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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时间:2018-02-0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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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第一篇_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没了事业编,事业单位还有人去吗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没了事业编,事业单位还有人去吗 近期,北京市下发《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按照《意见》,北京事业单位将严格控制总量,增编必须经过批准;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逐步收回编制;行政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剥离"行政类和经营类职能,突出公益性质。

北京的《意见》,让许多人欢欣鼓舞,认为收回事业编制,可以改变社会对事业编制趋之若鹜的现状,有利于让优秀人才更多参与到社会创新之中。果真是这样吗?

事业编越少越值钱

讨论事业编制变化给社会带来的变化,首先得了解事业编制所蕴含的内在价值。

上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件关于"事业编"的案件:姚某与孙阿姨在余杭一家机关单位共事多年,孙阿姨为了搞定儿子的工作,得到事业编制,向姚某前后送上200多万元。尽管此事较为极端,但一个事业编制让人心甘情愿投入200多万元,依然令人惊叹:这个事业编到底值多少钱?

谁都知道,获得事业编制是进入"体制内"的一种方式。在目前,进入"体制内",成为"国家的人",能够得到多种保障。比如稳定的收入保障和住房、子女入学便利等隐性福利。获得事业编制的人,只要不出现大的问题(比如犯罪),就意味着基本上获得了终生收入保障。如果是在一二线大城市,获得事业编制还意味着户口及与之相关的"大城红利"。如果单纯以金钱衡量的话,获得一个大城市的事业编制,"投资"200万似乎并不夸张。

政府设计事业编制的初衷,本是对人员支出费用的管理,但如今,却已经成为身份的象征,且身份意义大于工资意义。因此,事业编制的核心价值,并不在于编制本身,而在于事业编制背后所附着的一系列"红利"。只要这些附着于编制之上的"红利"还存在,事业编制的价值就只会是越少越"值钱",收回事业编制,只会让事业编制更吃香。

剥离附加值更重要

因此,个人理解,北京收回事业单位编制,其意义不仅在于激励广大有志青年投身"体制外",更重要的是在于探索编制附加值的剥离方式。

目前,附着于编制之上的价值,已经偏离了政府社会基本保障投入的公平性,对"编制外"的公民造成了事实上的歧视,因此,事业单位编制改革的核心,应当是剥离编制附加值,让事业编逐步与"编制外"相关行业从业者形成基本平衡的"价值"或者"价钱"。

事实上,事业编制在当地各行业中的价值,不同地域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在相对落后地区,事业编制已经越来越成为鸡肋,以教师队伍为例,越来越多有事业编的公办教师选择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到私立学校任教。而在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二线城市,事业编制却越来越吃香。这反而证明上文所言——由于附着于事业编上的价值不同,对人才的吸引力也大不相同。

因此,剥离编制的附加值,让"体制内"与"体制外"有着基本一致的社会保障,才是鼓励有志青年投身社会实践、积极创业创新的道路。如果不实现附加值的剥离,只是单纯对部分事业单位编制进行回收,那么,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景象依然会存在,甚至愈演愈烈。

有一位朋友,虽然在一家事业单位过得不错,但依然向往拼搏创新的社会平台,曾经有几家他比较心仪的"体制外"单位邀请他共同发展,他犹豫不决,因为这意味着要放弃多年的努力从头开始。但现在,由于事业单位社保并轨改革的启动,剥离了社保附加值,也让他有了更多想法。其实,事业单位编制附加值的剥离,首先就可以让事业单位许多有想法的人得到"解放",从而带动更多的人把眼光从"编制"上收回来,投入到体制外的广阔空间。

事业单位还有吸引力吗?

最后一个问题,少了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怎么办?

事业单位的编制改革,自然不是限制事业单位的发展,而是相反。事业编制的失去,让事业单位获得了自由的用人权,这是对事业发展的松绑。

长期以来,在事业单位都存在着多种用工方式,有行政编制身份人员,有事业编制身份人员,有工勤编制人员,有合同制人员,还有传说中的"临时工"。不同身份的员工,其经济待遇、政治地位、话语权有天壤之别,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不同身份员工的不同诉求与心理状态,使得内部管理非常困难。

没有了事业编制的身份象征,所有员工在同一平台施展自己的才华,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岗位,这是身份改革给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带来的内生动力。而对于单位来说,管理可以更加灵活,对员工进出更具掌控力,而不再像以前对有"事业身份"的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束手无策。这种身份平等所能带来的改变,必然会对事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事业单位就应该专注于事业发展本身,但事业编制的身份象征却把事业编制的"价值"引到了一个畸形境地。收回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回归事业本质的开始,但不应是让事业编制本身失去"价值"。因此,如何在收回部分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改变其他未收回编制事业单位的"身份特征",甚至包括行政编制的"身份附加值",应当成为事业单位改革乃至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第二篇_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制是“龙头”,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规定而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

