:公务员、参公、事业编

公务员(性质只有一种:国家工作人员)

参公(性质有二种:使用行政编与非行政编)

事业编(性质有四种:全额、差额、定额、自收自支)

摘要:

公务员就是吃国家财政的纳入国家保障体系,在编制上有名。而参公待遇和公务员一样但没有编制,只有空余的可以直接进入公务员编不用考试(只限行政编制)。事业编(大学老师)就差了,待遇要低一个档次,工作内容一样,但要是想进公务员很难,不仅要报名还要考试面试审查。

一、公务员涵义?

公务员就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人员,待遇都是国务院统一安排,有公务员法保障其收入,待遇因地区经济状况和职务不同各有高低。公务员是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依法履行职责,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担负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改革前的党委、各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也属于这个范围。公务员法实行后,工(会)青(联)团(委)妇(联)侨(联)即属于这个范围。

在行政机关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才是公务员。没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只是事业编制,主要为勤杂人员和司机。

二、事业单位涵义?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到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编就是完成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事业单位的人员就是事业人员。

有些地方的一些政府机关二级局也是事业单位,尤其在市县级别,比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农业局下的农机局等等,虽然这些单位也叫局,但是却为事业单位性质,在里面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各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一些地方把这些单位归类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些归类为一般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基本一致,由于不能直接归为党政机关,所以采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叫法,最典型的是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交警队等等,他们完全是执法单位,行使行政权力,但是因为其不是独立的党政机关,一般为司法局、公安局下的二级单位。

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准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有些单位在某些地区为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为参照或者一般事业单位。好的事业单位的待遇比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强多了,但公务员要保险点。

三、参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涵义?

参公实际就是单位人事管理按公务员法进行,一般是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关系密切的单位。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责、符合编制的单位人员定为参公。参公单位没有行政权,只有执行权。

事业单位有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之分,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又分为两类:使用行政编制的参公事业单位和非使用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

前者主要是一些群众机构和社会团体机构,例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员身份有两类:公务员和工勤。这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前叫做机关工作人员,尽管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是人员使用行政编制。

后者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是地震局、气象局、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以及其他一些被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由国家承担工资福利的单位。

四、参公的来源?【参公管理人员】

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即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后来,其中一部分事业编又转为行政编。

五、事业编类型?

1.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依照管理,参照管理”,没有财政收费功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说公办大学,什么医保中心,社保中心等。

2.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些是有收费功能的,能够完成一定的任务,给国家上缴定额的利润,像一些省厅的下属培训中心,研究所。电台、电视台

3.定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些是有收费功能的,又能自己挣钱自给自足的单位,比如说医院,下一步、有可能企业化。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和公务员是一样的,收入一般分两部分: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前者大家一样,津补贴的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支出,剩余的由事业单位自己支出。如果单位效益好,津补贴会比公务员高,否则就低。主要是津补贴的差别,公务员的津补贴很透明,也很稳定,由国家财政支出,事业单位的津补贴由事业单位自己支出,单位效益好,津补贴就高,但是不稳定,有可能有一两年好的连公务员都羡慕,不行的时候一分没有的情况也是有的。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六、退休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更好一点,可以选择自主择业还是计划安置(如现役军人)。如果家里亲属有做生意的或个人岁数偏大,选择自主择业可能会好一些;如果家里本身没有做买卖的或个人岁数也不是很大的话,还是选择计划安置好一些。

全额拨款事业最稳定,但工资较少。

差额拨款事业待遇形式比较灵活,虽然财政拨款只占一部分,但每月拿钱一般很多。

自收自支事业退休时拿的是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退休金。

退休后,上述四种待遇每年增加的生活补贴不同,由大到小,依次是:公务员、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七、参公不参公的区别?

