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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时间:2018-02-03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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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第一篇_最新消息:大部制“微调” 食药监管酝酿整合

最新消息:大部制“微调” 食药监管酝酿整合 宏观经济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张有义 马晓华2013-02-25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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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头管理,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颇多漏洞,国务院正试图通过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将这一体系理顺。

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下称“草案”),确定将其作为十八届二中全会的议题之一。

有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透露,食药监行政职能整合和加强社会管理将成为此次机构改革的两大重点。

2008年的上一轮大部制改革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等5个大部,被视作精简政府机构的一次重要努力。

近年来,中央决策层和学界对于部分领域运行不畅,尤其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职能混乱和缺位等问题尤为关注。

有媒体亦报道称,此番国家海洋局也将扩权,铁道部与交通运输部有望整合。而“大金融”、“大文化”、“大能源”等大部制改革内容并未成为草案重点。

食药监管一体化

据知情人士称,草案中的最大亮点是酝酿打造食品药品监管“大部”——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现由卫生部管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食药监局”)合并,并吸纳散落在农业、质检、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成立正部级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有研究食品安全监管的学者认为,食品生产经营根据其属性而言,是一个全周期的完整链条,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在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被人为地划分了段落,农产品是一段,生产是一段,经营是一段,之后餐饮消费又是一段,各种职能散落在多个部门。如此形成了多头管理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这种体制的现实与食品安全的自然属性相冲突。

基于这些原因,中央决策层决心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和机构予以整合。

另有专家表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因为食品药品管理体制的混乱,“我们吃了很多亏”。 比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即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食品安全事件。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通过,2009年,国务院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称“食安委”)。2010年,食安委又下设了正部级的食安办。

上述学者说,按照最初的模式设定,食安委和食安办是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重大事故查处

的综合职能机构,但这一机构在各地政府相继建立后,之前行政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都交给了食安办,一个综合协调的部门被异化为所有事情亲力亲为包打天下的部门,食安办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

而食安办的最大弊端还在于下属机构设置不统一——有的设在工商,有的设在食药监局,有的设在卫生部门,有的甚至设在经贸委,没有统一的模式,导致各地行政部门配合低效。 在这种背景下,成立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总局的理念被逐渐认可。

这次改革一旦落地,“也只是完成了中央层面的改革,要落实到省级和地市级乃至县一级的话,时间还会比较长,根据以往的经验,从中央到地方全部改完,至少需要一两年的时间”。

地方试验有空间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食品和药品的安全管理实行的是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意即实行地方分级管理的属地原则。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在接下来的机构改革中发挥创造性改革的空间很大,不一定完全根据中央的模式一刀切,但是总的思路还是要进行部门和职能的整合。

有学者认为,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从理论上说可以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也可以实行省以下属地管理。“最理想的方式是省以下能够实行垂直管理,但除非修法,绝对不可能实行中央垂直管理。”

事实上,在监管体系整合方面,一些地方已经走在了中央的前面。例如陕西渭南则将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畜牧、水产甚至林业、环保和城管等部门所有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能整合在一起。深圳设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则将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监管职能统一在一个机构下,并下设一个二级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

如果借鉴上述地方的经验,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之外,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等市场秩序方面的监管职能亦可整合。不过,国家质监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本报表示,虽然参照深圳模式构建大监管的思路也得到了热烈讨论,但目前尚未看到高层就此作出指示。

民政部社会管理扩权

按照主流理念,现代政府主要从宏观层面承担四大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于中国而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部分与民生最直接相关的领域,管理经验并不是很丰富。

其中,“社会管理”到底中央是哪个部门在管?十八大报告的表述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和法治保障”,这21个字实际上明确了我国整个的社会管理体制。

在本轮改革中,民政部门如何承担这方面的职权?学界推测,一个总的思路是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管理做大做强做深做实,但具体机构会怎么安排,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其变数可能会比食药安全监管体系的变数更多。

除了民政部门扩权外,亦有专家认为,中国认监委和国家标准委可能整合组建国家认证和标准化管理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划入国家知识产权署。