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上,目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

理,造成机构增加(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实体机构)。由于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流有较大的难度;或者由于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备。主观上,由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

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严格维护“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完整的法律体系

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一句话叫做“编制就是法”。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就是法不错;但从这句话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理的法治性不强,而“编制就是法”这句话的落实也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经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进展很快,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相对于其它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展不大,或者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图,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条就是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手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打下了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人们“往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变”。如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制部门陷入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部门的正常长期运作,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立法进程,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指明了方向。

(二)继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核定人员、工资和经费,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衡的刚性约束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进程,财政局和编办可以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建立数据库,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同步监测、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如可以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是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力的监督。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库,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定编定岗到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如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的编制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县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地区、本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直接责任。可以视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方案,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实绩考核目标;纪检、监察、编制、审计部门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同步监督,发现和接举报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及时、迅速地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置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编办对其任职期间内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编制纪律的,实行追

究制等等。

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第三篇_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的区别之处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到底区别在哪...

1.什么是行政编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2, 什么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事业编就是在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机关下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 什么是企业编制?

同上,国有企业的登记在编人员一般都是企业编制,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如设计院所

4, 如何进入这三种编制内呢?

行政编制需要考公务员,事业编制需要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也需参加公务员考试,企业可以直接招聘人员,有的也需要参加考试

5, 事业单位分为哪几种?

事业单位分下面几种:

A.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社区市的城管

B.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财政全额拨款;如县一级国土资源(国家行政,省市参照,县里全拨)

C.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拨一部分,单位自筹一部分;医院是典型

D.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靠自己赚,这个单位看性质和情况,有钱的有钱的要死,打死也不想转全拨或参公,穷的连工资都开不出的也有;

E.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如设计院所

6, 参照单位=公务员吗?

参照单位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质是使用事业编制,但提拔晋级等等都是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俗称的公务员也就行政编制也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两者均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虽均为政策执行部门,但编制类型略有不同,所以参公≈公务员,不等于公务员

7, 行政单位人员成分有哪些?

大多数行政单位里有两种人,行政编,事业编;行政编是公务员,事业编则有三种情况:参照管理人员

≈公务员,行政编不足需要的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如司机等)

8, 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有哪些?

有下面几种:

管理岗,走职员序列,比照公务员施行,江西的最高级别为三级职员,正厅级干部

技术岗,走职称,从初级到高级

工勤岗,走职称,从初级到高级

按老说法,管理和技术岗均为干部身份

9, 事业单位有机会去当公务员吗?

有, 根据国家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有两种方式,考录和调任。

考录就是我们参加的公务员考试,调任就是从一个单位调任到公务员队伍,但调任有一定的要求,一定是要提拔,不是平级调动。

10,公务员调事业单位了怎么办?

公务员调去事业单位做领导,保留干部身份,不保留公务员身份。

11,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怎么回事?

请给位学员自行搜索: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内容讲的很明白

12,事业单位聘用分几种?

两种,编制内聘用和编制外聘用

13,编制内聘用分几种?

两种,编制内正式调入,既档案调入单位管理;编制内人事代理,既档案有人才市场管理

14,为什么编制内聘用的人事代理不好?

因为合同工,也就是俗称的临时工,也是聘用,也是人事代理,这样就给单位领导和同事产生错觉,感觉你也是临时工,导致有些在编的人事代理的同志在单位也受到歧视。

15,什么是政法专项编制?

据中央决定,1982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劳动人事部、财政局在《关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和经费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政法[1982]7号)中明确,“将全国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单列,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至此,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从党政群机关中分离出来,作为专项编制单独管理。其中,司法

行政系统中包含劳改(后改为监狱)、劳动教养系统。此后,国家安全职能从公安系统分出,单独成立国家安全机构,其编制列入政法专项编制,单独管理。

2007年起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在实践中指的就是政法专项编制。

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中,通常把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司法(含监狱、劳动教养管理局)、国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机关,及其所属直接履行政法职能的单位,统称为政法系统。这些系统使用的编制统称为政法专项编制。党委政法委使用的编制不是政法专项编制。

16,机关企事业单位只认第一学历吗?

错,一切的一切都按你的最高学历来算,请参看:国发[2006]22号和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网上可搜到。

17,那什么是第一学历,我的第一学历是什么?