1,“参公”只是参照公务员待遇,参公多为一些政府服务机构或二级局级单位的部分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待遇参照公务员执行。各地区域差别很大;事业编制就很好理解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待遇也是“明里少。暗里多”,单位各有不同。

2,参公单位一般是公务员单位的下级单位或者执法机构,待遇与公务员一样的,但是有时还是会被其他单位看成是事业编或者不是公务员,被人低看。

3,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但不参公的必须考试。

【参公管理人员】

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人一个愿意接收就可以,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员单位,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

4,公务员、参公、事业编的区别具体单位都是不同的,最大的区别,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无论领导还是办事员,除判了刑的情况下一直拥有,但是其他岗位在职就是领导,不在职就是职工。

5,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最高是国家主席、最低是乡级办事员。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当领导干部。

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

在待遇上,公务员是“吃皇粮”的,全由国家管着;事业单位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和与企业接轨的制度。

八、二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政府机关领导职务都是公务员行政编制,副处以上或者科长都是公务员编制。这是典型的认识误区。是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要看单位性质。但是

参公管理人员 第四篇_最新公务员参公单位的详细区别

事业编、参公和公务员的区别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法 》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 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 不是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具 体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 ,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 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 务员法进行管理。

三、参公有何历史渊源,与依公有何联系?

答:根据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以

外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他们肯定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长;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也是行政编制,如某市市委书记;还有委托授权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如某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法》凡有行政编制的都是公务员,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定义为公务员,以前所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部门如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由以前的参照管理变为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行政编制。新的《公务员法》把除行政编制以外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以前参照管理现在就是公务员,而现在所称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却是以前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四、公务员与参公有何不同?

答: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编制不同,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

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是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要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进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的人员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的叫单位,不叫机关。 三是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员单位,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在山东等省份是允许的,但在有些省份是不充许的,全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意思即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办理各种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一般行政机关编制有空都向社会公

开招考了),因此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难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也要进行考试。(对于这一条,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人员交流”。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从法理上来说,公务员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既然履行了公务员义务,就应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就能流动,不应该设立参公单位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的界线。但这仅是从法理角度来理解,不能作为现实实践的标准)。

五、参公身份与公务员、普通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参公和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资待遇、住房等待遇完全按照公务员法来实施。参公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参公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六、分配后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一定是公务员了吗?

答:不一定。有些地市和系统的通常做法是,参公人员参加公务员登记,但只到地一级或者副省级,而不到省里去备案。这【参公管理人员】

是为什么?因为参公人员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省编办不承认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啊,没有行政编制,那还怎么备案?谁担得起责任啊!但人心需要安抚,工作需要开展,形式一下,大家能瞒则瞒。

七、事业编分哪几种,主要包括哪些单位和系统?

答:事业编除了参公外,分全额、差额、自筹自支。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国务院各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统计系统各城调大队、海事局系统、各所、各监管站、各协会等社团组织(凡“社会团体”、“协会”、“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监管委员会”,一般均为参公;凡“其他单位”、“海事系统”、“机关辅助职位”,一般均为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省市一级中,各中心、站、协会、省垂管基层分局、大队等都是事业单位,不同是有些是参公事业,有些是普通事业。

公务员参公单位的详细区别

一、 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是什么?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公管理人员 第五篇_参公管理条例(最新版)

参公(初任)考试复习题及考答案

(来自民间仅供参考)

一、 公务员法

1、公务员制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答: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公务员制度及管理的基本原则?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与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分类管理的原则;法治的原则。

3、公务员法公布时间、执行时间?答:《公务员法》公布日期(2005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

4、公务员概念?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5、公务员范围?答:(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6、公务员分类?答: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还有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7、参照管理公务员的概念?答: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8、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答: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的秘密和工作机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9、公务员录用制度:(1)公务员是否凡进必考?答:不是。只有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国考?答: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省考?答: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0、交流与回避?答:(1)交流方式:调任、转任、挂职锻炼。(2)回避有三种形式: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11、辞职辞退?答:(1)不得辞去公职情形:①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②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④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哪些情形应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不得辞退的情形: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4)公务员开除与辞职的区别:适用情形上的差别,开除是处分,一是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辞退不是处分,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公务员辞退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12、考核?答:(1)考核内容?答: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2)考核结果?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3)考核分类?答: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4)年度考核程序?答:可分为非领导成员的考核程序和领导成员的考核程序。①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述职);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③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④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5)考核结果的应用?答: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

13、奖励?答:(1)奖励分类:嘉奖(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记三等功(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记二等功、记一等功(重大贡献,优异成绩)、授予荣誉称号(功绩卓著,特殊贡献)。(2)奖励作用:激励保障。

