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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7-12-29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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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第一篇_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册

第一部分 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所需资料

一、缴存业务

(一)缴存登记……………………………………………4

(二)个人账户设立………………………………………4

(三)变更登记……………………………………………5

(四)注销登记……………………………………………5

(五)账户转移……………………………………………6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6

(七)汇、补缴……………………………………………7

(八)缴存基数调整………………………………………8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8

二、提取业务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资料…………………………10

(二)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10

2、购买二手房……………………………………………10

3、购买集资建房…………………………………………11

4、购买房改房……………………………………………11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1

6、大修自住住房…………………………………………11

7、归还住房贷款…………………………………………12

8、支付房租………………………………………………12

9、支付住宅节能改造项目款的…………………………12

(三)非住房性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离休、退休……………………………………………13

2、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13

3、解除劳动关系…………………………………………13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3

5、出境定居………………………………………………13

6、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3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7、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13

8、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14

三、贷款业务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14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项所需资料

1、购买本地商品房…………………………………………15

2、购买异地商品房…………………………………………15

3、购买本地二手房…………………………………………16

4、购买异地二手房…………………………………………16

5、购买拍卖类住房………………………………………17

6、购买单位集资建房……………………………………17

7、购买房改房……………………………………………18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8

9、大修自住住房…………………………………………18

10、本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19

11、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19

第二部分 信息查询

(一)查询渠道…………………………………………20

(二)查询内容…………………………………………20

第三部分 政策咨询

(一)咨询渠道…………………………………………20

(二)经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20

(三)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证明及业务表格下载……20

第四部分 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流程图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图………………21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图………………21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图………………21

第一部分 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所需资料

一、缴存业务

(一)缴存登记【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填写盖章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以上均一式三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个人开户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第二篇_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业务 附表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内容清晰、准确,不得涂改; 2、此表一式三份,盖章有效。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第三篇_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七)若所购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该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与共有人之间如非直系亲属关系,贷款额度以共同产权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二)贷款金额在1—5万,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5—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5年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价的40%。

(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预留额度规定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留足六个月缴存额。

(二)借款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后,账户内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要求的,应将超额提取部分补缴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办理时限

(一)购买异地、本地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二)购买异地、本地二手房以及拍卖类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以《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时间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五)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六)翻建自住住房的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公证事项

(一)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异地商品房业务,能够提供购买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可以在借款人购房所在地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核实交易备案信息的,中心各贷款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对查询结果签字确认后,可以不再要求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公证事项。

(二)如借款人无法向中心提供异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中心未能核实购房所在地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的,则需要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1、购买异地商品房。公证处应对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售房账户证明印鉴真实性做出公证;

2、借款职工出具《律师见证函》手续。落款处除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外还应有两名以上律师手写体签名,并附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方式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账户内。

(二)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银行设立的借记卡内。

(三)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账户。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统建房贷款资金转入建房单位售房专用账户。

九、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规定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第四篇_乌鲁木齐公积金购房流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身职工签署《单身声明》)(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也可以由贷款专管员认定其他真实有效的资料来确认工资收入;

6、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本市《房屋所有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与购买本地二手房以及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产公司业务除外)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项所需资料:

1、购买本地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2、购买异地商品房

(1)经购房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或律师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账号(原件);

(2)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1)《房产转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5)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买卖双方都要到场面谈;特殊原因无法面谈的,在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调取:《乌鲁木齐市房产权属申请表(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乌鲁木齐市房产转让合同书》;

(2)二手房买卖双方关系为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 公积金提取办事流程图

2010年5月21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评估、代办相关业务单位,下列公司可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或对贷款抵押住房进行评估: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嘉诚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创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1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评估、代办相关业务单位,下列公司可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疆嘉诚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创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指定了两家担保公司,分别为: 新疆金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进入详细介绍) 新疆民生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进入详细介绍)

新疆金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一、客户个人资料

提示:办理时夫妻双方本人带所有原件,所有资料用A4纸复印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配偶2份。(申请人是区级单位的准备1寸彩照2张)

2. 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姓名页复印件2份,配偶户口本首页及姓名页复印件2份。

3. 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2份。

4. 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首付款+贷款额=房屋总价)

5.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 契税发票第二联复印件1份。

二、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到开发商售房部签订合同--→缴纳契税--→填写贷款申请书--→公积金中心初审(确定贷款金额及年限)后--→将资料交新疆金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夫妻双方)--→贷款手续由新疆金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办理--→等待通知办理放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业务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发改委 新发改价房〔2008〕2016号文件)

1. 固定收费:工本、资信调查费200元/户。

3. 代办服务费:300元/户

新疆民生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一、业务承办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担保、

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客户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办理时带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申请人公积金缴纳在自治区分中心(光明路彩楼13楼)的准备1寸照片2张]。

2、申请人户口薄首页及姓名页,配偶户口薄首页及姓名页复印件各3份。(户口薄与身份证名字不相符须到所在地派出所开相关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3份。

4、不低于20%的首付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首付房款+贷款金额=总房款)

5、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金额大写。(盖公章或人事章,注明个人公积金账号,不能涂改)。

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还须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须附平面图);(2)契税发票(黄色联)复印件2份;(3)房产公司出具的售房证明2份。(包括开户行名称和账号);(4)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还须提供:(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协议原件2份;(2)集资单位出具的售房证明原件2份。(注明集资建房专用帐户、户名和开户行)

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担保还须提供:(1)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2)购房支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3)贷款申请人需提供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及银行贷款余额单;(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流程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售房部)【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2、缴纳契税(水区法院旁犁铧街化工大厦一楼大厅)

3、支取公积金(所辖公积金管理部)

4、申请人(区级单位需夫妻双方)到所辖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初审(确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