计划经济时期,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上级是各省市第一教育局,到毕业时颁发学历也是第一教育局颁发故称之为第一学历。成人高中、成人高校及其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则是由各省市第二教育局负责,颁发的学历则叫第二学历。改革开放后第一、第二教育局大多已经合并,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这两个名词却延用下来。

第一学历多指受过的全日制的最高学历教育。目前仅限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

第一学历之外的学历无论是否全日制,称为第二学历。

就是说,你高考考上本科,这就是你第一学历。

你本科毕业考上研究生,研究生就是你第二学历。

所以说,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第一学历不外乎:中专(包分配时代)、大专、本科

18,如果我(本科)专科是成教的那到底什么是第一学历?

按照16个问题的说法,如果全是成人学历,则你没有第一学历。其实牵涉到了多重政策的碰撞,包括大中专学生包分配的问题,用人单位政策执行的问题,现行大学生就业制度的问题等等,没有明确解答,我无法回答此问题。

但个人感觉应该以你第一个高等教育文凭算。

19,上班后文凭提升了,工资会提高不,是怎么个提法呢?

根据国发[2006]22号和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20,行政编、事业编、企业编三者之间如何转换?

企业\事业\行政(公务员)三种编制在级别达到副处及以上才有可能相互使用.

达到厅局级则不用考虑编制问题了,随时调动.

以下分别举例说明:

1.企业编 进 行政编 : 北京铁路局(企业)人事处处长(企业编正处) 提拔调动为 铁道部铁道部人事司3号副司长(行政编副厅)

2.事业编 进 行政编 : 庐江县林业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局长(参公事业编正科级) 提拔调动为 庐江县副县长(行政编副处级)

3.企业编 进 事业编 : 成都飞机制造厂(132厂)团委书记(企业编正处) 调动为 成都市团市委书记(参公事业编正处级)

4.以一个老师为例: 市属第一小学正编教师(事业编)提拔做校长(事业编正科)提拔区教育局副局长(参公事业编正科)提拔为该区副区长(参公事业编副处&行政编副处)调动至某县任县长(行政编正处)

5.厅局级调动,大学校长(事业单位正厅)调教育厅厅长(参公事业&行政正厅)又调某国企当老总(企业正厅)所以厅级不受限制.

上面例子讲得比较清楚了,反过来也是一样的.按正常情况要动要前途至少副处,要不免谈.

当然现在有选调考试,也就是有正式编制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考.

如南昌每年有此类考试,选拔副科~正处干部.前提必须是正编人员.

21,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考试黑不黑?

天下总有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有些东西的必然存在的。有人说关系,但要知道,人事部门历来是最严格和重要的部门,不是每个人的关系都能够撼动人事厅(局、处)的,那种关系不是普通的关系,所以不可能存在于普遍考生之中。再则关系也需要入闱,个人认为,能够在重重选拔中入闱面试,内定人员的实力绝对也不逊于任何人。

22,如何规避内定岗位?

如果你怕内定人员实力出众,闯入面试,想要在考前就规避内定人员。很简单,看见岗位设置有稀奇

古怪要求的,OK请绕行吧。

23,笔试考第一了,我一定能录取这个岗位吗?

笔试第一了,不要忘记后面还有面试,不要掉以轻心,面试翻盘的例子太多太多,不要怨天尤人,反省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24,为什么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合把我刷掉?

大部分事业单位对专业卡的严格,原因不得而知。但我想提示的是,在考前请各位确认好自己的专业是否和招聘单位要求一致,入闱后因资格复合被刷太可惜了,考前就应做好功课,仔细研究。 25,事业单位考试结束后的程序是什么?

程序为:

单位公布入围名单

【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复查(看学历,专业等等,事业单位对专业卡的很死,差一个字都不可以) 单位组织面试,人事厅派人监督

单位通知成绩最终成绩,报人事厅审批

人事厅审批通过,上班

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第四篇_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不同于行政管理机构,它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在各级政府组织机构中,事业单位无论在机构数量上还是在拥有人员上都远远多于同级行政机构。它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此重要性显而易见。

一、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欠合理。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许多地方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立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不管本地区有不有必要设立,只要有上级文件依据,周边有设立参考,单位有要求就可以设立。而不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设,本身职能相近的机构,可以合并的却单设,对要求新设立事业单位缺乏应有的设前调研。导致机构臃肿重叠,财政负担加重,部分事业机构设立后长期无法正常运行,进人后也无事可做。其次,在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上更是无章可循,具体配几名也不是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来配备,而完全受制于可调编制数和财政供养能力。

