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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安招考改革

时间:2018-01-3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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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安招考改革 第一篇_曹满-“六问”2016年招警考试-20160202

“六问”2016年招警考试

湖北华图 曹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为核心,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总体考虑?将带来怎样的调整变化?接下来,老师将通过六个问题为大家揭开此次改革的新密“面纱”。

问:为什么要改革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答:近年来,公安机关面临的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任务日益严峻复杂,公安队伍建设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招录培养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2014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两个改革意见。此次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教育培养质量,确保从源头上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 问:此次改革有什么总体考虑?

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符合公安工作需要,在“入口”上应当与其他公务员有明显区别。二要解决突出困难问题,着力破解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三要体现改革创新,改革招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设计、招生培养等关键环节。四要坚持依法推进,注重改革政策与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问:此次改革有哪些重大调整?

答:一是从招警权限看,实现从分级组织到规范统一的转变。此次改革从国家层面对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招警工作应当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招警,有利于进一步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二是从招警模式看,实现从单一型向多元化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双轨”招警机制,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两种方式,既有利于保障公安专业人才及时有效地补充,也有利于把社会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公安机关。三是从招警方法看,实现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将划分为执法勤务、综合管理、

警务技术三大职位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测评方式手段。四是从政策重心来看,充分体现对特殊职位、特殊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

问:此次改革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答: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对公安院校的招生管理、教育培养、毕业生入警等方面,采取了许多针对性较强的举措。一是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层次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进一步规范各公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逐步建立完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二是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保持衔接。三是推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纪律作风养成,坚持实战化导向,强化警务能力培养,健全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严格实行淘汰机制。四是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列招录计划,单独组织统一考试。在畅通分类招警渠道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

问:面向社会公开招警将有什么变化?

答:此次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后,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警考试将会有一些新的变化。一是从考试内容上看,增加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符合不同职位要求的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内容等。同时,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将视情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二是从考试程序上看,针对公安机关亟须紧缺专业或者通过社会公开招考难以有效补充的职位,将采取放宽条件、简化程序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招考。三是从招考地域看,今后国家将对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的考生,实施特殊政策倾斜,如降低报考条件、放宽资格限制等。

问:考生如何备考?

答:考生备考过程中应该根据有针对性的指导去复习。无论是公共科目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还是专业科目中《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安类法律知识》,内容庞杂、包罗万象,建议考生报考辅导班进行系统复习。辅导老师具有多年教授经验,了解考试政策、考试大纲和考生心理,可以给予考生直接有效的辅导。那么,针对此次招警考试改革后的第一次选拔录用,华图教育特抽调了贺瑞锐、贾文博、李国兴、李树鹏、赵军洋、王立黎等超强实力派名师为考生护航,他们深入一线,探索往年命题规律,研发独家秘制教学讲义、高分题本,根据每位学员的知识储备情况,因材施教,根据备考阶段,知识点的不同,灵活设置班型,让庞杂的学习内容变得通俗易懂,让你的学习成绩一眼明了,让你轻松无忧。

相信改革即是机会,付出才有回报,希望大家都能通过努力走上“人民卫士”之路。

2016公安招考改革 第二篇_2016公安信息学简答论述

公安信息的特征:广泛性(地域、部门、人员、学科)、随机性、时效性、复杂性、可信性。 公安信息资源的类型:1、按记录载体分为实物型信息和文献信息2、按业务分为治安管理类、交通管理类等3、按管理层级分为管理信息与基础信息4、按时间分为实时信息和滞后信息5、按运动状态分为动态静态6、按开发状态分为潜在信息资源和现时信息资源。 公安信息资源的功能:社会治安治理功能、管理与协调功能、辅助决策功能、创新功能、警务公开功能。

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基本特征:信息数字化、流程网络化、指挥一体化、处警协同化、服务一站化、预警智能化。