关于本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基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本轮改革不会像2008年大部制改革那样进行大规模、大面积的改革,而主要是进行微调和深化,要达到放权、分权以及权力转移的目的,从而使各级政府尤其中央政府各个机构的职能、权力边界划分更为清晰,行政效率更高。这也符合十八大报告中“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总体原则。

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第二篇_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完美解析

1、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

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

2、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4、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5、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

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

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

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6、关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规定和纳税程序

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C.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时,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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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而受侵害时,请求国家赔偿

7、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8、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9、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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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10、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1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2、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13、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14、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15、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16、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17、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18、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19、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20、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21、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第三篇_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体制改革信息(七)

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体制改革信息(七) ----德阳市食品药监局加快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 标准化建设

10月9日,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向阳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召开基层所标准化建设现场观摩学习会,全系统20余人参加会议。 向阳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自今年4月设立挂牌工作以来,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在硬件建设上,率先建成高标准“四室一厅”阵地(所长室、综合办公室、快检室、储物室、接待服务大厅),配备执法车辆1辆;在软件建设上,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办事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对各类监管对象基础资料进行书式资料与电子台账相对应的“一户一档”管理。向阳监管所所长现场介

绍了基本情况和标准化建设中的经验做法,与会者纷纷表示,将以这次观摩学习为契机,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

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工作。 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是食品药监系统全面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以点带面,在全市其他基层监管所全面推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拓宽基层所服务基层的渠道,为创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1日

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第四篇_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30日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意义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由于监管任务重、区域广、难度大、难点多,实践工作中还存在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资源配置分散难以形成合力,责任难以完全落实,整体行政效能不高等问题。因此,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从战略高度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是政府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产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举措,也是建立健全权责一致、执行高效、监管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必然选择。

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第五篇_最新消息:2013年大部制方案起草完成

大部制方案起草完成 大金融新体改委等被搁置

新一轮的“大部制”改革草案即将提交中央,改革重点在于强化市场监管,改善民生,整合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要领域的管理体制。最大“惊喜”,是将进行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最大的遗憾,则是“新体改委”被搁置。

【《财经》记者 李其谚】《财经》杂志独家获悉,新一轮“大部制”方案起草已基本完成,并在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提交讨论。

改革草案的重点在于:强化市场监管,改善民生,整合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要领域的管理体制。

具体内容包括:民政部扩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整合,成立专门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而国家海洋局亦将扩权,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权限;各界呼吁最多的铁道部与交通运输部亦有望进行整合。

而此前广为流传的“大能源”、“大文化”、“大金融”“大体改委”等部门的改革,暂未列入此轮“大部制”改革的重点。

“大部制”又称大部门体制,是指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机构进行整合归并,进行综合设置,以减少机构重叠、职责交叉,从而提高政府效能。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改变了中国以往数十年机构改革中简单的“加减法逻辑”,而是组建“大部制”为基本框架的政府机构。

相较于上一轮“大部制”改革中大刀阔斧地实施多个部门的整合,本轮改革更多地则是着眼于部委职能“微调”,这体现了十八大报告中“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总体原则。

据《财经》记者了解,本轮大部制的最大“惊喜”,是将进行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个名为市场秩序监管总局的机构可能被设立。而且从各系统的内部改革来看,新一轮的改革可见脉络。

2011年,全国省级以下的工商和质检部门开始从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此之前,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开始了分级管理调整。根据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减少中央政府的干预,可以方便地方政府行使权力。

而本轮“大部制”改革最大的遗憾,则是“新体改委”被搁置。此前,经济学家们普遍寄望于打破政府自身利益倾向,重新成立类似于国家体改委的实体性改革协调机构,牵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然而,一位接近方案研讨的专家告诉记者,即将提交的“大部制”改革方案中,“新体改委”未在其中,同时对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权削弱亦有限。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仍由国家发改委同时主导“改革”与“发展”。

“虽然草案已经基本完成,但要提交讨论之前,仍存在变化的可能。”上述接近方案讨论的专家透露,在二中全会之后,“大部制”改革方案方有望“定盘”。

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第六篇_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非科班出身不能参加考试带解析

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2、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3、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4、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5、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6、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7、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8、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食品改革最新消息】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9、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10、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食品改革最新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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