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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时间:2018-01-1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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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一篇_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二篇_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略,内容详见纸质公报2004年第26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三篇_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四篇_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五篇_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49个大项以及其他8项中的17个子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六篇_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0514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49个大项以及其他8项中的17个子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七篇_富民县罗免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

富民县罗免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

01号 非行政许可事项:结婚登记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内容

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

七条、第八条;

(二)《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

七条、第八条;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条件

(一)初婚申请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一方婚

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

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

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二)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

1、结婚证因故损毁或遗失;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关按照

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 1 -

(三)申请复婚登记:

1、已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夫妻需要恢复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2、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 三条、第五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一)初婚申请结婚登记

1、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持军人证、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补领结婚证

1、当事人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

注: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1)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到罗免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免费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受理机关

罗免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机关

罗免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填写《申- 2 -

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核发《结婚证》。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无时限,符合条件的受理之日立即办理。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证件及有效期

《结婚证》,终生有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效力

确立双方当事人为合法夫妻。

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

收取两本《结婚证》工本费9元。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离婚登记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内容

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证》。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条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及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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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一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持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八条。

五、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原件1份);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原件2份);

(三)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并验原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条。

注: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及《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到罗免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免费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受理机关

罗免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机关

富民县罗免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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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递交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及《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核发《离婚证》。

经审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全、当事人无异议的当日办理。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有效期

《离婚证》,终生有效。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效力

解除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

收取《离婚证》工本费9元。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非行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撤销婚姻登记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内容

内地居民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二)《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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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八篇_2016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形成完备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下一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

全市具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包含子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三、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摸底,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杜绝漏报、多报、重报、乱报等问题。

(二)统一规范。对清理结束后形成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市要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并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机关等相关信息。

(三)公开透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形成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依据

此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为三类:第一类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转报的行政许可项目;第二类为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转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第三类为其它办事服务事项。各有关单位要对省、株洲市2016年以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直接或委托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并进行清理。上述三类项目,均应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流程,绘制流程图。

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醴陵市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每个事项(含子项)的《醴陵市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表》(附件2)。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要求,每个事项(含子项)均应参照附件2所附样图,以图表形式绘制该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格式化审批流程图。涉及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醴陵市行政审批项目转报件目录表》(附件3)。

此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主要是:

(一)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省、株洲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湘政发〔2016〕24号、湘政发〔2016〕33号、湘政发〔2016〕4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十四届第1号文件等;

(三)2016年以来,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株洲市政府发布的涉及增加、减少、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五、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是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的前提,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表格(见附件1、2、3)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207室(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2328104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这篇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九篇_2016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书

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书

建立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中心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克难,以“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抓手,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打造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一流工作平台。

一、明确目标,力争实现行政效率质的飞跃

1.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市政府明确进中心运作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100%进中心;

2.提高进中心项目即办件的比例,周边城市能做到即办的,一律实行即办,确保即办件达到中心日均办件量的50%;

3.压缩审批时限,承诺件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整体压缩30-50%,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

4.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制,各部门在窗口办理的“一审一核”项目要达到50%;

5.加强中心窗口建设,推进审批工作前移,各部门行政服务处处长和审批工作人员要进窗口,确保中心窗口审批人员配备在70%以上,并对窗口充分授权,确保处长以下的审批工作都在窗口完成,使接待型窗口成为审批型窗口。

6.建立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力争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承诺时限从原来的18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园区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审批阶段的行政许可时限从原来的124个工作日缩短到40个工作日。

7.简化审批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取消重复的和不必要的材料,能用表格说清的决不用报告,能用一张表的决不用两张表,使申请人准备材料的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以上。

8.积极推进“六公开”工作,通过办事须知、服务指南、触摸屏、服务网站等公开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内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9.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办公、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提供网上咨询、网上查询、表单下载等服务,为办事人员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10.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各辖市和xx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形成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行政审批(服务)快速通道。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1、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近期,重点抓好第二批部门(单位)“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明年上半年,中心将和市纪委、监察局、编办和法制办等部门一道,对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的“两集中、两到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能归并到位,项目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违规收费行为。

2、进一步“六公开”工作。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审批事项,凡适合在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全部纳入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在此基础上,对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逐一进行梳理,确保“六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3、做好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园区的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及时分析汇总园区工业项目的办理情况,定期向市领导汇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4、扎扎实实地推进联审会办工作。继续加大对联审会办的协调、督查力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商企业证照、城市道路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项目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

