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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时间:2018-01-25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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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第一篇_个人购买住房相关契税政策

个人购买住房相关契税政策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4%。但符合下列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2、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

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4、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5、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6、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以上所有文件依据截止至2013年3月20日止,文件政策有变化的按新文件执行。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第二篇_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新政策(宣传)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减免办理须知

一、税收优惠规定

1、个人购买住房(“别墅”除外),单套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

2、个人购买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

3、重庆籍农村居民首次购买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免征契税。(城乡统筹“农转城”在三年内购买的也可享受)

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以经地税部门审核、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后出具的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请表为依据。

二、享受契税减免申请流程及资料:

1、璧山县行政中心地税局“房地产交易服务窗口”审核盖章;

2、到地房局5楼查询盖章(苏宁电器对面)

到税务机关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合同);

2、购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增减页,城乡统筹“农转城”确认书);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4、申请表 重庆籍农村居民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填写《重庆籍农村居民首次购买住房(90平米以下)享受契税减免申请表》;其余的填写《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请表》

三、拆迁还房

新购房屋的价款超过拆迁补偿金额的部分按3%征收,需将拆迁协议原件和新购房合同带到行政中心地税局“房地产交易服务窗口”签字盖章。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第三篇_个人房屋交易契税提交材料

个人房屋及土地交易契税

一、 普通住宅且为家庭首套房(144平方以下)的:

1、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首套房查档证明(房管局出具,有效期7天);购房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需出具户籍地(省内户籍)家庭首套房查档证明;

5、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已婚且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簿的: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卡复印件;

(2) 已婚但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单身(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

(4) 单身(男18-21周岁,女18-19周岁):纳税诚信保证书(到办税服务厅填写);

(5) 不满18周岁的: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登记卡;

(6) 离婚、丧偶的: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7天)。

二、 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通住宅:

1、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 二手房交易:

(一)卖方(转让方)需提供如下资料:

1、 卖方(转让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卖方查档证明(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供)

3、 卖方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评估确认书原件(房屋评估所出具);

(二)买方需提供如下资料:

1、所购房屋是家庭首套房(144平方以下)的: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家庭首套房查档证明(房管局出具,有效期7天);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且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簿的】 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卡复印件;

【已婚但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

【单身(男18-21周岁,女18-19周岁)】 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诚信保证书(到办税服务厅填写);

【不满18周岁的】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登记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离婚、丧偶的】 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7天)。

2、所购房屋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的、非普通住房的: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若买卖双方不同时来办理的,除以上买方提供的资料外,买方还需提供卖方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共有房屋产权,共有部分转让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免税证明(县局五楼税政科出具);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评估确认书原件(房地产评估所出具)。

五、个人房屋拍卖导致产权转移的:

(一)卖方提供资料: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免税证明(县局五楼税政科出具);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买方提供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单位: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2、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个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如果是家庭首套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根据(一、普通住宅且为家庭首套房(144平方以下))提供资料;

(2)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

通住宅的,按照(二、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通住宅)提供资料。

六、无偿赠与、部分法定继承人出售给其他法定继承人的:

1、受赠人(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评估确认书(房地产评估所出具);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买方(受赠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如果是家庭首套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根据(一、普通住宅且为家庭首套房(144平方以下))提供资料;

(2)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通住宅的,按照(二、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通住宅)提供资料。

七、房改房(个人拥有93%、单位7%产权的):

1、单位的完税证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评估确认书(房地产评估所出具);

3、房管局出具的7%产权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性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第四篇_契税个人承诺书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

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

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

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二:个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个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

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

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

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三: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

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

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

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篇四:个人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办法,坚

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一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重

实干、求实效,把全部身心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三、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充分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

统,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

四、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安排。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按质按量完成,遇到问题,多听

取大家意见,敢于坚持立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在研究问题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想法,有不同意见时要摆出来,讲明白,一旦形成组织决议,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五、严格

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永葆政治本色。不接受红包和贵重物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

正当利益。 承诺人:

年 月 日篇五:首套房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白沙润园幢号房的业主。该户共有人,为身份证号:。本人承诺购

买白沙润园的该套住房为本人家庭唯一住房(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免契税对象),本次由

贵公司代税局的契税金额(实际应缴金额、适用税率)以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通知书、

税票为准。如经税务局查实该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对象(或免契税对象),但在接

房现场已按家庭唯一住房标准缴纳契税(或免契税)的,本人承诺在接到税务局审核结果之

日起7天内到白沙润园财务区办理契税补缴手续(税务局审核结果由贵公司代为通知我本人)。

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第五篇_个人住房交易5大税种优惠政策梳理

个人住房交易5大税种优惠政策梳理

从2016年2月22日起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近日备受关注,为此,小编特将与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相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5个税种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

01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变化

>>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新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原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相关提示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

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本次契税减免新规中,一项大的突破就是,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税优惠的,不再限制必须是普通住房,而是以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界线来适用不同的优惠税率。而且对于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没有规定面积上限,也没有设置户型限制,即各类住房皆可。体现了对居民自住需求的支持,对于有条件的家庭来说,购买大户型的第一套房,可以大幅度享受契税优惠。

02

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新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原政策规定