(二)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难度大。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容易撤销难,编制配备容易核销难,事业单位总是设立的多,撤并的少。许多地方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随意性很大,这就加大了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的难度。当前就业压力很大,许多地方设立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说不排除是为了解决地方就业,事业单位成为解决就业及解决行政机构改革安置富余人员和超编人员的一个途径,什么样的人都往事业单位摆放。再加上我国许多地区总体上就业岗位少,就业渠道单一,进入事业单位,挤进财政拨款笼子是许多待业者的首选。

(三)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管理欠规范。目前在许多地方,特别是财政贫穷的地区,混用编制很普遍,就是同一事业单位存在全额、差额、自筹其中两种不同性质的人员编制,或者同一事业单位三种不同性质的人员及编制同时存在。这造成在同一事业单位中人员身份差异、待遇不同、苦乐不均,出现谁拿全额工资谁做事,拿差额工资和自收自支的就自己做自己的事,有许多人为了生计甚至外出务工,对开展工作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许多地区由于行政编制的不足,部分行政单位人手不足,因此也存在上级单位借用下级事业单位人员,主管部门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况,事业单位只要稍微有点出色的工作人员就被借走。造成事业单位有编制、有岗位,而无人做事。因而出现部分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不合理。另外,受行政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事业单位成为消化行政超编人员的一个出口,许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多,技术人员少,外行的多,内行的少,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比例严重失调。

二、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调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布局。机构编制部门应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研,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同区或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不同,它是根据各地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设立的,不一定在机构设置上要搞上下对应。各地区应综合本地区的人口、地域、财政收入等因素,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和社会公益服务的需求,决定是否设立相应的、必要的事业机构承担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因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上也要有所则重。着眼于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使机构编制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机制保障。充分运用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的扛杆作用,适时调整本区域内事业单位布局,做到事业单位运时而生、逆时而亡的新陈代谢工作,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二)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规范性管理。首先,应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的刚性管理。应尽快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法规和办法,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在法律

层面上加以约束和规范。新设事业单位在机构和编制审批上实行上管一级,必须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方许设立机构和增加编制,地方本级无权随意增加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数,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上实行绝对的刚性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第五篇_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创新事业单位构编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要求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推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实行差别化管理;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配置机构编制,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二、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后,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切实管住管好。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建立并规范备案程序。可先在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进行备案制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制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明确核定编制数额、编制结构以及领导职数的主要依据和指标体系。

三、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积极性。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一律不予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实行总量控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统筹研究、合理规划一定时期内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公益服务供求变化状况,调整事业单位类型和机构编制,做到有减有增。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科学布局、高效便民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结构调整、资源共享,合理设置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地方管理,中央保留少量承担全局性、战略性、示范性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五、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进行法人登记。指导事业单位制定章程并依法核准,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管。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方便事业单位和节约效能原则,推进网上登记管理。转为行政机构和企业的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后要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六、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建立评估制度,规范评估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编制归谁管理 第六篇_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思考

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思考

事业单位分类管理逼在眉睫,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完善改革的需要!可怎样改,怎样去善?不是很容易的事。事业单位功能繁杂,形态多样!构契交角,分类就有困难。剥离主次,涤清缠丝,是分类管理的前提工作,做好了这一步,才有下面的管理。故还须为怎样分类的工作进行思考探讨与思考!

在好象纯事业的单位里,到底还有没有行政职能?如有,这些职能又划归于谁?

就拿医院这样的事业单位来说,新生儿出生这个登记,这个问题,你说它有没有行政的成分?新生儿出生登记,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可把这个有法律效力的工作交给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去做,事业单位的人去做,这个合法吗?要是不合法,为何做了几十年?现在要分类管理 ,这个内容要剥离出来吗?要是剥出来,又交给谁来做呢?

又如,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的工作,符合条件的公民就有登记的权利,可是不符合条件的公民,如法定限制的十多种先天性疾病,与法定传染病的开放期,是不许结婚的,可这个许与不许就是行政许可,这个许可的核准交给无核准职能的单位去做,这个做法本身就不合法,是不是需要剥离?要是剥离了,又交归谁去做?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这是工作职能不同的要求。社会分工越细越科学,可行政机构与单位个数却要越来越少。这个事情的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多种职能交叉,就容易造成混乱。条理不清晰,就会

影响工作的质量。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往往无法追究责任,这个是人为造成法律的漏洞。我们怎样去堵塞与克服?

诸如此类的事情,肯定不会一下子都能全翻遍过来,就是找出了问题,也不一定就能想出完美的法子。所以,改革的事往往反复多变,许多事情变来变去就回到原样,故,难怪有人会说:改革,改革,越改越糊涂,越改越混乱!