5、夫妻双方(携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民生担保公司(劳动街腾飞大厦3层3室)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6、通知客户办理放款手续。

(二)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流程

1、与集资单位签订《集资协议》

2、支取公积金(所辖公积金管理部)

3、申请人(区级单位需夫妻双方)到所辖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初审(确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

4、夫妻双方(携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民生担保公司(劳动街腾飞大厦3层3室)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或由民生担保公司有关人员到集资单位现场办公)

5、通知客户办理放款手续。

四、贷款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2008】2016号文件执行)

1、固 定 费:200元/户

3、代 办 费: 300元

备注:

(1)、担保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担保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担保费计算方法为:贷款本金×费率

五、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456号腾飞大厦3层2、3、4、5室

咨 询 电 话: 0991-4658319 4658329

解押咨询电话: 0991-4658193

传 真: 0991-4658101

您好!首先,您应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到单位所属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初审,查询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及可贷的金额和期限。然后按要求提供以下贷款所需资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身职工签署《单身声明》)(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申请公积金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近半年工资卡明细;也可由贷款专管员认定其他的真实有效的资料来确认工资收入;

6、《房产转让合同》、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7、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及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贷款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贷款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实行“三级审批”。

3、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担保手续。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并到乌鲁木齐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公证及发放。借款人持所有贷款手续到自治区公证处办理放款公证,然后回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递交贷款申请资料后,由贷款专管员开具《评估通知单》办理抵押房产评估手续。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第五篇_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支行

委托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阅知并同意接受《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现委托受托方定期从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存入委托方指定的还贷储蓄账户内,并承诺以上提供信息完全属实。

委托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受托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2]

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付款通知书》

□其它:

委托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年月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3]

兹全权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实,如材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至20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年月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性别: 单位: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本人同意委托

积金提取相关事项。

201 性别: 单位: (被委托人姓名)代为办理住房公 委托人(签字、手印): 被委托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所在单位为 (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现本人自愿委托单位经办人 (证件号码: )代本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款项转账至本人 银行(账号: )中。

以上情况属实,今后如发生纠纷,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留存,一份单位经办人留存。

委托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6]

编号:

甲方: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所:西安市西北一路52号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由甲方委托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二、乙方在省中心开设的公积金帐号为: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收款帐户为:

单位全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四、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户名必须与在甲方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一致,由于乙方提供的账户有问题而导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法支付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收款账户户名、账号等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书。

六、在代付过程中如付款金额发生差错,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积极纠正,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准确支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7]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委托 ,身份证号: ,与本人是□亲属、□朋友、□同事关系,全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并将所提取的款项转入我本人的 银行活期存折帐号: 。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第六篇_2016缴纳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缴纳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近年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办事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进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22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单位。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增加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能的监督,提高工作人员总体素质,推动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办事处服务承诺公开如下:

一、行政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单位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赣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

2、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月工资的5%。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高缴存比例。

3、工作人员对缴存单位填报表格及有关情况审核后,为缴存单位和个人指定承办银行,设立单位和个人帐户,确定缴存方式。

4、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5、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由缴存单位每月20日前申报,填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缴存单位经办人、本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填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3、经三级审批程序后,财务人员凭提取通知书和有关凭证通过银行转帐至缴存单位或开具现金支票,由职工个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指定银行领取。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2、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属于贷款对象和符合贷款条件。

3、由工作人员提出拟贷款对象、金额和期限等意见。

4、办事处贷款审批小组召开审贷会议,根据审核意见集体研究审批。

5、通知贷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社会服务承诺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服务承诺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缴存余额的,经办事处受理当天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缴存余额有异议而申请查核的,办事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给予办理查核业务。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的,办事处将在受理当天给予办理完毕。

4、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的,办事处将在受理当天给予办理完毕。

5、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或补缴手续的,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办事处将在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理完毕;人数超过200人的,办事处将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承诺

1、对前来咨询的职工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答。

2、耐心指导贷款申请人正确填写表册。

3、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及时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时答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

4、对具备贷款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正式答复并予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四、失职追究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热忱欢迎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办事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承诺书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购房人 (以下简称购房人)向 (以下简称房开公司)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心保证如下:

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 银行 账户。

二、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

四、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等处理。

五、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追索。

六、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执行之日终止。

七、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

购房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房开公司(盖公章):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为切实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风行风、“治庸问责”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不断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公积金中心郑重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承诺:

一、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管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工作需求,修改完善《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全方位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工作,为市民管好用好公积金。

二、加快业务发展,扩大制度惠及面。积极宣传,采取措施,确保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主体全覆盖,并不断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小城镇延伸,将更广大的职工群众纳入制度保障范围;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创新还款方式,推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新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范围,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

三、回报社会,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从增值收益中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积极为我市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保障;继续开展贷款贴息工作,切实减轻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还贷压力,帮助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四、创新服务理念,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对于贷款申请资料齐(不因借款申请人原因),营业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事处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单位集体办理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担保)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缴存到账及时分配,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取服务优化流程,手续齐全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达到“服务工作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流程零缺陷”的“四零”要求,逐项细化标准,逐条完善规范,逐级考核落实,打造“四零”服务新品牌。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建设廉洁高效机关。坚持面向群众,开门治庸问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衡量治庸问责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为重点,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六、规范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坚持杜绝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理和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的现象发生。对新闻媒体曝光 “庸懒散软”问题进行问责,对纠风评议向前看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治,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追责,给群众满意答复,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确保市公积金中心“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x年x月xx日

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本人______在______购买住房______一套,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现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_________公司统一查询征信;

2、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查询到本人在这之前银行无不良记录(无银行贷款,无违约记录)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______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放弃住房公积金缴纳申请书

公司领导:

公司已(将)按规定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本人也已明确住房公积金知识,但因个人原因,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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