公安工作信息化主要建设领域:内部管理领域、业务领域、公众服务领域、协同领域。 公安信息存贮的方法:(工业化)分类存贮法、主体存贮法、其他方法;(信息化)超文本连接法、数据库方法。

公安信息检索的类型:从检索信息的内容属性看可分为数据检索事实检索和文献检索;从为用户提供检索的服务方式的角度可分为问答式检索和定题信息检索。

信息检索方法:常规方法、顺查法和倒查法、回溯检索法、布尔逻辑检索法、位置检索法。 公安信息分析与研判的特点:1)以公安主体为用户服务对象如民警领导2)以公安信息为分析研究对象3)以公安内部管理和公安业务为课题4)以计算机技术为主要工具,定性定量方法为手段5)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在加工过程,以为公安机关制定出决策的直接依据为结果。

公安信息分析与研判的作用:1、促进公安信息资源更好的为公安工作服务2、在公安管理中发挥参谋和智囊的作用3、在公安工作中起到秘密力量和预警的作用4、推动公安科研工作的发展。

不同管理层对公安信息的使用要求:

1最高层,担负着战略决策任务,需要使用的信息是战略计划信息,需要来自反应客观外部信息较多,反应公安机关内部情况的内部信息较少。

2中间层,执行战术决策和管理控制的双重职能,而又以管理控制为主,使用的主要是管理控制信息,而战略计划信息则是管理层使用信息的指导和依据。

3执行层,承担具体任务,使用的信息主要是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信息。

公安信息分析与研判的步骤:提出信息需求、制定信息需求的研究计划、信息的整理(形式内容)和分析、报告编写。

提出信息需求的原则:政策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效益性原则。

信息需求的类型: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进行公安信息的分析与研判2)为公安管理活动进行公安信息的分析与研判3)为某项警务活动的顺利完成进行公安信息的分析与研判4)为推进公安科研项目的开发进行公安信息的分析与研判。

通信系统的分类:从通信通道的构成看,可分为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两大类。从信息传递的形式可分为:语音、图像、数据传输系统。从信号的形式看分为数字和模拟通信系统。从设备的可移动性看分为固定和移动通信系统。从信息传输方向性看分为单向和双向通信系统。 传输的要求:迅速准确、安全可靠、机动灵活、综合有效。

公安移动通信系统的基本特征:1具有群呼、组呼、单呼、紧急呼叫、优先级控制等调度功能2能够与公安有线电话网、公众有线电话网互联互通3支持计算机数据业务和与计算机网络接入4兼容现有的警用无线通信系统的各种规范和标准5与GPS定位等附加业务集成6具有完善的系统管理功能。

公安计算机网络三级结构:与公安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协调,有利于网络

的管理和使用。能够有效利用各级网络线路的宽带资源,保证网络的高效运行。有利于网上警务协同。

公安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所遵循的原则:1开放性和标准化2保护投资3支持多媒体信息的传输4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和可维护性5能够满足实时警务协同的要求。

与其他网络互联通常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作为电子政务网的组成部分,公安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家政务网络要协调起来,既要保证安全,又要避免自我封闭而导致出现信息孤岛现象。2)作为公安系统内部使用的信息网络(专网),是不与Internet之间链接的,但是公众普遍使用的是Internet获得公安机关的服务。3)外网上的政府部门访问公安计算机信息网中的资源时,必须通过防火墙的安全认证,并受到相应的访问限制和监视,以确保公安信息的安全。

信息系统应具有的功能:输入功能、存储功能、检索输入功能、咨询服务功能。

信息系统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事物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主管支持系统和战略信息系统等几个阶段。

数据处理系统的功能:1数据收集2数据加工3数据储存4数据传输5数据输出。

决策支持系统的特点:1主要针对半结构化的问题2针对性强3与决策者交互进行决策4以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为主。

公安信息系统分类:按纵横关系分,一是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刑侦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禁毒信息系统、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信息系统。二是全国快速查询综合信息系统,如全国公安基础信息系统。