5、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平台。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组织实施网上办公、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继续完善网上评议、网上监督功能,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6、抓紧做好中介机构进中心的准备工作。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调研,尽快提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同时根据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积极创造条件把与基本建设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中心管理,确保进中心的中介机构统一在中心收件、出件,并公开服务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透明度,以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

三、强化监督和投诉工作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8983011、0511╠8983010、

投诉接待部门:xx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处、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1╠8983082

咨询接待部门:xx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台、业务处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为全面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务县域经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全体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就行政审批服务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实行阳光办理制

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一律通过办事须知、led屏、公示牌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

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

中心窗口在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实行联合审批制

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通过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审会议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五、实行全程代理制

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代理服务制度,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安排专人负责。

六、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坚持“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理念,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畅通投诉渠道

开通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投诉电话:6936939;投诉邮箱:#url#。设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坚持做到投诉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一站式办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联合审批等制度以及审批不规范、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蔡县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在办理各项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程中,中心将致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热情、方便的服务,履行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免费向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依据、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做出承诺,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来中心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5、全体工作人员待人接物举止文明,礼貌周到,对群众疑难问题耐心解答。

6、办公时间随时服务,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服务承诺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暨执行力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以“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强化服务效能意识,努力提升户籍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规范行为,优化工作。按照廉洁、务实、高效的基本要求,以“简化程序、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户籍民-警言行举止。在接待群众时,执行首问责任制,在服务群众上实行服务承诺制。

二、便民利民,优质服务。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和“户政送温暖”活动,定期不定期到社区进行户政法律宣传、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上门服务。继续开展岗村结对及扶贫帮困活动。

三、树立品牌,高效服务。重点加强户政人员接待群众的工作能力,在主动接待、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承诺等方面全面提升水平,努力打造“执政为民、服务百姓,立警为公、服务社会”的特色服务品牌。

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行政服务中心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和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

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把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具体办事人员即成为首办责任人,并负责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毕。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

中心将利用公开栏、网站和印发服务指南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相关政策等,做到“七公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一般审批项目,材料齐全且属中心窗口就可办理的,由窗口按规定程序限时办结;对列入招商项目服务机制范围、手续齐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对重大审批事项或手续不全需变通办证的,由中心2日内向县招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领导组报告,提请召集联审会议,协调会办;联办事项需要组织集中到现场踏勘的,中心将在5日内组织集中踏勘,有关部门出具勘察意见。联审联办会议和现场踏勘结束、材料完备后,中心将协调各有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并将证照返回中心,中心在收到证照的同时,通知服务对象来领取。

四、实行全程帮办制

对需要到省、市才能办理的重大投资项目或县指定中心帮办的项目,中心将按照县里要求和服务对象请求,随时派员陪同服务对象到省、市进行办理。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帮办制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县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承诺人:

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制定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为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对办理服务事项的质量、效率及收费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大厅;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二、服务内容:

配合进驻部门开展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

企业、个人

四、服务承诺:

1、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快捷、高效、廉洁的服务。

2、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利企安商环境。完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指定专门窗口跟踪服务,为外商投资者提供全程代理服务,提高服务效能。

3、强化窗口办事功能,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督促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到位、办理流程规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窗口授权到位,行政服务到位。

4、规范招投标业务操作,做到公开透明。配合各相关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和业务操作,做到公开透明,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5、完善各项服务举措,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做好对窗口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不断完善“人性化”服务措施和设施。

6、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对违反行政许可(审批)规定的行为,经调查属实,报相关职能机关处理。对招标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五、主要负责人:

徐博文;联系电话:2566059(办)、

手机:13807937959

从政格言:正直坦荡,表里如一;换位思考,服务到位。

六、联络员姓名:

王云模联系电话:18907033648

2016年4月28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服务承诺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暨执行力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围绕“学典型、找差距、优服务”主题,树立严谨、细致、务实的工作作风,以细节求具体,以具体求深入,以深入促落实,促进民政服务依法、高效、规范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提升服务水平,展示民政形象。牢固树立“小窗口、大舞台”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二、组织先进评比,服务态度再优化。积极开展“红旗窗口”、“服务之星”评比活动,深化“五个一”活动,做到“咨询解答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能在规定的承诺期内完成。

三、树立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以“金平湖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大力营造“态度决定一切,作风大于能力,实干创造业绩”的作风建设氛围,打造民政服务品牌。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十篇_2016林业局窗口服务承诺书

林业局窗口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昭阳区林业局,就做好“四项制度”工作,着力打造“今日昭通”效率,郑重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它的服务项目也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

二、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

按照涉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办事环节和时限办结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办事环节和承诺办理时限。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及时办理,能够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的,尽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不让群众多跑。接待办事和来访,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最大限度做到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

