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创美文 > 新秀美文 > 产假新规定

产假新规定

时间:2018-01-06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新秀美文】

产假新规定 第一篇_2015产假最新规定

2015产假最新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对于2015年产假,目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延长产假,但是该项规定还没有确定。

2014年08月12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

王幼君认为,女性有了3年的产假津贴补助,可以在3年后再就业重新开始一份工作,也可以看自己的情况而定,在产假期间适当做一些零星的工作,但前提是有这个社会保障。此举可以降低育龄女性的职业焦虑,也会减轻企业在女性生育期间的负担。

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已经是连续两年提延长产假的建议。

2012年,我国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剖腹产再加15天。晚育、难产、多胞胎等情形,还可增加假期。对此,王幼君建议,将女性的产假延长到3年,其间由财政或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

不过,按照他的建议,女职工产假期间,需自愿选择离开职场,待3年期满之后重新择业。3年期间若母亲上班,则自动丧失产假资格,恢复工作女性的正常身份。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产假新规定】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产假新规定 第二篇_2014女职工产假新规定

2014女职工产假新规定

一、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产假: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15(有独生子女证)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第五、男士有10日得陪护产假

(二)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产假期间相关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新规定】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 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发放,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新规定 第三篇_产假国家规定2015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产假国家规定2015 核心内容:很多人都知道最新产假国家规定,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但是根据产假分类,2015年有哪些生育假期是每个女职工可以享有,有什么假期需要主动申请?晚育假又另外计算可休假多少天?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产假国家规定2015年的详细内容,以及2015年产假工资待遇。

2015年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a323dd21a37f111f1855bcc?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8b1e6243ee43ffd6eb646a7b5577eb95&sign=9e31ff435d&zoom=&png=11019-20912&jpg=0-0" target="_blank">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2015年最新产假工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a323dd21a37f111f1855bcc?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8b1e6243ee43ffd6eb646a7b5577eb95&sign=9e31ff435d&zoom=&png=20913-&jpg=0-0" target="_blank">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产假新规定 第四篇_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实施,各省份也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法》,2016年各省最新产假规定有哪些?郭家贤律师汇总整理了已出台新《计划生育法》的产假规定。其中,广东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各省份产假新规定。

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

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16年产假新规定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江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假做了调整。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2016年产假新规定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14天晚育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待遇。按照新修改的《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同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广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浙江2016年产假新规定【产假新规定】

备受关注的“奖励假”也有了具体规定,而且男方和女方的待遇都有变化: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资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应当给予奖励照顾的内容被删去。

此外,条例对未婚生育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6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0.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

产假新规定 第五篇_2016计生诚信承诺书小结

计生诚信承诺书小结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安市发2016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妇

年 月 日

计生诚信承诺书小结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证: 电话:

(女): 身份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6]15号《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2016 年 月 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接受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违约的,处违约金5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缺一次,按规定处罚200元。

(八)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九)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并接受《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XXX委员会(盖章)

乙方: 村 组 夫妇(盖章)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计生诚信承诺书小结 [篇3]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产假新规定】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2016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2016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终身只生 1

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该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720元的奖励金。

(6)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或收养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不再生育不再收养他人子女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获得每人每年1200元或960元的奖励金。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8)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

(9)就读河池市高中、罗城高中、罗城二高的正式录取女生中,凡属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的,免交学杂费。

(10)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16]28号)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11)对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实施小额贴息贷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

(12)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

(13)优先免费参加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

(14)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中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现象的,由乡镇政府给予诚信小组成员每人每年**元的物质奖励,并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元的奖励。

(15)对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给予补助**元,外出务工的妇检对象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元,每落实放环手术 2

一例给予补助**元。

2、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每年为乙方提供免费健康检查一次以上。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生育或收养子女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新生儿或收养的子女死亡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

3、按要求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后3个月内自觉按规定要求落实放环或结扎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依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做人流引产手术。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觉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当诚信小组其他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出现政策外怀

孕、违法生育行为时,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党政纪处分。

2、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除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违约人及其所在小组成员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二、承诺期限

本承诺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定。 本承诺一式三份,人口计生办、村民委、诚信计生小组长各一份。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盖章)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计生诚信承诺书小结 [篇4]

甲方:XX县XX镇 XX 村

法人代表: XXX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XX镇XX村 组 现居住地: XX镇 XX 村 组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

及我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XX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㈠代表XX镇人民政府承诺:

1、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规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教育、医疗、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4、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5、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㈡代表本村承诺:

l、在项目、资金、物质、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落实诚信计生的育龄夫妇在发展种植业规模达20亩以上的项目,一个给100元的扶助金。

3、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猪年出栏达50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4、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鸡、鸭、鹅均年出栏达8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5、凡持有效生育证生育一孩、二孩在及时率内(一孩90天内上环,是剖腹产的210内上环;二孩90天内绝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安排车辆接送。)

6、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会员本人或其子女考上大学的(本科指二本以上) ,本科奖励100元,重点大学奖励200元,研究生奖励300元;是农村“两户”子女的,本科奖励200元,重点大学奖励300元,研究生奖励500元。

7、诚信计生夫妇计划外怀孕,主动落实人流、引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8、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其家庭成员晚婚晚育的(男方26周岁,女方24周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9、凡是违约户一律不得享受低保和季节性缺粮救济等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10、会员每户每年自觉按时交纳会费10元。必须是入会家庭才能享受上述承诺。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按规定落实长效(一孩上环、二孩绝育)

避孕措施,按时参加妇捡,积极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2、教育子女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愿接受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子女,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子女和不代管财产、不代耕土地。

5、不做非医学需要的性胎儿性别鉴定,不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不谎报出生婴儿性别,不谎报婴儿死亡,不弃婴,不溺婴。

6、积极向村镇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养费。

8、本人或子女违反《村规民约》的,自愿放弃低保和享受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追究

l、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或向上级反映,要求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违约追究。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3、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手印):

【产假新规定】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7、本人及子女政策外怀孕的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要自觉缴纳社会抚

计生诚信承诺书小结 [篇5]

甲方:

乙方:

为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职工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省、市、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产假新规定】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4 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 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一次妇检。

3. 免费为乙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3、有按要求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后30天内开始使用避孕药

具,对采取何种避孕措施有知情选择的权利,落实节育措施后失败的,应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4.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5.不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侮辱伤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产假新规定 第六篇_2016产假休假申请书范文

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 (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范文二:

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2016年11下旬,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请假时间为10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20xx年4月29日

产假新规定 第七篇_2015请假制度

第1篇:请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第2篇: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8046/

推荐访问:陕西省产假新规定 各地产假新规定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