公安信息系统发展中的经验教训:1许多系统是面向实物处理的民警2与技术人员的认识差距3没有总体规划4信息机构在组织中的地位尴尬5需要有一个完整的管理工作基础6必须把信息需求描述清楚7培训使用者。

公安信息系统的开发方式:1用户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用户与专业软件开发者的合作开发 生命周期法的特点:1强调计划性2强调分工3强调合作4强调标准化与规范化,排斥个性化与自由发挥

原型法的特点:针对生命周期法的缺点发展出来的一种快速、廉价的开发方法。先按照用户最基本的要求,迅速而廉价的地开发出一个实验型的小型系统,然后将原型交给用户使用。通过进行修改,用户再对改进后的系统提出新的要求。不断修改,直至满足用户需求。 公安信息系统可行性分析:1)内涵:是指在当前情况下,组织研制该信息系统是否有必要,是否具备必要的条件。2)内容:除必要性之外还应包括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人员可行性、组织可行性。3)分析报告的制作:包括总体方案和可行性论证两个方面,内容有引言、系统建设背景、必要性和意义、拟建系统的候选方案、论证、结论。

公安信息系统需求分析的原则:1自顶向下全面展开2可观审视系统3全程化得工作方法4全面铺开与重点调查相结合。

公安信息系统设计的原则:系统性、灵活性、可靠性、经济性。

公安信息系统设计的关键因素:信息系统的功能、系统的效率、系统的可靠性、系统的工作质量、系统的可扩展性、系统的经济性。

公安信息系统测试的原则:尽早不断地进行系统测试;测试用例应由输入数据和与之对应的预期输出组成;程序员应避免检查自己的程序;测试用例应当包括不合理的输入条件;充分注意测试中的集群现象;严格执行测试计划,排除测试的随意性;应当对每一个测试结果作全面检查;妥善保存相应资料数据,为维护提供方便。

公安信息系统转化方式:1直接转换方式2平行运行方式3试运行方式4逐步转换方式 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系统组件因素(硬件组成,软件组成,网络和通讯协议,信息存

【2016公安招考改革】

储媒体);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安全管理的意识不足,信息安全立法缺乏,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计算机病毒,黑客,非法窃取信息,信息战的威胁)。

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小巧依附性、非授权可执行性、隐蔽性、传染性、潜伏性、表现性或破坏性、可触发性。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的原则:预防与打击相结合;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纠正与制裁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电子政务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拉动产业;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试述电子警务与公安信息化的关系:1)电子警务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一个目标。把公安信息化作为一个宏观目标进行细化,才能清楚地认识公安信息化并评估它的发展水平。这些目标包括装备目标、信息资源使用目标、组织形态目标。2)电子警务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一个高级发展阶段。依据诺兰的信息发展阶段理论,这条线路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启蒙阶段、推动阶段、信息资源管理阶段、电子警务阶段。

电子警务与电子政务的关系:

1)与电子政务体系结构的关系:横向的电子政务包括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电子警务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纵向表现为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树型层级结构。2)与“政府内外网”结构的关系: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外网构成。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在外网上的整合为警务联动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资源环境,同时电子警务系统也为其他政务体系提供信息支持。

电子警务工作模式分类:内部工作模式P-P;公安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间的工作模式P-G;公安部门与公司、企业间的工作模式P-B;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模式P-C。