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布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涉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的规章和收费标准或异地造林的要求进行收费及办理异地造林委托书。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及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规范完备收费手续,所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一律实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四、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登报发布、互联网上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

决不允许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拖。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监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六、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

办事人对昭阳区林业局服务不满意的可向林业局纪检组投诉,纪检组接到投诉后进行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对林业局相关责任人违反服务承诺制的行为进行问责并根据造成后果情况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马卫民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惠东县林业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发表时间:2016-05-20浏览人数:396新闻来源:惠东县林业局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促进全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惠东县林业局作出如下公开服务承诺:

一、及时公开政务,建设阳光林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便民的要求,对林业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管理办事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等内容,通过网站公开、印发办事服务指南、在局一楼大厅显示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涉林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木材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严格林业收费标准。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依规按照“收支两条线”收费,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三、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我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全面推进“勤廉、务实、高效”的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服务,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制。积极推行微笑服务,提升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林农、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服务。

四、健全完善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

惠东县林业局监督投诉电话:8511325

惠东县林业局

2016年5月20日

翁牛特旗旗林业局政务服务承诺书

林业局就政务服务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旗林业局共有行政职权47项,这些职权事项已经在旗林业局网站陆续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局郑重承诺,保证清单之外不设权,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将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把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林业建设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重点工程完成情况,生态管护工作情况等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旗林业局网站公开,使林业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林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我局现执行旗本级行政审批事项3项:一是林木采伐许可,二是森林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三是林权证初始、变更、注销登记。以上审批事项均在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同时对上三级陆续下放的审批事项,保证全部承接到位、执行到位。

(一)旗级林木采伐许可原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优化审批流程,在原审批时限基础上提速50%后,可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森林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原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优化审批流程,在原审批时限基础上提速50%后,可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林权证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原办理时限为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经优化审批流程,在原审批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可在公示无异议后当天办结。

同时积极下放审批事项,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已经下放至各基层林工站代办。

三、严格执行“先照后证”改革

严格执行旗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暂停实施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变为备案告知,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林木市场经营秩序。若因我单位未加强监管造成市场危害的,我单位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四、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我们承诺,在窗口服务方面,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选派业务和素质过硬的人员进驻中心服务窗口,切实做到一窗通办、一岗多能,保证充分授权,保证分管领导到窗口签批,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坚决杜绝当事人、窗口工作人员两头跑,杜绝“三难、三乱”现象,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五、立行立改狠抓落实

在全旗机关党员干部大下乡活动中,征求到群众提出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共7项,已解决4项,对未解决的3项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退耕还林问题:目前退耕还林二期工程即将启动,我们将积极争取建设任务,将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为广大群众谋取福利。

(二)关于苏都线穿沙公路两侧占用牧户的草牧场没有得到补偿,珠日干格日嘎查要求解决2016年到现在的禁牧生态补贴款尾欠问题:苏都线穿沙公路两侧占用草牧场补偿款,2016年之前已经支付20.8万元,剩余的20.8万元在2016年予以解决。图哈线穿沙公路禁牧补贴款目前已到位114.8万元,剩余的111.7万元在2016年后逐步解决。

(三)关于生态建设项目少,要求加大防沙治沙力度问题:目前,正在积极争取防沙治沙项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已同意加大对我旗的防沙治沙投入,2016-2016年,我旗将完成沙地综合治理面积60万亩。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476-6337306

绥江县林业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绥江县林业局,就做好“四项制度”工作,郑重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切实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林业各项工作。

二、实行政务公开。

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办理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种苗生产、经营的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三、规范服务行为。

全面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及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规范完备收费手续,所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一律实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四、重视来信来访。

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并按照局领导职责分工,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保持勤政廉政。

决不允许有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严格责任追究。

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力,群众有意见的,一定及时改正;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870—7622393

承诺人: 郭平

新乡市林业局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 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林业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集中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授权林业局窗口为首席代表,并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收件、审核、审批、出件,需要后方科室配合办理的事项,后方科室必须按窗口转办要求按时限办结,杜绝两头受理,确保窗口能办成事,快办事。

二、严格审批时限,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项办理工作效率,结合部门实际,我局在2016年办理12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2016年对其中的10项行政许可项目办理工作下方到了各县(市)、区,以便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1、使用(含临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窗口受理初审即办,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审核、现场调查7日,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批复后窗口2日内送达批复结果。

2、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批准审核。窗口受理初审即办,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审核、现场调查7日,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批复后窗口2日内送达批复结果。

三、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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