辨事之难,在于辨性。世有万物,形有万种。其性却是一理,一理变通,万态其详!现在我们处理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事情,找出在一之理,才是我们要思考的关键问题!

传统分类与管理模式存在着许多弊病,分析这些问题所在,可以为改革找到新方向!

传统的分类方法,五花八门,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表现态:

1.按行业或专业分。根据90年代《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我们将事业单位分为教育、科研设计、医疗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农林水、城市公用、交通、社会福利、机关附属、社会中介等12大类,100多个小类.形成目前的事业单位的25个大类,即:教育、科学研究、勘察设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农林牧水、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环保、信息咨询、标准计量、技术监督、物资仓储、供销、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社会福利、经济监督、机关后勤和其他等。

2.按所有制形式分。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所有制性质,将其分为国有事业、集体事业、股份制事业、民办(或个体)事业等几类。

3.按经费渠道分。根据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 我们将事业单位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财政差额拨款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三

种类型。按经费渠道分类可以说是目前运用得最多的一种较为简便的分类方法。

4.按隶属关系分。根据事业单位的设立主体,我们将其分为部省属事业、市直属事业、县(市)区属事业、乡镇所属事业、企业内部事业等几类。

上述分类方法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在研究特定工作对象或工作内容时有其特定的作用,如研究确定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时,必须按照行业或专业分类,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专业可参照执行同类的定编标准;研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时,必须参照事业单位所有制形式,对照有关政策制定实施办法;研究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和对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结构管理时,必须考虑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便于内外部的协调,制定相应的改革和管理措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事业单位实施日常管理时,又必须考虑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有利于实施相应的有效管理。

但是,传统分类管理方法的不可避免的带着时代局限性。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越发显露其存在的弊病不不足,一个单位多种职能并存,在公益事务里又附带行政职能。按传统分类管理方法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显现出来:

1.按部门、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虽然有利于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 也有利于机构编制部门按专业、行业研究确定定编标准等。但在日常管理中,容易出现部门所有,职能转移、政事不分、条条干预,分工过细,事业单位多、小、散等问题。

2. 按所有制形式进行分类管理, 虽然有利于有关部门加强对

公有资产的管理, 也有利于机构编制部门的登记管理等。可也容易出现重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管理,轻其他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等现象。

3. 按隶属关系进行分类管理, 虽然有利于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级管理等。但容易造成机构重叠、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

4. 按经费来源渠道进行分类管理,是目前机构编制部门运用较多的管理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分类形式简单清晰;管理方法简便易行;便于与财政部门协同;不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外部管理机制,体现了政策上的平等性。但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内涵和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化上作些深层次的分析,单一采取按经费来源渠道分类管理,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按经费渠道分类管理虽然对控制“吃财政饭”人数的增长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忽视了政府社会事业职能的科学定位,对一些政府应该承担的基本社会事业职能因一味强调减轻财政负担而履职不到位。如近些年来,由于对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不足,出现一些的学校、医院收费过高或乱收费的现象,导致群众反映上学贵、上学难,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也好象医院新生儿登记工作,可能被忽视!

按经费来源渠道分类管理虽然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由于受利益的驱动而忽视公益服务职能、过分强调经营职能。有些事业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惜擅自减少公益服务项目,扩大经营服务项目,正所谓,该做的事没有做,不该做的事却拼命去做。致使事业单位功能异化,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按经费渠道分类管理虽然主观上是将同一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纳入同一的起跑线公平地展开竞争,但由于忽视了职能差异,实际造成了一种不平等竞争的状况。经费的来源多种多样,有依赖行政手段收取各种规费的,有依赖有关基金管理费的,有向所属实体收取管理费的,有直接从事服务或经营创收的。如果将这些事业单位都纳入同一类型,管理措施和手段都实行“放开搞活”,工资、奖金、福利制度也实行“一视同仁”,势必形成不平等性。一方面挫伤了直接从事服务或经营创收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影响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造成收取规费和管理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使本应更多地用于社会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用于了人员经费开支,甚至无形加重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

针对于上述的种种弊病与不足,我们提出以下的改革实践与思考:

事业单位按职能分类管理的方法:

通过上述对传统分类管理方法局限性的分析,使我们清楚的看到,仍沿用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重新确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已是机构编制部门急需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虽然从行业属性、所有制性质、经费来源等角度来说各有其意义所在,但是都不能完全准确描述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的本质特征,相比而言,只有按照事业单位职能特征分类,才更接近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以职能为中心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多年来对党政机构的改革和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一条经验:党政部门的职能定位是党政机构改革和管理的核心问题,职能决定机构和人员编制。从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方法的局限性分析中,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忽视事业单位职能管理是导致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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