电子警务与传统警务的差异:1)资源利用的差异。在传统的条块分割和层级管理模式下,由于信息资源匮乏和交流不畅,往往导致信息资源孤立地分散在各个公安机关不能共享。缺乏信息及其网络的支持,警务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电子警务加入了信息资源要素,使资源的合理配置变得比较容易,资源利用率也大大提高。2)组织形态的差异。公安机关是一个具有特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系统,现有的组织形态是在工业时代形成的。随着信息经济的到来,其传统组织形态也发生变化,以适应信息社会的要求。电子警务实质上的正是对现有公安机关运行机制、组织形态的一种改造。3)业务流程的差异。电子警务与传统警务相比,有四个明显的区别:数据处理方式不同,流程结构不同,信息反馈不同,取得效果不同。4)办公手段的差异。公安信息数字化和公文流转的电子化是电子警务与传统警务的明显区别。传统模式下,纸是信息载体,办公效率不高。办公手段的信息化也极大改善了文献类公安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试述信息分析研究报告的编写工作:

编写研究报告是信息分析工作的最后一步,也是很重要的环节。任何研究成果,最终都要用文字记录下来,便于得到认可并可作为科学成果存储起来以供借鉴,发挥更大的作用。研究报告的组成结构一般由题目、序言、主体(正文)、结论、附录、参考文献几部分组成。 研究报告的写法要求根据用户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有:(1)供领导参考的研究报告。(2)供专业人员参考的研究报告。(3)供多类用户参考的研究报告。(4)供将来使用的研究报告。 公安信息收集的具体方法:

1)所谓公安信息收集就是公安民警有意识地把客观存在的公安信息用文字、数字、事物、声像、符号等形式收集记载下来,作为公安工作依据的过程。

2)具体方法包括:文献法,即通过调查文献获得信息的一种方法,有间接性、历史性的特点;访问法,通过当面交谈获得的一种方法,包括个人谈话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可对获得信息的真实性作较准确的判断,但信息有限;问卷法,由信息收集人员,通过将调查内

容设计成问卷,而后再向调查对象进行的一种收集信息资料的方法;侦查法,通过调查者同调查对象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以调查者的亲身感受或体验和采用辅助工具进行信息收集的一种方法。包括刑事侦查和技术侦察。

怎样做好公安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注意计算机系统安全法规的使用;使用计算机系统的其他安全技术;做好公安信息安全监察。

几种常用的信息分析方法:1)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是根据大量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找出研究对象的内涵、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联系,是形成概念、观点、作出判断和得出结论所必须依靠的基本方法。其主要方法是归纳和演绎。2)定量分析法。旨在利用数字方法和工具进行研究,以揭示现象和事物内在的数量关系。其过程可分为用精确数量结论代替模糊印象、依据数学公式导出精确的数量关系、将结论的数量形式解释成直观语言。3)定性定量结合法。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和前提,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和具体化,两者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信息分析理论与实践证明,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将是信息分析的必然走向。

2016公安招考改革 第三篇_2016年国家公务员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通知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6年国家公务员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

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条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二、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通知有关精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公安招考改革 第四篇_2016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改革后报名条件

2015年6月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对关键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2017年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实施,最晚是在2018年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2016年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相关阅读: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二要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要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要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2016公安招考改革 第五篇_2016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范文:做好基层公安工作

2016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范文:做好基层公安工作

推进警务改革 筑牢和谐之基

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我国很多地区都面临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问题,这个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基层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原有的警务体制和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目前,很多地方存在公安机关管理层级过多,警力配置不合理,保障体制不顺,基层警力严重不足,治安控制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务之急,必须加快推进警务改革,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推进警务改革,要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警务改革是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安机关应着眼现代警务发展方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当前,更是应以深化警务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基层维稳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按照“优化基层机构设置、优先基层警力配置”的原则,通过合并机构、精简机关,最大限度地下沉警力,在人口集中的城区调整派出所机构设置,增设社区警务民警队,组建刑侦中队和城区巡防大队,强化横向协同;在人口分散的农村建立由派出所、警务室、警务工作站、警务联系点构成的纵向到底工作体系,促进警务与党务、政务、村务的有机结合和高度融合。