14、惩戒?答:(1)处分的分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2)处分的后果: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还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开除的后果有二:一是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15、培训?答:培训分类:初任培训12天(新录用、试用期内);任职培训30天(晋升领导职务、任职前或任职一年);专业业务培训(专项工作);在职培训(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或提高工作能力)。

16、工资福利?答:基本原则:按劳分配;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正常增资原则;平衡比较原则;法律保障原则。

17、申诉控告?答:程序:对人事处理不服的:(1)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2)复核不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3)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提出再申诉。

二、科学发展观

1、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答: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什么是以人为本?答:(1)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的运用和发展;(2)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3)是全面回答了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3、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4、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答:建设美丽中国。

5、十八大报告“两个一百年”?答:第一个:建党一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个:建国一百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6、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答: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地方政府

1、地方政府的层级?答:分为4级:省(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级市、自治州<盟>、较大市、计划单列市)、县(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乡(乡镇、民族乡)。

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区别?答:中央政府拥有外交权、国防权。

四、公务员职业道德

1、道德的概念?答: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最终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内心信念、传统习俗和社会舆论等维系的,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等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2、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答: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要求具有政治典范性、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的社会影响具有广泛性、公务员职业道德维持力量具有强制性。

3、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答:(1)道德是法律的合理性基础;(2)公务员道德与职业道德是公平、公正执法的前提;(3)道德和法律不能相互取代,都是规范社会的手段;(4)道德是事前的预防,法律是事后的惩处;(5)法律是有缺陷的,是不完善的,是滞后的;(6)道德能弥补法律的缺陷,法律不能弥补道德的空白。

4、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答:(16字)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

5、公务员道德建设的途径?答:(1)推动行政伦理尤其是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2)加强伦理理论修养以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仰;(3)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4)领导干部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率先垂范。

五、机关工作

1、公文行文方向?答:(1)上行文。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上行文有“请示、报告、意见”三种公文;(2)平行文。平行文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平行文主要有“函、议案和意见”;(3)下行文。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公文。这类公文较多,党政机关的公文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和会议纪要”等。

2、公文的行文原则?答:党政机关的行文应当准确精要、讲究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5个方面的原则。(1)根据本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3)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请示性质,要求对方办理答复的公文,应分清主送和抄送机关;(5)党政机关的部门依据职能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党政机关相应部门行文。

3、哪些情形可联合行文?答: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同级党政领导机关或党政军领导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同级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可以联合行文;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与地方党委、政府等相应机关联合行文;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党委部门、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4、什么情形不可联合行文?答: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5、发文机关内设机构可否发文?答:办公室可发不太重要的文件,其他内设机构不可以文。

6、判断南京政府与省人社厅可否联合行文?答:可。

7、公文的种类?答:15种,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8、秘密公文等级?答: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文件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不可带出机要室。

9、成文日期?答:公文成文日期表明其生效日期。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时间为准。一份公文有几位负责人签发,以最高职务负责人签发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会签日期或最后一个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的时间为准。

六、单项选择题

(一)总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类管理)制度。

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依法履行公职)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类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6、下列(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类人员属于公务员范围。

7、下列(机关中的工勤人员)类人员不是公务员。

8、下列( 某省人事厅人事处)个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

9、(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10、下列( 大专以上学历 )项不属于公务员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几项义务,下面(保持“政治中立”)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12、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3、下列既是公务员权利,又是公务员义务的是(参加培训 )

14、公务员职位类别里(综合管理类)类的职位数量最大。

15、关于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以下说法( 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共有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 )项不正确。

16、职务序列的设置是根据(职位类别)。

17、非领导职务应当在(厅局级)级别以下设置。

18、“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是(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晋升级别。)

19、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20、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全国人大 )规定。

21、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 省级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2、下列哪些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涉及国家秘密的 )

23、关于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聘任合同的内容中可以有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部分)

24、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符合什么情况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工作特殊需要 )

25、与聘任制相对应的是(委任制),这也是公务员的主要任用方式。

(二)录用 26、以下(副主任科员)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27、公务员的录用范围是:担任( 主任科员 )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8、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2个月 )

29、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30、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31、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2、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曾被开除公职的 )。

33、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 )内进行招录。

34、录用公务员的首要程序是(发布招考公告 )。

(三) 考核 35、下列哪种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委任制 )

36、对公务员的考核中,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 工作实绩 )。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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