此前,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分建筑面积大小及户型,均无契税优惠规定。

>>相关提示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将减征契税范围扩大至第二套住房,是本次契税优惠

新政的又一个亮点。

自财政部1992年7月8日开始出台个人购房减免契税优惠政策以来,这次是首次出台对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在此25年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虽先后出台过11次涉及个人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文件,但均是限于第一套住房,本次扩大至“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而且力度相当之大,也不要求必须是普通住房,只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界线来适用不同的优惠税率。此项优惠政策,体现了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对于有条件的家庭来说,在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真正意义上的改善性住房,都可以大幅度享受契税优惠。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对第二套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全国仍执行原契税政策。

03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第六篇_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一)

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二)

购买或转让非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第七篇_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减半征收审批表

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减半征收审批表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第八篇_房屋契税委托书范本

房屋契税委托书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于年月日将其房屋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积:

4.房屋用途:

5.具体楼层: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和签字):

乙方(盖章和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第九篇_2016经济适用房屋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手机号: 甲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手机号: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手机号: 乙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手机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 甲方房屋坐落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岗乡滨河西路XX小区X号楼X单元888室建筑面积88平方米,房产证号:8888888,共有权证号:88888-1。外带一地下室,8号8单元8室,建筑面积88平方米,为砖混结构,此房产是南阳市经济适用房。

2、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付之前未进行抵押、担保、出售、租赁,被查封或以任何形式处置该房产,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如果甲方债务牵连到该房产,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付清房屋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且不限于水电费、电视收看费、管道气使用费、物业费等,并且把最新交费清单交付乙方。

4、 甲方在乙方合同签字当天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原有的公共设施和已有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也同时转让。在房屋未办理过户之前,乙方在所住使用过程中造成其他住户或财

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 若政策允许房屋进行过户,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8天内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 若遇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拆迁补偿手续。

7、 付款时间及其方法: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贰拾参万圆整(¥888888.00)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向乙方提供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复印件。及钥匙,并全部交付乙方由乙方出具 收据。

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双方违约发生纠纷,按合同房价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另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该房产的损益或其它任何理由主张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卖方:

买方

证明人:

日期:2016年8月8日

经济适用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情况:坐落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 * 号楼 * 单元 *** 室房屋(建筑面积暂定为_**㎡_㎡,实际面际以今后房产权记载为准),停车位**号,储藏室 ** 号。

第二条 鉴于甲方上述房屋(包括停车位和储藏室,下同)根据当前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之政策规定,为保证双方行为合法性,双方约定在甲方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届满5年之日起与乙方就该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取得完全产权后过户给乙方所有。

第三条 在第一条房屋符合上市交易规定年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要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与乙方签订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影响办理进程。

第四条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纷争,双方现就该房屋在届满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后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

共 6 页

为本预约合同附件,附后)的主要条款和内容事先予以协商确定,届时双方应按此合同已约定的条款和内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按本预约合同第六条

第二款之规定处理。如需变更或补充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五条 在本预约合同签订后,乙方据此取得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同意,并与该第三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行事。在该房屋届满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后,由甲方和该第三人直接签订附件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元整)。

在该房屋届满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后,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定金抵作房屋买卖价款;如甲方不同意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的无法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不同意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的无法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叁 日内将上述定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银行帐户: 银行,户主姓名: ,帐号: 。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上述帐户转帐或汇款后,取得银行出具的转帐或汇款回执,即视为甲方已受领到此款。

共 6 页

第八条 本合同如部分条款或部分内容无效的,不影响其它条款或内容的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甲乙双方发生其它违反本预约合同行为的,守约方可根据第六条第二款之约定,要求违约方双倍本返还定金或予以没收。

第九条 本预约合同中所指的“5年”和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均是从第一条所列房屋的房产证书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本预约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预约合同的组成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预约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内容及效力相同,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2016年签订的《预约合同》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物:甲方所有的坐落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 * 号楼 叁 单元**室房屋(建筑总面积暂估为**㎡,实际面积以甲方取得的房产权记载为准;其中该总面积中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享受范围,其余面积是以市场价购买)(位于该单位东边套),停车位**号,储藏室**号。

第二条 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总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整)(储藏室价款已包括在内);停车位价款按甲方购房时向售房单位实际缴纳的金额以原价转让给乙方(暂估为***元,具体金额以购房单位出具的发票为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上述所有价款于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一次性付清。如甲乙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直接抵作房款。

第四条 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办理过户时应缴纳的各类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所需的各类审批和缴纳各类费

用,甲乙双方应条件积极配合协作,不得拖延推辞,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于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30日内将自己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迁出,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落户工作。如甲方拖延办理户籍迁出的,每逾期一个月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包括向政府部门申请将行政划拨性质土地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向土地和房管部门申请变更土地证和房产证等。

第九条 甲方保证其所售房屋产权清晰,未附属其它任何他项权利。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所有共有权人一致同意。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出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时,相应配套的停车位一并转让给乙方所有,按购买原价计算价款。

第十二条 甲方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后,该房屋所有附属设备设施以及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归属乙方享有和继受。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反悔不履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共同约定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济适用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卖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房屋结构为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用途为xx;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xx。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xx元,总金额为xx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xx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 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

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 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 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

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 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

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 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 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 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

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济适用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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