推进警务改革,要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实战能力。打破原来派出所民警职责分工过细的模式,实行“一警多能”的工作职责制度。通过建立 24 小时民警轮值制度进行人员调配,当天值班的民警要对辖区所有警务工作负责,从而加强了民警的责任意识,减少过去因分工较细出现的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为确保“一警多能”职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上级公安机关要赋予警务区民警综合业务权限,同时大力开展民警综合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警务区民警从事巡逻防范、接警处警、案件办理、办公办文、纠纷调解等履职能力和水平。

推进警务改革,要整合警力资源,提升战斗能力。建立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警务合作,不是一时之为,而是全局之需、长久机制。为进一步整合和盘活现有警力资源,应建立完善多警联动机制,发挥整体作战功能。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案件多发的地方,建立城区网上民警室,收集民意,汇集民智,更好为群众保驾护航。

警务改革需要在政府的深思熟虑下进行,并且需要唱出和谐的最强音。如何在改革中体现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来,体现政府部门谋事干事的精神,各级部门需要好好地动一下脑筋,为改革好好把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百姓们相信,改革会遇到尴尬,改革也许

在不成熟中一步步走向成熟,因此希望河南警务改革能够听一听群众的声音,将改革进行到底,真正让本部门的改革体现出时代好声音,让群众点赞,才是最成功的改革模式。

2016公安招考改革 第六篇_2016驾考制度改革、驾照考试新规定政策解读

2016驾考制度改革、驾照考试新规定政策解读

2016年,考驾照新规定再一次修改,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6驾考制度改革怎么改?2016考驾照新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国内首家互联网学车平台车轮考驾照从驾考专业角度,为你一一盘点,全面解读2016驾照考试新规政策。

一、驾考制度改革之“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2016驾考新政策之“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原文

1、《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政策原文如下:

“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关于“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2016公安招考改革】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1、考驾照往返次数由4次减至最低2次

【2016公安招考改革】

在驾考环节,与以前需要进行四次考试不同,此次驾考改革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要往返2次(科目一1次,科目二、科目三两项1次完成)。

2、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约考,最短当日可拿驾照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可以同时预约,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3、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学驾报考更加方便快捷

为落实“自主约考”、“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今后考驾照可采取自选驾校学车、自己预约各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随着“互联网+”驾考行业的兴起,车轮考驾照等网上学车平台将成为不错的学驾选择。

车轮考驾照通过链接当地最好的驾校资源,推出在线报名学车功能,方便学员快捷报名学车,学员可根据自己特殊的需求选择驾校和教练,还可享受“不过包赔”服务,一旦考试未过,将赔付补考费用,免去学员后顾之忧。

二、2016驾考制度改革之“强力推进自主约考”

2016驾考新政策之“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政策原文

1、《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

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2、《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开展自主报考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加快搭建互联网平台,组建互联网约考服务团队,布建充足的用户注册网点,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要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强力推进自主约考”

1、2016年年底全面开通驾照自主约考平台

【2016公安招考改革】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强力推进自主约考,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于3月底前全部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

2016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2、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约考,连续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学驾报考更加方便快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今后考驾照可采取自选驾校学车、自己预约各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随着“互联网+”驾考行业的兴起,车轮考驾照等网上学车平台将成为不错的学驾选择。

三、驾考制度改革之“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去年底,《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出台了一系列便利群众学驾领证措施,对于想要参加驾照考试的朋友来说,关于驾考的相关政策信息是非常重要的,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中有哪些便利群众学驾领证政策,下面车轮考驾照一一盘点,供大家参考。

1、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16个城市4月1日起正式实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据《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首批自学直考试点于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进行。

2、学员合法权益受保护,遏制驾照培训考试乱收费

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

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异地考驾照取消限制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4、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5、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部分视力问题及肢体残疾人可考驾照

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四、驾考制度改革之“加强驾校培训管理”

2016驾考新政策之“加强驾校培训管理”政策原文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驾校培训管理”的政策原文如下: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2016公安招考改革 第七篇_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点这里看 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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